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寒论辑义》
书名:伤寒论辑义朝代:日本人、丹波元珍着作者:时间:

[卷一] 辨太阳病脉证并治上

    太阳之为病。脉浮。头项强痛。而恶寒。 〔方〕太阳者。六经之首。主皮肤。而统荣卫。所以为受病之始也。难经曰。浮。脉在肉上行也。滑氏曰。 脉在肉上行。主表也。表即皮肤荣卫丽焉。故脉见尺寸俱浮。知为病在太阳之诊也。项。颈后也。强痛者。皮 肤荣卫。一有感受。经络随感而应。邪正争扰也。恶寒者。该风而言也。风寒初袭表。而郁于表。故不胜复被 风寒外迕。而畏恶之。及其过表而入里。则不复恶。仇雠之义也。此揭太阳之总病。乃三篇之大纲。以下凡首 称太阳病者。皆指此而言之也。〔程〕凡云太阳病。便知为皮肤受邪。病在腠理荣卫之间。而未涉乎腑脏也。太 阳之见证。莫确于头痛恶寒。故首揭之。使后人一遇卒病。不问何气之交。而但兼此脉此证。便可作太阳病处 治。亦必兼此脉此证。方可作太阳病处治。虽病已多日。不问其过经已未。而尚见此脉此证。仍可作太阳病处 治。〔柯〕凡言太阳病者。必据此条脉证。如脉反沉。头不痛。项不强。不恶寒。是太阳之变局矣。仲景立六经 总纲法。与内经热论不同。太阳只重在表证表脉。不重在经络主病。看诸总纲。各立门户。其意可知。 案方云。太阳者。以太阳经所主之部属皮肤言也。皮肤为人一身之表。表之为言。外也。风寒本天之二 气。于人身为外物。故其中伤于人。必自外而内。人之中伤之。必皮肤先受起。以病方在皮肤。皮肤属太阳。 故曰太阳病。盖举大纲而言始。以见周身之皮肤具病。后人不察。以经络之一线 而讼。岂不太谬。此说出于痉书。以其论太阳之大纲。故附于此。 柯氏凡例云。太阳病脉浮头项强痛六字。当作六句读。言脉气来尺寸俱浮。头与项强而痛。若脉浮两字连 读。头项强痛而恶寒。作一句读。疏略无味。则字字读断。大义先明矣。 太阳病。发热汗出。恶风脉缓者。名为中风。(玉函。千金翼。出下有而字。脉缓者。作其脉缓。无名字。) 〔方〕太阳病。上条所揭云云者。是也。后皆仿此。发热。风邪干于肌肤。而郁蒸也。汗出。腠理疏。玄 府开。而不固也。此以风邪郁卫。故卫逆而主于恶风。缓。即下文阳浮而阴弱之谓。中。当也。凡首称太阳中 风者。则又皆指此而言也。〔喻〕中字。与伤字无别。即谓伤风亦可。〔汪〕脉缓。当作浮缓看。浮是太阳病脉。 缓是中风脉。〔钱〕缓者。紧之对称。非迟脉之谓也。风为阳邪。非劲急之性。故其脉缓也。 案中风。又称伤风。活人书。伤风之候。头痛发热。脉缓汗出恶风。三因方。叙伤风论。寒泣血。无汗 恶寒。风散气有汗恶风。为不同。本事方。今伤风。古谓之中风。 太阳病。或已发热。或未发热。必恶寒体痛。呕逆脉阴阳俱紧者。名为伤寒。(逆。成本作。为。 作曰。玉函。脉上。有其字。无者名二字。) 〔方〕或。未定之词。寒为阴。阴不热。以其着人而客于人之阳经。郁而与阳争。争则蒸而为热。已发热 者。时之所至。郁争而蒸也。未发热者。始初之时。郁而未争也。必。定然之词。言发热早晚不一。而恶寒则 必定即见也。〔钱〕体痛者。寒伤营分也。营者。血中精专之气也。血在脉中。随营气而流贯滋养夫一身者也。 此因寒邪入于血脉之分。营气 涩而不快于流行。故身体骨节皆痛也。〔鉴〕胃中之气。被寒外束。不能发越。故呕逆也。寒性劲急。故脉阴 阳俱紧也。此承首条。言太阳病。又兼此脉此证者。名曰伤寒。以为伤寒病之提纲。后凡称伤寒者。皆指此脉 证而言也。〔喻〕仲景恐见恶寒体痛呕逆。又未发热。认为直中阴经之证。蚤于辨证之先。揭此一语。虑何周 耶。(一语。乃或未发热四字也。)〔柯〕阴阳。指浮沉而言。不专指尺寸也。〔魏〕伤寒中风。同一浮脉。 而彼为浮缓。此为浮紧。阳邪舒散。故缓。阴邪劲急。故紧。同为在表之浮。而一缓一紧。风寒迥异矣。 案验之病者。有其未发热。则脉沉紧。而其已发热。则浮紧者。诊视之际。宜仔细辨认也。张介宾脉神草 有说。当考。 明理论云。恶风。则比之恶寒而轻也。恶寒者。啬啬然憎寒也。虽不当风。而自然寒矣。恶风者。谓常 居密室之中。帏帐之内。则舒缓而无所畏也。一或用扇。一或当风。淅淅然而恶者。此为恶风者也。 案风寒二证。譬如人之呵与吹。呵之风属阳。吹之寒属阴。阳主泄。阴主闭。故人之感邪气。其表虚泄 而汗出者。名为中风。其表实闭而无汗者。名为伤寒。其实受邪之风寒。不知果何如。只就其表虚表实。无汗 有汗。而立其目。以为处疗之方耳。故不曰此伤寒也。此中风也。而下名为二字。其意可自知也。 伤寒一日。太阳受之。脉若静者为不传。颇欲吐。若躁烦脉数急者。为传也。(躁。成本。方本。作 燥。玉函。无下若字。为传也。作乃为传。) 〔钱〕伤寒一日。太阳受之者。即内经热论。所谓一日巨阳受之。二日阳明受之之义也。因太阳主表。总 统营卫。故 先受邪也。然寒伤营之证。其脉阴阳俱紧。或见浮紧之脉。若一日之后。脉安静恬退。则邪轻而自解。不至传 入他经矣。倘见证颇觉欲吐。则伤寒呕逆之证。犹未除也。况吐则邪入犯胃。乃纳入之机。若口燥而烦热。脉 数急者。为邪气已郁为热。其气正盛。势未欲解。故为传经之候也。〔方〕一日。二日。三四五六日者。犹言 第一第二第三四五六之次序也。大要譬如计程。如此立个前程的期式约模耳。非计日以限病之谓。 案燥烦。即躁烦之讹。以为口燥烦热者。误矣。诸注并以烦躁为解。 锡云。数急。对静而言。柯云。欲字。若字。是审其将然。脉之数急。是诊其已然。此因脉定证之法也。 伤寒二三日。阳明少阳证不见者。为不传也。 〔鉴〕伤寒二日。阳明受之。三日少阳受之。此其常也。若二三日。阳明证之不恶寒。反恶热身热心 烦。口渴不眠等证。与少阳证之寒热往来胸胁满喜呕口苦耳聋等证。不见者。此为太阳邪轻热微。不传阳 明少阳也。〔方〕不传有二。一则不传而遂自愈。一则不传而犹或不解。若阳明少阳虽不见。太阳亦不解。则 始终太阳者有之。余经同推。要皆以脉证所见为准。若只蒙龙拘拘。数日以论经。则去道远矣。 太阳病。发热而渴。