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 图注内经手阴阳六经之脉
(出
灵枢第十篇)
〔
小肠〕
手太阳之脉。起于
小指之端。循手外侧。
上腕出踝中。直上循
臂骨下廉。出肘内侧两筋之间。上循外后
廉。出肩
解。绕
肩胛。交肩上。入
缺盆。络心。循咽。
下膈。抵胃。属小肠。(按筋字。发挥中作骨。极是。试以手按其处。实系
两骨而无筋也。臂骨尽处为腕。腕下
兑骨为踝。即手腕外侧高起圆骨是也。肘手臂
中节也。肘之上下。皆名为臂。音
儒。肩下内侧对腋处。高起
白肉也。膂上两角为
肩解。肩胛。即肩。注见前。此言手太阳之脉。起于小指端。循
手外侧。上腕。出
手踝中。直上循臂骨下。出肘内侧两骨间。上循肉外之后廉。出肩解。绕肩胛。此系后肩。会
督脉
之
大椎穴。左右相交于两肩之上。此系前肩。入缺盆。向
腋下。内行。当
膻中之分。络心。复从络心处。还出循
胃系。
盖胃系。即咽也。按此当在咽之下。下膈。行
任脉之外。过上中下三脘。皆
任脉穴名。抵胃。言至胃尽处。正当脐上二
寸之分。而属于小肠也。)其支者。从缺盆。循颈。上颊。至目锐。却入
耳中。(此言其支脉之行。从缺盆上行。循颈
颊等处。至目外角。
却行入耳中。抵
听宫而终也。)其支者。别颊。上。抵鼻。至目内。斜络于颧。(此言
交经之支。
别从前支脉上颊之处。复上。抵鼻。至目内之
睛明穴。以交于
足太阳经也。发挥中无斜络于颧四字。滑氏不知交经
之后。其支脉之余气。复斜行络于两颧。而后止也。)
手太阳
经脉之图
(琥)按手太阳之脉。上下左右分行。共六道。其脉之起。自手小指外侧端。上行腕踝臂肘肉等处。上肩。会大
椎。复交肩。入缺盆。络心。属小肠者。二道。此其
正经之脉也。其支者。即从前入缺盆处。上行循颈与颊。至目外角。
却行入耳中者。又二道。此其接正经而上行之。二大支脉也。又其支者。从前支脉上颊之处。别行上。抵鼻。至目内
。其余气。则左右斜络于颧者。二道。此其交经之二小支脉也。前
热论中云。
项痛脊强。虽不言
手太阳经病。然手太
阳之脉。绕肩胛。会大椎。盖大椎上连于项。下通乎脊。又肩胛。即肩。足太阳之脉。下项循肩。可见
太阳一经。
有手足兼病者。今医多昧而不及察也。
东垣云。仲景用
五苓散。以泻
湿热。乃治
太阳病。从标入本之药。小肠火为本。
膀胱水为本。寒毒之气。从标入本。
邪与手经相合。而下至膀胱。难知中以五苓散主之。
(琥)据上东垣之说。则是
伤寒有手太阳经病。可无疑矣。
〔
大肠〕
手阳明之脉。起于
大指次指之端。循指
上廉。出
合谷两骨之间。上入两筋之中。循臂上廉。入肘
外廉。上
外
前廉。
上肩。出骨之前廉。上出于
柱骨之会上。下入缺盆。络肺。下膈。属大肠。(上廉外廉。前廉义同。总臂外之上侧也。
人垂两手。则
阳明之经向前。故又云外前廉。会上二字。疑有脱误。大指次指。谓手之第二指。名食指也。合谷。
本经
穴名。。音鱼。肩端骨也。
柱骨。肩胛上际
颈骨之根也。此言手阳明之脉。起于食
指端。循
次指上廉。出合谷两骨之
间。俗名
虎口是也。复上入两筋之中。此即本经之
阳溪穴也。复上循臂骨之上廉。又入肘外廉。及之外前廉。复上肩。
