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六] 辩阳明病脉证并治法
(此系仲景原文)
问曰。病有
太阳阳明。有正阳阳明。有
少阳阳明。何谓也。答曰。太阳阳明者。
脾约是也。(此一节。连下二节。乃
仲景设为问答。以见
三阳经皆有入府之证也。阳明者。胃府也。成注云。邪自太阳经传入于府者。谓之太阳阳明邪自阳
明经传入于府者。谓之正阳阳明。邪自少阳经传入于府者。谓之少阳阳明经云。此三经受病。已入于府者。可下而已。
即此谓也。太阳阳明者。
庞安时云。本
太阳病。若
发汗若下若利
小便。此
亡津液。胃中
干燥。因转属阳明。而成脾约之
证。愚以胃中干燥。则
脾气亢热。其人于未病时。胃中所受水谷。虽变为
糟粕而下入于
大肠。要之脾既亢热。则水之精
气不能四布。肠中无
水气以滋之。若
为之围绕束缚。所以
大便欲出而甚难。则是肠之约。实脾气亢热而为之约也。愚按
此条论。仲景自有
麻仁丸主之。成注又引
小承气汤。殊出不解。盖成注所以引太阳病。若吐若下若发汗后。微烦。小便
数。大便因硬者。此未成脾约证。故与小承气汤。若云。即是脾约证。误矣。)
正阳阳明者。
胃家实是也。(
方氏条辩云。正谓
本经也。以病到本经。遂入胃而成
胃实是也。庞安时云。病患本风盛
气实。
津液消铄。或始
恶寒。汗出后。恶寒既罢。而
反发热。或始得病。便
发热狂言者。名曰正阳阳明。乃知其入府之
由。有两道焉。恶寒者。自太阳经传来。便发热者。由本经入府也。武林陈亮斯亦云。有从阳明经自受病。而入胃府者。
如
素问云。中于面。则下阳明是也。有从
他经传入阳明。而后入府者。如后文转属阳明之类是也。盖太阳既转属阳明。
亦是正阳阳明。而非太阳阳明矣。此不可不辩也。愚以少阳阳明入府之由。亦仿此。或问前条证。庞氏引后节。何缘得
阳明病之文而云。太阳病若发汗云云。因转属阳明。为太阳阳明病。今陈氏于此条。又引其文而云。太阳既转属阳明。
此亦是正阳阳明病。二者孰是孰非。余答云。二者之言皆是学人须临证辩之。转属阳明而犹带
太阳表证。或
头项强痛。
或恶寒者。此即是太阳阳明。若头不痛。项不强。太阳表证毫无者。此即是正阳阳明也。少阳阳明亦然。以
寒热往来等
候之有无辩之。)
少阳阳明者。发汗。利小便已。胃中燥烦。实。
大便难是也。(少阳阳明者。本
少阳经病。少阳不可发汗。及利小便。
如误发其汗。则津液既亡于表。误利其小便。则津液复夺于前。津液既去。因传入阳明之府。则胃中燥烦且实。而大便
难。盖胃无津液故燥。燥则生
烦热也。夫仲景虽云胃中实。愚以其
云实者。本兼大肠之府而言。惟大肠府实。以故大便
难况大肠亦属阳明之府也。庞安时云。本传到少阳。因发汗利小便。胃中燥。大便难者。名曰少阳阳明。按成注于前条
胃家实之证。引阳明病脉迟云云。
大承气汤以主之。于此条大便难。独无
治法。后之人。有以三
承气汤。分治上三条证
者。愚以其说亦非切当。大抵太阳阳明证。宜
桂枝加大黄汤。正阳阳明证。宜三承气汤选用。少阳阳明证。宜
大柴胡汤。
