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 辩太阳病脉证并治法上] 桂枝加葛根汤方
(此方自原论中第十卷采附于此)
葛根(四两)
芍药(二两)
甘草(二两炙)
生姜(三两切)
大枣(十二枚擘)
桂枝(二两去皮)
上六味。以水一斗。先煮葛根减二升。去上沫。内诸药。煮取三升。去滓。
温服一升。覆取微似汗。不须粥。余
如
桂枝汤法。
琥按上方。乃桂枝汤中。加葛根
一味药也。夫桂枝汤。仲景用以治
太阳中风。汗出
恶风之证。今者
项背强。
又复KTKT然而颈拘缩。夫KTKT者。本为寒甚。寒甚者。当
无汗。今则反汗出而恶风。此系
太阳伤风证。因
多KTKT然拘缩之状。故于桂枝汤中。加葛根为君。以
祛风邪。
解肌表。
太阳病。下之后。其
气上冲者。可与桂枝汤方。用前法。若不上冲者。不可与之。(此条是
误下。未至大坏之证。成
注云太阳属表。而反下之。则虚其里。
阳邪乘虚入里。气当
下陷。今者虽下而不至大坏。里气未虚。仍然上冲。是犹之
前条桂枝汤证。风壅
气逆。欲作
干呕之状也。故云可与桂枝汤方。用前法。若不上冲者。里
气虚馁。阳邪入里。不复在
表。故云不可与桂枝汤方也。按条辩及
尚论篇注云。可与桂枝汤方。用前下药法。合
表里而两解之。如
桂枝加大黄汤之
类是也。此言于义未合。学人宜从成注为是。)
(附后例)太阳病。三日。已
发汗。若吐。若下。若
温针。仍不解者。此为
坏病。桂枝不中与也。观其脉证。知犯
何逆。随证治之。(此条是坏病。正文与注。见后第十二卷救逆论中。仲景论于此条之下。接桂枝本为解肌云云。愚考桂
枝证有杂入太阳中篇。
麻黄青龙汤内者。因采附于下。以便学人记习。要于仲景原文。不敢
前后倒乱也。)
(附例)太阳病。
外证未解。脉浮弱者当以汗解。宜桂枝汤(外证未解。谓
头痛项强恶寒等证犹在也。脉浮弱者。
即阳浮阴弱之谓。辩证据脉。则不论日久。犹当以微汗解肌。故云宜桂枝汤也。)
太阳病下之微喘者。表未解故也。桂枝加浓朴杏人汤主之。(下后气夺于下。呼吸不续而喘者。是为
虚喘。今曰微喘。
此虽因误下。里气未夺。反上逆。而与
表邪交错于
胸中。故与桂枝汤以
解表。加浓朴杏人。以下胸中之
逆气也。尚论篇
以喘为
真气亏乏。复加浓朴杏人。以泄气利喘。误矣。杏人之人。与仁同。外台千金皆从人。)
太阳病。外证未解者。不可下也。下之为逆。欲解外者。宜桂枝汤主之。(外证未解者。谓
表证未全解也。
王宇泰云。
但有一毫头痛恶寒。即为在表。表证未解。虽有可下之证。不可下也。下之为逆。逆者。为病在外。而反攻其内。于治
法为不顺也。若下之而外证仍未解者。仍当解外。故云宜桂枝汤主之也。)
太阳病先发汗不解。而复下之。脉浮者不愈。浮为在外。而反下之。故令不愈今脉浮。故知在外。当须解外。则愈
宜桂枝汤主之。(先发汗不解而复下之。是
粗工死守汗下之法。不知脉理故也。汗后脉浮者。为不愈以脉浮为邪在外。医
人反下其内故令病不愈也。今止据脉浮知邪在外。不论既汗且下。须当以桂枝汤解其
外邪。则
