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二] 纂注伤寒例
(此系仲景原文)
四时八节。二十
四气。七十二候决病法。
立春正月节。斗指艮。(艮者。土木之气。主湿与风。位居东北。不配
脏腑。)
雨水正月中。指寅(寅为
少阳相火之气。主热。配
三焦。此直
格中之说。愚谓寅为阳木。主风。配胆。位居于东。
以其中有丙火之气。故又主热。)
惊蛰二月节。
指甲。(甲属木。主风配胆。又兼土化。主湿。)
春分二月中。指卯。(卯为
阳明燥金之气。配
大肠此亦直格中之说。愚谓卯为阴木。主风配肝。位居正东。因其与酉
金相冲。故例从阳明。兼主
燥气。)
清明三月节。指乙。(乙属木。主风配肝。又兼金化。主燥。)
谷雨三月中。指辰。(辰为
太阳寒水之气配
小肠此亦直格中之说。愚谓辰为
阳土。主湿。配胃。以其中兼
癸水之气。
故又主寒。)
(琥)按以上春三月人病
伤寒。当由
风湿热三气居多。况乎地之初气。
厥阴风木。虽起于
大寒节。至立春雨水惊蛰。
正当其令。其
二之气。
少阴君火。又当春厘清明谷雨之时。则是春月之病。虽因于寒。纯是
风热其间有病燥者。此系兼
化之气。人于二三月时。或有之又人于正月初为湿土之交。二月节。遇湿土之化。三月中。当湿土之令。病湿者亦自不
少。可见为风为热。为燥为湿。多由
寒气中来。岂得但认以为寒而
误治之哉。今夫以一日之间。旦晚每多
异气。如能洞
悉
气宜。则医之为道。庶不远矣。
立夏四月节。斗指巽(巽属木。主风。位居东南。不配脏腑。)
小满四月中。指巳。(巳为厥阴风木之气。配
包络此直格中之说。愚谓巳为
阳火。主热。配小肠。位居于南。以其与
亥水相冲。亥中有甲木之气。故亦主风。)
芒种五月节。指丙(丙属火。主热。配小肠。又兼水化。主寒。)
夏至五月中。指午。(午属火主
暑气配心。)
小暑六月节指丁。(丁属火。主暑气。配心。又兼木化。主风。)
大暑六月
中指未。(未为
太阴湿土之气。配肺。此亦直格中之说。愚谓未为
阴土。主湿配脾。)
(琥)按以上
夏三月人病伤寒。当由
暑热风湿之气居多。惟五月节斗指丙。丙从辛化而生寒。其病者终以寒为标。
热为本。至于地之二气。少阴君火。终于立夏四月节。其时之病。多风热。
三之气。太阴湿土。正当小满芒种夏至小暑
之时。其时之病。多风热
暑湿。
四之气。少阳相火又起于大暑六月中。故其时之病纯是
湿热。但以寒为名也。
立秋七月节。斗指坤。(坤属土。主
湿气。位居西南不配脏腑)
处暑七月中。指申。(申为少阳相火之气。主大热配胆。此直格中之说。愚谓申为阳金。主燥配大肠。位居于西。以
其与寅相冲。寅中有丙火之气。故主大热。)
白露八月节。指庚(庚属金。主燥气。配大肠)
秋分八月中。指酉。(酉为阳明燥金之气。配胃。此亦直格中之说。愚以酉为阴金。主燥。配肺位居正西。)
寒露九月节。指辛(辛属金。主燥气。配肺。又兼水化。主寒。)
霜降九月中。指戌。(戌为太阳寒水之气。配
膀胱。此亦直格中之说。愚以戌为阳土。主湿。配胃。以其与辰相冲。
辰中有癸水之气。故又主寒。)
(琥)按以上秋三月人病伤寒。当由
燥热湿三气居多。惟九月
中寒气已甚。然其病。亦兼燥气与湿。至于地之四气。
少阳相火。正当立秋处暑白露之时。
五之气阳明燥金。又当秋分寒露霜降之令。乃知秋病多燥热。如认以为寒误矣。
立冬十月节斗指干(干属金。主燥气。位居西北。不配脏腑。)
小雪十月中。指亥(亥为厥阴风木之气。配肝此直格中之说。愚以亥为
阳水。主寒。配膀胱。以其中有甲木之气。
故又主风。)
大雪十一月节指壬。(壬属水。主寒气。配膀胱。又兼木化。主风。)
冬至十一月中。指子(子为少阴君火之气。主暑配肾。此亦直格中之说。愚以子为
阴水。主寒配肾。以其
冲动午火。
故又主暑气。)
小寒十二月节指癸(癸属水主寒气配肾又从火化。故主热。)
大寒十二月中。指丑(丑属土。主湿气。配脾。)
(琥)按以上冬三月人病伤寒。当由
风寒之气居多。然地之
五气。阳明燥金。终于立冬十月节。其病多燥。燥亦风
热。从木火也。惟地之终气。太阳寒水。正当小雪大雪冬至小寒之时。其时为
正伤寒。然细推小雪十月中。斗指亥其兼
气主风。大雪十一月节指壬。其
化气亦主风。冬至十一月中。其
