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七 辩少阳病脉证并治法] 小柴胡汤方
(此方自原论中第三卷移附于此)
柴胡(半斤)
黄芩人参甘草(各三两)
半夏(半升洗)
生姜(三两切)
大枣(十二枚擘)
上七味。以水一斗二升。煮取六升。去滓。再煎取三升。
温服一升。日三服。
成氏明理论云。
伤寒邪气在表者。必渍形以为汗。邪气在里者。必荡涤以为利。其于不外不内。
半表半里。既非
发汗之所宜。又非吐下之所对。是当
和解则可矣。小柴胡为
和解表里之剂也。柴胡味苦平微寒。黄芩味苦寒。
内经曰。
热淫于内。以苦发之。邪在半表半里。则半成热矣。
热气内
传变不可测。须
迎而夺之。必先散热。是以苦寒为主。故以
柴胡为君。黄芩为臣。以成彻热发表之剂。人参味甘温。甘草味甘平。邪气传里。则里气不治。甘以缓之。是以甘物为
之助。故用人参甘草为佐。以
扶正气而复之也。半夏味辛微温。邪初入里。则里
气逆。辛以散之。是以辛物
为之助。故
用半夏为佐。以顺
逆气而散邪也。里气平正。则邪气不得深入。是以三味佐柴胡以和里。生姜味辛温。大枣味甘温。内
经曰辛甘发散为阳。
表邪未已。迤逦内传。既未作实。宜当两解。其在外者。必以辛甘之物发散。故生姜大枣为使。辅
柴胡以和表。七物相合。两解之剂当矣。
后加减法(明理论又云。邪气自表。未敛为实乘虚而凑。则所传不一。故有增损以御之。)
若
胸中烦而不呕。去半夏人参。加栝蒌实一枚。(烦者。热也。呕者。气逆也。胸中烦而不呕。则热聚而气不逆。邪
气欲渐成实也。人参味甘为
补剂。去之使不助热也。半夏味辛为
散剂。去之以无逆气也。栝蒌实味苦寒。除热必以寒。
泄热必以苦。加栝蒌实以通胸中郁热。)若渴者。去半夏。加人参合前成四两半。栝蒌根四两。(
津液不足则渴。半夏味
辛性燥。渗津液物也。去之则津液易复。人参味甘而润栝蒌根。味苦而坚。坚润相合。津液生而渴自已。愚以
胃实热甚
而渴者。人参恐不宜用。加药法不可执也。)
若
腹中痛者。去黄芩。加
芍药。三两(宜通而塞为痛。邪气入里。里
气不足。
寒气壅之。则腹中痛。黄芩味苦寒性
坚而
寒中。去之则
中气易和。芍药味酸苦微寒。酸性泄而利中。加之则塞气得通而痛自已。愚以此必是
里寒血滞。而腹
中痛。以故去黄芩。加芍药。若
邪热实结而腹中痛。恐黄芩不宜去。芍药不宜加也。又上云芍药性泄而利中。亦非正解。)
若
胁下痞硬。去大枣。加
牡蛎四两(内经曰。甘者令
人中满。大枣味甘温去之则痞者。消。咸以软之。牡蛎味酸咸寒。
加之而硬者软。)若
心下悸。
小便不利者。去黄芩。加
茯苓四两。(心下悸。小便不利。水蓄而不行也。内经曰。肾欲坚。
急食苦以坚之。坚肾则水益。黄芩味苦寒。去之则蓄水浸行。内经曰。淡味渗泄为阳。茯苓味甘淡。加之则津液通流。
愚以津液通流。则蓄水自行矣。)若不渴。外有
微热者。去人参。加桂三两。温覆取微汗愈(不渴则津液足。去人参。以
人参为主内之物也。外有微热。则
表证多。加桂以取汗。发散表邪也。愚以此邪必自
太阳经传来者。)若咳者。去人参大
枣生姜。加
五味子半升。
干姜二两(
