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寒论辩证广注》
书名:伤寒论辩证广注朝代:作者:时间:

[卷之十四 辩风池风府期门等穴针刺法] 大椎肺俞肝俞穴图

    大椎肺俞肝俞穴图 大椎(本作)一穴。图经云。在第一椎上。陷中。手足三阳督脉之会。可刺入五分。留三呼。泻五吸。 琥按仲景云。刺大椎第一间。当是此穴。成注不明。而条辩尚论等书。皆不言及。此不知仲景刺大椎法。与太阳刺风府之义。实相同耳。故余于上图补出。以备后学参考。 琥又按仲景刺大椎一穴者。此并太少之邪而合泻之也。合泻之。而病邪不已。则分泻之。故又刺肺俞与肝俞焉。 肺俞二穴。图经云。在第三椎下。两旁相去各一寸五分。足太阳脉气所发。可刺入三分。留七呼。得气即泻。肥人。 可刺入五分。不可灸。 肝俞二穴。图经云在第九椎下。两旁相去各一寸五分。可刺入三分。留六呼。不可灸。 琥按上四穴。非禁灸。但灸非热病所宜耳。 太阳少阳并病心下硬。颈项强而眩者。当刺大椎。肺俞。肝俞。慎勿下之。(此条与上条之证相同。上条云慎不可发 汗。此条云。慎勿下之。正以下为少阳所。禁且太阳病。邪犹在经。亦不可下。愚于前注。已明言不可下之义。大抵以 上两条证。乃互文以见意也。愚按成注云。刺大椎肺俞。以泻太阳之邪。刺肝俞。以泻少阳之邪。则是成氏终不知大椎 一穴。实合太少而齐泻。诸家注皆不明用针之理。竟置大椎而不论。大误之极。) 以上太少相并可刺病二条(自原论中第四卷太阳治法下集附于此) (重出例)太阳病。头痛。至七日以上。(云云)若欲作再经者。针足阳明。使经不传。则愈。(此条病注已见前第 三卷太阳上编但仲景云。针足阳明成注未明指其穴。考之庞氏总病论云。补足阳明上三里穴。推庞氏之意。以足三里 穴得补。则经气实而不传。殊不知成注云。针足阳明为迎而夺之。以泄其经中之热。使热邪得泄。不至再传他经。故云。 愈也。庞氏不明用针之理。竟以泻为补。误极误极。又考张氏缵论云。刺冲阳穴。按冲阳。即仲景所谓趺阳脉也。在足 跗上五寸。高骨动脉。愚以仲景有诊趺阳法。而不言刺。张氏之言。实本史氏伤寒论注。不足法也。今止就足三里穴。 附图于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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