不恶寒者。为温病。(玉函。无者字。) 〔鉴〕发热不渴恶寒者。太阳证也。发热而渴。不恶寒者。阳明证也。今太阳病始得之。不俟寒邪变热。 转属阳明。而即热渴不恶寒者。知非太阳伤寒。乃太阳温病也。由于膏粱之人。冬不藏精。辛苦之人。冬伤于 寒。内阴已亏。外阳被郁。周身经络。早成温化。所以至春一遇外邪。即从内应。感寒邪者。则名曰温病。 〔程〕太阳初得之一日。即发热而渴。 不恶寒者。因邪气早已内蓄。其外感于太阳。特其发端耳。其内蓄之热。固非一朝一夕矣。盖自冬不藏精。而 伤于寒。时肾阴已亏。一交春阳发动。即病未发。而周身经络。已莫非阳盛阴虚之气所布。所云至春发为温 病者。盖从其胚胎受之也。此证初治。可用辛凉治标。一经汗下后。芩连栀膏。只增其热。王冰云。寒之不寒。 责其无水。须大剂六味地黄汤。重加生地麦冬。救肾水为主。若干呕烦逆者。加山楂贝母。折其冲势。金水两 亏者。宜二地二冬加人参。为固本汤。滋水之上源。若见斑衄等证。此为上竭。宜四物汤。倍生地赤芍。加山 楂丹皮。复营分之亏。以生阴气。煎法俱用童便。或加金汁和服。盖病源得之冬不藏精。故滋阴可以退火。而 凉血即能清热。余以此活人多矣。因附识于此。〔钱〕其见证之初。以大青龙汤之凉解。为治温之首剂。而作 一大柱石也。然无汗者宜之耳。其有发热而渴。不恶寒。而汗自出者。不宜更汗。则有桂枝二越婢一汤之法也。 其无表证。但热渴而不恶寒者。为已入阳明。又有白虎汤可用也。 案活人书。温病渴而不恶寒者。主以竹叶石膏汤。盖其方。清凉润补相兼也。又案钱氏主用石膏。程氏专用 地黄。不知孰是。尝验温病。亦未能无虚实之分。虚者宜从程法。实者当根据钱法。学人要须参诸脉证。匆令误也。 若发汗已。身灼热者。名风温。风温为病。脉阴阳俱浮。自汗出。身重多眠睡。鼻息必鼾。语言难出。 若被下者。小便不利。直视失溲。若被火者。微发黄色。剧则如惊痫。时。若火熏之。一逆尚引日。再逆 促命期。(成本。名上有曰字。张卿子本无鼻字。玉函。被下者。作下之。无火者之者。及色字。。作掣 纵。下有发作字。若以火熏之。作复以火熏之。) 〔成〕伤寒发汗已。则身凉。若发汗已。身灼热者。非伤 寒。为风温也。风伤于上。而阳受风气。风与温相合。则伤卫。脉阴阳俱浮。自汗出者。卫受邪也。卫者。气 也。风则伤卫。温则伤气。身重多眠睡者。卫受风温。而气昏也。鼻息必鼾。语言难出者。风温外甚。而气拥 不利也。若被下者。则伤脏气。太阳。膀胱经也。内经曰。膀胱不利为癃。不约为遗溺。癃者。小便不利也。 太阳之脉。起自内。内经曰。瞳子高者。太阳不足。戴眼者。太阳以绝。小便不利。直视失溲。为下后竭津 液。损脏气。风温外胜。经曰。欲绝也。为难治。若被火者。则火助风温成热。微者热瘀而发黄。剧者热甚生 风。如惊痫。而时也。〔方〕灼热。谓热转加甚也。风温。谓触犯于温。而有风也。〔程〕冬时伤肾。则寒 水被亏。是温病源头。误治温病。而辛温发散。是风温源头。风温。即温病之坏病。非温病外又有风温也。一 逆者。若汗若下若火也。再逆者。汗而或下。下而或火也。温乃阳盛阴虚之病。一逆已令阴竭。况再逆乎。甚 矣。温热病不同于风寒治也。〔钱〕阴阳脉俱浮。则以寸口为阳。尺中为阴。即关前为阳。关后为阴之法也。阳 脉浮。则风邪伤卫。毛孔不闭。故汗自出。阴脉浮。则热伤阴分。温邪熏灼。郁冒神昏。故身重多眠。而昏睡 中之鼻息。必鼾也。其语言难出者。非舌强失音喑哑之病。乃神昏不语也。温病得火。内外充斥。浸淫于脏 腑肌肉筋骨之间。所以时时也。者。筋骨动。十指抽掣。臂坚劲。转侧而不自知也。 案诸家以温病风温为二证。特程注以风温为温病之坏证。今考宋版。及玉函。温病风温。连接为一条。 且据若发汗已之若字。则程注为得矣。庞安时总病论云。病患素伤于风。又复伤于热。风热相搏。则发风温。 四肢不收。头痛身热。常自汗出不解。治在少阴厥阴。不可发汗。汗出则谵语内烦。 扰不得卧善惊。目光无精。治之复发其汗。如此者医杀之耳。风温之为病。脉阴阳俱浮。汗出体重。其息必 喘。默默但欲眠。下之则小便难。发汗则谵语。加温针则耳聋难言。但吐下之。则遗尿。宜葳蕤汤。案诸家以 风温为别证。出于斯。 汪云。小便不利四字。当在若被下者四字之上。否则既云不利。又曰失溲。悖矣。 病有发热恶寒者。发于阳也。无热恶寒者。发于阴也。发于阳七日愈。发于阴六日愈。以阳数七。阴数六 故也。(玉函。千金翼。病上有夫字。热下并有而字。无热。作不热。六七上。并有者字。成本亦有。) 〔成〕阳为热也。阴为寒也。发热而恶寒。寒伤阳也。无热而恶寒。寒伤阴也。阳法火。阴法水。火成数 七。水成数六。阳病七日愈者。火数足也。阴病六日愈者。水数足也。〔程〕经虽有六。阴阳定之矣。阴阳之理 虽深。寒热见之矣。在发热恶寒者。阳神被郁之病。寒在表而里无寒。是从三阳经为来路也。在无热恶寒者。 阴邪独治之病。寒入里而表无热。是从三阴脏为来路也。同一证。而所发之源自异。七与六。不过奇偶二字解。 特举之为例。以配定阴阳耳。日子上宜活看。重在阳数阴数之数字上。〔张〕此条以有热无热。证阳病阴病之 大端。言阳经受病。则恶寒发热阴经受病。则无热恶寒。尚论。以风伤卫气为阳。寒伤营血为阴。亦属偏见。 〔钱〕此一节提挚纲领。统论阴阳。当冠于六经之首。自叔和无己诸家。错简于太阳脉证之后。致喻氏以未热 注无热。悖于立言之旨矣。盖仲景以外邪之感。受本难知。发则可辨。因发知受有阴经阳经之不同。故分发热 无热之各异。以定阳奇阴耦之愈期也。发于阳者。邪入阳经而发也。发于阴者。 邪入阴经而发也。即阴阳应象论。所谓阳胜则身热。阴胜则身寒。阴阳更胜之变也。 案玉函经。及周氏钱氏张氏柯氏注本。以此条冠太阳篇首。又案以阴阳为营卫之说。见方氏注。后喻 氏魏氏程氏及金鉴。皆从其说。周氏钱氏。驳正细辨。今不繁引。 外台秘要云。王叔和曰。夫病发热而恶寒者。发于阳。无热而恶寒者。发于阴。发于阳者。可攻其外。 发于阴者。宜温其内。发表以桂枝。温里宜四逆。庞安时总病论亦同。叶文龄医学统旨云。愚谓发于阳而发热 者。