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十四 附昔贤刺风池风府期门等穴泻热病法] 附刺温热病五十九穴考正
仲景云。凡治
温病。可刺五十九穴。(正文已见前第二卷
伤寒论例中。成注云。
五十九刺者。以泻诸经之
温热。
针经
云。
热病。取之诸阳五十九穴。刺以泻其热。而出其汗。实其阴而补其不足。所谓五十九刺。两手外内侧各三。凡十二
。
五指间各一。凡八。足亦如是头入
发际一寸旁三分。各三。凡六。更入发三寸边五。凡十。耳
前后。口下者
各一。项中一。凡六。
巅上一。
囟会一。发际一。
廉泉一。
风池二。
天柱二。以上云云。见
灵枢热病第二十三。又内
经曰。热俞五十九。头上
五行。行五者。以泻诸阳之
热逆也。
大杼。
膺俞。
缺盆背俞。此八者。以泻
胸中之热也。
气冲。
三里。
巨虚。上
下廉。此八者。以泻胃中之热也。
云门。骨。
委中。
髓空。此八者。以泻
四肢之热也。
五脏俞旁五。
此十者。以泻五脏之热也。凡此五十九者。皆热之左右也。以上云云。见
素问水热穴论篇第六十一)
琥按仲景云五十九穴。而成注两引
内经。其穴各有不同。使用针家。何所适从。盖尝考之
甲乙经云。按上灵枢素问
二经之言。虽有不同。皆刺热之
要穴也。
资生经但云。温病。可针刺五十九穴。而不明言其处。以江南诸师。秘仲景要
方而
不传故也。
马玄台注灵枢。特辩成氏注
伤寒两入之误。且云。水
热论中五十九穴。与灵枢刺
热病五十九穴不同者。
以彼则刺
水病。此则刺热病。病有不同。穴因以异。既治伤寒。当从灵枢。不宜入。以治水之穴矣。或问水热穴论。水
俞凡五十七穴。前半篇已详言之。末后言
热病五十九俞。乃治伤寒之法也。何为而独不从之乎。余答云。末后言治热病
五十九俞。乃人
病风水。水寒之
气郁于内。则变而为热。故刺五十九俞。以泻
表里脏腑之热。其理譬之人伤于寒。寒盛
则生热。非直云。伤寒病也。马氏所言。实为不易之论。余因就灵枢中文。辩注其穴于后。
灵枢所谓五十九刺者。两手外内侧各三。凡十二。(
手太阳少泽穴。在手
小指外侧端。
去爪甲下一分
陷中。可刺入
一分。
手阳明商阳穴。在手
大指次指内侧。去爪甲角如
韭叶。可刺入一分。留一呼。
手少阳关冲穴。在手
小指次指之端。
去爪甲角如韭叶。可刺入一分。
手太阴少商穴。在手
大指端内侧。去爪甲角如韭叶。以
三棱针刺之。微
出血。
手少阴少
冲穴。在手小指
内廉之端。去爪甲角如韭叶。可刺入一分。
手厥阴中冲穴。在手
中指端去爪甲如韭叶陷中。可刺入一分。
计六
井穴。左右手共十二。者。刺疮也。有刺必有瘢。故即以为数。)
五指间各一。凡八。(手太阳
后溪穴。在手小指外侧。
本节后陷中。可刺入一分。手阳明
三间穴。在手大指次指本
节之后。内侧陷中。可刺入三分。留三呼。手少阳
中渚穴。在手小指次指本节后间陷中。可刺入二分。手少阴
少府穴。
在手小指本节后陷中。可刺入二分。手之
六经。
厥阴本节后无穴。
太阴本节后有
鱼际穴。其脉实散腕中。而不在指间。
计
四经左右。共八也。)
足亦如是。(
足太阳束骨穴。在足小指本节后陷中。可刺入三分。
足阳明陷谷穴。在足大指次指之间。本节后陷中。
可刺入三分。留七呼。
足少阳临泣穴。在足小指次指本节后间陷中。可刺入二分。
足太阴大都穴。在足大指本节后陷中。
可刺入三分。足之六经。
少阴脉不行于指。厥阴本节后上二寸。有
太冲脉。而其穴亦不在指间。计四经左右。亦八也。)
头入发一寸旁三分。各三。凡六。(头入发一寸旁。即
督脉上星穴之次。其旁之穴。分而为三。则足太阳之
五处穴。在
上星旁一寸五分。可刺三分。留七呼。
承光穴。在五处后一寸五分。可刺入三分。
通天穴。在承光后一寸三分。可刺入
三分。留七呼。左右各三穴。故凡六。此偃伏头部。第二行穴也。穴皆由
前发际。上而至后。)更入发三寸边五。凡十
。(更入发者。自上星之次向后也。三寸边五者。去中行三寸许。两边各五也。即足少阳之临泣穴。在目上直入发际五
分陷中。可刺入三分。留七呼。
得气。即泻
目窗穴。在临泣后一寸。可刺入三分。
正营穴。在目窗后一寸。可刺入三分。
承灵穴。在正营后一寸五分。可刺入三分。一云禁针。
脑空穴。在承灵后一寸。五分。挟
玉枕骨下陷中。可刺四分。得
气。即泻。左右共凡十。乃偃伏头部第三行穴也。)耳前后。口下者。各一。项中一。凡六(耳前者
听会穴也。在耳
前陷中。开口有空。可刺入七分。留三呼。得气即泻。乃侧面部穴也。耳后者。
完骨穴也。在耳后入发际四分。可刺三
分。留七呼。乃侧头部穴也。俱属足少阳经。左右各一。凡
四穴。口下者。
任脉之
承浆穴也。在唇下宛宛中。可刺入三
分。得气即泻。在面部中行。止一穴。项中者。督脉之
哑门也。在项中央。入发际。五分宛宛中。可刺入二分。不可深。
在偃伏头部中行。止一穴。共凡六。)巅上一。(
百会穴也。在
前顶后一寸五分。顶中央旋毛中。可容豆。督脉足太阳
交会于巅上。手足少阳。
足厥阴。俱会于此。可刺入二分。得气即泻。)囟会一。(囟会
督脉穴名。在上星后一寸。陷中。
可容豆。可刺二分。留三呼。得气即泻)发际一。(前发际谓
神庭穴。在鼻直上入发际五分。发高者。发际是穴。发低者。
加二三分。督脉足太阳
阳明三脉之会。
铜人等书皆云。禁不可针。针即发狂。甲乙经云。令人癫疾。目
失精。马氏灵枢
注引之。欲足五十九穴之数。误矣。
后发际谓
风府穴。已见前。以上四穴。俱在偃伏头部中行。)廉泉一。(廉泉
任脉穴
名。在颔下。
结喉上中央。
舌本下。仰而取之。
阴维任脉之会。可刺三分。得气即泻。乃正面部中行穴也。)风池二(穴
与
刺法已见前)天柱二。(天柱。足太阳
经穴名挟项后发际。
大筋外廉陷中。可刺五分。得气即泻。乃偃伏头部第二行穴
也。)
(琥)按上五十九穴。皆可刺。惟前发际神庭一穴。禁不可刺。则是可刺之穴。实止五十八矣。或云发际止一穴。
而廉泉有二穴。当是
舌根下之左右
泉脉。为
足少阴之会。斯言出
类经图翼。姑订入之。以备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