此为不易之法。)
阳明之为病。胃家实也。(武林陈氏注云。此节承上三节而言。三阳明之为病。其入胃之涂。虽有不同。而邪在
胃家。
其实则一而已故正阳阳明。固为胃家实矣。而太阳之脾约。少阳之大便难。又何尝非胃家实乎。以其均入阳明。均为胃
实。故总结之曰。阳明之为病。胃家实也。条辩云。实者。大便结。为硬满而不得出也。愚按此言。则是仲景云。胃家
实。当兼大肠府实合看。以肠与胃。上下实相通也。所以海藏辩胃中有燥屎五六枚云。此非在胃中也。通言阳明也。言
胃。是连及大肠也。今者。大便结为硬满。则大肠火燥之气。逆而上行。故名曰胃中实。要之胃中非有物也。据海藏此
言。实与上文胃家实之义。互相发明。学人细玩其说。斯义自见。)
问曰。何缘得阳明病。答曰。太阳病若发汗。若下若利小便。此亡津液。胃中干燥。因转属阳明。
不更衣。
内实。
大便难者。此名阳明也。(此一节。乃设为问答。以明阳明
府病也。问曰。何由而得阳明府病。答曰。由太阳病。若发汗。
若下。若利小便。治之不当。徒亡津液。津液者。胃中之所聚也。津液既亡。则胃中干燥。太阳之邪不解。因转属阳明
之府。不更衣者。不大便也。注已。见前太阳中篇。成注云。不更衣。则胃中物不得泄。故为内实。内实者。大肠以内
坚结也。肠内坚结。以故大便难若此者。乃阳明府实之病也。愚按此条论。虽由太阳病不解。转属阳明之府。然曰不更
衣。内实。大便难毫无
太阳经病。所以
尚论篇云。此属正阳阳明。为可下之证。或问太阳病若下矣。则胃中之物已去。
纵亡津液。胃中干燥。未必复成内实。余答云。方其太阳初病时。下之不当。徒亡
汗液。胃中之物。依然不泄。必转属
阳明而成燥粪。故成内实之证。此条仲景但示人以认证。以故不及治法。)问曰。阳明病。
外证云何。答曰。
身热。汗自
出。不恶寒。反
恶热也。(上言阳明病系胃家内实。其外见证。从未言及。故此条又设为问答云。阳明入府之病。其外证
云何。答曰
阳明外证。则身热。身热者。身以前热也。夫身热与发热异。以其热在
肌肉之分。非若发热之翕翕然。仅在
皮肤以外也。汗自出者。府中
实热。则津液受其蒸迫。故其汗则自出也。又此条汗自出。与
太阳中风汗自出亦有异。太
阳病。则汗虽出而不能透。故其出亦甚少。此条病。则汗由
内热蒸出。其出必多而不能止也。不恶寒者。邪不在表也。
反恶热者。明其热在里也。
伤寒当恶寒。故以恶热为反。然邪既入
胃寒化为热。夫恶热虽在内之证。愚以其状必见于外。
或扬手掷足。迸去覆盖。势所必至。因外以证内。其为阳明府
实证无疑矣。尚论篇以此条病。辩
阳明中风证兼太阳。若
以其邪犹在于经。大误之极。大抵此条病。乃承气汤证。)
问曰。病有得之一日。不发热而恶寒者。何也。答曰。虽得之一日。恶寒将自罢。即
自汗出而恶热也(此节连下节。
申言阳明病亦有恶寒之证。故复设为问答以明之。问曰。阳明病皆身热不恶寒。今病有始得之一日。身不发热而恶寒。
此恶寒者。非比太阳病之恶寒。夫太阳为寒水之经。其
表寒必甚。此为阳明病恶寒。阳明为燥金之经。其表寒自微。惟