冲气主暑。小寒十二月节。其化气又主热。乃知其时之
病。又兼风热。至大寒十二月中。厥阴风木之气复起。况斗柄又指丑。丑为湿土。人
病风湿。在所不免以是知冬月之正
伤寒。亦不专于寒也。
二十四气节有十二。
中气有十二。五日为
一候。气亦同合。有七十二候。决病生死。此须洞解之也。(按以
上正文。
今
仲景全书中。列于
阴阳大论云云前。
伤寒准绳中。序之于皆当按斗历占之之下。诸家注
伤寒论。遂删此段正文。殊为
脱略。愚今纂注之于伤寒例首。从全书也。)
(琥)
总按上时节
气候决病法。此仲景伤寒论一部纲领。以故为例之首。至
王叔和反以
脉法列于前者。此撰次之僭
也。推前人立法之意以伤寒一证。
寒邪之气。自外而伤于人。则人在
气交之中。同是受寒。当分四时之不同。盖春之寒。
必兼
温气而至。夏之寒。必兼暑气而至。秋之寒。必兼燥气而至。
长夏四季之寒。必兼湿气而至。惟冬之寒为正寒。正
寒之气。其时病者。不能即解。寒不解则热愈深。三时之寒为暴寒。暴寒之气其时病者易于
解散。寒易散。故其热有重
有轻。
大抵病兼异气。必因乎时。药有异宜。亦因乎时。即如一人。于冬月患病。其初伤大寒之气。既病一二日后。寒气
忽解。天道大温。则病患之气。亦随时而异。用药之道。不无少差。所以伤寒之称。一名
时气。知时知气。斯医之为道。
可判然于
胸中矣。
阴阳大论云。春气温和。
夏气暑热。秋气清凉。冬气冷冽。此则四时
正气之序也。(按
内经有阴阳应象大论。其中无
春夏秋冬四语。想此是仲景自立之论。而叔和又参以己意之辞。内经本论中语云。天有四时
五行。以
生长收藏以生
寒暑
燥湿风。愚以仲景所云温和者。即是
风气。其令为春而主生。云暑热者。即是暑气。其令为夏而主长。云清凉者。即是
燥气。其令为秋而主收。云冷冽者。即是寒气。其令为冬而主藏。其不言湿气者。已具于四季之中。而生长收藏之道备
焉。故云四时正气之序。此论仲景实本内经之意。所以王氏直序为阴阳大论云云也。)
冬时严寒。万类深藏君子固密。则不伤于寒。触冒之者。乃名伤寒耳。(此承上文而言。冬气冷冽而为寒。则其令主
藏。
养生君子。亦宜效万物而深藏固密者。居处周密也。处不周密。则触冒严寒之气。所以谓之伤寒。)
其伤于
四时之气。皆能为病。(春风夏暑
秋燥冬寒。此谓四时之气。成注以秋气为湿。误矣。愚以湿气。即具于长夏
及四季之中。此言四时之气。皆能为病不独冬时之有伤寒也。)
以伤寒为毒者。以其最成杀厉之气也。(喻嘉言云。入一毒字。便开过端。殊不知伤寒之人。寒盛于外。热深于内。
发而为斑黄。为吐衄为
狐惑。为口舌
糜烂。为
肺痿呕脓。为
发颐肿溃。非毒而何。最。聚也。杀厉者。寒气肃杀暴厉。
谓伤寒之毒。纯是杀厉之气聚成也。)
中而即病者。名曰伤寒(病。疾之甚也。言有寒疾而甚者。名曰伤寒。所以仲景辨伤寒。凡
六经之证。皆曰病也。
下文云。不即病者。言有寒疾而不甚也。
王安道以不即病者。过时而发于春夏。方其受寒之时。其人不觉有疾。误矣)
不即病者。寒毒藏于肌肤。至春变为
温病。至夏变为
暑病。(内经
热论云。凡病伤寒而成温者。先夏至日者为病温。
后夏至日者为
病暑。又
生气通天论。阴阳应象论皆云。冬伤于寒。春必病温。推内经之意。以寒自伤于冬至春则寒气转
而为温。至夏则温气又转而为暑。所以同是外来之邪。不得仍以正伤寒名之也。且考内经上文云。春伤于风。
邪气留连。
乃为
洞泄。则是冬时所伤寒邪之气。亦必着人肤腠
肌肉之间。留连成疾。积久不愈。至春令大温。遂变而成温病。内经
中不言留连者。乃省文也。其云至夏变为暑病。此与经旨相悖。更考内经下文云夏伤于暑。秋必疟。是疟者。不即病
之暑。其即病者。乃夏时自伤之暑也。
引经断论。
黄帝岐伯皆云暑自夏伤。至仲景独云暑由
寒变。若云可变。将秋时之
疟。亦由冬寒变成。有是理乎。所以
方中行起而削之。喻嘉言起而非之也。)
暑病者。热极。重于温也。(夏暑之气。重于
春温若人感其气而成病。则不论温暑。各有
轻重。不可拘也。)
是以辛苦之人。春夏多
温热病者。皆由冬时触寒所致非
时行之气也。(此承上文君子固密不伤于寒而言。是以辛苦之
人。因冬时不能固密。春夏多温热病。且言其病非时行之气。皆由触寒所致。内经未闻有冬伤于寒。夏必病热之语。斯
言如出之仲景。为可削矣。)
