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寒论辩证广注》
书名:伤寒论辩证广注朝代:作者:时间:

[卷之四 辩太阳病脉证并治法中] 葛根汤方

    葛根(四两)麻黄(三两去节)桂枝(二两去皮)芍药(二两切)甘草(二两炙)生姜(三两切)大 枣(十二枚擘) 上七味。咀。以水一斗。先煮麻黄葛根。减二升。去沫。内诸药。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覆取微似汗。不 须粥。余如桂枝法将息及禁忌。 (成注云。本草轻可去实。麻黄葛根之属是也。此以中风表实。故加二物于桂枝汤中也。愚谓伤风恶风。此亦太 阳伤风证。因无汗故加麻黄。因KTKT然拘强。故用葛根为君。) 或问予仲景法太阳病无汗者。为伤寒表实。何以不竟用麻黄汤。愚谓伤寒表实。必恶寒而喘。此则不喘。知非麻黄 证。故汤中不用杏人。且仲景云。KTKT无汗恶风。明系是中风表实证。故于桂枝汤中加麻黄葛根也。 或又问云。同是太阳无汗。何以别其为中风表实。且伤寒亦有恶风者。不必拘拘于伤风始恶风也。愚意以伤寒表实。 是绝无汗。故恶寒发热而加喘。中风表实是欲汗出而不得。故项背强KTKT然而恶风。以是而别。其为中风表实也。 太阳与阳明合病者。必自下利葛根汤主之。(伤寒有合病。有并病。成注云。本太阳病不解。并于阳明者。谓之并 病。其合病者。喻氏尚论篇云。两经之证。各见一半。如日月之合朔。故云。合也。太阳与阳明合病者。太阳恶寒发热 头项强痛等证。与阳明热渴目疼鼻干等证。同时均发。无有先后也。阳邪气交合。而病甚于表。表邪既甚。则里气决 不相和。太阳之里为膀胱。其腑主水。阳明之里为胃。其腑主谷。二腑之气不和。则水谷虽运化而不厘清。所以必自下 利也。治法与葛根汤。以发散二经中合病之表邪。而利自止。按成注云。里气不和。下而不上者。当病利。仲景法。用 葛根汤者。乃发中有升举之义。又按成注云。寒邪气甚。客于二阳。二阳方外实而不主里。则里气虚。故必下利。愚以 里气虚即为不和。不可作真虚看。内台方议云。此条病用此方。乃内外均解之剂。葛根性甘平。能祛风。行于阳明之经。 用之为君。麻黄为臣。辅之发汗。解太阳之表。桂枝芍药为佐。通行于营卫之间。甘草大枣之甘。生姜之辛。以通脾胃 之津液。为使。是为内外均解。愚以芍药。虽为今医治下利之药。得桂枝既外行于营。甘草虽能和中。姜枣虽健脾胃。 行津液。要之于此汤中用之。不过是辛甘发散之剂。初非治下利之药也。或问成注云。寒邪气甚。客于二阳。内台方又 云葛根性甘平。能祛风行于阳明之经。究竟此条合病。是风是寒。愚以此条病。系风寒两伤之证。尚论篇以此条病主寒。 下条病主风。且以上葛根汤。即桂枝汤内加葛根。不用麻黄者。是为大失仲景之旨。内台方疑问云。经云。下利不可发 汗发汗则胀满。今此下利。又发汗者。何也。答曰。少阴病下利清谷者。为里虚。若更发汗。则脾虚而胀。今此太阳证 未罢。或有头痛恶风寒。证尚在表。其脉尚带浮。便传入阳明。有口渴身热等证。必自下利也。必须此方微发汗而散表 邪。中有葛根。以除阳明之邪也。若是诸证发热。兼有里而脉浮者。此方最善。愚按上云传入阳明。此与并病无异。内 台为合病作解。其言亦误。) 太阳与阳明合病。不下利。但呕者。葛根加半夏汤主之。(此条合病。亦风寒两伤之证。风寒之邪交合。而病甚于表。 表病。则里气亦不和。成注云。里气上逆而不下者。但呕而不下利。愚以其人胸中必有停饮故也。仲景法。与葛根汤。 以发散二经之邪。加半夏下气散饮。按条辩云。此条病以见太阳阳明中风之不同。与上条伤寒下利之证。互相发明。 寒为阴。阴气主下降。故下利。风为阳阳气主上逆。故作呕殊不知伤寒之证。郁热于里。胸中兀兀欲吐而作呕者甚多。 非比中寒之证而云必自下利也。又中风之证。木来侮土。胃气下注。肠鸣而作利者亦不少。未必皆风气上壅。而作呕逆 也。盖上条乃病患肠中有食积。故下利其不治。下利者以风寒方甚于表也。此条乃病患胸中有停饮。故作呕其兼治作呕 者。以半夏同一辛散。且无碍于风寒。故加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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