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二] 附昔贤伤寒例
华元化云。夫
伤寒始得。一日在皮。当
摩膏火灸。即愈若不解者。至二日在肤。可法针。服
解肌散。
发汗。汗出。
即愈。若不解者。至三日。在肌复发汗。则愈。若不解者。止。勿复发汗也。至四日。在胸。宜服
藜芦丸。微吐则愈若
更困。藜芦丸不能吐者。服小豆
瓜蒂散。吐之。则愈。视病。尚未醒。醒者。复一法针之。五日在腹。六
日入胃。入胃。
则可下也。若
热毒在胃外。未入于胃。而先下之者。其热乘虚便入胃。则烂胃也。然热入
胃病。要当复下去之。不得留
于胃中也。胃若
实热。致此为病。三死一生。此辈皆多不愈。
胃虚热入烂胃也。其热微者。
赤斑出。剧者。
黑斑出。赤
斑出者。
五死一生。黑斑出者。十死一生。病者过日。不以时下之。热不得泄。亦胃烂斑出。
(琥)按伤寒之邪。自外而着于
经络。入于胃腑。故始得在皮。继在肤。继在肌。更进而在胸。在腹以入于胃。入
胃不解。则热不得泄。胃烂而死者多矣。据元化此论。虽不言
阴阳六经。然其意实与仲景例相合。其言在
皮肤。在肌者。
此即仲景
三阳经。未入于腑之病也。其言在胸腹。与入胃者。此即仲景
三阴经。已入于腑之病也。摩膏法。惜今
不传。
针法及
吐法。
伤寒科又不讲。俗医所议者。止汗下与
和解。
三法而已汗下。得宜犹可以为
上工。至
有汗下和解。错治不
效。轻投
温补。以治
中寒法治伤寒。其为害人。不知几许。盍于上例一致思之。
或问云。元化摩膏火
灸法。此以热药治
寒证也。子何以伤寒为
热病邪。予答云。经言
发表不远热。仲景治
太阳病一
二日。用
麻黄桂枝二汤以发之。亦甘温辛热之剂。至邪已入里。叔和即相戒云。桂枝下咽。
阳盛即毙。明乎此。则治伤
寒之法。可无误矣。
巢元方云。伤寒者。起自
风寒。入于
腠理。与
精气交争。营卫痞隔。周行不通。病一日至二日。气在
孔窍皮肤之间。
故病者。
头痛恶寒。腰背强重。此
邪气在表。洗浴发汗即愈。病三日以上。气浮在上部。胸心填塞。故头痛。
胸中满闷。
当吐之。则愈。病五日以上。气深。(千金作沉)结在脏。故
腹胀身重。
骨节烦疼。当下之则愈。(在脏脏字。当作腑字
解。仲景云已入腑者。可下而已。其义相通。或疑骨节烦疼。当是
太阳表证未罢。恐不宜下。殊不知上云腹胀。此为胃
腑实热已极。
热气自
内蒸发于外。所以骨节烦疼。巢氏用
下法。至当无疑。)
(琥)按上巢氏治伤寒。不
过用汗吐下三法。乃知其病。总系实热之证。与仲景汗下例。同出一义
刘守真云。伤寒
表证。当汗而不可下。
里证。当下而不可汗。半在表。半在里。则当和解。不可发汗。吐下。在上则通之。在下则泄之。
伤寒
无汗。表病里和者。则
麻黄汤汗之。或
天水散之类。亦佳。表不解。半入于里。半尚在表者。
小柴胡汤和解之。或
天水。
凉膈散。甚良。
表里热势俱甚者。
大柴胡汤微下之。更甚者。
大承气汤下之。
表热多。
里热少者。天水一。凉膈
半和解之。里热多。表热少。未可下者。凉膈天水。一半调之。势更甚者。
小承气汤下之。表证解。但有里证者。大承
气汤下之。凡此诸可下者。通宜
三一承气汤下之。发汗不解。下后。
前后别无异证者。通宜凉膈散调之。以退其热。两
感仿此而已。
伤风自汗。表病里和者。
桂枝汤解肌。半在表。半在里。
白虎汤和解之。病在里者。大承气汤下之。
(琥)按上守真氏论治伤寒法。所取仲景汗下和解之方。自麻黄桂枝二汤外。不过是
大小柴胡。大小承气。及白虎
汤。又复自制天水散。凉膈散。三一承气汤。
大都是甘寒苦寒辛凉之剂。此以伤寒之病。表里俱热。以寒治热。固其宜
也。但上文云。
伤寒表证无汗。用麻黄汤之时。复云。或天水散之类亦佳。斯言不可为例。夫天水散。乃甘寒之药。纵
用葱豉之苦辛。煎汤
调服。但能
清阳明
气分肌肉间热。何能散
太阳经皮表之
寒气邪。经云发表不远热。麻桂之辛热。亦
伤寒初起时必用之药。若谓寒气所郁。
发热过甚。竟以
滑石一味为君。而欲清之。遂谓表病之能愈。吾不信矣。至于邪
已入里。热势甚。而用