头必疼。发于阴而发热者。头不疼。 黄炫活人大全云。或问发热恶寒。发于阳。无热恶寒。发于阴。且如伤寒。或发热。或未发热。必恶寒 体痛。二说皆曰恶寒。如何辨之。曰。伤寒或发热。或未发热。必恶寒体痛。呕逆。头痛项强。脉浮紧。此在 阳。可发汗。若阴证。则无头疼。无项强。但恶寒而倦。脉沉细。此在阴。可温里也。 太阳病。头痛至七日以上自愈者。以行其经尽故也。若欲作再经者。针足阳明。使经不传则愈。(玉函。 千金翼。无以行二字。尽。作竟。) 〔方〕太阳头痛。首条已具言之。此又独言者。举大意也。七日以上。该六日而言也。行。亦传也。 经尽。谓传遍也。欲作再经。谓病加进也。针足阳明。夺其传路而遏之也。传。与阳明篇转互音义。犹古之驿 传。今之过所云也。〔周〕七日而云以上自愈者。明明邪留太阳。至七日则正气复。而邪气退也。所谓经尽。 盖六日之间。营卫流行。复至七日。而行受邪之经耳。岂诚一日太阳。二日阳明。六日间。六经证见。至七日 乃又显太阳经证也耶。针足阳明者。谓太阳将传阳明。 故于趺阳脉穴针之。以泄其邪。则邪散而自愈矣。〔柯〕旧说。伤寒日传一经。六日至厥阴。七日再传太阳。 八日再传阳明。谓之再经。自此说行。而仲景之堂。无门可入矣。夫仲景未尝有日传一经之说。亦未有传至三 阴。而尚头痛者。曰头痛者。是未离太阳可知。曰行。则与传不同。曰其经。是指本经而非他经矣。发于阳者。 七日愈。是七日。乃太阳一经。行尽之期。不是六经传变之日。岐伯曰。七日太阳病衰。头痛少愈。有明证也。 故不曰传足阳明。而曰欲再作经。是太阳过经不解。复病阳明。而为并病也。针足阳明之交。截其传路。使邪 气不得再入阳明之经。则太阳之余邪亦散。非归并阳明。使不犯少阳之谓也。 案成氏喻氏程氏钱氏及金鉴。并以六日传六经之说为注解。皆不可从。 太阳病欲解时。从巳至未上。(玉函。千金翼。至作尽。无上字。) 〔成〕巳为正阳。则阳气得以复也。始于太阳。终于厥阴。六经各以三时为解。而太阳从巳至未。阳明 从申至戌。少阳从寅至辰。至于太阴。从亥至丑。少阴从子至寅。厥阴从丑至卯者。以阳行也速。阴行也缓。 阳主于昼。阴主于夜。阳三经解时。从寅至戌。以阳道常饶也。阴三经解时。从亥至卯。以阴道常乏也。内经 曰。阳中之太阳。通于夏气。则巳午未。太阳乘王也。 风家表解。而不了了者。十二日愈。 〔方〕风家。谓中风之病也。表。外证也。解。罢也。了了。犹惺惺也。言中风之病。外证俱罢。大势 已除。余邪未尽。犹未复初也。十二日。经尽之时也。言至此时。则余邪当悉去。而初当复也。盖晓人当静养 以待。勿多事反扰之意。〔柯〕七日表解后。复过一候。而五脏元气始充。故十二日。 精神慧爽而愈。此虽举风家。伤寒概之矣。〔鉴〕不了了者。不清楚也。〔吴〕经中凡勿药。而俟其自愈之条 甚多。今人凡有诊视。无不与药。致自愈之证。反多不愈矣。 总病论。方言曰。南楚疾愈。或谓之瘥。或谓之了。 病患身大热。反欲得衣者。热在皮肤。寒在骨髓也。身大寒。反不欲近衣者。寒在皮肤。热在骨髓也。(成 本。得衣间。有近字。) 〔成〕皮肤言浅。骨髓言深。皮肤言外。骨髓言内。身热欲得衣者。表热里寒也。身寒不欲衣者。表寒里 热也。〔程〕病患身大热。反欲得近衣者。沉阴内锢。而阳外浮。此曰表热里寒。身大寒反不欲近衣者。阳邪 内菀。而阴外凝。此曰表寒里热。寒热之在皮肤者。属标属假。寒热之在骨髓者。属本属真。本真不可得而见。 而标假易惑。故直从欲不欲处断之。情则无假也。不言表里。言皮肤骨髓者。极其浅深。分言之也。〔汪〕或 云。此条非仲景论。系叔和所增入者。详其文义。与阳盛阴虚。汗之则死云云。又桂枝下咽。阳盛则毙云云同。 构此危疑之辞。以惊惑人耳。例宜从删。 案柯氏亦删此条。 太阳中风。阳浮而阴弱。阳浮者热自发。阴弱者汗自出。啬啬恶寒。淅淅恶风。翕翕发热。鼻鸣干呕者。 桂枝汤主之。(阴弱。玉函。脉经。千金翼。作阴濡弱。千金。啬啬。作涩涩。翕翕。作吸吸。) 〔方〕太阳中风。乃掇上条所揭。攒名以指称之。犹上条掇首条所揭。而以太阳病为首称。同一意也。阳 浮而阴弱。乃言脉状。以释缓之义也。难经曰。中风之脉。阳浮而滑。阴濡而弱。是也。阳浮者。热自发。阴 弱者。汗自出。言外为阳。卫亦阳也。风邪中于卫。则卫实。实则太过。太过则强。然卫本行脉外。又得阳邪。 而助之强于外。则其气愈外 浮。脉所以阳浮。阳主气气郁则蒸热。阳之性本热。风善行而数变。所以变热亦快捷。不待闭郁。而即自蒸 热。故曰阳浮者。热自发也。内为阴。荣亦阴也。荣无故。则荣比之卫为不及。不及则不足。不足则弱。然荣 本行脉内。又无所助。而但自不足于内。则其气愈内弱。脉所以阴弱。阴主血。汗者血之液。阴弱不能内守。 阳强不为外固。所以致汗亦直易。不待覆盖。而即自出泄。故曰阴弱者。汗自出也。啬啬恶寒。淅淅恶风。乃 双关之句。啬啬。言恶寒由于内气馁不足以耽当其渗逼。而恶之甚之意。淅淅。言恶风由于外体疏。犹惊恨雨 水卒然淅沥其身。而恶之切之意。盖风动则寒生。寒生则肤粟。恶则皆恶。未有恶寒而不恶风。恶风而不恶寒 者。所以经皆互文。而互言之也。翕翕发热。乃形容热候之轻微。翕。火炙也。翕为温热而不蒸。蒸。大热也。 鼻鸣者。气息不利也。干呕者气逆不顺也。盖阳主气而上升。气通息于鼻。阳热壅甚。故鼻窒塞而息鸣气上 逆而干呕也。主。主当也。言以是为主当。而损益则存乎人。盖脉证无有不相兼而见者。所以经但活泼泼。不 欲人拘执之意也。〔程〕阴阳。以浮沉言。非以尺寸言。观伤寒条。只曰脉阴阳俱紧。并不着浮字可见。唯阳 浮同于伤寒。故发热同于伤寒。唯阴弱异于伤寒。故汗自出异于伤寒。虚实之辨在此。热自表发。故浮以候之。 汗自里出。故沉以候之。得其同与异之源头。而历历诸证。自可不爽。〔柯〕两自字。便见风邪之迅发。〔喻〕 风寒互言。后人相传。谓伤风恶风。伤寒恶寒。苟简率易。误人多矣。翕翕发热。乃气蒸湿润之热。比伤寒之 干热不同。 方氏或问云。啬。悭吝也。恶寒者。辟如悭吝啬细。惧事之人。恁的常常怯怯然畏恶也。淅。淅米也。 孟子。