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寒论辩证广注》
书名:伤寒论辩证广注朝代:作者:时间:

[卷之四 辩太阳病脉证并治法中] 桃核承气汤方

    桃仁(五十个去皮尖)桂枝(二两去皮)大黄(四两)芒硝(二两)甘草(二两炙) 上五味。以水七升。煮取二升半。去滓。内芒硝。更上火。微沸。下火先食。温服五合。日三服。当微利。 琥按成注云。甘以缓之。辛以散之。少腹急结。缓以桃仁之甘。夫缓不言甘草。而反言桃仁。殊为不解又云。下 焦蓄血。散以桂枝之辛。夫桂枝非散蓄血之药。上汤中用之者。以其邪自太阳经传来故也。愚以上汤。即调胃承气汤中。 加桃仁桂枝。盖下焦蓄血。无关于胃。故用调胃承气汤。缓。缓下之即上方后云。当微利者是也。成注复云。大热之气。 寒以取之。热甚搏血。故用大黄芒硝。加桃仁者。破血结也。加桂枝者解外邪也。用甘草者。缓腹急也。 或问桃仁承气汤中。用桂枝之义。余答云。喻嘉言有云。太阳随经之余邪。非桂枝不解。所以仲景用桃仁。增入承 气以达血所。仍加桂枝分解外邪。正恐其邪少有未解。则壅热愈甚。血愈蓄积。不能即下。故桃仁承气汤中。用桂枝解 外。与大柴胡汤中。用柴胡解外。其义实相仿也。 (附后例)伤寒八九日下之。胸满烦惊。(云云至)不可转侧者。柴胡加龙骨牡蛎汤主之。(此条系少阳伤寒误下之 证。正文与。注并) 柴胡加龙骨牡蛎汤方。(俱见后第七卷少阳篇中) 伤寒腹满谵语。(云云至)此肝乘脾也。名曰纵。刺期门。 伤寒发热。啬啬恶寒。(云云至)此肝乘肺也。名曰横刺期门。 上二条证(正文与注并穴图。俱见后第十四卷刺热论中) 太阳病二日反躁。凡(当作反)熨其背而大汗出。(云云至)谷气下流故也。太阳病中风火劫发汗(云云至)小便 利者。其人可治。伤寒脉浮。医以火迫劫之(云云至)起卧不安者。桂枝去芍药。加蜀漆龙骨牡蛎救逆汤主之。 桂枝去芍药。加蜀漆龙骨牡蛎救逆汤方。 形作伤寒。(云云至)被火者必谵语。(云云至)当汗出愈。太阳病以火熏之。(云云至)名为火邪。脉浮热甚。反灸 之(云云至)必咽燥唾血。 微数之脉。慎不可灸。(云云至)焦骨伤筋。血难复也脉浮。宜以汗解。用火灸之。(云云至)名火逆也。欲自解者。 必当先烦。(云云至)故知汗出解也。 烧针令其汗(云云至)与桂枝加桂汤。更加桂二两火逆。下之。因烧针烦躁者。桂枝甘草龙骨牡蛎汤主之。 桂枝甘草龙骨牡蛎汤方 太阳伤寒者。加温针。必惊也。 以上火逆证十一条。方二首。(正文与注。俱见后第十二卷救逆法中) 琥按伤寒一病。内经中只有刺热法。无用火之法。盖伤寒本系热证。复用火以灸之。是以火济火也。所以仲景于 上文云。烦躁谵语。衄血唾血清血发黄惊狂。身体枯燥。手足躁扰。腰重而痹。口干咽烂。焦骨伤筋等。皆为火逆之 证。垂戒谆谆。后医不可不以此为鉴。然此但为伤寒者说若中寒。不以用火为禁也。 太阳病当恶寒发热。今自汗出。不恶寒发热。关上脉细数者。(云云至)以医吐之所致也。此为小逆。(上条证。乃 不当吐而医误吐之。为逆。正文与注。见后第十二卷救逆法中。) 太阳病吐之。但太阳病当恶寒。今反不恶寒。不欲近衣。此为吐之内烦也。(此条证。虽不宜吐。然吐之亦不为逆。 太阳病吐之者。必病患胸膈之中。挟痰或食也。吐之后。反不恶寒者。即误吐中。亦有发散之义。故不恶寒也。不欲近 衣。此因吐后胃中空虚。