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寒论辩证广注》
书名:伤寒论辩证广注朝代:作者:时间:

[卷之十一 附昔贤治瘥后病方论变法] 补脾汤

    治伤寒得汗。瘥后脾胃伤冷物。胸膈不快及寻常血气不和者。 人参白术甘草橘皮(去白)青皮(去瓤)干姜(各等分) 上为末。每服三钱。水一盏。煎数沸。热服。入盐点。亦得。 琥按上方。乃温补中气之剂。其用青皮者。泻木。所以扶土。木为土之贼也。 海藏又云。大抵劳者。动也。动非一种。有内外血气之异焉。若劳乎气。无力与精神者。法宜微举之。若劳乎血与 筋骨者。以四物之类补之。若劳在脾。内为中州。调中可已。此为有形病也。但见外证。则谓之复病。非为劳也。如再 感风寒是已。 琥按上论云云。以病后内伤为劳。外感为复。此发仲景未发之旨。又其治有形病。以四物汤之类。其治无形病。 有微举法。又调中之法。未及论方。愚意云。大约是东垣补中益气之类耳。方不尽录。全在医者。以意取之。 云岐子云。大病瘥后。真气未全。强行房事。劳损督任二经。故少腹里急。或引阴中急痛拘急热气上冲胸。头 重不能举。目中生花。胫拘急。两足脉督任四经病。可易取男子妇人。烧之服。名烧散。 琥按上论。当是男女劳复证。亦取烧散者。乃相假而合治之法也。 琥又按阴阳易病。仲景不言何经。兹云督任受伤。阴阳脉。四经合病。可谓畅发病情。又易老用烧散。分寒热 而治。病在三阴。煎附子四逆等汤调下。如有热者。以鼠屎竹茹汤之类送下。可见古方。亦不可执也。 张兼善云。假如妇人病。新瘥。未平复而男子与之交。因感外邪卒病。实非余邪相染。医见病速。谓之阴易于法。 何以别乎。夫易病者。有上条所见之证存焉。其与外所感。岂相侔哉。设若风寒外伤当有表证。安有少腹里急引阴中拘 挛者。乎。或又云假如男子病新瘥。未平复。强合阴阳而自病。仍小腹里急。引阴中。拘挛。证同易病。求其理。何故 不染易他人。而自复。未审其证治。可同何法也。病虽自复理与易同。亦用烧散。以诱安其正气。夫易病之为合阴阳。 感动余邪。而其人正气本虚。故能染着。不然。安得受其邪哉。今病自复。缘正气尚虚。而余邪因动。悉非外感。故与 易同。亦用烧散。以安正气。正气安。余邪自平矣。 琥按上张氏论。反复圆活。可谓发仲景之未发。要之既病易。复挟外感者。未必无之。此亦不可执也。 琥又按仲景止言阴阳易。而千金复增女劳复证。昔贤相传。阴阳易犹可生。若女劳复。必死者何也。愚以复病。由 病后正气大虚。余邪不能传易于人。因而自病。则多死。以其人不堪再病。故也。易病由病患正气稍复。不病之人。正 气反虚余邪遂至传易因而忽病。然犹可生。以其人病尚初发也。倘两人正气皆不虚。虽合阴阳。复者不复。易者。亦不 易矣。两人正气皆虚强合阴阳复者。自复。易者。自易。有同时而病者矣。巢氏病源云。易者。阴阳相感动。其毒度着 如人之换易也。若二男二女并不相易。愚又以二女。或不能易。若二男。亦有强相合者。焉知其不易也。古人着书。言 不尽意全在后学。以意会之。 琥又按烧散一方。海藏云。若果得阴脉。各随三阴经。用四逆等汤调送下。此热因寒用也。吴仁斋以竹皮汤合主 之。此寒因热用也。娄全善煎人参汤调服。此虚者补之也。信哉。用药炎不可执也。 医林离经脉见。多主死。太过曰至。一呼三至曰至。不及曰损。一呼一至曰损二脉。惟阴阳易病有之。 琥按脉一呼三至由可不死。余脉皆死。 (琥)总按伤寒阴阳易并瘥后病。仲景止引其端至诸家方论。各有变通。是皆彼此祖述。互相发明者也。至于瘥后 病。愚曾细阅病源千金外台等书证。非一候治亦多方。兹不能尽采附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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