凡时行者。春时应暖而反大寒。夏时应热而反
大凉。秋时应凉而反大热。冬时应寒而反大温。此非其时而有其气。
是以一岁之中。长幼之病多
相似者。此则时行之气也。(大寒。补亡论作大凉。
金克木也。大凉。
外台秘要中作大冷水克
火也。秋时大热。
火克金也。冬时大温。每与湿气
并行。
土克水也,凡此者。皆
贼邪之气。故云非其时而有其气。非时
之气。感受必同。所以一岁之中。凡四时之病。长幼多相似也。愚谓以上时行之气。不过是四时
热病。皆伤寒之类。春
时应暖而反大寒。人因其暖。不料其寒。则为春伤寒。既伤之后。暖气仍回。同温病也。夏时应热而反大凉。人因其热。
不觉其凉。凉中即有寒气则为夏伤寒。既伤之后。
热气仍回。同暑病也。秋时应凉而反大热。人亦因其热。不御其凉。
则为秋伤寒。既伤之后。凉郁其热。同燥病也。冬时应寒而反大温。人又因其温。反忘其寒。则为冬伤寒。既伤之后。
寒包其温。非真寒也。
巢元方以一岁之中。病无长幼。率多相似。为
天行病。且以春温
寒疫之证指之。即
天行温疫病。
俗又从疾。通名
瘟疫。昔医如
朱奉议。孙
真人。
许学士。
庞安时常器之辈。皆相承其说。不觉其非。至吴又可始作
温疫
论二卷。言天地间。别有一种异气触人。乃名温疫。又喻嘉言复作
尚论篇。详论温疫以破大惑。乃知仲景所言。不过四
时所行不正之气。即内经云伤寒之类是也。)
夫欲候知四时正气为病。及时行疫气之法。皆当按斗历占之。(四时正气。即上第三节云四时之气也。时行疫气。即
上节云时行之气也。成注既言时行之气。又言温与疫者。误也。温即冬时应寒而反大温之
温下文云
冬温是也。况此节正
文无温字。若言是春温。误之误矣。疫即三时反寒反凉之气。下文云寒疫是也。按此温疫。并非
大瘟大疫。予于上文已
明言之。占测也。候也。成注云占前斗建。审其时候之
寒温。察其邪气之轻重。言当按斗柄所指之节气而测候之也之指
下文伤寒冬温寒疫等证而言。又按成注云占前斗建可见四时八节决病法。当在阴阳大论之前。)
九月霜降节后。宜渐寒向冬大寒。至正月雨水节后。宜解也。所以谓之雨水者。以冰雪解而为雨水故也。至惊蛰二
月节后。气渐和暖。向夏大热。至秋便凉。(成注云。此为四时之正气。)
从霜降以后。至春分以前。凡有触冒霜露。体中寒即病者。谓之伤寒也。(体中寒伤。寒缵论作体
虚中寒甚通夫寒为
冬月之正气。正气何能伤人。其为
寒中者因其
人体气先虚故也。中字作伤字解。莫认作中寒之中。盖中寒是冷证。伤寒
是
热证不可混也。)
九月十月。寒气尚微为病则轻。十一月十二月。寒冽已严为病则重。正月二月。寒渐将解。为病亦轻此以冬时不调。
适有伤寒之人。即为病也。(按此节仲景书系正文成氏例改作注。故诸家纂仲景书者屡屡削之。成注云。此为四时正气。
中而即病者也。)
其冬有非节之暖者。名曰冬温冬温之毒与伤寒大异。冬温复有先后。更相重沓。亦有轻重。为治不同。证如后章。
(成注云此为时行之气。即前第九节云冬时应寒而反大温者是也。冬温虽与伤寒异。然亦不过是伤寒之类。寒有寒毒。
则温有
温毒。一句便了。其云复有先后更相重沓者。明系叔和杂入之语。故喻嘉言注云。此与仲景之文无涉也。喻氏复
云。证如后章其意盖指篇后
温疟风温温毒温疫为言。此无识之最者也。愚因删去使无增后学之疑。)
从立春节后。其中无暴大寒。又不冰雪。而有人
壮热为病者。此属春时
阳气。发于外。冬时伏寒变为温病。(诸家本
皆无外字。觉辞意不贯。今从准绳伤寒例增入。成注云此为温病也。
王宇泰云。此是
外邪唤出内邪。乃冬伤于寒所致。)
从春分以后至秋分节前。天有暴寒者。皆为
时行寒疫也。(此亦时行之气即前第九节云。春时反寒夏时反凉者是也。
然不曰春寒夏凉病而曰寒疫者。此是
外寒之气。郁其
温热故也。按前第九节又云。秋时反热。此与冬温病相似。其不曰
秋热病。而亦曰寒疫者。可见秋时之气。亦
寒郁其热也。愚以此等病即是伤寒之类。俗云
四时伤寒是也。成注云。此是
疫气。夫冬温独非疫邪。大抵时行之反气皆是疫。何也。气与时反。人不及备所以病无长幼。率多相似。如徭役之役。
字从者。乃省文也。此非若正气之伤人。必待体虚而后中也。)
三月四月。或有暴寒。其时阳气尚弱。为寒所折病热犹轻。五月六月阳气已盛。为寒所折。病热则重。七月八月阳
