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四 辩太阳病脉证并治法中] 桃核承气汤方
桃仁(五十个去皮尖)
桂枝(二两去皮)
大黄(四两)
芒硝(二两)
甘草(二两炙)
上
五味。以水七升。煮取二升半。去滓。内芒硝。更上火。微沸。
下火先食。
温服五合。日三服。当微利。
琥按成注云。甘以缓之。辛以散之。
少腹急结。缓以桃仁之甘。夫缓不言甘草。而反言桃仁。殊为不解又云。下
焦
蓄血。散以桂枝之辛。夫桂枝非散蓄血之药。上汤中用之者。以其邪自
太阳经传来故也。愚以上汤。即
调胃承气汤中。
加桃仁桂枝。盖
下焦蓄血。无关于胃。故用调胃承气汤。缓。
缓下之即上方后云。当微利者是也。成注复云。大热之气。
寒以取之。热甚搏血。故用大黄芒硝。加桃仁者。
破血结也。加桂枝者解
外邪也。用甘草者。缓腹急也。
或问
桃仁承气汤中。用桂枝之义。余答云。喻嘉言有云。太阳随经之余邪。非桂枝不解。所以仲景用桃仁。增入承
气以达血所。仍加桂枝
分解外邪。正恐其邪少有未解。则壅热愈甚。血愈
蓄积。不能即下。故桃仁承气汤中。用桂枝解
外。与
大柴胡汤中。用
柴胡解外。其义实相仿也。
(附后例)
伤寒八九日下之。
胸满烦惊。(云云至)不可转侧者。
柴胡加龙骨牡蛎汤主之。(此条系
少阳伤寒
误下之
证。正文与。注并)
柴胡加龙骨牡蛎汤方。(俱见后第七卷少阳篇中)
伤寒
腹满谵语。(云云至)此
肝乘脾也。名曰纵。刺
期门。
伤寒
发热。啬啬
恶寒。(云云至)此
肝乘肺也。名曰
横刺期门。
上二条证(正文与注并穴图。俱见后第十四卷刺
热论中)
太阳病二日反躁。凡(当作反)熨其背而
大汗出。(云云至)
谷气下流故也。太阳病
中风以
火劫发汗(云云至)
小便
利者。其人可治。伤寒脉浮。医以火迫劫之(云云至)起
卧不安者。桂枝去
芍药。加
蜀漆龙骨牡蛎救逆汤主之。
桂枝去芍药。加蜀漆龙骨牡蛎救逆汤方。
形作伤寒。(云云至)被火者必谵语。(云云至)当汗出愈。太阳病以火熏之。(云云至)名为
火邪。脉
浮热甚。反灸
之(云云至)必咽燥
唾血。
微数之脉。慎不可灸。(云云至)焦骨
伤筋。血难复也脉浮。宜以汗解。用火灸之。(云云至)名
火逆也。欲自解者。
必当先烦。(云云至)故知汗出解也。
烧针令其汗(云云至)与
桂枝加桂汤。更加桂二
两火逆。下之。因烧针
烦躁者。
桂枝甘草龙骨牡蛎汤主之。
桂枝甘草龙骨牡蛎汤方
太阳伤寒者。加
温针。必惊也。
以上火逆证十一条。方二首。(正文与注。俱见后第十二卷救逆法中)
琥按伤寒一病。
内经中只有刺热法。无用火之法。盖伤寒本系
热证。复用火以灸之。是以火济火也。所以仲景于
上文云。烦躁谵语。
衄血唾血
清血。
发黄惊狂。身体枯燥。手足躁扰。
腰重而痹。
口干咽烂。焦骨伤筋等。皆为火逆之
证。垂戒谆谆。后医不可不以此为鉴。然此但为伤寒者说若
中寒。不以用火为禁也。
太阳病当
恶寒发热。今
自汗出。不恶寒发热。关上脉细数者。(云云至)以医吐之所致也。此为
小逆。(上条证。乃
不当吐而医误吐之。为逆。正文与注。见后第十二卷救逆法中。)
太阳病吐之。但太阳病当恶寒。今反不恶寒。不欲近衣。此为吐之
内烦也。(此条证。虽不宜吐。然吐之亦不为逆。
太阳病吐之者。必病患胸膈之中。挟痰或食也。吐之后。反不恶寒者。即误吐中。亦有发散之义。故不恶寒也。不欲近
衣。此因吐后胃
中空虚。
