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六 辩阳明病脉证并治法] 茵陈蒿汤方
茵陈蒿(六两)
栀子(十四枚擘)
大黄(二两去皮)
上三味。以水一斗二升。先煮
茵陈减六升。内二味。煮取三升。去滓。分温三服。小盒饭
利尿如皂角汁状。色正赤。
一宿腹减。黄从
小便去也。
成氏明理论云。
王冰曰。小热之气。凉以和之。大热之气。寒以取之。
发黄者。热之极也。非
大寒之剂。则不能
散其热。茵陈蒿味苦寒。酸苦涌泄为阴。酸以涌之。苦以泄之。泄甚热者。必以苦为主。故以茵陈蒿为君。心法南方火
而主热。栀子味苦寒。苦入心而寒胜热。大热之气。必以苦寒之物胜之。故以栀子为臣。大黄味苦寒。宜补必以酸。宜
下必以苦。推除
邪热。必假
将军攻之。故以大黄为使。苦寒相合。虽甚热。
大毒必祛除分泄。
前后复得利而解矣。
琥按上
茵陈蒿汤。乃前后
通泄之药。所以上方后云。黄从小便去。未足以尽其义。成注复云前后得利而解。斯为至
当之论。
(附例)
伤寒七八日。身黄如
橘子色。
小便不利。腹微满者。茵陈蒿汤主之。(此条亦
湿热发黄之证。伤寒七八日。
成注云。正当热甚之时。热甚于内。黄发于外。身黄如橘子色者。其黄鲜明而且润泽。乃
湿热俱盛之候也。小便不利。
腹微满者。湿热之气。不能施化。
阳明胃府实。故外作胀满之形也。与茵陈蒿汤。以
清湿热。下
胃实。此条即从本篇之
后。移附于此。)
阳明证其人
喜忘者。必有
蓄血。所以然者。本有久
瘀血。故令喜忘屎虽硬。
大便反易。其色必黑。宜
抵当汤下之(此
条乃阳明胃府
血分实热之证。阳明证其人喜忘者。好忘前言往事也。条辩云。
志伤则好忘。心之所之谓志。心又为血之
主。血为热壅。
蓄积于胃。其瘀既久。必上干于心。故令喜忘。屎虽硬非
承气汤证。须验其大便易而色黑。此为瘀血欲
下之证。治宜抵当汤以下瘀血。乃
通因通用之法也。或问屎既云。硬。何以大便反易。余答云。大便中所下黑物。乃败
血而非屎也。阳明本多血。故虽不至如
太阳发狂之甚。亦当以抵当汤下之。又仲景法。辩
太阳蓄血证。必验其小便利。
辩
阳明蓄血证。必验其大便易。亦各从其府而言之。抵当汤方见前第四卷
太阳中篇)
(附例)病患无
表里证。
发热七八日。虽脉浮数者可下之
假令已下。脉数不解。合热。则
消谷善饥。至六七日不大
便者。有瘀血。宜抵当汤。(此条乃阳明
大肠府血分实热之证。病
患者。
阳明病之人也。阳明
表证。当
身热目疼。
鼻干不
得卧。
阳明里证。当
痞满燥实
谵语。今则两证俱无。但内发热。是
里证未全具也。脉浮而数。是表证。未全具也。数为
里热。然脉浮者。犹带表。为不可下。其可下者。止因七八日之久。阳明邪热已深。故脉虽浮数。而可下之。既下之后。
则邪热去而浮数之脉。皆当解矣。假令已下。
浮脉去而
数脉不解。则外来
风邪之热。与胃中
真火之热相合。故云合热。
夫人胃中有真火。则能
消化水谷今则复
合邪热。故不惟
消谷而且
善饥。善之为言易也。谷食既能消而易饥。则后必时常
大便。今至六七日不大便者。此
下焦有瘀血并绝其大便之道路也。何也。盖阳明多气多血。成注云。热客于气。则脉浮。
热客于血则脉数。数脉见于既下之后。则胃
中空虚。邪热
并合。迫血下行。蓄积于大肠之间。以故并大便。亦不得下。
成注云。与抵当汤以下去之。或问此条云。瘀血。与上条蓄血。有以异否余答云。蓄血者。血但蓄积而可流通。以故大
便反易。瘀血者。其
血瘀积。甚至阻塞。以故大便不行。又按成注云。可下之。与
大承气汤。以承气汤为清涤阳明。里
热之药。故也。
尚论篇注云。可下之。如
大柴胡汤之类误矣。)
若脉数不解。而下不止。必协热而
便脓血也。(此承上文脉数不解而言。下不止者。成注云。
下利不止。为热得下泄。
则血不致瘀。必协热而便脓血。协合也。犹迫协也。肠胃之气。为
热邪所迫协。故便脓血也。按此条论。仲景无
治法。
补亡论常器之云。可
白头翁汤。上二条证即从本篇之后移附于此)
(重出例)阳明病下之。心中懊而烦(云云)。若有燥屎者。宜大承气汤。
病患不大便五六日。(云云)此有燥屎。故使不大便也。
病患
烦热汗出则解。又
如疟状(云云。)下之与大承气汤。
发汗宜
桂枝汤。
大下后六七日不大便(云云)本有
宿食故也。宜大承气汤。
病患小便不利。大便乍难乍易(云云)有燥屎也。宜大承气汤。
上五条证。(俱见前大承气汤方下)
食谷欲呕者。属阳明也。
吴茱萸汤主之。得汤反剧者。属
上焦也。(此条系
胃家虚寒证。正文与注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