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寒论辩证广注》
书名:伤寒论辩证广注朝代:作者:时间:

[卷之四 辩太阳病脉证并治法中] 抵当汤方

    水蛭(三十个熬)虻虫(三十个熬去翅足)桃仁(二十个去皮尖)大黄(三两酒浸) 上四味。锉如麻豆。以水五升。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不下。再服。 成氏明理论云。人之所有者。气与血也。气为阳。气留而不行者。则易散。以阳病易治故也。血为阴。血蓄而不 行者。则难散。以阴病难治故也。血蓄于下。非大毒驶剂。则不能抵当其甚邪。故治蓄血。曰抵当汤。水蛭味咸苦微寒。 内经曰。咸胜血。血蓄于下。胜血者。必以咸为主。故以水蛭为君。虻虫味苦微寒。苦走血。血结不行。破血者必以苦 为助。是以虻虫为臣。桃仁味苦甘平。肝者血之源。血聚则肝气燥。肝苦急。急食甘以缓之散血缓急。是以桃仁为佐。 大黄味苦寒。湿气在下。以苦泄之。血亦湿类也。荡血逐热。是以大黄为使。四物相合而方剂成。病与药对。药与病宜。 虽苛毒重疾。必获全济之功矣。 太阳病身黄脉沉结。少腹硬。小便不利者。为无血也。小便自利。其人如狂者。血证谛也。抵当汤主之。(太阳病身 黄者。膀胱热结。湿气不行。土主湿而色黄。湿热相搏。故身发黄也。脉沉为里证。结者。脉来缓时。一止复来之名也。 脉缓为湿。所以里湿之脉。当见沉结。少腹硬。则湿热之形。已蓄于下焦可知。上三证者。犹不分溺之与血。以血亦湿 润之物也。故当于小便验之。如小便不利者。为溺蓄于膀胱之内。而无血也。若小便自利。其人如狂者。乃血蓄于膀胱 以外为甚谛。谛者。审也。犹言精审。而无差也。仲景法。与抵当汤以下蓄血。按上文云。小便不利者。仲景不言治法。 成注云。可与茵陈汤。补亡论云。与五苓散。后条辩云。属茵陈五苓散。愚以三方可选而用之。) 伤寒有热少腹满。应小便不利。今反利者。为有血也。当下之。不可余药。宜抵当丸。(伤寒有热者。谓里有热。热 入下焦。故少腹作满形也。夫曰满。比急结稍甚。比硬稍轻。欲审其蓄血之证。亦须于小便验之。据病患小腹满。应当 小便不利。今反利者。为有蓄血也。当下之。然下之。不可用其余汤药。盖以桃核承气则太轻。抵当汤又太峻。成注云。 此无身黄发狂等证。是未至于甚。可与抵当丸小可下之。盖药味虽同。杵分为丸。一以缓其性。一以小其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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