自愈。愚按上文云先发汗
当是太阳病脉浮紧无汗。先用
麻黄汤以发之。
紧脉去而
浮脉存。汗虽出而表不解。所以不论误下。但据脉浮。当须改用
桂枝汤以解其肌也。)
病常
自汗出者。此为
营气和。营气和者。外不谐。以
卫气不共。营气和谐故尔。以营行脉中。卫行脉外。复发其汗。
营卫和。则愈。宜桂枝汤。(此明
中风病。所以卫受
风邪。营反汗出之理。病常自汗出者。谓时时汗自出也。
伤寒无汗为
营气伤。今既
有汗。则营气无伤而得和矣。营气虽和于内。而外不与卫气相谐。以卫中有
客邪之气。所以不共营气和谐
故尔。营行脉中。为卫之守。卫行脉外。为营之护。未有卫病而营不病者。故汗亦营中之液。非但卫疏而后出也。病虽
常汗。治当复发其汗。使卫
中客邪之气去。斯营与卫自相和谐。则愈故云宜桂枝汤。)
病患藏无他病时
发热。自汗出而不愈者。此卫气不和也。先其时发汗则愈。宜桂枝汤主之。(藏无他病者。谓里和能
食。二便如常也。时发热。自汗出者。谓有时发热。有时不甚热。有时汗出。有时汗不出也。卫气不和。即前条云。不
共营气和谐之意。故自汗时出。而久不得愈先其时者。谓及其发热自汗之时。用桂枝汤以透发其汗。则愈。苟失其时。
则风邪入里。病热必深。桂枝汤非所宜矣。)
伤寒不
大便。六七日。头痛有热者。与
承气汤。其
小便清者。知不在里。仍在表也。当须发汗。若头痛者。必衄。
宜桂枝汤。(六七日不大便。明系在里有热。故虽头痛。必是
阳明热蒸。此可与承气汤。若其人小便清者。知热不在里。
仍在表也。虽不大便六七日。当须发其汗。以解其在表之热。若头痛不已者。为
风寒之邪上壅。热甚于经。势必至衄。
须乘其未衄之时。宜用桂枝汤以汗解之。或问此条。乃
伤寒头痛有热。当须发汗。何以
不用麻黄汤。予曰。若麻黄汤证。
当见身
疼痛矣。且也。麻黄汤证。
表热显然。虽不大便六七日。何至欲与承气汤。大抵桂枝证。有与承气证
相似者。故
仲景云。桂枝下咽。
阳盛则毙。承气入
胃阴盛以亡也。二药错误。立至死亡。所以验小便实为仲景妙法。)
伤寒发汗解半日许。复烦。脉浮数者。可更发汗宜桂枝汤主之。(伤寒发汗者。谓
太阳伤寒。服麻黄汤。发汗。身凉
为已解。至半日许。复烦者。身复发
烦热也。脉浮数者。脉转浮数也。尚论篇云。此明系汗后表疏。
邪风袭入所致。虽
仲景法。脉浮而数者。可发汗宜麻黄汤。然此条病。已曾用过麻黄汤发汗矣。故当更方以发其汗。宜桂枝汤以主之也。)
太阳病发热汗出者。此为营弱卫强。故使汗出。欲救邪风者。宜桂枝汤主之。(营弱卫强者。即前太阳中风桂枝汤说
注云。卫实而营虚之意。后条辩云。何以云弱。
正气夺则虚。故云弱也。何以云强。
邪气盛则实。故云强也。营中之阴
既正虚而不守。卫外之
阳复邪实而失护。故使汗出而发热也。欲救卫间之邪风者。成注云。与桂枝汤。以
解散风邪调和
营卫。)
桂枝本为解肌。若其人脉浮紧。发热。汗不出者。不可与也。常须识此。勿令误也。(肌者。肤肉之间也。风邪伤卫。
卫行脉外。正当肤肉之间。方用桂枝汤以救解之。若其人脉浮而紧。发热汗不出者。此系太阳伤寒。寒伤营。乃麻黄汤
证。桂枝汤中有芍药。收敛