气已衰。为寒所折病热亦微。其病与温。及暑病相似。但治有殊耳。(成注云是数者。以明前斗历之法。占其随时气候。
发病
寒热轻重不同。愚按是数者三字。此总
结上文伤寒冬温温病寒疫等证之辞。愚又按前第十节云。按斗历而占四时正
气为病则是冬月伤寒春月
伤风。夏月
伤暑与湿。秋月伤燥。皆正气也。正气为病。不但伤寒。兹则但言。伤寒。及时行
之气。可见仲景之论。非全书矣。又按
本节云寒疫轻重。以三四五六七八月。
阳气盛衰立论。其言亦不可拘。即如十月
为纯阴。阳气已敛。斯时为寒所折其病竟不
发热者邪。倘其人病中寒。或不发热。若是伤寒吾恐其病热。比之五六月时
其势更盛。难言轻矣。王宇泰云要在辩其病源寒热温三者之异则用药冷热之品味判然。此指通章之伤寒温病热病而言盖
暑病即热病也。)
十五日得一气。于四时之中。一时有
六气四六名为二十四气也。(成注云节气十二。中气十二。共二十四气。)
然气候亦
有应至而不至。或有未应至而至者。或有。至而太过者皆成
病气也。(成注云疑漏或有至而不去一句。愚以
至而不去即在应至而不至之中。盖谓新气应至而旧气不去也。夫旧气不去。即是新气应至而不至。是二言何以相别邪。
当如内经云气至而反始明。今即就成注所引金匮中言证之。冬至之后。
甲子夜半。少阳起。少阳之时。阳始生。天得温
和。其言以得甲子。而天未温和者。此为应至而不至也。其言以未得甲子。天得温和者。此为未应至而至也。其言以得
甲子。而
天温如盛夏五六月时者。此为至而太过也。其言以得甲子。而天大寒不解者此为至而不去。即至而反是也。金
匮中不言反者。以冬至之交。温气尚微寒气得令。故虽少阳始生。当温而寒。难以言反。只得以不去二字代之。终不若
反字之义更明。按内经云。至而不至。
来气不及也。愚谓至而不去。即在来气不及之中。
未至而至。来气有余也。愚谓
至而太过。即在来气有余之中。又云至而和。则平。至而甚。即太过则病至而反者病。至而不至者病。未至而至者病。
故曰皆成病气也。)
但天地动静。阴阳鼓击者。各正一气耳。(天之体主动。为阳。地之形主静为阴。虽有动静之分。然阴阳之气。鼓击
于四时而不息者。寒热温凉。各正一气也。)
是以彼春之暖。为夏之暑。彼秋之忿。为冬之怒(成注云。春暖为夏暑。从生而至长也。秋忿为冬怒。从肃而至杀
也)
是故冬至之后。
一阳爻升。
一阴爻降也。夏至之后一阳
气下。一阴
气上也。(冬至十一月中。斗建子。阳生于子。冬
至之后。一阳之气始生。六阴之气渐敛。成注云于卦为复。言
阴气已极。阳气得复也。爻者。交也。乃阴阳之气相交易
之义。夏至五月中。斗建午阴生于午夏至之后。一阴之气始生。
六阳之气渐敛。成注云。于卦为。言阳气已极。阴气
得遇也。内经云。冬至四十五日。阳气微上。阴气微下。夏至四十五日。阴气微上。阳气微下。成注引以相证极是。愚
按冬至以前为纯阴。纯阴者。六阴俱升也。然已交子月得中气。一阳之气初升。则一阴之气先降。故不曰六而曰一也午
为一阴。言阴气至子月而极。故先降。夏至仿此。)
斯则冬夏二至。阴阳合也。
春秋二分。阴阳离也。(成注云阳生于子。阴生于午。是阴阳相接。故曰合。阳退于酉。
秋分八月中斗建酉阴退于卯。春分二月中斗建卯是阴阳相背。故曰离。内经曰气至之谓至。
气分之谓分。至则气同。分
则气异即离合之义也。愚按上正文云。春秋二分。为阴阳离。成注云。是阴阳相背。故曰离。夫阴阳岂有离背之理。但
历家以冬夏二至。为日至南至北。春秋二分。为日离南离北。日循黄道而行。至春秋分。日行中天。缠于
赤道。当黄赤
二道之交。其时昼夜
等分。不寒不暑。阴阳和平。二气相交而各半。言六阴六阳之气。于地之上下。各分其三。而无偏
也。若然。则是离字之义当作丽。乃阴阳各施其半。两相附丽之意。此即周子所云阴根阳。阳根阴。五气布四时行之谓
欤。)
阴阳交易。人
变病焉。(天地阴阳之气。既相交错。而春夏秋冬。四时于焉更易。斯
人气亦随之而变迁。苟不得其养。
则诸病生焉。)
此君子
春夏养阳。
秋冬养阴顺天地之
刚柔也。(成注引内经云。春夏养阳。以凉以寒。秋冬养阴以温以热。所以然者。
从其根故也。)
小人触冒。必婴暴疹。须知毒烈之气。留在何经。而发何病。详而取之。(婴。加也。又触也。疹与同。疹者。善
嗜为病可见小人。不若君子之善于调养。既感外来之邪。兼之
饮食不节。而成