三一承气。或表里俱热。而用天水凉膈。斯为治热病之要法。学人所当参合而用其方也。
张子和云。凡人
冒风时气温病伤寒三日以里。头痛
身热恶寒。可用
通圣散。
益元散。入
生姜豉葱。煎一大碗。去滓。
稍热先以多一半投之。良久。用钗子于
咽喉中。探引吐了。次用少半。亦稍热投之。更用葱
醋酸辣汤投之。衣被盖覆。
汗出则愈矣。如遇世乱。
内经曰。岁火太过。炎暑流行。
火气太盛。
肺金受邪。上应荧惑。大
而明现。用辛凉之剂解之。
则万举
万全也。若遇治世人安。可用
升麻汤。
葛根汤。
败毒散。辛温之剂解之。亦加葱根
白豆豉。上涌而表汗。内经曰。
因其轻而扬之。扬者。发扬也。谓吐汗。以发扬
寒热之邪也。(世乱者。谓疫气
传染。人病卒暴而死之时也。治世人安。
谓人病不卒暴而痊安者多。)
又云。伤寒
温疫。时气冒风。
中暑。俱
四时不正之气也。人若初感之。皆头痛恶寒身热。及
寒热往来。
腰脊强。是
太阳经受病也。内经曰。可先治内。而后治外。先用生姜
葱白豆豉。煎
双解散。上涌。及汗出则解。如不解者。至五六
日或不
大便。
喘满谵语。实热两手脉沉。可用调胃大小
承气汤下之。此先治外。而后治内也。(先治内后治外。谓先涌之。
是治内。吐时汗出。即是治外。先治外后治内。谓汗后不解方。用下药。)
伤寒七八日。
发黄有斑。
潮热腹满者。或痰实作止。虽诸承气汤下过者。仲景云。
寸口脉浮滑者。可用瓜蒂散吐之。
启玄子云。
上盛不已。吐而夺之是也。
(琥)按上吐汗之法。极是但云。投以葱醋酸辣汤。不可为。则虽经云酸者。令人上涌。然其
性能收敛。
外寒汤中
之醋。不宜用也。又上云温疫时气冒风中暑。总以伤寒贯之。可见热病所该者。广其名虽异。而
治法颇同矣。
王海藏云冬伤于寒。春必温病。盖因房室劳伤与辛苦之人。腠理
开泄。
少阴不藏。
肾水涸竭。而得之无水。则春木
无以
发生。故为温病。至
长夏之时。时强木长。因绝水之源。无以滋化。故为大热病也。伤寒之源如此。春为温病。夏
为热病长夏为大热病。其变亦随乎时而已。邪之所感。浅者。其病轻而易治深者。其病重而难治尤深者。其病死而不治。
(琥)按上海藏之论。是三秋时无伤寒矣。盖古
人言不尽意。上文既云变随乎时。则秋令多
燥热秋之伤寒。当为燥
热病。至深秋时。则同
正伤寒矣。至于治法。则随其邪之浅深。热之
轻重。或汗或吐或和解及下。在学人通变用之而已。
陶节云。伤寒者冬月
寒邪。伤于
足太阳经。实时病者。为正伤寒。其证便有
头疼发热恶寒。脉浮紧而无汗治。宜
发表。
自然热退身凉。若传
阳明经。便有
目痛鼻干不眠。脉微洪之证。治宜解肌。若传至
少阳经。便有
胸胁痛而
耳聋。
寒热呕而
口苦。脉弦数。之证。治宜
和解表里。若表证皆除。传进三阴。反见怕热。揭去衣被。燥渴谵语。潮热斑黄往
乱。
大便不通脉沉实而有力。治宜急下。大便通而其热愈矣。若伤风者。初起头疼发热恶寒。脉浮缓。自汗。
鼻塞声重。
此名伤风。亦是太阳病起。若传至各经。根据前伤寒条下治之。其春夏秋三时。虽有恶寒身热微头疼。即为
感冒。非时暴
寒之轻。非比冬时正伤寒为重也。
(琥)按
上节论伤寒三阳
经证。传入三阴。大便不通。治宜急下。据仲景法。凡云急下者。皆用大承气汤。夫三
阴有太少。厥之不同。而治法总以一汤下之者。何也。盖仲景云。三阴证。已入于府者。可下而已。其时病患肠
胃实热
已极。
阴经近里。热气蒸郁三阴之经。当见腹满
嗌干。口舌燥渴。
烦满囊缩等证。但用承气汤。下其肠胃中之实。而阴
经之热自解。所以阴经有三。用药治之。止一法也。至于仲景论
太阳中风。(中与伤同一义)与伤寒无异。但以脉缓自汗
为别。陶氏云鼻塞声重。此即丹溪所云伤风属肺。戴院使云。新
咳嗽者是也。其证饮食如故。大小便如常。乃另是一种
病。乌得入于太阳经例。见证不明。徒遗世诮。
(琥)
总按上昔贤论伤寒例。大都宗内经热病之旨。且其义与仲景伤寒例。互相发明。故其治法。或汗或吐或下或
和解或针刺。无殊疗也。读仲景书者。可不玩索而旁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