肺气逆则咳。甘补中。则肺气愈逆。故去人参大枣之甘。五味子。酸温。肺欲收。
急食酸以收之。气逆不收。故加五味子之酸。生姜干姜一物也。生者。温而干者热。寒气内淫。则散以辛热。盖诸咳皆
本于寒。故去生姜。加干姜。是相假以正
温热之功。愚以如肺有邪热而作咳。恐五味子太敛。干姜又太热不宜加也。成
氏又云。识诸此者。小小变通。触类而长。则知以上加减法。不可拘也。)
琥按上
柴胡汤方。专治
少阳经
往来寒热。
头角痛。
耳聋口苦。
胁痛脉弦者。倘其病初伤
本经。或初自太阳
阳明二经
传来。邪气方盛。人参一味断不可用。若其病
过经不解。或本经中有留邪未尽。
正气已虚。人参一味。方可加之也。
琥又按加减法。不但原方后所传云云。外有
师传加减者。内台金镜云。如
发热小便不利者。和
五苓散。呕恶者。加
橘红。胸中
痞结者。加
枳实。
咳逆而发热者。加
丁香柿蒂。
呕吐者。加
竹茹。据上师传加减法云。咳逆发热。咳逆当是
呃逆。呃逆候。未必尽由于
胃寒。其加丁香。不无所误。
(附例)伤寒五六
日中风。往来寒热。
胸胁苦满。
默默不欲饮食。
心烦喜呕。或胸中烦而不呕。或渴。或腹中痛。
或胁下痞硬。或心下悸。小便不利。或不渴身有微热。或咳者。
小柴胡汤主之。(此条系太阳
风寒传入少阳之证。既曰伤
寒。复曰
中风者。成注引玉函云。中风五六日。伤寒往来寒热。此即是
或中风。或伤寒。于五六日时。太阳风寒之邪。
传于少阳。皆有此往来寒热之证。非是既伤于寒。复中于风也。
胸胁者。少阳经所行之部分。邪传少阳之经。则胸胁苦
满也。胸胁既满。则胃中之水谷亦不消。以故默默不欲饮食也。默默者。
尚论篇云。即昏昏之意。邪热甚而神思不清也。
邪在胸膈。上逼于心。则烦。犯于胃。则呕心烦喜呕者。成注云。邪在表。方传里也。邪初入里。未有定处。则所传不
一。故有或渴或痞等证。总以小柴胡汤加减主之。或胸中烦云云。注已见上加减法中。兹不复赘。)
血弱气尽。
腠理开。邪气因入。与正气相搏。结于胁下。
正邪分争。往来寒热。休作有时。默默不欲饮食。
脏腑相
连。其痛必下。邪高痛下故使呕也。小柴胡汤主之。(此条病。乃承上条中风。所以往来寒热之故。而申言之也。少阳本
少血之经故云。血弱。中风者。风
伤气至五六日之时。则正气渐消。故云。气尽。血弱气尽。则营中之阴既虚。卫外之
阳不固。以故腠理开疏。
风邪之气。因入于里。与正气相搏击而结于胁下。正当少阳之部分也。正邪分争者。正气与邪
气互相并争。是以往来寒热也。休作有时者。此发明往来之意。盖言寒休则热作。热休则寒作。往来有时而不能止也。
默默不欲饮食。注见上条。
五脏惟肝与胆府相连。位近于下。此即
脉经云肾肝居沉之义。故其痛亦必在胁之下。也痛虽
在下。而病邪之气。必挟肝胆之火。上而犯胃。故使呕也。高字作上字解。脏腑相连。脏从腑治。故与小柴胡汤。以和
解半表半里之邪。愚以汤
中人参宜加用。以此条病。本血弱气尽故也。)
服柴胡汤已。渴者。属阳明也。以法治之。(未服柴胡汤而渴。渴亦柴胡汤兼主之候。今者。服汤已而渴。则邪传阳
明。热已入胃。以法治之者。盖言白虎承气。各随其宜而用之耳。)
得病六七日。脉迟浮弱。
恶风寒。手足温。医二三下之。
不能食而
胁下满痛。面目及身黄。
