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寒论辩证广注》
书名:伤寒论辩证广注朝代:作者:时间:

[卷之十二 附昔贤治逆病方论变法] (活人)黑奴丸

    治时行热病。六七日未得汗。脉洪大或数。面赤。目瞪。身体大热。烦躁狂言欲走。大渴甚。又五六日以上不解。 热在胸中口噤不能言。为坏病伤寒医所不治。弃为死人。或人精魂已竭。心下才暖。拨开其口。灌药下咽即活。兼 治阳毒及发斑。 黄芩(一两)釜底煤(即百草霜研入一两)大黄(一两一分或作二两)芒硝(一两)灶突墨(一两研入)梁 上尘(一两)小麦奴(小麦未成熟时丛中不成麦捻之成黑勃是也无此亦得。庞安时云。如无即以小麦炒黑。摊地上出 火毒用之一两)麻黄(去节泡一二沸焙干秤三两) 上件。捣罗为极细末。烁蜜为丸。如弹子大。以新汲水三合。研下一丸。渴者。但与冷水。尽足饮之。须臾。当寒 寒竟。汗出便瘥。若日移五尺。不汗。根据前法。再服一丸。瘥即止。须微利也。此药。须是病患大渴倍常。躁盛者。乃 可与之。若小渴者。强与之。翻为祸耳。 琥按上方。即千金麦奴丸也。本止治伤寒五六日以上不解云云。为坏病。活人兼治时行热病及阳毒发斑耳。愚以此 方。用以治火逆证。烦躁惊狂。渴欲饮水。谵语大便秘而内外实热者最神。盖火逆是受火之余毒。故以釜底煤灶突墨 等药。以从治之也。 准绳载是斋方云。伤寒阴阳二证不明。或投药错误。致患人困重。垂死。七日以后。皆可服。传者云。千不失一用。 好人参(一两去芦薄切)水(一大升) 于银石器内。煎至一盏。以新水沉之。令冷。一服而尽。汗不自他出。只在鼻梁尖上。涓涓如水。是其应也。妙甚。 苏韬光云。侍郎方丈。尝以救数十人。王使君宰清流。日车。申屠行父之子妇。产后病时疫。一十余日。已成坏病。 偶见问因。劝其服人参一味。遂安。是时未知有此方。偶然暗合耳。 琥按上是斋方。是治坏病中之误汗吐下。真气脱而致虚者。服之自神。 (琥)又按伤寒汗吐下针灸等法。关系非轻。今医止知汗下。而吐法针灸之道。久已不讲。然因汗下而致逆者。 亦不少。诸逆之中。惟火为甚。以伤寒本系热病。复加以火。其逆可知。所以仲景当日。特设救逆汤以治之。其他诸逆。 虽有治法。不云救逆也。至于后贤立论。亦以火逆。谆谆垂训良有以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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