其微。故答云。虽得之一日。恶寒将自罢。自罢者。从未发表而寒自已。即自汗出而恶热。自汗出恶热。乃阳明病入府
之外证。注已见前。按成注云。不
发热恶寒。即邪未全入府。尚带
表邪。此表邪者。乃阳明经在表之邪。其人必外病头
额痛而恶寒。内病胃府实。随即自汗出而恶热。后条辩评云。初得阳明。表气被阻。故亦有不发热而恶寒证。须臾即化
热矣。邪不关表故也。斯言深得仲景立论之意。)
问曰。恶寒何故自罢。答曰。阳明居中土也。万物所归。无所复传。始虽恶寒。二日自止。此为阳明病也。
(此承上文发明恶寒自罢之故。其所以自罢者。以阳明胃府。居人身之中。主养四旁。成注云。凡四旁有病。皆能
传入于胃。胃属土。土为万物所归。万物归于土中。则其化衰息。无复变动。故云。无所复传。始虽恶寒。二日自止者。
譬之冬寒已极。一遇土王。则寒化衰息。是即止之义也。此为正阳阳明。乃可下之证。后条辩注万物所归。无所复。传
二句云。阳明以
下法为正。必
五脏六腑之邪。皆归结于此。别无去路。方是下证之阳明。等闲莫教错了。)
本太阳初得病时。发其汗。汗先出不彻。因转属阳明也。(此条系太阳病。转属阳明经之证。按前第五节云。太阳病。
若发汗。亡津液。胃中干燥。因转属阳明。此为发汗太过。邪已离表。乃阳明府病也。今此太阳初得病之时。发汗不彻。
转属阳明。此为发汗不及。邪还在表。愚故云。此系
阳明经病。若议用药。仲景法。当以
葛根汤主之。汗出不彻义。注
见前太阳中篇。)
伤寒发热。
无汗。呕
不能食。而反汗出然者。是转属阳明也。(发热无汗。呕不能食。此伤寒自太阳经起也。太
阳伤寒。其人本不能食。所以仲景于
麻黄汤后云。不须粥。其义可以相推。然呕已见阳明府实证。伤寒当无汗。今反
汗出然。者。汗出凝聚之貌。外既汗出。则阳明胃府实热
内蒸可知。此太阳经病。转而属于阳明之府也。)
伤寒三日。
阳明脉大(脉大者。指下洪长也。成注
引经云。阳明受病。当二三日发。伤寒至三日。乃邪传阳明之时。
阳明
气血居多。气血为热所搏。以故脉大。愚以阳明脉大有二义。邪并于经。则脉大。邪入于府。亦脉大。成注言经而
不言府。犹为未尽其义。大抵脉大而浮者。邪并于经也。脉大而实者。邪入于府也。脉不
单行。须于兼至之脉。辩其在
经在府之证。)
伤寒脉浮而缓。手足自温者。是为系在
太阴。太阴者。身当
发黄。若小便自利者。不能发黄。至七八日。大便硬者。
为阳明病也。(此条言
太阴病。亦有转属阳明之证。既云伤寒。则脉当浮而紧。今则云。浮而缓者。何也。
寒邪之气。透
三阳经而入于太阴。则其来既迟。不若太阳之邪急而脉紧。且以缓为脾家之本脉也。寒入太阴。而其脉仍浮者。何也。
以其邪犹在经也。脾主
四末。太阴之
寒气。将化而为热。故手足自温。是为系在太阴。。系同。此系
太阴伤寒之证。
可无疑矣。太阴为湿土之经。
寒湿相搏。郁蒸成热。身当发黄。黄者。
土郁之色也。若其人小便自利。则脾湿去而热不
内郁。不能发黄。至八九日。则小便所利既多。而胃中
燥热已极。胃燥则肠干。大便必硬。此为转属阳明病。乃府实之
证也。愚按此条证。与脾约无异。但初起时。系太阴伤寒耳。若论治法。亦宜仲景麻仁丸。)