颈项强。
小便难者。与
柴胡汤。后必
下重。本渴而饮水。呕者。柴胡汤不中与也。食谷者。哕。(此条系太阳阳明证居多。医人不可以其胁下满
痛而呕。全以为少阳之证。而轻用柴胡汤也。得病六七日。而脉迟者。当是阳明受病手足温者。系在
太阴。故医家认以
为可下之证。殊不知脉虽迟而兼浮弱。手足虽温而恶风寒。纵六七日。其邪犹在太阳之经。未入于府。为不可下。医反
二三下之为误也。
误下之则损其
胃气。故不能食。
热邪传里。搏于少阳。故胁下满痛。面目及身黄者。胃气损。为热所
蒸。故
发黄色也。颈项强者。太阳阳明之证犹在也。小便难者。内
亡津液。
膀胱之气
燥热。故
小水涩也。若此者。医人
不可以其胁下满痛。而与小柴胡汤。以柴胡汤中有半夏。乃
解肌兼燥津液之剂。如误与之。则
大便后。必燥。涩而下重
也。本渴而饮水呕者。水停
心下也。此非少阳证喜呕之比。故云。柴胡不中与也。食谷而哕者亦然。哕者。食入气逆而
呕也。凡此者。皆轻用柴胡汤之所当禁也。愚按此条论。本太阳中篇移附于此。曰脉浮弱曰恶风寒。曰
项强。皆系太阳
病。医人不识。以六七日。为可下而误下之。邪入少阳。又不专在少阳。故柴胡在所当禁。本渴饮水而呕者。补亡论常
器之云。宜五苓散。愚以身黄未退者。加
茵陈颈项强者。还宜以
葛根汤加减增入用之。)
伤寒四五日。
身热恶风。颈项强胁下满。手足温而渴者。小柴胡汤主之。(此条系
三阳经齐病。当是少阳之邪居多。
太阳伤寒。已至四五日之时。不曰发热恶风。止曰身热者。此太阳之邪渐衰也。其兼阳明证。不曰
鼻干不得卧。而止曰
颈项强者。此阳明之邪亦将衰也。惟胁下满。为少阳经之专证。况兼手足温而又渴。此为邪将传里之机。成注云。手足
温者。知邪在
表里之间也。故与小柴胡汤。以和解表里之邪。尚论篇云。此用小柴胡汤。当从加减法。去半夏。加栝蒌
根为是。)
伤寒
阳脉涩。
阴脉弦。法当腹中
急痛者。先与
小建中汤。不瘥者。与小柴胡汤。(此条乃。
少阳病兼挟
里虚之证。伤
寒脉弦者。弦本少阳之脉。宜与小柴胡汤。兹但阴脉弦。而阳脉则涩。此
阴阳以
浮沉言。脉浮。取之则涩。而不流利。
沉取之又弦而不
和缓。涩
主气血虚少弦又主痛。法当腹中急痛。与
建中汤者以温中补虚。缓其痛而兼散其邪也。先
温补
矣。而
弦脉不除。痛犹未止者。为不瘥。此为少阳经有留邪也。后与小柴胡汤。去黄芩。加芍药以和解之。盖腹中痛。
亦柴胡证中之
一候也。愚以先补后解。乃仲景神妙之法。然亦必少阳
经气虚无郁热者宜之。小建中汤方见前第四卷太阳
篇中)
伤寒中风。有柴胡证。但见一证便是不必悉具(伤寒中风者。谓或伤寒。或中风不必拘也。柴胡证者。谓邪入少阳。
在半表半里之间也。但见一证。谓或口苦。或
咽干目眩。或
耳聋无闻。或胁下硬满。或呕不能食。往来寒热等。便宜与
柴胡汤治之。不必待其
证候全具也。愚按此条系用柴胡汤之法。兼总上文以申明之。)
凡柴胡汤病证而下之。若柴胡证不罢者。复与柴胡汤。必蒸蒸而振。却发热汗出而解。(凡柴胡汤病证而下之者。误
下之也。若柴胡证不罢。以无
变证。故其病犹在也。当复与柴胡汤。以和解之。得汤必蒸蒸而振。振者。战也。战而后
