[卷之一] 纂注内经热论
(出
素问第三十一篇)
内经热论一篇。乃
伤寒之
根本也。
张仲景着
伤寒论。其
六经传变。即从此篇之文而推展之。故凡治伤寒者。必先
究内经热论。后读仲景伤寒。庶几学有源流。心有主宰。因不揣固陋。
为之解释。冀有志于斯
道者。一展卷而知所宗焉。
黄帝问曰。今夫
热病者。皆伤寒之类也。(伤寒本系热病。其余如温暑诸证。亦为热病。观
难经云。伤寒有五。可见
推此篇帝问之意。以热病莫大于伤寒。故凡今诸热病者。皆伤寒之类也。
王太仆注。竟以
温热之病。即由冬时伤寒。至
夏至前后所变。是此热病者。其根先伏于隔年之冬。有是理乎。即伤寒论中云然。要与此段经旨不合。更推帝于当日。
何不曰伤寒所变。或竟曰伤寒所致。而曰伤寒之类。其旨当从愚注可知。
马玄台注亦不明。兹不更录。)或愈或死。其死
皆以六七日之间。其愈皆以十日以上者。何也。不知其解。愿闻其故。
岐伯对曰。
巨阳者。(即
太阳)诸阳之属也。其脉
连于
风府。(按图经云。风府一穴。在
顶上入
发际一寸。
大筋内宛宛中。乃
督脉所行之穴。与太阳经无涉。经文中举之者。
以太阳一经。夹督脉而行故也。)故为诸阳
主气也。(马注云。
足太阳膀胱之脉。自
睛明穴而始。上连于督脉之风府穴。
从头项至背至足。凡一身手足
阳经皆属于此。故穴有一百二十六。真为诸阳经主气也。)人之伤于寒也。则为病热。热虽
甚不死。(此句对上其愈。皆以十日以上句。)其
两感于寒而病者。必不免于死。(此句对上其死。皆以六七日之间句。)
帝曰。愿闻其状。(此问伤寒
传经病热之状。)岐伯曰。伤寒一日巨阳受之。(伤寒之邪。由表传里。太阳为表之表。所以
寒邪伤表。第一日太阳先受。伤寒论云。
尺寸俱浮者。太阳受病也。当一二日发。可见伤寒之发。不可拘拘于日数矣。
按伤寒论以下有其脉。上连风府句。)故头
项痛。
腰脊强。(足太阳之脉。从巅入络脑。还出别下项。循肩内。
挟脊抵
腰中。故见头项痛。腰脊强之证。经文中不言热者。以
太阳病。有未
发热之时也。)二日
阳明受之。
阳明主肉。(阳明为
表之中。故太阳之邪不解。第二日当传入阳明也。伤寒论云。阳明受病。当二三日发其后诸经。皆兼二日而言。)其脉挟
鼻。络于目。故
身热目疼而
鼻干。
不得卧也。(身热目疼鼻干。非病热而何。六经
经脉之行。详后图中)三日
少阳受之。
少阳主胆。(少阳为表之里。故其传又次之。)其脉循胁。络于耳。故
胸胁痛而
耳聋。(详此亦病热之状。)
三阳经络。皆
受其病。而未入于藏者。故可汗而已。(按藏字。伤寒论作府字大妙。后
全元起杨上善皆宗之。
李东垣云。此非
五脏之脏。
乃藏物之藏。不改作府亦通。马注云。此即指后
三阴经。以三阴属五脏。故以藏字言。此论欠通。
成无己注伤寒论云。
三阳受邪。为病在表。法当汗解。然三阳亦有便入府者。入府则宜下。故云未入于府者。可汗而已。已止也。言病热之
势衰也。)四日
太阴受之。(太阴为里之表。其有失于汗。而邪不已者。当自少阳而传入于太阴经也。)太阴脉布胃中。络
于嗌。故
腹满而
嗌干。(成注云。
脾经壅而成热也。)五日
少阴受之。(少阴为里之中。)
少阴脉贯肾。络于肺。系
舌本。
故口燥
舌干而渴。(成注云。邪传入里。
热气渐深也。)六日
厥阴受之。(厥阴为里之里。)厥阴脉循
阴器。而络于肝。故
烦满而
囊缩。(病愈深而热愈极。谁谓伤寒为
寒证乎。按伤寒论以下。有此三经皆受病。已入于府者。可下而已三句。成
注云。三阴在经者。犹宜汗。故云。已入于腑者。可下而已也。)
三阴三阳。五脏
六腑皆受病。营卫不行。五脏不通。则
死矣。(当其时也。
阴阳六经皆病。
脏腑受热已深。宜用下药。以泄其热。如初时失于汗者。急宜汗下兼施。方免于死。
有如当汗不汗。当下不下。经络之邪未解。胃府之实未去。则营卫之阴阳不行。五脏之
气血不通。必不免于死。所谓其
