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十四 附昔贤刺风池风府期门等穴泻热病法] 附同身寸说
或问
针穴分寸。当根据。何法。余答云。相传用
同身寸。同身寸者。谓即以其身之寸。同其人之身也。
铜人经谓之周
身寸。其法如屈指量。则以
中指中节。倒边两纹之尖。相去为一寸。如伸指量。则以中指
上节下之
横纹。量至中节下之
中纹。为一寸。此古法也。至于一人之身。在头或独大独尖。面或独长独阔。腰或独细独粗。
四肢或不相等。上下三停
或不相齐。即可用
中指节之寸。周身自有活法。以较量之。故又名为周身寸也。有如师欲刺头上穴。根据
明堂诀式。
头围
该二尺六寸。顶去额长四寸。额下去颐。(颔中为颐。)长一尺。顶去项
发际。长七寸五分。项发下至
大椎。长三寸五分。
顶去脑角四寸。耳后当
完骨。(完骨者。
耳后发际
高骨也。)广九寸。耳前当
耳门。广二寸。两颧之间。广九寸五分。(两
颧相去实止七寸。曰九寸五分者。连两
颧骨高处。皆量在内)以上分寸。与中指寸相计少有不合。可用活法较量于其间
即得真正
尺寸。且师更以手摩摸其
骨空之处即得真
正穴道。所谓头必因于头。腹必因于腹背必因于背。手足必因于手足。
总其长短
大小而折衷之。则庶乎其
合法矣。
以上
伤寒书共一十四卷。此先摘仲景所云
热病附以后贤
方论。而推展发明者也。其仲景所云。真寒
阴证。复作
中寒
论。上中下三卷杂以后贤方论。合为十七卷务使伤寒中寒判然有别。斯医人自无
误治之证云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