伤寒转系阳明者。其人然微汗出也。(此承上文而申言之。上言伤寒系在太阴。要之既转而系于阳明。其人外证。
不但小便利。当然微汗出。盖热蒸于内。汗润于外。汗虽微。而府实之证的矣。愚按太阴转系阳明。若非汗出。恐太
阴经证未罢。虽小便利。大便硬。何敢轻用下药。)
阳明中风。
口苦咽干。
腹满微喘。发热恶寒。脉浮而紧。若下之。则腹满。
小便难也。(此条阳明病。乃
风寒之邪。
犹在于经。兼太阳表证而言。既云。阳明中风。则但当发热。不当恶寒。而脉浮紧矣。其发热恶寒。脉浮而紧者。乃太
阳之寒邪。犹未尽也。阳明之脉。挟口。然口苦者。为
胆汁上溢。此阳明
邪热。侵入少阳之经也。又阳明之脉。循
喉咙。
惟太阴之脉。始挟咽。今咽干者。为
脾热亢甚。此阳明邪热。复侵入太阴之经也。阳明之脉。复循腹里。风寒之邪。中
于阳明。
经中郁热。则腹满。热盛气壅。则
肺气上逆。而作微喘也。阳明之
风热。兼挟太阳之寒邪。纯是
表证兼挟表脉。
虽云。腹满此非大实腹满。为可下之证也。若
误下之。则内亡津液。
外邪乘虚。尽入于里。故腹满不减。而小便复难此
为胃与
膀胱齐病。后条辩云。病在阳明太阳之经者。累及太阳阳明之府。医人不可不知谨也。愚按此条论。仲景无治法。
补亡论常器之云。可
桂枝麻黄各半汤。又
小柴胡汤。推常氏之意。以阳明中风证。得
太阳伤寒脉。此比仲景
大青龙证。
只少
烦躁耳。以故用
麻桂各半汤也。愚以仲景法。还宜用葛根汤。又推常氏之意以口苦。用小柴胡汤。愚以兼见之证。
若口苦。若咽干。总宜以葛根汤为主。加
黄芩等凉药以治之。至其既下之后。另宜随证用汤药。或下其腹满。或利其小
便可耳。)
阳明病若能食。名
中风。不能食。名
中寒。(此言阳明病。乃风寒之邪在经。其人必身热。目疼。
鼻干。
不得卧者。
是也。阳明主水谷。成注云。风为
阳邪。阳邪杀谷。故中风者。能食。寒为
阴邪。阴邪不能杀谷。故伤寒者不能食。愚
按仲景云。中寒者。与伤寒同义。非真
寒证也。若系
真中寒。是胃家虚冷药。宜用
五积散。
理中汤之类。今者不能食。
是
胃气实。但邪未入府。不作郁热耳。因名中寒。实与伤寒无异。又按成注云。阳邪杀谷。阴邪不杀谷。此风寒之邪。
未全入胃。犹在于经。故以能食不能食。辩中风与伤寒耳。若邪全入胃。胃府郁热。必大实大满虽能食者。亦尽归于不
能食矣。
由是而知。能食者俗名火嘈。非胃中虚。切莫与食。大抵阳明受病。总
不食为主。此为最妙之法。又按此条言阳明
病。乃阳明经自中之风寒。非自太阳经传来者。以故风自为风寒。自为寒也。若自太阳经传来者。则在太阳虽有风寒之
辩。传
至阳明经已莫能别矣。且也。太阳经中风。服
桂枝汤已。须热稀粥一升余。乃知太阳病。亦以能食为中风也。
又太阳经伤寒。服麻黄汤后。不须粥。乃知太阳病。亦以不能食为伤寒也。所以风寒之邪。初入阳明。亦以能食不能
食。为中风伤寒之别。)
阳明病若中寒。不能食
小便不利。手足然汗出。此欲作
固瘕。必大便初硬后溏。所以然者。以胃中冷。水谷不别。
故也。(此系胃中冷实之证。