接淅而行是也。恶风者。辟如裸体之人。被人卒然以水洒淅于身。 蓦地惊恐。恨恨然畏恶也。然特迎风动扇则如此。间静坐卧则不恶。此二者。所以有大同小异之分也。顾氏溯 源集云。翕翕者。热在表也。如鸟翼之附外也。(方言。翕。炙也。又曰。翕。炽也。) 伤寒选录云。张氏曰。对病施治。乃根据方疗疾也。事理平正。无曲折可否之责。止对证而用药。即无疑难。 故曰主之。假如此条。理明而言筒。曰主之者当然。其他虽间有病证冗杂者。而理终归一途。别无差失相反。 方内凡言主之。理同一体也。 黄炫活人大全云。或问。经言用药。有言可与某汤。或言不可与。又有言宜某汤。及某汤主之。凡此数节。 旨意不同。敢问。曰。伤寒论中。一字不苟。观是书片言只字之间。当求古人之用意处。轻重是非。得其至理。 而后始可言医矣。所问有言可与某汤。或言不可与者。此设法御病也。又言宜某汤者。此临证审决也。言某汤 主之者。乃对病施药也。此三者。即方法之条目也。 桂枝汤方 桂枝(三两去皮)芍药(三两)甘草(二两炙)生姜(三两。切。)大枣(十二枚擘○玉函作劈) 上五味。咀三味。以水七升。微火煮。取三升。去滓。适寒温。服一升。服已须臾。热稀粥一升余。 以助药力。温覆令一时许。遍身。微似有汗者。益佳。不可令如水流离。病必不除。若一服汗出病瘥。停 后服。不必尽剂。若不汗。更服根据前法。又不汗。后服小促其间。半日许。令三服尽。若病重者。一日一夜服。 周时观之。服一剂尽。病证犹在者。更作服。若汗不出。乃服至二三剂。禁生冷粘滑。肉面五辛。酒酪臭恶等 物。(成本。无三味二字。离。作漓。小促下有役字。 不出下。有者字。金匮下利篇。流离。作淋漓。全书。遍身。作通身。小促上。有当字。玉函。亦有当字。周。 作。无禁以下十五字。若病重者以下。千金翼。作病重者。一日一夜乃瘥。当时观之。服一剂汤。病证犹 在。当复作服之。至有不汗出。当服三剂乃解。外台。作若病重者。昼夜服。特须避风。若服一剂。时不解。 病证不变者。当更服之。○王云。小促。宋版作少从容。案现行宋版。未有如此者。) 〔鉴〕名曰桂枝汤者。君以桂枝也。桂枝辛温。辛能发散。温通卫阳。芍药酸寒。酸能收敛。寒走阴营。 桂枝君芍药。是于发汗中寓敛汗之旨。芍药臣桂枝。是于和营中有调卫之功。生姜之辛。佐桂枝以解表。大枣 之甘。佐芍药以和中。甘草甘平。有安内攘外之能。用以和中气。即以调和表里。且以调和诸药。以桂芍之相 须。姜枣之相得。借甘草之调和。阳表阴里。气卫血营。并行而不悖。是刚柔相济。以相和也。而精义在服后 须臾啜稀粥。以助药力。盖谷气内充。不但易为酿汗。更使已入之邪。不能少留。将来之邪。不得复入也。又 妙在温覆令一时许。微似有汗。是授人以微汗之法也。不可令如水流漓。病必不除。是禁人以不可过汗之 意也。此方为仲景群方之冠。乃解肌发汗。调利营卫之第一方也。凡中风伤寒。脉浮弱。汗自出。而表不解者。 皆得而主之。其他但见一二证即是。不必悉具也。此汤倍芍药生姜。加人参。名桂枝新加汤。用以治营表虚寒。 肢体疼痛。倍芍药。加饴糖。名小建中汤。用以治里虚心悸。腹中急痛。再加黄。名黄建中汤。用以治虚 损虚热。自汗盗汗。因知仲景之方。可通治百病也。若一服汗出病瘥。谓病轻者。初服一升。病即解也。停后 服。不必尽剂。谓不可再服第二升。恐其过也。若不汗更服根据前法。谓初服不汗出未解。再服一升。根据前法也。 又不汗后服。谓病仍不解。后服第三升也。小促其间。半日许令三服尽。谓服此第三升。当小促其服。亦不可太缓。 以半日三时许为度。令三服尽始适中。其服之宜也。若病重者。初服一剂三升尽。病不解。再服一剂。病犹不 解。乃更服三剂。以一日一夜。周十二时为度。务期汗出病解而后已。后凡有曰根据服桂枝汤法者。即此之谓也。 〔三〕太阳病汗出。服桂枝。只使之似有汗者。邪已去矣。似字当细玩。不可认作发汗。与麻黄汤混看。〔方〕 微火者。取和缓不猛。而无沸溢之患也。滓。淀也。古人药大剂。釜铛中煮。绵绞漉汤。澄滤取清。故曰去 滓。。大饮也。。和润而欲汗之貌。微似二字。最为要紧。有影无形之谓也。不可。禁止之词也。如水 流漓。言过当也。病必不除。决言不遵节制。则不效验也。〔锡〕汗。乃中焦水谷之津。故粥以助药力。谷 精足而津液通矣。禁生冷等物者。恐中气虚。生冷之物。能伤胃气也。玉函方炮制云。生姜。皆薄切之。大 枣擘去核。桂削去皮。用里黑润有味者。为佳。陶隐居云。凡用桂心浓朴杜仲秦皮木兰之辈。皆削去上虚软甲 错处。取里有味者秤之。总病论云。桂。刮去粗皮。直格云。削去皱皮。官桂是也。元戎云。去浮皮。○案方 氏云。桂去皮而用枝。张志聪谓用梢尖嫩枝。内外如一。而去皮骨。钱潢金鉴。删去皮二字。并失考耳。 陶氏本草序例云。咀者。谓秤毕捣之如大豆。又使吹去细末。此于事殊不允当。药有易碎难碎。多末 少末。秤两则不复均平。今皆细切之。较略令如咀者。乃得无末。而片粒调和也。吴遵程方注云。咀。谓 碎之如大豆。其颗粒可以咀嚼。又吹去细末。煎取清汁也。后世制为饮片。煎之浓浓而不清。甚非法也。 五辛。楞严经。五种辛菜注。五辛者。谓大蒜。葱。慈葱。兰葱。兴渠。本草纲目。大蒜。小蒜。韭。 胡荽芸苔。堵 昌胤达生录。蒜。葱。薤。韭。姜。 柯琴伤寒附翼云。此为仲景群方之魁。乃滋阴和阳。调和营卫。解肌发汗之总方也。凡头痛发热。恶风恶 寒。其脉浮而弱。汗自出者。不拘何经。不论中风伤寒杂病。咸得用此。惟以脉弱自汗为主耳。愚常以此汤。 治自汗盗汗。虚疟虚痢。随手而愈。因知仲景方。可通治百病。与后人分门证类。使无下手处者。可同年而语耶。 总病论云。凡桂枝汤证。病者常自汗出。小便不数。手足温和。或手足指梢。露之则微冷。覆之则温。浑 身热。微烦而又憎寒。始可行之。若病者身无汗。小便数。或手足逆冷。不恶寒。反恶热。或饮酒后。慎不可 行桂枝汤也。 太阳病。头痛发热。汗出恶风。桂枝汤主之。(风下。脉经。有若恶寒三字。成本。有者字。) 〔方〕此与前条。文虽差互详略。而证治则一。前条有脉无头痛。以揭病名。此有头痛无脉。以言治。