暴病。夫病既曰暴。须知其触冒四时风寒
暑湿当作燥之气。必然毒烈。此即四时之伤寒也。其有病不甚暴。邪气留连。而不愈者。当详取其毒烈之气。留在何经。
而发何病也。)
是以春伤于风。夏必
飧泄。夏伤于暑。秋必疟。秋伤于湿。(湿在夏季之月。与暑气同行。按此湿字。当作燥。)
冬必
咳嗽。冬伤于寒。春必病温。此必然之道。可不审明之。(春三月风气用事。春伤于风。风气通于肝。
肝邪有余。来
侮
脾土。留连至夏暑湿之气相并。当为
餐泄之证。餐泄者。水谷不化而完出也。夏三月暑气用事。夏伤于暑。暑当与汗
皆出。勿止。若夏伤暑而汗不出。留连至秋。清凉之气。搏其暑热。当为疟之证。疟者。
寒热往来之
久疟也。秋三
月燥气用事。秋伤于燥。燥亦火之余气。火乘
肺金。留连至冬。复与外寒相触。当为咳嗽之证。冬三月寒气用事。冬伤
于寒。寒气通于肾。肾失
闭藏之令。
内郁所伤之寒。久而成热。留连至春。更遇外来之温气。引出内郁之
热邪。因而成
温病也。是则触冒四时之正气。留连致疾。势所必然。医者所当详审而责治之也。)
伤寒之病逐日浅深。以施方治。今世人伤寒。或始不早治。或治不对病。或日数久淹困乃告医医人又不根据(外台秘
要中作知)次第而治之。则不中病皆宜临时
消息制方。无不效也。今搜采仲景旧论。录其
证候。
诊脉声色。对病真方。
有神验者。拟防世急也。又土地温凉高下不同。物性刚柔。餐居亦异。是故黄帝与四方之问。岐伯举四治之能。以训后
贤。开其未悟者。临病之工宜须两审也。(此二节于上下文不
相贯。外台秘要中系王叔和之论。外台序诸论伤寒凡八家。
以仲景为第一家。则序阴阳大论云云也。其第二家。则序王叔和曰。伤寒之病逐日浅深云云也。又曰。夫表和里病。下
之而愈。汗之则死。里和表病。汗之而愈下之则死云云。至安危之变。岂可诡哉。此亦序王叔和之论也。愚按唐时
王焘
着外台
方论。实节取上古诸家之说。其因伤寒例。杂入叔和之语居多。故特序曰王叔和云云也。夫叔和当日。既云搜采
仲景旧论真方。其于撰次伤寒论时。何不曰。此系仲景论。此为仲景方也。标题不明间附己意。以致玉石难分。深为可
恨。)
凡伤于寒。则为病热。热虽甚。不死(此承上文春伤于风之节而言。推仲景之意。以四时之气。皆能伤人。其留连
不愈者。已为餐泄疟咳嗽温病矣。其有病暴而不留连者。即为四时伤寒之病。故特举一凡字该之。若但论冬月之伤寒。
则不日凡矣或问于春何以云寒。殊不知春风中。寒气偏多。所以仲景辩
太阳病先言
中风条也。夏月暑气大行。早晚间时
有雷雨阴湿之寒。所以洁古论
中暑。为静而得之。其证
头疼身热无汗。亦伤寒也。秋月燥气固胜。早晚间每多雾露清凉
之气。五行家以秋属金。金体本凉而其气亦同寒也。至冬月寒水用事。不待更解。凡此四时之中。皆有伤寒之病。其实
非寒而皆为热。成注引内经云。风寒客于人。使人
毫毛毕直。
皮肤闭而为热是伤寒为热病也。又
引针经云。热多者易已。
是热虽甚。不死也。)
若
两感于寒而病者。必死。(两感病见下文。其义已注前第一卷热论中。)
尺寸俱浮者太阳受病也当一二日发。以其脉上连
风府。故头
项痛腰脊强。尺寸俱长者阳明受病也。当二三日发。以
其脉挟鼻络于目。故身热目疼
鼻干不得卧。尺寸俱弦者。少阳受病也。当三四日发。以其脉循胁络于耳。故
胸胁痛而耳
聋。
此三经皆受病未入于腑者。可汗而已。尺寸俱沉细者。太阴受病也。当四五日发。以其脉布胃中。络于嗌。故
腹满
而
嗌干。尺寸俱沉者。少阴受病也。当五六日发。以其
脉贯肾。络于
肺系舌本。故口燥
舌干而渴。尺寸俱微缓者。厥阴
受病也。当六七日发。以其脉循
阴器络于肝。故
烦满而
囊缩。
此三经皆受病。已入于腑可下而已。(以上论六经受病。与内经热论中文。大同小异。热论云一日二日。上却云一二
日二三日。其论更觉圆活。又热论云脏上却云腑。热论无此三经皆受病。已入于腑。可下而已三句。上却从而补之。非
仲景孰能引经作论。如此其切当邪。第其于每经之首。必先言脉者。此与经旨大悖。夫伤寒以识证为先。而辩脉次之。
识证者何。如病患头项痛。腰脊强。即知其为太阳病也。目疼鼻干。即知其为
阳明病也。胸胁痛
耳聋。即知其为
少阳病
也既识其证。则某病见某证。当显某脉。不宜某脉。某脉则吉。某脉则凶。此为最要之诀。今则云尺寸俱浮者。太阳受
病也。夫