阳明中寒者。谓寒邪初入于经。未全入胃。不作郁热也。胃为阳。
主气。胃
中阳气胜。则能
营运水谷。使出入不失其常度。今者。胃中寒。遏其
阳气。以故谷不能入。水不能出。所以不能食。而小便亦不利也。
手足然汗出者。
四肢为诸阳之本。又阳明胃府。复主
四肢胃府之阳。既为寒气所遏。不得内发。郁蒸于外。以故手足
然而汗出也。固瘕者。寒气固结。犹如瘕聚而不散。故云。此欲作固瘕。非真欲成瘕聚也。其人大便。虽初硬而后必
溏。盖手足然汗出者。其人必大便硬。其所以初硬后溏者。以胃中所入之寒气。已固结而成冷。
中焦阳气不运。不能
泌别水谷。以故小便不利。而大便必溏也。按此条论。仲景无治法。补亡论常器之云。可理中汤。愚以寒气固瘕。水谷
不别。此为冷实之证。理中汤太补。不宜用也。又云。
猪苓汤。推常氏之意。以小便不利。故用此汤。但仲景既云胃中
冷。水谷不别。以致小便不利。复用
猪苓泽泻滑石等寒药何也。盖胃中虽冷而实。胃实必作郁热。故常氏用猪苓汤。以
利其小便。俟小便利则大便自硬。
然后议用承气等下药。)
阳明病初欲食。小便反不利。大便自调。其人骨节疼。翕翕如有热状。奄然发狂。然汗出而解者。此水不胜
谷气。
与汗共并。脉紧则愈(此系阳明经热未全入府之证。阳明病欲食者。谓
风邪初传入胃。胃气本强。不为病夺也。胃强。
则能游溢
精气。
通调水道。是小便宜利矣。今反不利者。以胃气挟邪热而过强。水气升发于表。势欲作汗。故不下而为
溺也。大便自调。知非水谷不别。胃中冷实之证可比。其人骨节疼。翕翕如有热状者。风邪郁于阳明之表也。但此骨节
疼。非比太阳伤寒。寒气
拘急而疼。乃阳明中风。
热气蒸发而疼。以故热伏于肌肉之间。在表则但翕翕然如有热。而又
若无热之状也奄忽也。奄然发狂者。乃邪热初入于胃。胃气强。不受
热邪所困。正与邪争。
邪气还表。以故发
狂汗出而
解也。然义注已见前。水以小便言。谷气以欲食言胃能食。则谷气胜。水气不胜谷气。必相与作汗而共并于表。则前
此未汗而脉紧者。至此则
紧脉去。而阳明经病必
自愈。按脉紧则愈。补亡论阙疑常器之云。一本作脉去则愈。郭白云云。
千金作坚者。则愈无脉字。是误以脉紧为去为坚者。或漏脉字。或漏者字。当云。脉紧者则愈愚今校正。当云脉紧去则
愈。或云脉紧宜用麻黄汤。愚以仲景法。太阳病脉紧者。宜麻黄汤。此条系阳明病。当改用葛根汤也。况
上正文云。汗
出而解。以故不及治法。)
阳明病欲解时从申至戌上。(注已见前第三卷太阳上编)
阳明病不能食。攻其热必哕。所以然者。胃中虚冷故也。以其人本虚。故攻其热必哕。(
寒中阳明。胃中虚冷。无热
可攻。成注云。热去寒起。竟认作有热之证。其误甚矣。其人虽不能食。以胃气本虚。故不食。非胃中实而食不下也。
此条系真寒证。正文与注俱见中寒论中。)
阳明病脉迟。食难用饱。饱则微烦。
头眩。必小便难。此欲作
谷疸。虽下之腹满如故。所以然者。脉迟故也。(此系
阳明中风。初入于胃。里未全实之证。脉迟者为阴。主里。阳明病。
至脉迟。则邪已离经。渐入于府。但府中郁热未甚。
故其脉尚迟。食难用饱者。以中风证。其初