互相 详略耳。无异殊也。〔柯〕此条是桂枝本证。辨证为主。合此证即用此汤。不必问其为伤寒中风杂病也。今人 凿分风寒。不知辨证。故仲景佳方。置之疑窟。四证中头痛。是太阳本证。头痛发热恶风。与麻黄证同。本方 重在汗出。汗不出者。便非桂枝证。 案金鉴。以此条为重出衍文。误。 太阳病。项背强KTKT。反汗出恶风者。桂枝加葛根汤主之。(KTKT。程本。作兀兀。非也。玉函 云。桂枝汤主之。论云。桂枝加葛根汤主之。千金翼同。论云。作本论云。) 〔成〕KTKT者。伸颈之貌也。动则伸颈。摇身而行。项背强者。动则如之。〔程〕项背强兀兀五字连 读。上半身成硬直之象。〔志〕此承上文头痛。而及于项背。以见太阳循经。自 上而下之义也。太阳经脉。循于脊背之间。今风邪涉于分部。而经气不舒。故项背强而KTKT然也。是当无 汗。反汗出者。肌腠不密也。肌腠虚。故恶风。用桂枝汤。以解太阳肌中之邪。加葛根。宣通经脉之气。而治 太阳经脉之邪。 本事方云。或问曰。何谓KTKT。予曰。KTKT者。如KT足疾屈而强也。谢复古谓病患羸弱。须凭 几而起。误也。明理论云。KT。音殊。KT引颈之貌。KT。短羽鸟也。短羽之鸟。不能飞腾。动则先伸引 其头尔。项背强者。动亦如之。非若几案之KT而偃屈也。金匮直解云。案说文。KT字无钩挑。有钩挑者。 乃KT案之KT字也。KT。乃鸟之短羽。象小鸟毛羽未盛之形。飞KTKT也。故凫字从KT。盖形容其颈 项强急之意。 桂枝加葛根汤方 葛根(四两)麻黄(三两去节○成本。玉函。并无。)芍药(二两○可发汗篇。作三两。)生姜(三 两切)甘草(二两炙)大枣(十二枚擘)桂枝(二两去皮○玉函全书。志。锡。作三两。) 上七味。以水一斗。先煮麻黄葛根。减二升。去上沫。纳诸药。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覆取微似汗。 不须啜粥。余如桂枝法。将息及禁忌。(【原注】臣亿等谨案仲景本论。太阳中风自汗。用桂枝。伤寒无汗。用 麻黄。今证云汗出也。第三卷有葛根汤。恶风而方中有麻黄。恐非本意。证云无汗恶风。正与此方同。是合用 麻黄也。此云桂枝加葛根汤。恐是桂枝中。但加葛根耳。○玉函。无麻黄二字。一斗。作九升。无将息及禁忌 五字。成本亦无五字。方本。不载本方。但云于桂枝汤方内加葛根三两。余根据桂枝汤法。) 活人书云。伊芳尹汤液论。桂枝汤中加葛根。今监本用麻黄。误矣。 案方氏以降。以此方为太阳阳明合病之的方。只张志聪张锡驹之解。为太阳病项背强者之主剂。其说似长 矣。盖以葛根为阳明之药者。乎张洁古。诸家未察耳。仲景用葛根 者。取之于其解表生津痉病亦用葛根。其意可见也。本草经云。葛根。主治消渴身大热。名医别录云。疗伤 寒中风头痛。解肌发表。出汗开腠理。亦可以为佐证也。 圣济总录桂心汤。治四时伤寒初觉。(即本方) 太阳病下之后。其气上冲者。可与桂枝汤。方用前法。若不上冲者。不得与之。(玉函。千金翼。无后字。 及方用前法四字。得。作可。成本。亦作可。) 〔成〕太阳病属表。而反下之。则虚其里。邪欲乘虚传里。若气上冲者。里不受邪。而气逆上。与邪争也。 则邪仍在表。故当复与桂枝汤解外。其气不上冲者。里虚不能与邪争。邪气已传里也。故不可更与桂枝汤攻表。 〔钱〕太阳中风。外证未解之时。而误下之。则胃气虚损。邪气乘之。当内陷而为痞为结。下陷而成协热下利矣。 以下后而其气上冲。则知外邪未陷。胸未痞结。当仍从外解。可与桂枝汤。不须加减。悉照前方服法可也。若 其气不上冲者。恐下后邪或内入。胃气已伤。将有逆变。尚未可知。桂枝汤不可与也。姑待其变。然后随证治 之可耳。〔志〕金氏曰。气上冲者。谓太阳之气。从下而上。根气盛。不因下后内陷。故上冲也。可与桂枝汤。 以解肌中之邪。若不上冲者。太阳之气下陷。邪亦从之内入。无庸桂枝以解肌。故曰不得与之。 案上冲。诸家未有明解。盖此谓太阳经气上冲。为头项强痛等证。必非谓气上冲心也。 太阳病三日。已发汗。若吐。若下。若温针。仍不解者。此为坏病。桂枝不中与之也。观其脉证。知犯何 逆。随证治之。(玉函。千金翼。仍。作而。不中与之。作不复中与也。成本。无之字。) 〔方〕坏。言历遍诸治。而犹不愈。则反复杂误之余。血气已惫坏。难以正名名也。不中。犹言不当也。末 三句。言 所以治之之法也。盖既不可名以正名。则亦难以出其正治。故但示人以随机应变之微旨。斯道之一贯。斯言尽 之矣。〔程〕如汗后。亡阳动经。渴躁谵语。下后。虚烦结胸痞气。吐后。内烦腹胀满。温针后。吐衄惊狂之类。 纷纭错出者。俱是。既为前治所坏。〔王〕逆者。谓不当汗而汗。不当下而下。或汗下过甚。皆不顺于理。故云 逆也。〔志〕太阳病至三日。而已发汗。则肌表之邪已去。假使里证未除。若吐之而治其中膈。若下之而清其 肠胃。若温针而理其经脉。里证仍不解者。此为坏病。夫自败曰坏。言里气自虚。而自败也。〔柯〕坏病者。 即变证也。若误汗则有遂漏不止。心下悸脐下悸等证。妄吐则有饥不能食朝食暮吐。不欲近衣等证。妄下 则有结胸痞硬。协热下利。胀满清谷等证。火逆则有发黄圊血。亡阳奔豚等证。是桂枝证已罢。故不可更行桂 枝汤也。桂枝以五味成方。减一增一。便非桂枝汤。非谓桂枝竟不可用。〔钱〕论中凡属误汗吐下之变。皆坏病 也。故治之之法。即下文误汗误吐误下误烧针诸条。是也。 案坏。成氏读为古坏切。云为医所坏病也。乃似于义不稳。有太阳病为医所坏。转为少阳。为阳明者。 则不得谓之为坏病也。巢源云。或已发汗吐下。而病证不解。邪热留于腑脏。致令病候多变。故曰坏伤寒。外 台秘要引文仲云。伤寒八九日不瘥。名为败伤寒。诸药不能消。又引古今录验云。伤寒五六日以上不解。热在 胸中口噤不能言。唯欲饮水。为败伤寒。医所不疗。千金方作坏伤寒所谓败伤寒。盖是坏败之义。即坏病耳。 当互证也。 案温针。诸注欠详。王纶明医杂着云。问。近有为温针者。乃楚人法。其法。针于穴。以香白芷作圆饼。 套针上。以艾蒸温之。多取效。答。古有针则不灸。灸则不针。未有 针而加灸者。