出肩端两骨间之前廉。更上出柱骨之上。会于大椎。复下前肩而入缺盆。内络肺脏。还出循
足阳明经脉。下膈。当
天枢
之分。天枢。足阳明
经穴名。挟脐旁二寸。以属于大肠腑也。)其支者。从缺盆。上颈。贯颊。入下齿中。还出挟口。交
人中。左之右。右之左。上挟
鼻孔。(此言其支脉之行。从前入。缺盆处。上行于颈。贯于颊。入下齿缝中。还出挟两口
吻。相交于人中之分。人中。
督脉穴名。在
鼻柱下。左脉往右。右脉往左。上挟鼻孔两旁。以交于足阳明经也。)
手阳明经脉之图
(琥)按手阳明之脉。上下左右分行。共四道。其脉之起。自手第二指内侧端。上行循指出虎口。复上行。循臂入
肘。上。及肩。出骨。复上出
天柱骨。会于大椎。下前肩而入缺盆。络肺。循足阳明经。下膈。挟脐旁二寸。而属
大肠者。二道。此其正经之脉也。其支者。即从前入。缺盆处。别上颈。贯颊。入下齿缝中。复出挟口吻。左右相交于
人中。复上挟鼻孔之外而终者。二道。此其交经之支脉也。前热论中云。
身热鼻干。
不得卧。身热者。身以前热也。虽
不言
手阳明经病。然手阳明下入缺盆。络肺。下膈。属大肠者。其脉循足阳明经。亦行于身之前。又其支者。上挟鼻孔。
则是身热。鼻干。不得卧。谓非手足阳明二经兼病邪。今医但执足经以求治。是亦昧而不及察也。
东垣答海藏问云。谓如手阳明。流入足阳明。是上流下也。本非足经病。当于手
经中求之。是知治足经者非也。
(琥)据上东垣之说。则是伤寒有手阳明经病。可无疑矣。
三焦手少阳之脉起于
小指次指之端。上出两指之间。循
手表腕。出臂外两骨之间。上贯肘循外。上肩而交出足少
阳之后。入缺盆。布膻中。散络
心包。下膈。循属
三焦(两指之两当作次。三焦者滑氏发挥云。
上焦在
心下。下膈。当
胃上口。其治在膻中。
中焦在胃中腕。当脐上四寸。不上不下。其治在脐旁。
下焦当膀胱上口。其治在脐下一寸。乃水
谷之道路。气之所终始也。马氏注以三焦。为有形之物。云右肾之下。有脂膜如手大。正与膀胱相对者。非
孙东宿着三
焦。评已明证其误。详
医旨绪余中。小指次指。手之第四指也。手表。手之外也。膻中。任脉穴名。当两乳之间。循历
也。循属。犹言历。属也。此言
手少阳之脉。起于手第四指端。上出次指间。循手外腕。出臂外两骨之间。上贯肘。循
外。上肩。过两
肩井。
足少阳经穴名。故云出足少阳之后。入缺盆。横布于膻中之分。散绕心包。乃下膈。当胃上口。
以属上焦。于
中脘。以属中焦。于
阴交。以属下焦也。阴交。任脉穴名。在脐下一寸。考胃上口。当在膈之上。滑氏云
下膈者。误也。)其支者。从膻中。上出缺盆。上项。挟耳后。直上出
耳上角。以屈下颊至(此言支脉之行。从前布膻
中之处。上出缺盆之外。上项。过大椎。复上。挟耳后。直上至耳上角。折行至两
眉头。及目内之分。屈曲下颊。还
上而至于也。)其支者。从耳后。入耳中。出走耳前。过
客主人前。交颊。至目锐(此言交经之一小支脉。即从前支
脉。挟耳后处。入耳中。却出走耳前。过足少阳经客主人穴之前。下交两颊。还上而至目锐。以交于足少阳经也。)
手少阳经脉之图
(琥)按手少阳之脉。上下左右分行。共六道。其脉之起。自手第四指端。循手腕臂肘肉之外。上肩。入缺盆。
