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十一 附昔贤治瘥后病方论变法] 补脾汤
治
伤寒得汗。瘥后脾胃伤冷物。胸膈不快及寻常血气不和者。
人参白术甘草橘皮(去白)
青皮(去瓤)
干姜(各
等分)
上为末。每服三钱。水一盏。煎数沸。
热服。入盐点。亦得。
琥按上方。乃
温补中气之剂。其用青皮者。泻木。所以扶土。木为土之贼也。
海藏又云。大抵劳者。动也。动非一种。有
内外血气之异焉。若劳乎气。无力与
精神者。法宜微举之。若劳乎血与
筋骨者。以四物之类补之。若劳在脾。内为
中州。调中可已。此为有形病也。但见
外证。则谓之复病。非为劳也。如再
感
风寒是已。
琥按上论云云。以病后
内伤为劳。
外感为复。此发仲景未发之旨。又其治有形病。以
四物汤之类。其治无形病。
有微举法。又调中之法。未及
论方。愚意云。大约是东垣
补中益气之类耳。方不尽录。全在医者。以意取之。
云岐子云。大病瘥后。
真气未全。强行房事。
劳损督任二经。故
少腹里急。或引
阴中急痛。
拘急。
热气上冲胸。头
重不能举。目中生花。胫拘急。两足脉督任
四经病。可易取男子妇人。烧之服。名烧散。
琥按上论。当是男
女劳复证。亦取烧散者。乃相假而合治之法也。
琥又按
阴阳易病。仲景不言何经。兹云督任受伤。
阴阳脉。四经
合病。可谓畅发病情。又易老用烧散。分
寒热
而治。病在
三阴。煎
附子四逆等汤调下。如有热者。以鼠屎
竹茹汤之类送下。可见
古方。亦不可执也。
张兼善云。假如妇人病。新瘥。未平复而男子与之交。因感
外邪而
卒病。实非余邪相染。医见病速。谓之
阴易于法。
何以别乎。夫易病者。有上条所见之证存焉。其与外所感。岂相侔哉。设若风寒
外伤当有
表证。安有少腹里急引阴中拘
挛者。乎。或又云假如男
子病新瘥。未平复。强
合阴阳而自病。仍
小腹里急。引阴中。
拘挛。证同易病。求其理。何故
不染易他人。而
自复。未审其证治。可同何法也。病虽自复理与易同。亦用烧散。以诱安其
正气。夫易病之为合阴阳。
感动余邪。而其人正气本虚。故能染着。不然。安得受其邪哉。今病自复。缘正气尚虚。而余邪因动。悉非外感。故与
易同。亦用烧散。以安正气。正气安。余邪自平矣。
琥按上张氏论。反复圆活。可谓发仲景之未发。要之既病易。复挟外感者。未必无之。此亦不可执也。
琥又按仲景止言阴阳易。而千金复增女劳复证。昔贤相传。阴阳易犹可生。若女劳复。必死者何也。愚以复病。由
病后正气大虚。余邪不能传易于人。因而自病。则多死。以其人不堪再病。故也。易病由病患正气稍复。不病之人。正
气反虚余邪遂至传易因而忽病。然犹可生。以其人病尚初发也。倘两人正气皆不虚。虽合阴阳。复者不复。易者。亦不
易矣。两人正气皆虚强合阴阳复者。自复。易者。自易。有同时而病者矣。巢氏病源云。易者。阴阳相感动。其毒度着
如人之换易也。若二男二女并不相易。愚又以二女。或不能易。若二男。亦有强相合者。焉知其不易也。古人着书。言
不尽意全在后学。以意会之。
琥又按烧散一方。海藏云。若果得
阴脉。各随三阴经。用四逆等汤调送下。此
热因寒用也。吴仁斋以
竹皮汤合主
之。此寒因热用也。娄全善煎
人参汤调服。此
虚者补之也。信哉。用药炎不可执也。
医林云
离经脉见。多主死。太过曰至。一呼三至曰至。不及曰损。一呼一至曰损二脉。惟阴阳易病有之。
琥按脉一呼三至由可不死。余脉皆死。
(琥)
总按伤寒阴阳易并瘥
后病。仲景止引其端至诸家
方论。各有变通。是皆彼此祖述。互相发明者也。至于瘥后
病。愚曾细阅病源千金外台等书证。非
一候治亦多方。兹不能尽采附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