此后人俗法也。此法行于山野贫贱之人。经络受风寒致病者。或有效。只是温经通气而已。仲景 楚人。此岂古温针之遗法耶。 案不中。方氏解为不当。是恐不尔。萧参希通录云。俚谈以不可用。为不中用。自晋时已有此语。左传成 二年。却子曰。克于先大夫。无能为役。杜预注。不中为之役使。王充耘读书管见云。中土见事之当其可者。 谓之中。其不可者。谓之不中。于物之好恶。人之贤不肖。皆以之目焉。简案不中用。见始皇本纪。韩延寿传等。 名医类案云。一人伤寒坏证垂死。手足俱冷。气息将绝。口张不能言。张致和以人参一两。去芦。加附 子一钱。于石HT内。煎至一碗。以新汲水浸之。若冰冷。一服而尽。少顷病患汗从鼻梁上。涓涓如水。此其验 也。盖鼻梁上应脾。若鼻端有汗者可救。以土在身中周遍故也。近陆同妇。产后患疫证。二十余日。气虚脉弱。 即同坏证。亦以此汤治之。遂愈。世谓伤寒。汗吐下三法差谬。名曰坏证。孙真人云。人参汤。须得长流水煎 服。若用井水则不验。盖长流水。取其性之通达耳。○案百一选方。破证夺命散。治伤寒阴阳二证不明。或投 药错误。致患人困重垂死。即与致和方同。唯不用附子。后世所谓独参汤卫生家宝方。名人参夺命散。有生姜。 桂枝本为解肌。若其人脉浮紧。发热汗不出者。不可与之也。常须识此勿令误也。(玉函。千金翼。桂枝 下。有汤字。汗不出。作无汗。无之字。成本亦无。) 〔成〕脉浮发热。汗出恶风者。中风也。可与桂枝汤解肌。脉浮紧发热。不汗出者。伤寒也。可与麻黄 汤。常须识此勿妄治也。〔方〕肌。肤肉也。盖风中卫。而卫不固。发热汗出。 而恶风。卫行脉外。肤肉之分也。桂枝救护之。热粥释散之。病之所以解也。识。与志同。记也。记其政事。 谓之识。言当常常用心。以记其事。勿忘勿怠。而不可使有一忽之失误。 案肌。说文。肉也。折骨分经。白为肌。赤为肉。而肌有两义。有肌肤之肌。有肌肉之肌。注证发微详 辨之。方氏因注云。肌。肤肉也。盖分肌肉之肌也。 案解肌。解散肌表之邪气也。言桂枝。虽为解肌之剂。若其人脉浮紧。发热汗不出者。不可与桂枝汤。 当以麻黄汤。解散其肌表之邪也。解肌二字。不专属于桂枝。外台秘要。有麻黄解肌汤葛根解肌汤。名医别 录。麻黄主疗云。解肌。可以见耳。 若酒客病。不可与桂枝汤。得之则呕。以酒客不喜甘故也。(玉函。千金翼。无若字。病字。以字。成本。 得之。作得汤。) 〔成〕酒客内热。喜辛而恶甘。桂枝汤甘。酒客得之。则中满而呕。〔柯〕仲景用方慎重如此。言外当知有 葛根连芩以解肌之法矣。 案程云。酒客脉浮汗自出。似风伤卫。金鉴云。酒客病。谓过饮而病也。并非是。 喘家。作桂枝汤。加浓朴杏子佳。(玉函。千金翼。杏子。作杏仁。方云。佳。一本作仁。汪云。佳。 坊本作仁。) 〔成〕太阳病。为诸阳主气。风甚气拥。则生喘也。与桂枝汤。以散风。加浓朴杏仁。以降气。〔魏〕 凡病患素有喘证。每感外邪。势必作喘。谓之喘家。亦如酒客等。有一定之治。不同泛常人一例也。〔钱〕气 逆喘急。皆邪壅上焦也。盖胃为水谷之海。肺乃呼吸之门。其气不利。则不能流通宣布。故必加入浓朴杏仁乃 佳。杏子。即杏仁也。前人有以佳字为仁字之讹者。非也。 凡服桂枝汤吐者。其后必吐脓血也。(玉函。千金翼。无凡字。也字。) 〔钱〕其后必吐脓血句。乃未至而逆料之词也。言桂枝性本甘温。设太阳中风。投之以桂枝汤。而吐者。 知其人本阳邪独盛于上。因热壅上焦。以热拒热。故吐出而不能容受也。若邪久不衰。熏灼肺胃。必作痈脓。 故曰其后必吐脓血也。此以不受桂枝而知之。非误用桂枝而致之也。乃各注家俱言胃家湿热素盛。更服桂枝。 则两热相搏。中满不行。势必上逆而吐。热愈淫溢。蒸为败浊。必吐脓血。此一大禁也。(案方。喻。并云尔。) 不知桂枝随已吐出。何曾留着于胸中。岂可云更服桂枝。两热相搏乎。前人遂以此条。列为桂枝四禁。岂不谬 乎。〔魏〕桂枝既不可用。将坐以候之乎。此处俱无一语救正。不几令主治者茫然耶。湿热家之中风。于用桂枝 之内。必佐以五苓之治法。或易桂枝为葛根。即葛根连芩汤之义也。〔汪〕此条证。仲景无治法。补亡论。常器 之云。可服类要芍药地黄汤。郭白云云。见脓血而后可服。 安舒云。酒客病。不可与桂枝。得汤则呕者。其后果必吐脓血乎。盖积饮素盛之人。误服表药。以耗其 阳。而动其饮。上逆而吐。亦常有之。若吐脓血者。从未之见也。定知叔和有错。此说似有理。 太阳病。发汗遂漏不止。其人恶风。小便难。四肢微急。难以屈伸者。桂枝加附子汤主之。(玉函。脉 经。千金翼。汗上有其字。漏下有而字。) 〔成〕太阳病。因发汗遂汗漏不止。而恶风者。为阳气不足。因发汗阳气益虚。而皮腠不固也。内经曰。 膀胱者。州都之官。津液藏焉。气化则出。小便难者。汗出亡津液。阳气虚弱。不能施化。四肢者。诸阳之本 也。四肢微急。难以 屈伸者。亡阳而脱液也。针经曰。液脱者。骨属屈伸不利。与桂枝加附子汤。以温经复阳。〔柯〕太阳固当汗。 若不取微似有汗。而发之太过。阳气无所止息。而汗出不止矣。〔方〕恶风者。太阳中风。本自汗出。腠理疏而 恶风。既漏不止。则腠理愈疏。而恶愈甚也。 徐大椿伤寒类方云。此发汗太过。如水流漓。或药不对证之故。中风本恶风。汗后当愈。今仍恶风。则表 邪未尽也。 案喻氏以恶风为外风复入所致。恐不然也。 桂枝加附子汤方 桂枝(三两去皮)芍药(三两)甘草(三两炙○玉函。作二两。)生姜(三两切)大枣(十二枚 擘)附子(一枚炮去皮破八片○方本作三枚。云。三枚盖出于增补。非经之本文。) 上六味。以水七升。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本云桂枝汤。今加附子。将息如前法。(玉函。味下。 有咀三物四字。本云作本方。成本不载本方。第十卷云。于桂枝汤方内。加附子一枚。炮去皮。破八片。余 根据前法。) 〔徐〕此阳气与阴津两亡。更加风气缠绵。若用四逆。则不宜干姜之刚燥。用真武。则不宜苓术之渗湿。 故用桂枝汤。加附子。以固表驱风。而复阳敛液也。〔周〕仲景何遽用附子。观本文云。遂漏不止。