本能食。至此。则邪已入胃。势必
于于难用饱矣。饱则谷气与热邪相搏。郁
蒸成湿
湿热之气。上攻则微烦而头眩。小便必难者。湿热上攻。则
水道必不下顺也。湿热郁于中焦。上不得越。下不得
泄。此其势又必至蒸发于外。欲作谷疸之证。疸
黄病也。以此证。本因阳明中风。不能禁其食。故成谷疸。而身发黄色
也。湿热内积而成谷疸。则其人腹满可知。腹满者。下之则愈。今下之而腹满如故。何也。所以然者。以脉迟。则表邪
未全入里。热气尚未敛实。故其病不因下而少衰。成注引经云。脉迟尚未可攻。正此谓也。按此条论。仲景无治法。补
亡论常器之云。宜猪苓汤。
五苓散。愚以上二方未成谷疸时加减出入。可随证选用。郭白云云。已发黄者。
茵陈蒿汤。
此为不可易之剂。)
阳明病法
多汗。反无汗其身如虫行皮中状者。此以久虚故也。(此系阳明经有寒邪。郁热不能透发。可见阳明之为病。
亦以无汗为伤寒也。阳明多气多血。寒中阳明
热郁肌肉法当多汗。今反无汗者。此以经中阳气虚。不能升发于表。以故
皮中如虫行之状也。如虫行者。痒也。皮中者。肌肉之间。汗欲出而不得。以故肌肉作痒。如虫行皮中状。犹之太阳病。
得之八九日。以其不得小汗出。身必痒。当用桂枝麻黄各半汤。以小发其汗。故尚论篇云。言久虚者。此明汗所以不能
透出于肌表之故。非谓当用补也。按此条论。仲景无治法。补亡论。常器之云。可
桂枝。加
黄汤。郭白云云。以无汗
故如虫行皮中状。须小汗乃解。宜桂枝麻黄各半汤。以此汤解
身痒。能小汗故也。愚以上二汤。皆太阳经药。今系阳明
无汗证。仲景法。还当用葛根汤主之。)
阳明病反无汗而小便利。二三日呕而咳。手足厥者必苦
头痛若不咳不呕。手足不厥者头不痛。(此亦阳明经伤寒也。小便
利者邪不在里也。此为阳明经初得之病至二三日。经中郁热不得外泄。渐入于胃则呕而咳。或以咳为
肺病。然肺之系。
与胃口相附。
胃热既上冲而作呕。则
肺气亦上逆而为咳也。四肢者。
诸阳之本。阳明受寒邪所伤。经中阳气不能外达肌
肤而为汗。焉能横走手足而温其四肢邪。厥逆也冷也。逆冷既甚。则郁热愈深。热气上攻。必苦头痛若不咳。不呕。不
厥者。经中郁热。尚未深也。故头不痛盖诸阳之经。皆上头。即头痛
一候。可见手足厥之为
热厥。而非真寒证矣。按此
条论仲景无治法。补亡论常器之云。类要用
小建中汤。误矣。可小柴胡汤。推常氏之意。以呕而咳。建中为
呕家。所禁
故改用小
柴胡。殊不知此系阳明病胃口郁热作呕。
气逆作咳。与柴胡证之
喜呕。或咳者。实无与。郭白云云。手足厥者。
宜小建中汤。要之此证。非
中气虚寒而发厥。乃表寒郁其经中阳热之气而发厥也。愚以仲景法。还当用葛根汤加减。以
发其汗。)
阳明病但头眩不恶寒。故能食而咳。其人必
咽痛。若不咳者咽不痛(此系阳明经中风也。风主动摇故头眩。眩者。
头旋而目运也。风为阳邪。故不恶寒能食而咳。其义见前。凡风寒之邪。皆能郁热而作咳。风比寒邪其热尤甚。故其人
必咽痛。
咽门者。胃之系也。咳甚。则咽伤而痛。若不咳。则咽不伤。故不痛或问云。咳出于肺。其人当病喉痛。何以
伤咽。余答云。经云。