发热。故云。蒸蒸互辞以见义也。正气与邪气相争。正气胜。则邪气还表。故汗出而解。愚以柴胡非发汗之药。然邪气
不因下而陷入于里。原因在里之正气胜。藉药力而祛邪欲出之表。故必
自汗出而解也。上八条证俱自太阳中篇移附于此)
妇人中风。七八日。续得
寒热。发作有时。
经水适断者。此为
热入血室。其血必结。故使
如疟状。发作有时。小柴
胡汤主之。(妇人中风与男
子同。惟热入血室之证。必从少阳主治。故于此条复附及之成注云。中风七八日。乃邪气传里
之时。发作有时者。此言往来之状也。以其初无寒热。故云。续得寒热。经水适断者。此值经水正来。适遇邪热。壅其
经而不行。故云。断也。此其病名为热入血室。其血必结以下文。此申明
经断所以寒热之义。与小柴胡汤。以解邪热。
则所结之血。必自行而愈矣。愚按
血室者。即
血海。人身
中冲脉是也。经云。
冲脉者。
经脉之海。言受纳诸经之
灌注。
营血于。此而蓄藏。故谓之海。亦谓之室也。或问云。经云。冲脉者。为
十二经之海。当是
血脉之所会聚。男子妇人皆
有之。何以热入血室之证。仲景但指妇人。不指男子也。余答云。然。男女皆有此冲脉也。但妇人阴类。血亦属阴。经
脉流通。惟妇人易盈。盈则必聚于冲脉之中。故有热入血室之证。乃邪热内入。与血相结。瘀而不行。此为血有余而邪
实也。其治以小柴胡汤者。保命集云。妇人
天癸既行。皆从
厥阴。厥阴与少阳相为表里。故下条
治法云。
无犯胃气。及
上二焦。以
胆经有三禁。故止宜用小柴胡汤也。又
刺法。热入血室者。当刺
期门。随其实而泻之。期门者。肝之募。厥
阴之经也。其
不用小柴胡汤。即刺期门者。二经可相通而治故也。)
妇人伤寒发热。经水适来。昼日明了。暮则
谵语如见鬼状者。此为热入血室。无犯胃气。及上二焦。必
自愈。(此条
言妇人伤寒者。可见风寒之邪。皆有
热入血室证也。发热者。
寒郁而成热也。经水适来者。盖言经水适当其时而来。过
多不止。则血室空虚。邪热乘虚而入也。昼日明了云云者。昼属阳。阳主气。暮属阴。阴主血。今则
热邪入血室而为病。
以故昼日明了。而病轻。暮则谵语。如见鬼状。而病剧也。谵语者。系
胃家实。医人用下药者多。此非胃家实。故云。
无犯胃气。言不可下也。上二焦者。营卫之所出也。汗伤营血。吐伤
卫气。此言
三法。皆不可用也。必也。与小柴胡汤
以和解邪热。斯不调其经。而
经血调谵语等证。可不治而自愈。按此条论。仲景不言用小柴胡。补亡论郭白云。云如不
愈者。服小柴胡汤。则知其汤与证甚相对。可无疑矣。)
伤寒五六日。
头汗出微
恶寒。手足冷。
心下满口不欲食。大便硬。脉细者。此为
阳微结必有表。复有里也。脉沉。
亦在里也。汗出为阳微。
假令纯阴结。不得复有
外证。悉入在里。此为半在里半在外也。脉虽沉紧。不得为
少阴病所以
然者。阴不得
有汗今头汗出。故知非
少阴也。可与小柴胡汤。设不
了了者。得屎而解。(此条系
太阳病传入少阳之证。但
其脉似少阴。医人所当审也。伤寒五六日。成注云。邪当传里之时。头汗出。微恶寒。手足冷者。此在表之邪未解也。
心下满。口不能食。此在里之邪方结也。大便硬者。此本阳明府证。只因脉细。有似乎
阴邪入结于里。故云大便硬而脉
细者。此为
阳邪微结。成注云。大便硬为
阳结。此邪热虽传于里。然以