知其漏正未 有止期也。人身津液有几。堪漏而无已邪。故以附子入桂枝汤中。即为固表回阳上剂。〔钱〕此方。于桂枝汤 全方内。加附子者。故多一加字。伤寒八九日风湿相搏条下之桂枝附子汤。芍药已去。非桂枝全汤。乃另是一 方。故无加字。伤寒类方云。四肢。为诸阳之本。急难屈伸。乃津脱阳虚之象。但不至亡阳耳。若更甚而厥冷 恶寒。则有阳脱之虑。当用四逆汤矣。又云。桂枝同附子服。则能止汗回阳。 案成本第十卷。此方后附术附汤方。全书乃移载本条之后。盖根据太阳下编桂枝附子汤后。有术附汤。而错 出而已。 案千金方。治产后风虚。汗出不止。小便难。四肢微急。难以屈伸者。桂枝附子汤。即是此方。正见孙公 运用之妙矣。叶氏录验方救汗汤。治阳虚自汗。即此方。出虚劳门。 本事方云。有一士人。得太阳病。因发汗汗不止。恶风小便涩。足挛曲而不伸。予诊其脉。浮而大。浮为 风。大为虚。予曰。在仲景方中。有两证。大同而小异。一则小便难。一则小便数。用药稍差。有千里之失。 仲景第七证云。太阳病。发汗遂漏不止。其人恶风。小便难。四肢微急。难以屈伸者。桂枝加附子汤。十六证 云。伤寒脉浮。自汗出。小便数。心烦。微恶寒。脚挛。反与桂枝。欲攻其表。此误也。得之便厥。咽中干。 烦躁吐逆。一则漏风小便难。一则自汗小便数。或恶风。或恶寒。病各不同也。予用第七证。桂枝加附子汤。 三啜而汗止。佐以甘芍药汤。足便得伸。 太阳病下之后。脉促胸满者。桂枝去芍药汤主之。(【原注】促。一作纵。○后。玉函。脉经。千金翼。 作其。) 〔成〕太阳病下之。其脉促。不结胸者。此为欲解。(一百四十一条)此下后脉促。而复胸满。则不得为 欲解。由下后阳虚。表邪渐入。而客于胸中也。〔鉴〕太阳病表未解而下之。胸实邪陷。则为胸满气上冲咽喉 不得息。瓜蒂散证也。胸虚邪陷。则为气上冲。桂枝汤证也。今下之后。邪陷胸中。胸满脉促。似乎胸实。而 无冲喉不得息之证。似乎胸虚。又见胸满之证。故不用瓜蒂散以治实。亦不用桂枝汤以治虚。惟用桂枝之甘辛。 以和太阳之表。去芍药之酸收。以避胸中之满。〔张〕脉促。虽表邪未尽。然胸但满而不结。则以误下。而损 其胸中之阳也〔钱〕脉促者。非脉来数。时一止复来之促也。即急促。 亦可谓之促也。 顾宪章伤寒溯源集云。促。有短促之义。 桂枝去芍药汤方 桂枝(三两去皮)甘草(二两炙)生姜(三两切)大枣(十二枚擘) 上四味。以水七升。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本云桂枝汤。今去芍药。将息如前法。(成本。不载 本方。第十卷云。于桂枝汤方内去芍药。余根据前法。玉函。味下。有咀字。云。作方。) 若微恶寒者。桂枝去芍药加附子汤主之。(原本无恶字。今据成本。玉函补。成本。桂枝去芍药。作去 芍药方中。) 〔沈〕若脉促胸满。而微恶寒。乃虚而。阳气欲脱。又非阳实之比。所以加附子固护阳气也。 案张志聪张锡驹以微恶寒。为脉微而恶寒之义。误。 桂枝去芍药加附子汤方 桂枝(三两去皮)甘草(二两炙)生姜(三两切)大枣(十二枚擘)附子(一枚。炮。去皮。 破八片。) 上五味。以水七升。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本云桂枝汤。今去芍药。加附子。将息如前法。(成本 不载本方第十卷云。于桂枝汤方内去芍药。加附子一枚。炮。去皮。破八片。余根据前法。玉函。味下。有 咀字。云。作方。) 太阳病得之八九日。如疟状。发热恶寒。热多寒少。其人不呕。清便欲自可。一日二三度发。脉微缓者。 为欲愈也。脉微而恶寒者。此阴阳俱虚。不可更发汗更下更吐也。面色反有热色者。未欲解也。以其不能得小 汗出。身必痒。宜桂枝麻黄各半汤。(玉函。千金翼。发热。热多下。并有而字。欲自可。作自调。必下。有 当字。不可发汗篇。欲自可。作续自可。脉经同。此下。有为字。千金翼亦有。) 〔成〕发热恶寒。而热多寒少。为阳气进而邪气少也。里不和者。呕而利。今不呕。清便自调者。里和也。 寒热日二 三发者。邪气微也。今日数多。而脉微缓者。是邪气微缓也。故云欲愈。脉微而恶寒者。表里俱虚也。阳。表 也。阴。里也。脉微为里虚。恶寒为表虚。以表里俱虚。故不可更发汗更下更吐也。阴阳俱虚。则面色青白。 反有热色者。表未解也。热色。为赤色也。得小汗则和。不得汗。则不得邪气外散皮肤。而为痒也。与桂枝麻 黄各半汤。小发其汗。以除表邪。〔方〕八九日。约言久也。如疟状。谓有往来寒热。而无作辍之常也。更。 再也。不可汗。已过表也。不可吐下。未见有里也。〔钱〕邪既浮浅。脉又微缓。微者。非微细之微。言较前 略觉和缓也。脉微恶寒之微者。乃轻微细小之微。非微缓之微也。〔魏〕小汗出。小字亦须留意。意见正邪俱微。 大汗流漓。必在所禁也。〔张〕首节。颇似小柴胡证。故以不呕清便自调证之。次节虽脉微恶寒。止宜小建中 加黄。以温分肉司开阖。原非温经之谓。后节面色反有热色。言表邪未尽。故宜各半。不可与面合赤色。比 类而观也。 伤寒琐言云。赵嗣真活人释疑曰。仲景之意。盖得病之八九日。如疟状发热恶寒。热多寒少。十六字。为 自初至今之证。下文乃是以后拟病防变之辞。当分作三截看。若其人不呕。清便欲自可。一日二三度发。脉浮 缓为欲愈。此一节。乃表和无病。而脉微者。邪气微缓也。阴阳同等。脉证皆向安之兆。可不待汗。而欲自愈。 若脉微而恶寒者。此阴阳俱虚。不可更汗更下更吐之。此一节宜温之。若面色反有赤色者。未欲解也。以其不 能得少汗出。其身必痒。宜桂枝麻黄各半汤。此一节。必待汗而愈也。○案程注云。作一头。下面分三脚。其 说盖原于赵氏也。 脉经引四时经。清溲痢通。注云。清者。厕也。溲从水道出。而反清溲者。是谓下痢至厕也。刘熙释名云。 圊。至 秽之处。宜常修治使洁清也。颜师古急就篇注云。清言其处特异所。常当加洁清也。成氏辨脉篇注。清者圊也。 ○案太阳中篇。清谷。清血。其清。皆与圊同。 案此阴阳俱虚。宜用桂枝加附子汤。附子汤之属。小建中加黄。恐不能救之。 伤寒类方云。