脏腑皆令人咳。今者。阳明病当是胃有风热而咳。故云。必咽痛也。按此条论。仲景无治法。补
亡论常器之云。可服
茯苓甘草白术生姜汤。愚以头眩而咳。纯是风热。反用茯苓白术等
补气之药。其误甚矣。又云。咽
痛者。宜
桔梗汤。此本
少阴病咽痛之药。盖
少阴之脉。循喉咙。咽痛者胃热。甚侵及少阴之经。上汤可相借用之。)
阳明病无汗。小便不利。心中懊者身心发黄(此系阳明经有郁热兼入于府之证。无汗而小便不利。则热郁湿停。
湿热内积其
气上熏。则心中懊。此为土郁之证可知。身必发黄者。盖言湿热郁蒸势所必至也。)
阳明病被火。
额上微汗。出小便不利者必发黄(此条病与上条大同小异阳明无汗。因以火强迫其汗。热邪被火。周身之
气燥极。而热不外越。但上攻于额而微汗出。此与太阳病。但
头汗出同义。经中邪热。既不得外越又不得下泄。而小便
不利。此为湿热交蒸。身亦必至发黄也。按上二条论。仲景无治法。补亡论常器之皆云。可与茵陈蒿汤。调下五苓散。
愚以茵陈蒿汤固宜用。但五苓散。乃太阳经利小便。兼
解表之药。今阳明经无汗。
若用五苓。宜去桂枝。加
葛根为妥。又白术一味。当改用
苍术。缘上二条证。皆湿胜发黄湿热内盛故也。)
阳明病脉浮而紧者。必
潮热。发作有时。但浮者。必
盗汗出(此系太阳风寒之邪。传入阳明之证。阳明病当见目
疼鼻干。不得卧矣。其脉浮而紧者。仍见太阳伤寒之脉也。
阴寒之邪。束其经中之阳气。阳气被郁。不得发。故乘其经
气王时。必潮热发作也。若其脉但浮者。此是太阳
经风邪。传于阳明。其人必盗汗出盗汗者。睡而汗出也。阳邪入于阴
分。以故睡则汗出。愚按此条论当分作两截看。脉浮紧。潮热。此是
阳明伤寒。仲景法。宜葛根汤主之。脉浮。盗汗出。
此是阳明中风。仲景法。宜
桂枝加葛根汤主之。补亡论与
柴胡桂枝汤误矣。)阳明病口燥。但欲漱水。不欲咽者。此必衄
(此系阳明经燥热之证成注云。阳明之脉起于鼻络于口。阳明
里热。则渴欲饮水。此口燥。但欲饮水。不欲咽者。是热
在经。而里无热也。阳明气血俱多经中热甚。迫血妄行。必作衄也。按此条论。仲景无治法。补亡论常器之云。可黄芩
芍药地黄汤。一云当作黄芩
芍药甘草汤。愚以此二汤。乃衄后之药于未衄时还宜用葛根等汤。加减主之。)
阳明病。本自汗出。医更重发汗。病已瘥尚微烦不
了了者。此大便必硬故也。以亡津液胃中干燥。故令大便硬。当
问其小便日几行。若本小便日三四行。今日再行。故知大便不久出。今为
小便数少。以津液当还入胃中。故知不久必。
大便也。(当还二字。作还当其义乃顺。此条病。可见阳明府实大便硬之证。亦有不必下
者。医人不可以不知也。阳明病。本自汗出者。表中风也。医更重发汗。谓
过用葛根汤。以
大发其汗。阳明经表病
已瘥。瘥者。
病小愈也。病虽小愈。必尚微烦。烦者里有热也。病已瘥而尚烦。是即谓不了了。若此者。大便必硬。其
所以大便硬之故。以重发汗亡津液。津液者。为胃所主。胃亡津液而干燥。则大肠无以滋养。故令大便硬也。大便虽硬。
其人但微烦。而无躁渴
谵语狂乱等急证。故无可下之法。当问其小便之多少。以候其津液之自回。若其人于自汗出之日。