浮脉。岂可以定太阳病邪抑太阳病。岂止一浮脉邪。愚即就仲景论浮脉一二条言之。有云阳明病。脉浮无汗而
呕。宜
发汗则愈。宜
麻黄汤。又云
太阴病。脉浮者可发汗宜
桂枝汤。又云
少阴中风脉阳微阴浮者为欲愈。
厥阴中风。脉
微浮为欲愈。不浮为未愈惟少阳病无浮脉。然其云
三阳合病脉必浮大
上关上则少阳亦在其中。以是而知阴阳六经。皆有
浮脉也。更即就仲景论太阳病脉一二条言之。一云太阳病。发热汗出
恶风。脉缓者为中风。又云太阳病。或已发热。或
未发热。必
恶寒体痛
呕逆。
脉阴阳俱紧者。名曰伤寒。又云伤寒一日。太阳受之。脉若静者为
不传。颇欲吐。若
烦躁。
脉数急者。为传也。又云太阳病。
发热恶寒。热多寒少。脉微弱者。此无阳也。不可发汗。又云太阳病。身黄脉沉结。
少腹硬。
小便不利者。为无血也云云。又云。太阳病下之。其脉促。不
结胸者。此为欲解也。又云脉紧者为
咽痛。脉弦
者必两胁
拘急。脉细数者
头痛未止。脉沉者必欲呕。脉沉滑者
协热利。凡此者。皆太阳之脉也。举一太阳以概其余。是
上文言尺寸俱长。俱弦。俱沉细。俱沉。俱微缓。与受病之经。皆不相合。吾恐叔和在当日虽善
切脉。苟不问病家所苦。
但据尺寸以测受病之经。不无误矣。识者谓伤寒例中。凡言脉处。皆叔和所增入。即如以
平脉辩脉法。反作第一卷。列
于伤寒例前。亦此意也。近医程子郊倩。议叔和云。彼见经文上无有脉法。遂恣意杜撰。不知热病之脉。经文已于后篇
评热论。补出脉躁疾三字矣。又云热病为阳。其加
三阴经以沉微细缓之脉。则是阳病见
阴脉者死矣。经文何以云热虽甚
不死。此等处关系岂小。且与平脉论自相背谬。喻氏尚论及此。独置而不言。何其恕也。)
若两感于寒者。一日太阳受之。即与少阴俱病。则头痛。
口干烦满而渴。二日阳明受之。即与太阴俱病。则腹满身
热。不欲食
谵语。三日少阳受之。即与厥阴俱病。则耳聋囊缩而厥。水浆不入。不知人者六日死。若
三阴三阳。
五脏六
腑。皆受病。则营卫不行腑脏不通则死矣(成注云。阴阳俱病。
表里俱伤者为两感。故其受病。则阴阳两证俱见其
传经。
亦阴阳两经俱传也。六日死。义详见前第一卷热论中。愚按上单传之病。先太阴而后少阴。此则先少阴而后太阴何也。
王宇泰云。
逆传之说。犹未尽善。盖太阳与少阴。阳明与太阴。少阳与厥阴。
脏腑相合。
阴道从阳,譬之妯娌。但以夫
年为次。不以己齿为序也。)
其不两感于寒更不传经不加异气者至七日。太阳病衰头痛少愈也。八日阳明病衰。身热少歇也。九日少阳病衰。耳
聋微闻也。十日。太阴病衰。腹减如故。则思饮食。十一日。
少阴病衰。渴止。舌干已而嚏也。十二日
厥阴病衰
囊纵少
腹微下。
大气皆去病患
精神爽慧也。(上注俱见前第一卷热论中。按内经热论。无更不传经。不加异气二句喻嘉言云。八
字系叔和增入。推叔和之意。欲为下文更感异气。变为温疟风温温毒温疫等证章本。因添此八个字。大乱仲景原论遗旨。
愚因删之。)
若过十三日以上不间。尺寸陷者。大危(病少瘥。为间。此承上文而言。伤寒过十三日。诸经之病热。犹然不瘥。
其脉尺寸沉陷者。成注云。正气内衰。邪气独胜。故云大危。此一节乃仲景以证合脉脉证相参之大法也。愚按叔和参论
仲景伤寒处辄以脉
验证。如最前节云。尺寸俱浮。尺寸俱长。俱弦等脉。而云此是太阳阳明少阳等病。又如下节云。脉
阴阳俱盛。重感于寒。变为温疟。又云
阳脉浮滑。阴脉濡弱更遇于风变为风温等四病。反以脉为主。而病由脉定以至后
世之医。每每自矜神诊。专以不问病源为奇。其乖错可胜道哉。纵使叔和精于
诊法。不宜作此等论。以误后之学人。)
若更感异气变为他病者。当根据后坏证病而治之若脉阴阳俱盛。重感于寒者。变为温疟。阳脉浮滑阴脉濡弱者。更遇
于风。变为风温。阳脉洪数。阴脉实大者。更遇温热。变为温毒。温毒为病最重也。阳脉濡弱。阴脉弦紧者。更遇温气。
变为温疫。以此冬伤于寒。发为温病。脉之
变证。方治如说。(按仲景言
坏病止二条。有太阳病不解之坏病。有本太阳病
不解。转入少阳之坏病皆以发汗吐下
温针病仍不解。为医所坏。故云坏病。然仲景于两条之下。皆云观其脉证。知犯何
逆。随证治之。岂有更感异气。变为温疟风温温毒温疫等病。亦与坏病同一
治法者邪。况仲景论中。但言治坏病之法。
