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寒论辩证广注》
书名:伤寒论辩证广注朝代:作者:时间:

[卷之六 辩阳明病脉证并治法] 茵陈蒿汤方

    茵陈蒿(六两)栀子(十四枚擘)大黄(二两去皮) 上三味。以水一斗二升。先煮茵陈减六升。内二味。煮取三升。去滓。分温三服。小盒饭利尿如皂角汁状。色正赤。 一宿腹减。黄从小便去也。 成氏明理论云。王冰曰。小热之气。凉以和之。大热之气。寒以取之。发黄者。热之极也。非大寒之剂。则不能 散其热。茵陈蒿味苦寒。酸苦涌泄为阴。酸以涌之。苦以泄之。泄甚热者。必以苦为主。故以茵陈蒿为君。心法南方火 而主热。栀子味苦寒。苦入心而寒胜热。大热之气。必以苦寒之物胜之。故以栀子为臣。大黄味苦寒。宜补必以酸。宜 下必以苦。推除邪热。必假将军攻之。故以大黄为使。苦寒相合。虽甚热。大毒必祛除分泄。前后复得利而解矣。 琥按上茵陈蒿汤。乃前后通泄之药。所以上方后云。黄从小便去。未足以尽其义。成注复云前后得利而解。斯为至 当之论。 (附例)伤寒七八日。身黄如橘子色。小便不利。腹微满者。茵陈蒿汤主之。(此条亦湿热发黄之证。伤寒七八日。 成注云。正当热甚之时。热甚于内。黄发于外。身黄如橘子色者。其黄鲜明而且润泽。乃湿热俱盛之候也。小便不利。 腹微满者。湿热之气。不能施化。阳明胃府实。故外作胀满之形也。与茵陈蒿汤。以清湿热。下胃实。此条即从本篇之 后。移附于此。) 阳明证其人喜忘者。必有蓄血。所以然者。本有久瘀血。故令喜忘屎虽硬。大便反易。其色必黑。宜抵当汤下之(此 条乃阳明胃府血分实热之证。阳明证其人喜忘者。好忘前言往事也。条辩云。志伤则好忘。心之所之谓志。心又为血之 主。血为热壅。蓄积于胃。其瘀既久。必上干于心。故令喜忘。屎虽硬非承气汤证。须验其大便易而色黑。此为瘀血欲 下之证。治宜抵当汤以下瘀血。乃通因通用之法也。或问屎既云。硬。何以大便反易。余答云。大便中所下黑物。乃败 血而非屎也。阳明本多血。故虽不至如太阳发狂之甚。亦当以抵当汤下之。又仲景法。辩太阳蓄血证。必验其小便利。 辩阳明蓄血证。必验其大便易。亦各从其府而言之。抵当汤方见前第四卷太阳中篇) (附例)病患无表里证。发热七八日。虽脉浮数者可下之假令已下。脉数不解。合热。则消谷善饥。至六七日不大 便者。有瘀血。宜抵当汤。(此条乃阳明大肠府血分实热之证。病患者阳明病之人也。阳明表证。当身热目疼。鼻干不 得卧。阳明里证。当痞满燥实谵语。今则两证俱无。但内发热。是里证未全具也。脉浮而数。是表证。未全具也。数为 里热。然脉浮者。犹带表。为不可下。其可下者。止因七八日之久。阳明邪热已深。故脉虽浮数。而可下之。既下之后。 则邪热去而浮数之脉。皆当解矣。假令已下。浮脉去而数脉不解。则外来风邪之热。与胃中真火之热相合。故云合热。 夫人胃中有真火。则能消化水谷今则复合邪热。故不惟消谷而且善饥。善之为言易也。谷食既能消而易饥。则后必时常 大便。今至六七日不大便者。此下焦有瘀血并绝其大便之道路也。何也。盖阳明多气多血。成注云。热客于气。则脉浮。 热客于血则脉数。数脉见于既下之后。则胃中空虚。邪热并合。迫血下行。蓄积于大肠之间。以故并大便。亦不得下。 成注云。与抵当汤以下去之。或问此条云。瘀血。与上条蓄血。有以异否余答云。蓄血者。血但蓄积而可流通。以故大 便反易。瘀血者。其血瘀积。甚至阻塞。以故大便不行。又按成注云。可下之。与大承气汤。以承气汤为清涤阳明。里 热之药。故也。尚论篇注云。可下之。如大柴胡汤之类误矣。) 若脉数不解。而下不止。必协热而便脓血也。(此承上文脉数不解而言。下不止者。成注云。下利不止。为热得下泄。 则血不致瘀。必协热而便脓血。协合也。犹迫协也。肠胃之气。为热邪所迫协。故便脓血也。按此条论。仲景无治法。 补亡论常器之云。可白头翁汤。上二条证即从本篇之后移附于此) (重出例)阳明病下之。心中懊而烦(云云)。若有燥屎者。宜大承气汤。 病患不大便五六日。(云云)此有燥屎。故使不大便也。 病患烦热汗出则解。又如疟状(云云。)下之与大承气汤。发汗桂枝汤。 大下后六七日不大便(云云)本有宿食故也。宜大承气汤。 病患小便不利。大便乍难乍易(云云)有燥屎也。宜大承气汤。 上五条证。(俱见前大承气汤方下) 食谷欲呕者。属阳明也。吴茱萸汤主之。得汤反剧者。属上焦也。(此条系胃家虚寒证。正文与注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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