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十四 辩风池风府期门等穴针刺法] 大椎肺俞肝俞穴图
大椎肺俞肝俞穴图
大椎(本作)一穴。图经云。在第一椎上。
陷中。手足
三阳督脉之会。可刺入五分。留三呼。泻五吸。
琥按仲景云。刺大椎第一间。当是此穴。成注不明。而条辩尚论等书。皆不言及。此不知仲景刺大椎法。与
太阳
病
刺风府之义。实相同耳。故余于上图补出。以备后学参考。
琥又按仲景刺大椎一穴者。此并太少之邪而合泻之也。合泻之。而病邪不已。则分泻之。故又刺肺俞与肝俞焉。
肺俞二穴。图经云。在第
三椎下。两旁相去各一寸五分。
足太阳脉气所发。可刺入三分。留七呼。
得气即泻。
肥人。
可刺入五分。不可灸。
肝俞二穴。图经云在
第九椎下。两旁相去各一寸五分。可刺入三分。留六呼。不可灸。
琥按上
四穴。非禁灸。但灸非
热病所宜耳。
太阳少阳并病心下硬。
颈项强而眩者。当刺大椎。肺俞。肝俞。慎勿下之。(此条与上条之证相同。上条云慎不可发
汗。此条云。慎勿下之。正以下为
少阳所。禁且
太阳病。邪犹在经。亦不可下。愚于前注。已明言不可下之义。大抵以
上两条证。乃互文以见意也。愚按成注云。刺大椎肺俞。以泻太阳之邪。刺肝俞。以泻少阳之邪。则是成氏终不知大椎
一穴。实合太少而齐泻。诸家注皆不明用针之理。竟置大椎而不论。大误之极。)
以上太少相并可刺病二条(自原论中第四卷太阳
治法下集附于此)
(重出例)太阳病。
头痛。至七日以上。(云云)若欲作
再经者。针
足阳明。使经
不传。则愈。(此条病注已见前第
三卷太阳上编但仲景云。针足阳明成注未明指其穴。考之庞氏总病论云。补足阳明
上三里穴。推庞氏之意。以
足三里
穴得补。则
经气实而不传。殊不知成注云。针足阳明为
迎而夺之。以泄其
经中之热。使
热邪得泄。不至
再传他经。故云。
愈也。庞氏不明用针之理。竟以泻为补。误极误极。又考张氏缵论云。刺
冲阳穴。按冲阳。即仲景所谓
趺阳脉也。在足
跗上五寸。
高骨间
动脉。愚以仲景有诊
趺阳法。而不言刺。张氏之言。实本史氏
伤寒论注。不足法也。今止就足三里穴。
附图于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