布膻中之分。散络心包。下膈而历属上中下三焦者。二道。此其正经之脉也。其支者即从前布膻中之处。上出缺盆。上
项。挟耳而行。出耳上角。屈行下颊。还上而至者。二道。此接正经。而上行之支脉也。又其支者。从耳后。入耳中。
出走耳前。交颊还上。而至目锐者。二道。此其交经之支脉也。前热论中云。
胸胁痛而
耳聋。
世医但知为足少阳经之
病。殊不知手少阳之脉。亦入耳中。又其正经之脉。布膻中。下膈。非胸之分而何。则是
少阳一证。除
胁痛之外。凡耳
聋
胸痛等候。每多手经受邪者。今医皆昧而不之察也。
深师疗伤寒。已八九日。三焦热。其脉滑数。
昏愦。身体
壮热。沉重
拘挛。或时呼。呻。毒已攻内。表犹未解。今
直用
解毒汤。则
挛急不瘥。直用汗药。则毒因加剧。而方无
表里。疗者意思以
三黄汤救其内。有所增加以解其外。因用
三
黄石膏栀子香豉
麻黄汤。(方详
外台秘要中。按上证。系手少阳三焦受病。故
无汗下之禁)
王叔和撰次伤寒
脉法云。
阴阳相搏。名曰动。阳动。则汗出。阴动。则
发热。形冷
恶寒者。此三焦伤也。(成氏注云
三焦者。
原气之别使。主
行气于阳。三焦既伤。则
阳气不通。而致身冷恶寒。夫身冷恶寒明系
表证。由是而知。叔和所
云三焦伤者。乃
手少阳经病也。)
(琥)据上二家之说。则是伤寒有手少阳经病。可无疑矣。
肺手太阴之脉。起于中焦。下络大肠。还循胃口。
上膈。属肺。从
肺系。横出腋下。下循内。行
少阴心主之前。
下
肘中。循臂内
上骨下廉。入
寸口。上鱼。循
鱼际。出
大指之端。(中焦者。在胃中脘。当脐上四寸之分。胃口。胃下口
也。即小肠上口。名曰
幽门。马氏注以胃口。为胃之
上脘。大误。夫
肺经之脉。既下络于大肠矣。则是还上而过小肠。
循胃口者。非胃下口而何。且也。既循胃口。复上膈。岂有胃之上口。反在膈下之理。肺系
喉咙也。手
掌后高骨旁
动脉
为关。关前动脉为寸口。曰上鱼者。谓
掌骨之前。大指
本节之后。其肥肉隆起处。形如鱼者。统谓之鱼。鱼际。即其间
之穴名也。此言
手太阴之脉起于中焦。下行而络于大肠。还上而循胃下口。上膈。连属于肺。即从肺系出外。横行循胸。
以出腋下。下循内。行少阴心主二经之前。盖人垂两手。则肘臂贴身。大指居前。小指居后。
手少阴心经。循小指之
内。
手厥阴心主。循小指次指出其端。此经之行。循大指内侧。故云行少阴心主之前也。再下而行肘中。循臂内上骨之
下廉。今人臂皆两骨相合。
垂手则上骨居前。曰下廉者。上骨之内侧也。入寸口。上鱼。循本经之鱼际穴。复循大指内
侧。而出其端也。)其支者。从腕后。直出次指
内廉出其端。(此言其支脉之行。从本经手腕后之
列缺穴。直达次指内廉
出其端。以交于手阳明经也。马注云从列缺穴。已交于手阳明经之合谷穴。即循手阳明经。以达于次指端之
商阳穴。又
随商阳穴而上行者非。盖此道支脉。行于次指之内。自出指端。交经之后。方行于次指之内侧也。)
手太阴经脉之图
(琥)按手太阴之脉。上下左右分行。共四道。其脉之本。起于中焦。下络大肠。上属于肺。从肺系外行。横出腋
下。下循肘与臂。入寸口。上鱼。出大指之端者。二道。此其正经之脉也。其支者从正经所行手腕之后。别行而出次
指之端者。二道。此其交经之脉也。前热论中云。
腹满嗌干。此实系