寒邪。是药与病
相反。不可与也。医者常须识认此证。勿令病家错误服之。)
若
酒客病。不可与桂枝汤。得汤则呕。以酒客不喜甘故也。(成注云。酒客
内热。其于无病时。
热气熏蒸肤腠间。固
多汗矣。及其
病风寒之邪。脉必浮缓。而汗出可知。医人不可据脉
验证。执一桂枝汤与之。其得汤。必作呕而吐出。何
也。以酒客既伤于酒。又挟外邪胸中。必满而逆。若食甘则愈满。故不喜也。即一酒客病。则凡太阳中风而挟食者。桂
枝亦在所当禁可类推矣。)
喘家作桂枝汤。加浓朴
杏子佳。(佳坊本作仁此云喘家者。乃
太阳中风证。自汗而增喘也。喘为风甚气壅。故作桂枝
汤。必加浓朴杏人。以
泄利逆气。)
凡服桂枝汤吐者。其后必
吐脓血也。(桂枝之性本热。服汤之人。如系酒客之类。得之而吐者。以其人胸
膈中素有湿
热。更服桂枝汤。则两热相搏。郁蒸既久。
津液销败而为脓血。此为肺胃受伤。盖风寒之来。先伤肺。服汤之误。复败
胃故也。愚按此条证。仲景无
治法。补亡论常器之云。可服类要
芍药地黄汤。郭白云云。见脓血而后可服。)
太阳病发汗。遂漏不止。其人恶风。
小便难。
四肢微急。难以屈伸者。
桂枝加附子汤主之。(此条乃风寒之邪。始从
太阳。
直中少阴其人肌表空疏。卫外之阳本虚。无热可郁。误投麻黄汤。
大发其汗。成注云。
亡阳脱液。系真寒之证。
正文与注并汤详见
中寒论中。)
太阳病下之后。脉促
胸满者。
桂枝去芍药汤主之。若微恶寒者。去芍药方中。加
附子汤主之。(此条太阳病。与上条
太阳病。同是真寒之证。医人不察。漫以桂枝加大黄汤。或以
调胃承气汤下之后。成注云
阳气已虚。故见脉促胸满。微
恶寒。此亦真
寒证。正文与注并汤详见中寒论中)
太阳病得之八九日。
如疟状。
发热恶寒。热多寒少。其人不呕。清便欲自可。一日二三度发。脉微缓者。为欲愈也。
脉微而恶寒者。此
阴阳俱虚。不可更发汗。更下。更吐也。
面色反有热色者。未欲解也。以其不能得小汗出。身必痒。
宜
桂枝麻黄各半汤。(太阳病。得之八九日者。盖言太阳经
头项强痛。发热恶寒之证。虽日久而犹在也。但其时热多寒少。
渐渐变乱。故云如疟状也。赵嗣真云。此是首一节。为自初至今之证。下文皆拟病防变之辞。当分作三截看。其人不呕。
清便欲自可者。言风寒之邪。
不传于里。里气和而不作热也。一日二三度发者。言
寒热如疟之来而频数。
邪气浅而欲衰。
脉亦微缓。此是向愈之证。不须治也。若其人
脉气微矣。则知
里热不甚。又复恶寒。此恶寒者。乃四肢及肌表间微觉怕
冷。盖病已八九日。非比初时发热恶寒之甚。则知表邪亦微。此为阴阳俱虚。表里无证。故知不可更发汗。及更吐下也。
此段论。仲景本无方治。活人释疑云。宜温之。缵论云。宜
小建中汤。加黄不在
温经之例。若其人面反有热色者。乃
阳邪之气外薄。故面作赤色。虽八九日而表证尚在。未欲解也。
阴寒之邪。束其阳热。以故不得小汗。
营卫不和。身必
作痒。成注云。与桂枝麻黄各半汤。小发其汗以除表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