小便本三四行。今于微烦之日。小便止再行。知大便不久将出。何也。盖汗与小便皆津液所化。汗虽重发而津液亡矣。
今者小便药。之次数。得少于前。其时津液。不偏渗于膀胱。胃中得以少留。故云。还当入胃。非云。既渗于膀胱以内。
当还而入于胃中也。胃有津液。则大肠得以充润。故知不久。必大便下也。愚按此条阳明病。当兼手足而言。盖大便硬。
不尽属胃。实出之大肠府也。病家如欲用药宜少与麻仁丸。)
伤寒呕多。虽有阳明证。不可攻之。(此承上文而言。不可攻之证。复有数条。医人不可以不知也。此条伤寒。当是
太阳证。呕多者。风寒之邪方盛于表。
胸中阳气。为寒所郁。于是上逆而作呕。故云虽有阳明胃家实。不大便之证。不
可攻之。成注云。呕者。热在
上焦。未全入府。故不可下。按此条论。仲景无治法。补亡论常器之云。小柴胡汤。愚以
呕而口苦者。为少阳
经证方。宜用小柴胡汤。今者太阳伤寒未罢。呕多。兼有阳明证。仲景法。还宜用
葛根加半夏汤也。)
阳明病。
心下硬满者。不可攻之。攻之利。遂不止者死。利止者愈。(阳明病心下硬满。心下者。胸膈之间也。此为
邪气初聚。府未全实慎不可攻。攻之。则肠胃中
真气受伤。利遂不止。成注云。
正气脱而死者此也。利止者。成注云邪
气去正气安则愈。或问云。同是误攻。何以其利。有止与不止之分。愚答云。其不止者。必其人肠胃素虚。或医反用大
承气。故利不止而死。其止者。必其人肠胃素实。或医止用小承气。故利止而愈。或又问云。
结胸证同是心下硬满。又
属可下。何也。余答云。
结胸当是虚硬
虚满。与
半夏泻心汤证。
心下痞满略同故云不可攻也。补亡论常器之云。未攻者。
可与
生姜泻心汤即是此意。又云。利不止者。
四逆汤愚意云。止须以理中汤救之。)
阳明病面合赤色。不可攻之。攻之必发热。色黄小便不利也。(此条言阳明病。必胃家实。不大便之证。合。通也。
成注云。阳明病。
面色通赤者。风热之邪。犹在经也。如误下之。则表邪不解。胃气徒虚。津液大耗。表不解。故其发
热。必愈盛。
胃气虚。以故面色赤者。转而为黄。此系燥热。但致面色微黄。非若湿热之通身发黄也。津液燥。以故小
便不利。此系水竭而不利。非水瘀而不利也。后条辩云。一误攻之。截热于外。耗液于里。胃气燥而成黄者。此之谓欤。
按此条论。仲景无治法。补亡论郭白云云。既不可攻。但茵陈蒿汤。调五苓散服之。推郭氏之意。以发热为里热。小便
不利为停湿。竟认作
湿热发黄。大谬之极。况此发热色黄。小便不利。系误攻以后
变证。方其面合赤色之时。未必先有
是证也。愚意以面合赤色。与
二阳并病。
面色缘缘正赤相同。此为阳气
怫郁于表。可小发汗。仲景法。还宜桂枝加葛根
汤。以微汗之。)
阳明病。不吐不下
心烦者。可与
调胃承气汤(此条言阳明病。亦胃家实之证。不吐不下者。谓热邪上不得越下不得
泄也。热郁胃府之中。其气必上熏于膈。则心烦。烦闷而热也。阳明病。但心烦。为下证未全具。故以调胃承气汤。下
其实热。和其胃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