邪热乘之。内作烦热。故不欲近衣也。按此条论。仲景无治法。补亡论常器之云。可与竹叶石 膏汤。愚以吐后。胃中虚热而烦者。庶几近之。若吐后。胸中郁热未尽而烦者。宜栀子豉汤。) 病患脉数。数为热当消谷引食。而反吐者。此以发汗令阳气膈气虚。脉乃数也。数为客热。不能消谷以胃中虚冷。 故吐也。(脉数者。一息六七至是也。数为胃气本热。胃气热。当消谷引食。引。进也。今病反吐者。此以发汗太过。令 阳气外微。阳气受于胸中。故膈中之气亦虚。膈中气虚。则邪热入胃。脉乃数也。数为客热。客热者。即邪热也。邪热 之气。不能消谷。以病患胃中有邪热。则正气必虚。故不能引食而吐也。愚按气本属阳。虚甚则冷。然此胃中既有邪热。 则正气虽虚。未至于冷。正文中冷字。宜从删。按此条论。仲景虽不明言是太阳。然此当是太阳伤寒。发汗太过。而脉 变量。条辩以脉数为温病。误发其汗。因而致吐者。非又按此条论。仲景无治法。补亡论常器之云。可与小半夏汤。此 汤虽系止吐之药。但发汗后。津液必亡。尚宜斟酌用之。又云宜小温中汤。此常氏以吐为胃中虚冷。忘其脉数之为客热 也。倘后学宗之。焉得无误。) (附后例)太阳病过经十余日。心下温温欲吐。而胸中痛。(云云至)与调胃承气汤。(云云至)以呕。故知极吐下 也。(按此条太阳病。过经十余日。病已不在太阳欲吐。胸中痛。此当是邪传阳明。已入于府。故与调胃承气汤。正文与 注。见后第六卷阳明篇中) 太阳病六七日。表证仍在。脉微而沉。反不结胸。其人发狂者。以热在下焦。少腹当硬满。小便自利者下血乃愈。 所以然者。以太阳随经瘀热在里故也。抵当汤主之。(太阳病六七日。邪气正当传里之时。纵表证仍在。而脉微沉。是徒 有表证。已无表脉也。又脉微沉。为邪气在里。乃结胸之脉。今则反不结胸。知邪不在上焦。其人发狂者。比前桃核承 气汤。如狂证较甚。此热在下焦。而为膀胱府病。无疑矣。。与硬同。少腹硬满。则其病又甚于急结。小便自利。则 知其热。不结于下焦之气分。而结于下焦之血分也。前如狂证。蓄血轻。故自下而愈。此发狂证。蓄血重。必用药以下 其血。乃愈。所以然者。谓所以少腹硬满之故。以太阳邪热不解。随经入膀胱之府。膀胱热结血瘀小腹之里故也。 成注云。与抵当汤。以下蓄血。尚论篇云。此条证。较前条桃核承气证。更重。且六七日表证仍在。曷为不先解其外邪。 又曷为攻药中不兼加桂枝邪。夫蓄血而至于发狂。则热势攻心。桃核承气不足以动其血。桂枝不足以散其邪。非用单刀 直入之将。必不能斩关取胜。故名其汤为抵当。抵者。至也。乃至当不易之良法也。邪结于胸。则用陷胸以涤饮。邪结 少腹。则用抵当以逐血。设非此一法。少腹中所结之血。既不附气而行。更有何药可攻其坚垒哉。所以一峻攻。斯血去。 而邪不留。并无藉桂枝分解之力耳。愚以看病之法。须分表里。假若表里之证兼见。须分轻重而直取其邪。上云。六七 日表证仍在。则表邪已衰。非比一二日之盛矣。况其下文云。脉微而沉。其人发狂。少腹硬满。明系太阳随经瘀热在里。 里证已急。焉得不用峻攻之剂。医人于此。若犹顾虑。夫在表之余邪。是为不知证之轻重。治之缓急。斯时人命。不几 同儿戏邪。噫。今医有以抵当汤丸。为猛厉而不敢下者。其小心适足以害人。而病家反以为把稳。有宁甘就死而不肯服 者。亦大可伤也。)

知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