外带表邪。则
热结犹浅。故曰阳微结必有表。指
头汗出云云言。复有里。指心下满云云言。故言有表复有里也。又脉不细而沉者。亦为阳邪微结于里。何也。以头汗出。
故云阳微结。盖诸阳之经。皆上于头也。假令纯阴结。纯者。真也。诸阴之经皆至颈胸中而还。不得复有头汗出之外证。
其
真阴之邪。悉当入于里矣。此为阳微结。邪当在半表半里。间也。又脉虽沉而且紧者。终不得为少阴
寒证。所以然者。
云云。是
重言以申明。头汗出为阳微之义。可与小柴胡汤者。乃和解半表半里之邪也。设不了了者。言服汤后而病。犹
未愈也。得屎而解者。言少阳之表邪既除。大便仍硬。须用药以微利之。则愈按此条论。仲景于小柴胡汤之外。别无利
大便之药。补亡论郭白云云。实者大柴胡虚者
蜜煎导之。其说甚是。上三条证俱自太阳下编移附于此)
阳明病发
潮热。大便溏。
小便自可。
胸胁满。不去者。小柴胡汤主之。(此条系阳明病传入少阳之证。阳明病发潮热。
若似乎胃家实矣。但
胃实者。大便必硬。
小便赤涩。今则大便溏。小便自可。是热虽潮。邪犹在经。非入府之证也。更
加胸胁满不去者。已传入少阳也。故与小柴胡汤。以和解半表半里之邪。)
阳明病胁下硬满。不大便而呕。舌上
白苔者。可与小柴胡汤。
上焦得通。津液得下。胃气因和。身然而汗出解也。
(此条阳明病实少阳之证居多。故从少阳例治。胁下硬满而呕者。此皆少阳证也。惟不大便。为阳明病。兼之舌上白苔。
成注云。为邪未入府。在表里之间。故与小柴胡汤以和解之。上焦得通者。硬满去而呕止也。津液得下者。大便自行也。
胃气和。则阴阳升降而里邪平。身汗出。则
内外通达而表邪散。故云。解也。)
阳明中风。脉弦浮大而
短气。腹部满胁下及
心痛。久按之。气不通。鼻干不得汗
嗜卧。一身及面目悉黄。小便难。
有潮热时时哕。耳
前后肿。刺之小瘥。外不解。病过十日。脉续浮者。与小柴胡汤。脉但浮。无余证者。与
麻黄汤。若
不尿。
腹满加哕者。不治。(此条病。虽云阳明中风。观其脉弦。
胁下痛。时时哕。耳前后肿。少阳之证偏重。故从柴胡
例治。其用麻黄汤者。虽除太阳之邪而非专证也。
少阳脉弦。太阳脉浮。
阳明脉大。三阳之脉齐见。而先曰弦者。少阳
之邪居多也。短气者
风热甚而气壅逆也。气逆壅甚。故虽以手按抑之。而气愈不能通也。腹满鼻干嗜卧。一身及面目悉
黄潮热者。阳明风热甚也。惟小便难为太阳府证。胁下及心痛者。以本胁痛。而连及于心胸之分。此为少阳经主病。兼
之时时哕者。哕即气逆而呕。呕亦少阳之
兼证。耳前后肿者。少阳之脉上耳后。其支者。从耳后。人
耳中。出走耳前。
当其既肿之时。愚以纵有阳明风热。已传入少阳之经矣。条辩注耳前后肿。为三阳见证。殊不知太阳当脑后肿。阳明当
面肿。此耳前后肿。当是少阳
经证无疑。刺之小瘥者。谓以针刺其肿处。而肿少愈也。外不解者。谓短气胁痛等证未除
也。邪传少阳。
浮脉当去。今者病过十日而脉续浮。脉续浮者。谓弦脉本在而仍得浮脉也。脉虽续浮。以过十日。则邪
不在表。当从少阳例治。故与小柴胡汤。以和解表里之邪。若脉但浮无余证者。谓脉不弦而但浮。且无短气胁痛等证。
此邪气欲出而还于表也。故与麻黄汤以汗之。否则少阳证不可汗。岂有更用麻黄汤之理。若不尿云云。是承上短气胁痛
