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六 辩阳明病脉证并治法] 麻仁丸方
(明理论即名
脾约丸)
麻子仁(二升)
芍药(半斤)
枳实(半斤炙)
大黄(一斤去皮)浓朴(一尺去皮炙)杏人(一升去皮尖
熬别作脂)
上六味。为末。炼蜜为丸。桐子大。饮服十丸。日三服。渐加。以知为度。(成氏明理论云。约者。结约之约。又约
束之约也。
内经曰。饮入于胃游溢
精气。上输于脾。
脾气散精。上归于肺。
通调水道。下输
膀胱。
水精四布。
五经并行。
是脾主为胃行其
津液者也。今胃强脾弱。
约束津液。不得四布。但输膀胱。致
小便数而
大便硬。故曰其脾为约。
麻仁味
甘平。
杏仁味甘温。内经曰。脾欲缓。急食甘以缓之。麻仁杏仁润物也。
本草曰润可去枯。脾胃
干燥。必以甘润之物为
之主。是以麻仁为君。杏仁为臣枳实味苦寒。浓朴味苦温。
润燥者。必以甘甘以润之。破结者必以苦。苦以泄之。枳实
浓朴为佐。以散脾之结约。芍药味酸微寒。大黄味苦寒。酸苦涌泄为阴。芍药大黄为使。以下脾之结燥。肠润结化。津
液还入胃中。则大便可。
小便少而愈矣。)
琥按上成氏注云。酸苦涌泄为阴。芍药大黄为使。以下脾之结燥。愚以散结自有浓朴枳实。润燥自有麻子杏人。
至于下泄便难。莫如大黄之苦寒。与芍药何与焉。据
伤寒论中原注云。芍药之酸以敛津液。此为正解。
脾约证。津液不
足以故小便数而
大便难。津液不足。以酸收之。芍药味酸而能走阴。气平而能补津液。
麻仁丸虽泄胃强之药。要之泄者
自泄。补者自补道并行而不相悖耳。
(重出例)
太阳病三日。
发汗不解
蒸蒸发热者属胃也。
调胃承气汤主之
伤寒吐后
腹胀满者。与调胃承气汤。
上二条证(已见前调胃承气汤方下)
太阳病若吐若下(云云)大便因硬者。与
小承气汤和之愈。
得病二三日。脉弱无
太阳柴胡证。(云云至)屎定硬乃可攻之。宜
大承气汤
伤寒六七日。
目中不了了(云云)急下之宜大承气汤。
阳明病发热汗多者。急下之宜大承气汤。
发汗不解
腹满痛者。急下之宜大承气汤。
腹满不减。减不足言。当下之宜大承气汤。
阳明少阳合病必
下利(云云至)有
宿食也。当下之宜大承气汤。
上七条证(俱见前
大小承气汤方下)
病患无
表里证。发热七八日(云云至)。六七日不大便者。有
瘀血宜
抵当汤
若脉数不解而下不止必协热而
便脓血也。
上二条证。(已见前抵当汤方下)
伤寒发汗已。身目为黄。所以然者。以
寒湿在里不解故也。以为不可下也。于寒湿中求之。(伤寒寒湿在里。此
内伤
生冷之寒也。内伤生冷之寒。则表之不解。徒致
发黄。下之不可。以无郁热。愚意云。此海藏老人所云。
阴黄者是也。
于寒湿中求之。则知非
热证矣。正文与注详见
中寒论中。)
(重出例)伤寒七八日身黄如
橘子色(云云至)
茵陈蒿汤主之。(此条证已见前茵陈蒿汤方下)
伤寒身黄发热者。
栀子柏皮汤主之。(此条系
阳明发黄证。
阳明伤寒而病身黄者。
阳明居中属土。其色黄兹者。身黄
发热。则
湿热已从里而发出。非若茵陈蒿汤证之
里热腹满。为可下也。
王太仆云。小热之气。凉以和之。故用
栀子柏皮
汤。以
清解郁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