足太阴经受病。殊不知手太阴之脉。下络大肠。还
循胃口。肠
胃实热。腹必作满。又
太阴脉从肺系。肺之系。即喉咙也。喉咙之口。名为嗌。
肺气热。则嗌必干。由是而
知。腹满嗌干者。每多
手太阴经病热之证。今医亦昧而不及察也。
许学士叔微治一舟
子病伤寒。
发黄。鼻内
酸痛。身与目如金。
小便赤而数。
大便如经。或欲行
茵陈五苓。许曰非其
治也。小便和。大便如常。则知病不在
脏腑。今眼睛疼。鼻颇痛。是病在清道中。清
道者。
华盖。肺之经也。若下
大黄。
则必
腹胀为逆。因用
瓜蒂散。先食水。次搐之。鼻中
黄水尽。乃愈。
(琥)据上许学士案。则是伤寒有手太阴
经证。可无疑矣。
心手少阴之脉。起于心中。出属
心系。下膈。络小肠。(心系。滑氏注云有二。一则由肺叶而下。
曲折向后。并脊膂。
贯
脊髓。与肾相通者。愚以此是肾之系。凡四脏皆系于心也。一则与肺相通。上入肺两大叶间者。此方为心之系。盖心
与肺同一系。而肺之系。实上接于喉也。此言
手少阴之脉起于心中。上出属心之系。外行循任脉之外。下膈。当脐上二
寸之分。以络于小肠也。)其支者。从心系。上挟咽。系口系。(此言其支脉之行。即从心系而上。由喉之后。挟咽两旁。
再上而系于目之内系也。)其直者。复从心系。却上肺。下出腋下。循内后廉。行手太阴心主之后。下肘内。循臂内后
廉。抵掌后
锐骨之端。入掌内后廉。循小指之内出其端(锐骨之锐。省文作兑。即
手踝骨也。此言其直行之经脉。复从
心系。直上至肺之分。出循腋下。由本经之
极泉穴。下行循内后廉。行手太阴心主二经之后。下肘臂内之后廉。至掌
后兑骨之端。入掌内廉。循小指内出其端。以交于手太阳经也)
手少阴经脉之图
(琥)按手少阴之脉。上下左右分行。共六道。其脉之起。自心中。出属心系。下膈。络小肠者。二道。此为脉之
根也。其支者。即从前属心系处。上挟
咽系目系者。二道。此为脉之枝也。其直者。复从心系。却上肺。出腋下。下循
肘臂掌之内。循小指内出其端者。二道。此为脉之本也。前热论中云。口燥
舌干而渴。世医只知。此为
足少阴经之病。
殊不知舌乃心之苗。舌干者。手少阴经。必为热所乘。医人亦昧而不知察也。
王海藏治一人患伤寒。得汗数日忽身热。
自汗脉弦数。心不得宁。真
劳复也。王诊之曰劳心之所致神之所舍未复其初。
而又劳伤其神。营卫失度。当补其子。益其脾。解发其劳。庶几得愈。授以
补脾汤。佐以
小柴胡汤而解。或者曰。虚则
补其母。今则补其子。何也。王曰。子不知
虚劳之异乎。千金云。
心劳甚者。
补脾气以益之。脾王。则感之于心矣。此
与荀子所谓未
有子富。而父贫者。同义(按海藏以补脾汤。佐以小
柴胡。而解身热自汗。则知其
虚热仍在经中。故不专
治藏也。)
(琥)据上海藏案。则知伤寒有
手少阴经病可无疑矣。
心主手厥阴心包络之脉。起于
胸中。出属
心包络。下膈。历络三焦。(心包。一名
手心主。滑氏注云。以用而言。手
厥阴相火。代
君火行事。故为心之主也。以
藏象而言。其藏在心漫脂之外。有细
筋膜如丝。与心肺相连。故云心之
包络
也。三焦注见前。此言手厥阴心包络之脉。起于胸中。出属心下之包络。由是下膈。当胃上脘。以
络上焦。于中脘。以