无治坏病之方。叔和偏以此四种温病。皆因冬伤于寒所发。且云脉之变证。方治当如其所言。根据坏病之法而治之。庶起
叔和于今日。而求仲景治坏病之方。彼将何所指也。又按上四种温病。喻氏尚论篇已辩其妄。且此系叔和杜撰之文。愚
因起而删之。免致后学于脉上寻此四病。又欲于仲景坏病条。求治温之方。徒增疑惑耳。)
凡人有疾不时即治隐忍异差。以成
痼疾。小儿女子。益以滋甚。时气不和。盒饭早言。寻其邪由。及在
腠理。以时
治之罕有不愈者。患人忍之。数日乃说邪气入脏则难可制。此为家有患备虑之要。
凡作汤药不可避晨夜。觉病须臾。即宜便治。不等早晚则易愈矣。若或差迟病即
传变。虽欲除治。必难为力。服药
不如
方法。纵意违师。不须治之。(上二节喻氏云此巴人下里之音。因从删例。)
凡伤寒之病多从风寒得之。始表中风寒。入里则不消矣。未有温覆而当。不消散者。不在证治。(温覆而当。则在表
之风寒已散。不至传入于里。不须再议汤药。故云不在证治。)拟欲攻之。犹当先
解表。乃可下之。若表已解。而内不消
非大满。犹生寒热则病不除。(上言非大满。犹生寒热。是表虽解而未尽解也。若但下之。则病不除。愚意云。此是大柴
胡汤证。成注云非大满。是邪未收敛成实。下之。则
里虚而邪复不除。犹生寒热。斯言误矣。)若表已解。而内不消。大
满大实坚。有燥屎。自可除下之。虽四五日。不能为祸也。(上言四五日不能为祸。因医人于四五日之伤寒。每不敢轻用
下药。要之下证悉具。即用下药。实无所害非云证属可下。复可迟至四五日也。愚意云。此是
大承气汤证无疑。)若不宜
下。而便攻之。
内虚热入。协热遂利。烦躁诸变。不可胜数。轻者困笃重者必死矣。(以上系仲景语以下叔和之论居多。)
夫
阳盛阴虚(外台秘要中作表和里病)汗之则死。下之则愈。(外台作下之而愈汗之则死。)
阳虚阴盛。(又作里和表
病。)汗之则(又作而)愈下之则死。(按此节。外台中系王叔和之论。考其原论云表里。何等径捷快畅。表病宜汗里病
宜下。汗下
合法者愈
相反者死。自改作阴阳虚盛。致令后人。千言万语。注释不明。识者云。此是
成无己以表为阳。以
里为阴。改其正文。以见己之善注。然亦无从征也。据坊本云。阳盛阴虚。此是热邪郁于里。乃
里实之证。非
真阴虚也。
若果阴虚。岂可轻言下乎。阳虚阴盛。此是寒邪束于表。乃
表实之证。非
真阳虚也。若果
阳虚。岂可轻言汗乎。又阳盛。
当作热甚看。
里热甚。故宜下。
阴盛。当作寒甚看。
表寒甚。故宜汗)
夫如是。则
神丹安可以误发
甘遂何可以妄攻。(神丹甘遂想叔和时汗下之药。
世医之所通用。故遂举而作汗下之论耳。
按
千金方有
神丹丸见发汗第六第一方。)
虚实(外台作表里。)之治。相背千里。吉凶之机。应若影响。岂容易哉。
况
桂枝下咽。阳盛(外台作表和。)则毙。承气入胃。阴盛(又作里平。)以亡。(此承上文复申言阳盛之病。里热已
极。如误投桂枝汤。乃辛热发表之药。反济其里热之火。其人焉得不毙。然叔和何不曰
麻黄下咽。而必曰桂枝也。愚以
仲景论桂枝证。皆系发热汗出。其阳明
胃家实之证。亦身热汗自出。则是上言阳盛者。乃
承气汤证也。当用承气。误投
桂枝。此以阳明汗多
实热之条。错认作太阳汗出发热之候。所以承气桂枝。彼此多。两相误服也。若麻黄汤。乃太阳经
无汗之的药。与阳明然汗出之证。两不相侔。不待
智者。自能分辩。曷由而致误也。又阴盛之病。表寒外束。发热如
火。医人反认以为里实热甚。误投承气。焉得不亡。成注引金匮云。不当下而强与下之者。令人开肠洞泄。便溺不禁而
死。是以阴盛为
里寒之
阴证。误矣。)
死生之要。在乎须臾。视身之尽。不暇计日。此阴阳(外台作表里。)虚实之交错。其候至微发汗吐下之相反。其祸
至速。而医术浅狭。懵然不知病源。为治乃误使病者殒殁。自谓其分。至今冤魂塞于冥路。死尸盈于旷野。仁者鉴此。
岂不痛欤。
凡两感病俱作。治有先后。发表
攻里。本自不同。而执迷妄意者。乃云神丹甘遂。合而饮之。且解其表。又除其里。
言巧似是。其理实违。夫智者之举错也。常审以慎。愚者之动作也。必果而速。安危之变。岂可诡哉世上之士。但务彼
翕习之荣。而莫见此倾危之败。惟明者。居然能护其本。
近取诸身。夫何远之有焉。(上二节。辞义冗杂。大半可删。)
凡发汗温暖汤药其方。虽言日三服。若病剧不解。当促其间。可半
日中尽三服。若与病相阻。即便有所觉病重者。