等证而言。不尿则比之小便难更甚。腹满加哕。则比之腹部满时时哕。亦更甚矣。
真气已衰。邪气又盛。谓非不治之证
而何。或云。不尿者。宜五苓散。腹满者。宜
大柴胡汤。独不思经云。病深者其声哕。虽治之复何益哉。上三条证俱自
阳明篇移附于此)
呕而发热者。小柴胡汤主之。(成注
引经云。呕而发热者。柴胡证具愚以其呕。必兼口苦也。此条病自厥阴篇移附于
此)(见后例)若已吐下。发汗
温针。谵语。柴胡汤证罢。此为
坏病。知犯何逆。以法治之。(少阳病有三禁。医若不知
而妄行吐。下发汗更加温针。损耗津液胃中
干燥。以故谵语成注云。此木
邪干胃也。最前条云。若柴胡证不罢者。复与
柴胡汤。今柴胡证罢。此为坏病。正文与注见后第十二卷救逆法中)
三阳合病脉浮大。
上关上。但欲眠睡。目合则汗(此条虽系
合病。实则少阳之邪居多。故从少阳篇例。成注云。关
脉以候少阳之气。太阳之脉浮。阳明之脉大。脉浮大上关上。则知太阳阳明之邪。将并归于少阳经矣。经热。则胆亦热。
故
多眠睡。目合则汗者月合目。则欲寐。寐属阴。寐则
卫气行于里。邪在半表半里。故目暂合。而汗即出也。按此条论。
仲景无治法。补亡论常器之云。可
柴胡桂枝汤。
庞安时云。脉不言弦者。隐于浮大也。)
伤寒六七日。无大热。其人
躁烦者。此为阳去入阴故也。(此条病。乃少阳之邪欲传入
阴经也。伤寒六七日。为邪退
正复之时。其人身无热而安静者。此为欲愈也。今者。身无大热。是热未尽退也。反加躁。扰烦乱。以邪去
阳经而入于
阴。故躁烦也。成注云。表为阳。里为阴。少阳之邪。居半表半里之间。邪去少阳。则入
三阴经矣。医者可不于六七日
之间。而预为调治。以截其入阴之路乎。)
伤寒三日。三阳为尽。三阴当受邪。其人反能食而不呕。此为三阴不受邪也。(此承上条之病而言。乃少阳之邪自解。
不传入于阴经也。伤寒三日者。即
素问相传日数。上条言六七日。此止言三日可见日数不可拘也。邪在少阳。原呕而不
能食。今反能食而不呕。可征里气之和。而少阳之邪自解也。既里和而少阳邪解。则其不传三阴。断断可必。故云。三
阴不受邪也。此条注本。武陵陈亮斯语)
伤寒三日。少阳脉小者。欲已也。(此条以脉辩少阳病。欲已之法也。少阳伤寒。以脉弦大为病进。今者。脉不弦而
且小。乃邪气已退。正气将复也。故云其病欲已。已。止也。)
少阳病欲解时。从寅至辰上。(注已见前第三卷太阳病欲解注中。)
(附例)太阳病。
过经十余日。反二三下之后。四五日柴胡证仍在者。先与小柴胡汤。呕不止。
心下急郁郁微烦者。
为未解也。与大柴胡汤下之。则愈。(此条系太阳病。传入少阳。复入于胃之证。太阳病过经十余日。知其时已传入少阳
矣。故以二三下之为反也。下之而四五日后。更无他变。前此之柴胡证仍在者。其时纵有可下之证。须先与小柴胡汤。
以和解半表半里之邪。如和解之。而呕止者。表里气和。为已解也。若呕不止。兼之心下急。郁郁微烦。心下者。正当
胃府之中。急则满闷已极。郁烦为热结于里。此为未解也。后与大柴胡汤。以下其
里热。则愈。上条证并下汤自太阳中
篇移附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