络中焦。及脐下一寸。以络下焦。故云历络也。考上焦。当在心下膈上。其治在膻中。滑氏注云。当胃上口误。今改胃
上脘。方与下膈句无背。盖上脘在膈之下。上焦之用虽在膈上。实通乎膈之下也)其支者。循胸中。出胁。下腋三寸。
上抵腋下。循内。行太阴少阴之间。入肘中。
下臂。行两筋之间。入
掌中。循
中指出其端(此言支脉之行。从前属心
包之处。上循胸。横出胁下腋三寸。还上行至腋下。循肉之内。下行以界乎太阴少阴二经之中间。入肘中。下臂行臂
两筋之间。入掌中。循中指出其端而终也。)其支者。别掌中循小指次指出其端。(此言其交经之支。即从前入掌中处。
别行循小指次指。出其端。以交于手少阳经也。)
手厥阴经脉之图
(琥)按手厥阴之脉。上下左右分行。共六道。其脉之本。起于胸中。出属心包。下膈历络三焦者。二道(或云此
止从中一道之脉。要其出属心包之处。必自左右而分属也)此为正经之脉也。其支者。循胸。出胁。上腋。下肘臂掌
之中。循中指出其端者。二道。是虽支脉实接正经。而行于手者也。又其支者。从掌中别行。循小指次指出其端者。二
道。此为交经之二小支脉也。前热论中云。
烦满囊缩。夫囊缩。固
足厥阴经病矣。其烦与满。非
手厥阴经病邪。盖手厥
阴之脉。循胸下膈。今烦满为胸膈间病。乃
三焦经络受伤。医者皆昧而不及察也。
吴院判云。
伤寒论中。凡
泻心汤共五首。以其汤有冷热之不同。故
云岐子云。非泻
心火之热。泻心下之痞也。殊不
知伤寒之痞。皆胸膈
热邪之气有余。仲景用泻心汤者。乃泻心包之热也。按五汤之中。热药莫过于
附子。然以大黄二两
黄芩黄连各一两。纯是苦
寒泻热之剂。此不过借附子之辛。以散心包之邪结。且也包络属火。附子亦属火。
从治之法。
莫妙于此。
保命集云。伤寒下后。胸中结痞。过在足。少阴肾手厥阴包络。刺两经之井原。以泻
胸中之气。
(琥)据上二条论。则是伤寒有手厥阴经之病可无疑矣。
(琥)
总按上手经共六条。凡
四时之中。人伤于寒而病热者。亦不少。热伤手经。理宜审证疗之。但今治伤寒家。
无不以手
六经证。为迂阔而不切于病情者。故遇手
三阳证。混于足三阳证而不知。遇手
三阴证。又混于足三阴
传经之证。
及混于胃腑
实热之证而不觉。以至方不对证药多杀人。不亦痛夫。窃考
素问中。以伤寒为
热病因着热病篇。又着刺热篇。
此篇中全交。凡用针家。不可不察。其略云
心热病者。
刺手少阴太阳。
肺热病者。刺手
太阴阳明。又云。热病始手
臂痛
者。刺手阳明太阴。又云。热病甚者。为
五十九刺。
甲乙经云所谓五十九刺者。两手外内侧各三。凡十二。
五指间各
一。凡八。足亦如是。则是刺热病之法。岂但刺足经。而不及手经者邪。俗医不讲
刺法。但求汤药。因置手经而不论。
殊不知治热病而不知手经。止用药之法。每多缺略。乌可以为医而司人之命。故孙
真人习业篇云。凡欲为
太医必须谙甲
乙素问。
黄帝针经。
明堂流注。十二经。
三部九候精熟。如此方为太医。不尔犹无目夜游。动致颠殒。
朱奉议亦云。凡
治伤寒先识
经络。不识经络。触涂冥行。今夫业医者。欲知伤寒
传变奇证。总不越手足十二经。
五脏六腑。阴阳
虚实之
中。盍于此卷书一究心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