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十二 辩误汗吐下火灸温针逆病脉证并治法] 桂枝甘草龙骨牡蛎汤方
桂枝(一两)
甘草(二两)
牡蛎(二两熬)
龙骨(二两)
上为末。以水五升。煮取二升半。去滓。
温服八合。日三服。
成注云。辛甘发散。桂枝甘草之辛甘。以发散
经中之
火邪。
涩可去脱龙骨牡蛎之涩。以收敛浮越之
正气。
琥按上方。即前桂枝去
芍药。加
蜀漆龙蛎
救逆汤。制小其剂而用之也。火邪迫内。则生
烦躁。故用龙骨牡蛎之咸寒
甘平。以胜火热而收敛浮越之气。盖烦躁不比惊狂之甚。而其气亦浮越也。愚以烦躁虽带
表邪。不宜散以桂枝之辛热。
又
火逆既经下之。此
阴血受伤。较之救逆汤。宜增芍药。仲景之方不可执也。
太阳伤寒者。加
温针。必惊也。(太阳伤寒。宜用
麻黄汤以
发汗。医人误加温针。以攻其寒。殊不知寒盛于外。
热郁
于内。针用火温。
营血得之。反增其热。
热气凑心。必见惊证。惊者。神不宁而时作耸动故也。按此条论。仲景无
治法。
补亡论常器之云可根据前救逆汤。愚以救逆汤。宜加减用之。)
太阳病当
恶寒发热。今
自汗出。不恶寒发热关上脉细数者。以医吐之过也。一二日吐之者。腹中饥口
不能食。三四
日吐之者。不喜糜粥。欲食冷食。
朝食暮吐。以医吐之所致也。此为
小逆。(太阳病当恶寒发热。今者自汗出。不
恶寒但
发热。是转
阳明证矣。及切其脉。又非阳明之脉。乃细数。见于关上。关主
中焦。为脾胃之分。细则为虚。数则为热。
以医误吐之为过也。
尚论篇云。吐中亦有发散之义。故得自汗出。不恶寒。一二日
太阳之
邪气尚浅。吐之者。胃不尽伤。
吐后
胃虚。故腹中饥。胃口受伤。故欲食而不能也。三四日。阳明之邪气渐深吐之者。
胃气全伤。吐后。胃虚大热。故
不喜糜粥之热。欲食冷食。及冷食朝食。暮则吐出缘阳明之气。由吐而逆。不能下行。此医误吐之所致胃伤而脾亦受伤
也。成注云。胃气尚在。故云。小逆。言此实由误吐。一
时气逆使然。非
关格大逆之候比也。按此条论。仲景无治法。
补亡论常器之云。可与
小半夏汤。小
治中汤。亦可。与
半夏干姜汤。出金匮方。郭白云。云。活人书
大小半夏加
茯苓汤。
半夏生姜汤。皆可选用。愚以上方如治中汤。半夏干姜汤。断不可用。盖此证。系胃中
虚热。而非
虚寒。成氏原注云。
表寒传于胃中。胃中虚寒者。大误。若胃中果系虚寒。则不当见
数脉矣。)
以上太阳
逆证共一十四条(自原论中第三卷集入于此)若已吐下。发汗温针。
谵语。
柴胡汤证罢。此为
坏病。知犯
何逆。以法治之。(按此条。原论上文云。本太阳病不解。转入
少阳者。胁下硬满。
干呕不能食。
往来寒热。尚未吐下。
脉沉紧者。与
小柴胡汤。此承上文尚未吐下而言。若已吐下发汗温针不惟犯少阳三禁。更加温针。以迫劫之。成注云。
损耗
津液。胃中
干燥。木
邪干胃。必发谵语。
柴胡证罢者。谓无胁下硬满。干呕不能食。往来寒热等证也。此为坏病。
知犯何逆。以法治之。谓不当尚认为少阳证。小柴胡汤之外。另宜以活法治之也。愚按此条论仲景无救逆之法。补亡论
庞安时云。犯何逆者。犯四种
温病坏候也。郭白云云。温针谵语。亦宜
桂枝甘草龙骨牡蛎汤。愚以上二家之言。皆以臆
见轻拟前圣之旨。盖仲景云。知犯何逆者。与太阳病坏证云云略同。谓汗吐下温针四者之治。各有逆证。而医人犯之。
非谓四者齐犯也。偶出谵语一条。亦不当强划温针所致。强执一方以治之。况在当日。仲景必有
少阳坏病之条。及救逆
之方。今皆亡之耳。学人。设遇少阳坏病。只须
证书。以活法治之。)
以上少阳逆证一条。(自原论中第五卷集入于此)
少阴病。咳而
下利。谵语者。被
火气劫故也。
小便必难。以强责
少阴汗也。(此条乃
热邪传入少阴。误用
火劫而致逆
之证。夫曰少阴病。则知其脉微细而
但欲寐矣。医人不知。误认以为虚寒。妄加火气劫之。少阴之支脉别出肺。今以火
气强劫其汗。尚论篇云。热邪挟火气。上攻必为咳。下攻必为利。内攻必谵语。此以里。有
伏热。外被火气逼迫。两热
相并。势必致神乱而谵语。小便。必难者。火气迫其津液。外泄而为汗。内泄而为利。
水道枯涩。以故
小便难且肾
开窍
于
二阴。少阴水藏被火所迫。以致
前阴之水。从
后阴而并出。救逆之法。可无方乎。按此条论。仲景无治法。补亡论常
器之云。宜桂枝去芍药。加蜀漆龙骨牡蛎救逆汤。以救火逆。
猪苓汤。
五苓散。以通小便。愚以常氏治火逆。不论何经。
皆用救逆汤。焉能与病相合。至其用猪苓汤以通小便。庶几犹可若五苓散。太辛燥。恐非火逆所宜。)
以上少阴逆证一条(自原论中第六卷集入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