一日一夜。当时观之。如服一剂。病证犹在。故当复作本汤服之。至有不肯汗出。服三剂乃解。若汗不出者。死病也。
(此一节辞义。仲景已明注在桂枝汤下。不宜于例中言之。)
凡
得时气病。至五六日。而渴欲饮水。饮不能多。不当与也。何者。以腹
中热尚少。不能消之。便更与人作病也。
至七八日。大渴欲饮水者。犹当根据证与之。与之常令不足。勿极意也。言能饮一斗。与五升。若饮而腹满。小便不利。
若喘若哕。不可与之。忽然
大汗出。是为
自愈也。凡得病。反能饮水。此为欲愈之病。其不晓病者。但闻病饮水。自愈。
小渴者乃强与饮之。因成其祸不可复数。(按上言时气病。即四时伤寒。皆是热病。热病属火。仲景用水法者。以水寒能
胜火热。故也。)
凡得病。厥脉动数。服汤药更迟。脉浮大减小。初躁后静。此皆愈证也。(更平声厥。其也。凡得病之人。其脉动数
者。或浮大者。服汤药后。其人脉更迟。或减小。又人于初病时。则躁乱。服汤药后得安静。凡此者。皆是向愈之证)
凡治温病。可刺五十九穴。人身之穴。三百六十有五。其三十穴。灸之有害七十九穴。刺之为灾。并中髓也。(按上
云温病。即内经云热病。皆系伤寒之类刺热病之法。详
素问刺热论。又
灵枢热病论中。愚以二篇经义。悉心参阅。合成
刺热病法。在后第十四卷中。凡治伤寒家。不可不知此法。盖以热邪之气。注入
经络。一时汤药不能取效。非针则无以
泄其热。况仲景亦有
刺风池风府
期门等法。学医者所当究心。上言
刺法。略举其端。令人无可
下手处。此必是仲景刺热
遗论。叔和偶撰入此。)
脉
四损。三日死。
平人四息。病患脉一至。名曰四损。脉
五损。一日死。平人五息。病患脉一至。名曰五损。脉六
损。一时死。平人六息。病患脉一至。名曰六损(愚按伤寒。系热病。热病缘何有损脉。此明系叔和增入。删之可也。)
脉盛身寒。得之伤寒。脉虚身热得之伤暑。(考素问刺志论云。气盛身寒。得之伤寒。
气虚身热。得之伤暑。推内经
之意。以人
形气盛者。身宜常温。而今反寒者。盖得之伤寒也。此伤寒。必是初起之寒。乃太阳病。未发热之时也。否
则身寒二字。不可为准。抑人形气虚者。身宜常清。而今反热者。盖得之伤暑也。此伤暑。必是受夏月清凉之气。其人
反无汗而身发热也。否则身热二字。亦不可为准。愚按此二句辞义。与上下文不相贯。叔和竟
自我作古。以气字改脉字。
成注亦随文作解云。伤寒者。脉盛而身寒。伤暑者。脉虚而身热。自改脉字后。则撰者注者。遂相习于非。而违经作解。
使后之学人。察脉辩证。每见脉盛者。身未必寒而多热。脉虚者。身未必热而反凉。至有以身寒之中寒。为伤寒。身热
之伤寒。为伤暑。世医执此二语。其错误将无穷矣。况伤寒暑病。仲景于伤寒例前。言之已明。何得更入
死脉类中。徒
起疑端耳。)
脉阴阳俱盛。大汗出不解者死。(汗出后宜解。不解者。脉仍盛也。)
脉阴阳俱虚。热不止者。死。(是为正气已虚。不胜
邪热故也。)
脉至
乍疏乍数者。死(成注云。此天真营卫之气。
断绝也。)
脉至如转索者。其日死(成注云。此为紧急而不软。是中无
胃气。故不出其日而死。)
谵言妄语身
微热。脉浮大。手足温者。生。逆冷。(身不热。手足不温也。)脉沉细者。(不浮大也。)不过一日。死
矣。(是为脉证相反。故死。)
此以前。是伤寒热病证候也。(此指前
七节之脉而言。以其中有不言是何病之脉。故复从而申明之也。或云。此总结
伤寒例通篇之意。成氏无注。诚为缺义。)
(琥)按上仲景伤寒例。其中杂入叔和之论颇多。金时成无己随文混注。不为分别。至明万历间歙人方中行。着伤
寒条辩。以其例非仲景书而削之。近今时有西昌喻嘉言云。此例乃叔和所作。遂从而驳正其失。复有程子郊倩。更起而
骂之。其毁讪前人。失之太过。愚家有宋板伤寒论。其例首。有四时八节气候决病法。此实出仲景手述。非叔和所能
道及。今读方喻程三家之书。知尊仲景矣。独略仲景决病法而不载。何昧昧也。愚以伤寒例。原系仲景之书。其中有与
内经相悖处。
大都是叔和所撰。然叔和之言。亦有可采处。学人须悉心体认。则前人之得失迥然。自出。予非故为是毁
誉之端也。所可笑者。今医活人之技。万分不及古人。而指摘古人更甚。噫抑何不自量之甚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