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四 辩太阳病脉证并治法中] 茯苓甘草汤方
茯苓(二两)
桂枝(二两去皮)
生姜(三两切)
甘草(一两炙)
上四味。以水四升。煮取三升。去滓。分温三服。
琥按成注云。茯苓甘草之甘。益
津液而和卫。桂枝生姜之辛。助
阳气而
解表。彼以姜桂味辛走表。能助阳气。注甚
明切。若茯苓味甘而淡。乃泄水之物。何以能益津液。盖
膀胱之邪水利。则
气化得以流通。津液即由此而回复。所以五
苓散。散邪消水。为最燥之药。成注反云
润燥者。亦此义也。至其云。和卫。乃甘草之力。与茯苓何与焉。成氏以上病。
止汗出而不渴。为
邪气不传里。但在表而
表虚。故以上汤为解表和卫之剂。从不云茯苓之主里。此为论与方两失其义。
琥又按
五苓散。
茯苓甘草汤。二方皆
太阳标本齐病。
表里兼主之剂。何谓标太阳之经是也。何谓本。膀胱府是也。
经在表。本在里。五苓散证。邪已入府。
表证实微。故方中止用桂枝一味以主表。其余四味。皆主里之药也。茯苓甘草
汤证。邪犹在经。
里证尚少。故方中止用茯苓一味。以主里。其余三味。皆主表之药也。学人能于仲景书反复玩索。其
中意味自见。
(重出例)
中风发热六七日不解(云云至)名曰
水逆五苓散主之(已见前)
未
持脉时。病患手叉自
冒心。师因教试令咳。而不咳者。此必两
耳聋无闻也。所以然者。以重
发汗虚故如此。(此仲
景示人以诊病法也。
医师诊病。必先持脉。今者未持脉时。是师欲持其手
切脉也。而病患反以手叉自冒其心。其时病者。
精神不与医师相对。师因行教试法也。手叉叉手义同。注已见前。教令咳而不咳者。
耳聋也。所以然者。以发汗过多。
阳亡。
胸中之气馁而不充。故手叉自冒心。重复发汗
精气更虚。不得上通于耳。故耳聋无闻也。
尚论篇云。此耳聋。与
少阳传经邪盛之耳聋迥别。按成注云。阳气虚。精气不足。夫阳气精气。非二物也。人身之阳为气。
气积久而成精。气
为精之母精为气之子。气者肺主之。心胸即其分也。精者肾主之。两耳其
开窍也。又按此条病。仲景无
治法。补亡论常
器之云。素无热人。可与
芍药附子汤。素有热人。可与黄
建中汤。愚以重发汗而致虚。黄建中汤。固宜用也。夫精
气虚。非火虚。芍药附子汤。不宜用也。至于病患之平素有热无热。此常氏诊病最可笑之法。)
发汗后。饮水多。必喘。以水灌之亦喘(喘。
肺病也。经曰。
形寒饮冷则伤肺。发汗后。其人
亡津液而燥渴。内饮
水多。
水气上逆。必作喘。外以水灌。
冷气侵肤。与内邪相搏。亦作喘也。按此条论。仲景无治法。补亡论常器之云。
可与
麻黄杏子甘草石膏汤主之。愚以发汗后。以水灌之。其人汗孔。仍受水寒所闭。上汤固宜用也。然不若仍用
麻黄汤
以发之。若发汗后。饮水多。其人汗孔或疏。上汤不宜用也。宜改用茯苓桂枝
生姜甘草汤。喘甚者。加浓朴杏子人。)
发汗后。水药不得入口。为逆。若更发汗。必吐下不止。(发汗后。水药不得入口者。此是过服麻黄汤以发其汗。汗
多
亡阳。胃中
元气虚。不能消水。此治之之逆。谓治不以理也。医人不知用药之过。更服前汤以发其汗。则胃中元气大
虚。所入之药。不惟吐出。而且
下利不止。是为大逆。此仲景所以深致谨戒之意。按此条论。仲景无救逆之法。补亡论
常器之云。可与
半夏茯苓汤。)
发汗吐下后。
虚烦。
不得眠。若剧者。必反复
颠倒。心中懊。
栀子豉汤主之。(发汗吐下后者。谓虽经汗吐且下。
而
伤寒之
邪热。犹未解也。邪热未解。必乘其人之虚。而客于
胸中。胸中郁热。因生
烦躁。阳气扰乱。不得眠也。剧者。
烦极也。烦极。则知其人郁热愈甚。故不惟不眠。而且反复颠倒而不安。心中懊。郁郁然不舒畅而愦闷也。成注引内
经曰。
其高者因而越之。与栀子豉汤。以吐胸中之邪。按成注云。
心恶热。热甚。必
神昏。是以反复颠倒。殊不知反复
颠倒。非神昏也。乃心胸中郁热烦闷。懊懊。欲作吐之状耳。所以内台方议云。此非
结胸痞证之比。而可下。当用
栀子豉汤。吐而散之也。或问云。虚烦证。奚堪再吐。余答云。虚者
正气之虚。烦者。邪气之实。邪热郁于胸中。是为
吐证仍在。理宜更用
吐法。犹之汗下之证仍在。可再行汗
下法也。愚以虚烦二字。不可作真虚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