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十三] 辩温病脉证并治法
(此系仲景原文自
太阳上编移集于此)
温病非
伤寒也。而余一并及之。何也。经云。冬伤于寒。春必病温。以其病由伤寒而致也。
暑病亦由伤寒而致。
而不及之。何也。经云夏伤于暑。秋必疟。以
伤暑自是夏时病。且温病有一二日至八九日。
六经传变之候。而暑病则
无是也。秋疟亦有六经传变之候。又何为而不及之也。金匮序云。仲景着
伤寒杂病论。合十六卷。今世但传伤寒十卷。
而
杂病未见其书。王翰林于蠹简中。得其书三卷。中论杂病而
疟疾亦与焉。兹故不复及也。且也。疟疾而有六经传变者。
此即是秋时。伤寒。否则仲景岂不明
经络。何为而未详言也。又如伤暑亦系杂病。金匮中即是中之证。若伤暑而有六
经传变者。此又是夏时伤寒。其初必由
寒气而得也。外如
霍乱病。亦系杂证。
伤寒论列之六经篇后者。必仲景原论中。
既言伤寒。即言杂病也。惜乎其十六卷书。已大半亡失。即今世所传伤寒论十卷。其辩脉
平脉可汗可下诸篇。悉系叔和
所增入者。则知杂病所亡为甚多也。明赵以德着金匮衍义。既知痉湿
百合狐惑疟疾等证。非伤寒矣。独不能捡出霍乱
一候。此又余之所不解也。兹因论温病而并议及此。倘有志斯
道者。必以余言为不谬也。
太阳病发热而渴。不
恶寒者。为温病(此言温病之与伤寒异也。夫曰太阳病者。正以见同是太阳经
头项强痛之证。
彼伤寒由寒气而得。则恶寒。此温病由
温气而得。故不恶寒。初起便即发热而渴也。愚以不
恶寒发热而渴。此是
阳明温
病。但头项强痛之证。兼属太阳。故系之为太阳病。愚又以
四时之气。在春为温。
正气伤人。实时可以致病。未必尽由
冬伤于寒所致。故其
治法亦不与伤寒同也。)
若
发汗已。
身灼热者。名曰
风温。风温为病。脉
阴阳俱浮。
自汗出。
身重。
多眠睡。
鼻息必鼾语。言难出。若被下
者。
小便不利。直视
失溲。若被火者。微
发黄色。剧则如
惊痫时。。若火熏之。
一逆。尚引日。
再逆促命期。(疑此
条有错简。小便不利四字当在若被下者之前。此承上文而言温病。
误治之
逆证也。温病之初。是温气袭
人经络。不可误
发其汗。医人不知。只认以为太阳证。妄投麻桂等汤。以发其汗温袭经络。又
亡津液。
阳气亢极。故
身热如灼。此为风
温。要此风温者。即温病。盖春时多风。温气即从风中而来。故又名风温也。风温误汗之证。其脉阴阳俱浮。阴阳俱浮
者。以温病本热。又发其汗。则周身阳气尽越于外。故其脉
尺寸俱浮。自汗出者。成注云。
卫气受伤也。身重多眠。鼻
息鼾。语
言难者。条辩云风壅则气昏。热甚则
气郁也。小便不利者。汗出多而
津液耗也。被下而直视失溲者。此本太阳病而误
汗及下所致条辩云。太阳之支脉。为
目上纲。误汗则
经气绝。故目不转睛而上窜也。又
膀胱为太阳之府。津液藏焉。既
汗且下。重亡津液。故溲。溺
遗失也。若误以火灸者。轻则火热土燥。其色外夺而发黄。重则火甚。热极而生风。故其
神志如惊痫之状。其手足则钩曲而时也。若火熏之者。谓发黄惊痫等证。不惟火灸则然。如以火熏之。而
变证亦然
也。愚按火熏者。劫汗之法。医人不知发汗之误。以身灼热不止。犹以为发汗不透。而用火熏。此误治之常耳。风温证
发汗是一逆。汗之而病不除。复被下。及被火。是再逆焉。望命期之不促。而欲尚引时日乎哉。或问身重。小便不利。
焉知非
湿痹证。余答云。湿痹身重。此固小便不利。若得汗出。则
湿气随之而散矣。今者自汗出而身反重。谓
非风温之
证而何。按此条论。仲景无治法。补亡论常器之云。转
下火熏。皆为逆也。可
白虎加人参汤。
桂枝柴胡各半汤。桂枝去
芍药加
蜀漆龙骨牡蛎汤。郭白云复议用
柴胡桂枝干姜汤。
柴胡加龙骨牡蛎汤。愚以上条无
少阳经证。诸汤中凡有柴胡者。
皆非对证之药。凡有姜桂者。又非
温热之证。所宜。其白虎加人参汤。复与太阳病发热而渴者不相涉。考之
千金方有葳
蕤汤。此实补仲景治法之未备。方载后昔贤治温病法中。)
或问太阳病发热而渴。不恶寒。其于未发汗之前。当用何药。余答云。若仲景论中如
葛根汤。
葛根黄芩黄连汤。两
方可参合加减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