死。皆以六七日之间者。此也。)其不两感于寒者。(此承上文而言。
循经传入之证。初非两感于寒。要其病热已极。其
治稍疏。亦不能免于死。今则以其不两感于寒。而病热轻者言之。)七日巨阳病衰。
头痛少愈。(此言初时巨阳所感之邪。
或热不甚。
不传入于诸经。即或热甚渐传入于诸经。要其未尽传者。尚在巨阳。至第七日。比之初时之病。其热必衰。
而头痛等证。则少愈焉下诸经病衰注仿此。)八日
阳明病衰。身热少愈(愈字伤寒论改作歇字)九日
少阳病衰。耳聋微闻。
十日
太阴病衰。腹减如故。则思饮食。十一日
少阴病衰。渴止。不满。舌干已而嚏。(少阴脉络于肺。嚏者。
肺热得泄。
阴阳和畅也。)十二日。
厥阴病衰。
囊纵。
少腹微下。
大气皆去。病日已矣。(大气。谓大热之
邪气。至十二日以后。则
皆去而病已。所谓其愈皆在十日以上者此。也所谓热虽甚不死者。亦此也。)帝曰。治之奈何。(此因上文。有死于失治
者。故问治之之法也。)岐伯曰。治之。各通其藏脉。病日衰已矣。其未满三日者。可汗而已。其满三日者。可泄而已。
(此言治之之法也。大抵三日以前。邪必在表。故云可汗。三日以后。邪多入里。故云可泄。此正所以各通其脏腑之经
脉。而衰已其病热之势也。愚按伤寒汗下之法。不可拘于日数。王注云。日数虽多。但有
表证。脉大浮数。犹宜
发汗。
日数虽少。即有
里证。脉沉细数。盒饭下之。治伤寒者。须审辩脉证。方得无误。此篇中文。凡言日数。皆不可拘也。)
帝曰。热病已愈。时有所遗者。何也。(谓热未尽去。尚有遗留于脏腑间也。)岐伯曰。诸遗者。热甚而强食之。故有所
遗也。若此者。皆病已衰。而热有所藏。(所藏者。即所遗之热也。)因其
谷气相薄。两热相合。故有所遗也。(两热者。
谓所藏之热。与新入谷气之热相侵薄。故相
交合也。)帝曰。善。治遗奈何。岐伯曰。视其
虚实。调其
逆从。(逆者
正治。
谓以寒治热也。从者
反治。谓以热治热也。)可使必已矣。帝曰。病热当何禁之。岐伯曰。病热少愈。食肉则复。(谓热
病复发如故。)多食则遗。(谓初时热病不能尽去。盖病
遗热轻。而病复热重也。)此其禁也。帝曰。其病两感于寒者。其
脉应与其病形何如。(脉应者。谓三阴。三阳经脉之应也。)岐伯曰。两感于寒者。病一日。则巨阳与少阴俱病。则头痛。
(巨阳。)
口干而烦满。(少阴按伤寒论云。口干烦满而渴。)二日。则阳明与太阴俱病。则腹满。(太阴)身热(阳明)
不欲食(太阴)
谵言(阳明)。三日则少阳与厥阴俱病。则耳聋。(少阳)囊缩而厥。(厥阴。)水浆不入。不知人。六日
死。(此则其阴阳经脉之相应。
表里俱病之互形。有如此。)帝曰。五脏已伤。六腑不通。营卫不行。如是之后。三日乃
死。何也。(此承上文。帝疑
两感伤寒。非若单传之病。其死必待六七日之间。而伯言三日之时。病患脏腑营卫。亢热已
极。此时宜即死矣。如是之后。必又三日乃死者。何也。)岐伯曰。阳明者。
十二经脉之长也。其气血盛。故不知人。三
日其气乃尽。故死矣。(阳明为十二经之长。以上诸经之气血盛。则诸经之病热亦甚。热甚。故不知人。方其初病三日之
时。诸经之
邪热虽甚。而阳明之
元气未尽。故不即死。又三日。则阳明之元气尽。不能胜诸经之邪热。故云。必不免于
死耳。)凡病伤寒而成温者。先夏至日者。为病温。后夏至日者。为
病暑。暑当与汗皆出。勿止。(凡热病因时变迁。冬
为寒。春为温。夏为暑。秋为疟。各因
时气所伤。分立病名。上言病伤寒。而成温者。谓热病发于冬。则为伤寒。如发
于夏至以前。三春之时。
时令已温。故成
温病。如过夏至以后。时令大热。故成
暑病。总之为温为暑。各有时也。暑病
多汗。勿止汗者。谓不可遽用实表之药。以止其汗。亦不可反用发表之药。以泄其汗。乃清
暑解肌之法也。治暑法另具
暑门治
温法。见后第十三卷论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