邪热乘之。内作
烦热。故不欲近衣也。按此条论。仲景无
治法。补亡论常器之云。可与
竹叶石
膏汤。愚以吐后。胃中
虚热而烦者。庶几近之。若吐后。
胸中郁热未尽而烦者。宜
栀子豉汤。)
病患脉数。数为热当
消谷引食。而反吐者。此以发汗令
阳气微
膈气虚。脉乃数也。数为客热。不能消谷以胃中虚冷。
故吐也。(脉数者。一息六七至是也。数为
胃气本热。胃气热。当消谷引食。引。进也。今病反吐者。此以发汗太过。令
阳气外微。阳气受于胸中。故
膈中之气亦虚。膈中
气虚。则邪热入胃。脉乃数也。数为客热。客热者。即邪热也。邪热
之气。不能消谷。以病患胃中有邪热。则
正气必虚。故不能引食而吐也。愚按气本属阳。虚甚则冷。然此胃中既有邪热。
则正气虽虚。未至于冷。正文中冷字。宜从删。按此条论。仲景虽不明言是太阳。然此当是太阳伤寒。发汗太过。而脉
变量。条辩以脉数为
温病。误发其汗。因而致吐者。非又按此条论。仲景无治法。补亡论常器之云。可与
小半夏汤。此
汤虽系止吐之药。但发汗后。
津液必亡。尚宜斟酌用之。又云宜小
温中汤。此常氏以吐为胃中虚冷。忘其脉数之为客热
也。倘后学宗之。焉得无误。)
(附后例)太阳病
过经十余日。
心下温温欲吐。而胸中痛。(云云至)与调胃承气汤。(云云至)以呕。故知极吐下
也。(按此条太阳病。过经十余日。病已不在太阳欲吐。胸中痛。此当是邪传
阳明。已入于府。故与调胃承气汤。正文与
注。见后第六卷阳明篇中)
太阳病六七日。
表证仍在。脉微而沉。反不
结胸。其人发狂者。以热在下焦。
少腹当硬满。小便自利者
下血乃愈。
所以然者。以太阳随经
瘀热在里故也。
抵当汤主之。(太阳病六七日。
邪气正当传里之时。纵表证仍在。而脉微沉。是徒
有表证。已无表脉也。又脉微沉。为邪气在里。乃结胸之脉。今则反不结胸。知邪不在
上焦。其人发狂者。比前桃核承
气汤。如
狂证较甚。此热在下焦。而为
膀胱府病。无疑矣。。与硬同。少腹硬满。则其病又甚于急结。小便自利。则
知其热。不结于下焦之
气分。而结于下焦之
血分也。前如狂证。蓄血轻。故自下而愈。此发狂证。蓄血重。必用药以下
其血。乃愈。所以然者。谓所以少腹硬满之故。以太阳邪热不解。随经入膀胱之府。膀胱
热结。
血瘀于
小腹之里故也。
成注云。与抵当汤。以下蓄血。
尚论篇云。此条证。较前条桃核承气证。更重。且六七日表证仍在。曷为不先解其外邪。
又曷为攻药中不兼加桂枝邪。夫蓄血而至于发狂。则热势攻心。桃核承
气不足以动其血。桂枝不足以散其邪。非用单刀
直入之将。必不能斩关取胜。故名其汤为抵当。抵者。至也。乃至当不易之良法也。邪结于胸。则用陷胸以涤饮。邪结
少腹。则用抵当以逐血。设非此一法。少腹中所结之血。既不附气而行。更有何药可攻其坚垒哉。所以一峻攻。斯血去。
而邪不留。并无藉桂枝分解之力耳。愚以看病之法。须分
表里。假若表里之证兼见。须分
轻重而直取其邪。上云。六七
日表证仍在。则
表邪已衰。非比一二日之盛矣。况其下文云。脉微而沉。其人发狂。少腹硬满。明系太阳随经瘀热在里。
里证已急。焉得
不用峻攻之剂。医人于此。若犹顾虑。夫在表之余邪。是为不知证之轻重。治之缓急。斯时人命。不几
同儿戏邪。噫。今医有以抵当汤丸。为猛厉而不敢下者。其
小心适足以害人。而病家反以为把稳。有宁甘就死而不肯服
者。亦大可伤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