微邪已在皮肤中。欲自出不得。故身痒。以此汤取其小汗足矣。阳明篇云。身痒如虫行皮 中状者。此以久虚故也。 桂枝麻黄各半汤方 桂枝(一两十六铢。去皮。)芍药生姜(切)甘草(炙)大枣(四枚。擘。)麻黄(各一两去 节○千金翼。作去节各一两。)杏仁(二十四枚汤浸去皮尖及两仁者○千金翼。无汤浸二字。) 上七味。以水五升。先煮麻黄一二沸。去上沫。纳诸药。煮取一升八合。去滓。温服六合。本云。桂枝 汤三合。麻黄汤三合。并为六合。顿服。将息如上法。(【原注】臣亿等谨案桂枝汤方。桂枝。芍药。生姜。 各三两。甘草二两。大枣十二枚。麻黄汤方。麻黄三两。桂枝二两。甘草一两。杏仁七十二个。今以算法约之。 二汤各取三分之一。即得桂枝一两十六铢。芍药。生姜。甘草。各一两。大枣四枚。杏仁二十三个零三分枚之 一。收之得二十四个。合方。详此方。乃三分之一。非各半也。宜云合半汤。○玉函。七味下。有咀字。云。 作方。顿服下。有今裁为一方五字。) 〔柯〕桂枝汤三合。麻黄汤三合。并为六合。后人算其分两。合作一方。大失仲景制方之意。〔徐〕是风 虽外薄。为寒所持。而不能散。所以面显怫郁之热色。必宜总风寒两解之。故桂麻合用。 伤寒类方云。案此方。分两甚轻。计共约六两。合今之秤。仅一两三四钱。分三服。只服四钱零。乃治 邪退后。至轻之剂。犹勿药也。 太阳病。初服桂枝汤。反烦不解者。先刺风风府。却与桂枝汤则愈。(先上。玉函。千金翼。有当字。 脉经。有法当二字。) 〔柯〕此条治中风之变。桂枝汤煮取三升。初服者。先服一升也。却与者。尽其二升也。热郁于心胸者。 谓之烦。发于皮肉者。谓之热。麻黄症发热无汗。热全在表。桂枝症发热汗出。便见内烦。服汤反烦。而外热 不解。非桂枝汤不当用也。以外感之风邪重。内之阳气亦重耳。风邪本自项入。必刺风池风府。疏通来路。以 出其邪。仍与桂枝汤。以和营卫。内经曰。表里刺之。服之饮汤。此法是矣。 伤寒类方云。此非误治。因风邪凝结于太阳之要路。则药力不能流通。故刺以解其结。盖邪气太甚。不 仅在卫。而在经。刺之以泄经气。 素问骨空论云。风从外入。令人振寒。汗出头痛。身重恶寒。治在风府。大风颈项痛。刺风府。风府在上椎。 甲乙经云。风池二穴。在颞后。发际陷中足少阳阳维之会。风府一穴。在项发际上一寸。大筋中宛 宛中。督脉阳维之会。 案针灸资生经云。岐伯对黄帝之问曰。巨阳者。诸阳之属也。其脉连于风府。故为诸阳主气也。然则风 府者。固伤寒所自起也。北人皆以毛裹之。南人怯弱者。亦以帛护其项。俗谓三角。是也。柯氏之说。盖本于斯。 服桂枝汤。大汗出。脉洪大者。与桂枝汤。如前法。若形似疟。一日再发者。汗出必解。宜桂枝二麻黄 一汤。(成本。似。作如。玉函。脉经同。脉洪大者。作若脉但洪大者。再下。脉经有三字。) 〔志〕大汗出。脉洪大者。肌腠之气。而外合于肤表。标阳气盛。故脉洪大。而汗出也。如前啜粥之法。 以助药力。〔柯〕服桂枝汤后。而恶寒发热如疟者。是本当用麻黄发汗。 而用桂枝。则汗出不彻故也。凡太阳发汗太过。则转属阳明。不及则转属少阳。此虽寒热往来。而头项强痛未 罢。是太阳之表尚在。因风邪泊营卫。动静无常。故一日再发。或三度发耳。〔鉴〕服桂枝汤。大汗出。病不 解。脉洪大。若烦渴者。则为表邪已入阳明。是白虎汤证也。今脉虽洪大。而不烦渴。则为表邪仍在太阳也。 案玉函。有但字。可见其无他证也。 桂枝二麻黄一汤方 桂枝(一两十七铢。去皮。)芍药(一两六铢)麻黄(十六铢去节)生姜(一两六铢。切。)杏 仁(十六个去皮尖○千金翼。有两仁者三字。)甘草(一两二铢。炙)大枣(五枚擘) 上七味。以水五升。先煮麻黄一二沸。去上沫。纳诸药。煮取二升。去滓。温服一升。日再服。本云桂 枝汤二分。麻黄汤一分。合为二升。分再服。今合为一方。将息如前法。(【原注】臣亿等谨案桂枝汤方。桂 枝。芍药。生姜。各三两。甘草二两。大枣十二枚。麻黄汤方。麻黄三两。桂枝二两。甘草一两。杏仁七十个。 今以算法约之。桂枝汤。取十二分之五。即得桂枝。芍药。生姜。各一两六铢。甘草二十铢。大枣五枚。麻黄汤。 取九分之二。即得麻黄十六铢。桂枝十铢三分铢之二。收之得十一铢。甘草五铢三分铢之一。收之得六铢。杏 仁十五个九分枚之四。收之得十六个。二汤所取相合。即共得桂枝一两十七铢。麻黄十六铢。生姜。芍药。各 一两六铢。甘草一两二铢。大枣五枚。杏仁十六个。合方。○成本。无本云以下二十九字。玉函。云。作方。) 〔柯〕邪气稽留于皮毛肌肉之间。固非桂枝之可解。已经汗过。又不宜麻黄汤之峻攻。故取桂枝汤三分之 二。麻黄汤三分之一。合而服之。再解其肌。微开其表。审发汗于不发之中。又用桂枝后。更用麻黄法也。后 人合为一方者。是大背仲景比较二方之轻重。偶中出奇之妙理矣。〔张〕详此方与各半。药品不殊。惟铢分稍异。 而证治攸分。可见仲景于差 多差少之间。分毫不苟也。 伤寒类方云。此与桂枝麻黄各半汤。意略同。但此因大汗出之后。故桂枝略重。而麻黄略轻。 服桂枝汤。大汗出后。大烦渴不解。脉洪大者。白虎加人参汤主之。(脉上。玉函。脉经。有若字。脉经。 千金方。作白虎汤。) 〔成〕大汗出。脉洪大而不渴。邪气犹在表也。可更与桂枝汤。若大汗出。脉洪大。而烦渴不解者。表里 有热。不可更与桂枝汤。可与白虎加人参汤。生津止渴。和表散热。〔钱〕此因大汗出后。遂至胃中津液耗竭。 阳邪乘虚入里。至大烦渴而不解。上编之大汗出。脉浮而微热。消渴者。及中篇之发汗后。脉浮数烦渴之证。 皆以误汗亡阳。下焦无火。膀胱之气化不行。失其蒸腾之用。故气液不得上升。而渴也。然脉浮。则其邪仍在 太阳。故以五苓散主之。今大烦渴。而脉见洪大。则邪不在太阳。而已传入阳明矣。即阳明篇所谓。阳明脉大 者。是也。故以白虎汤。解胃中之烦热。加人参。以补其大汗之虚。救其津液之枯竭也。 白虎加人参汤方 知母(六两)石膏(一斤碎绵裹)甘草(炙二两)粳米(六合)人参(三两) 上五味。以水一斗。煮米熟。汤成去滓。温服一升。日三服。(外台秘要。作上五味切。以水一斗二升。 煮米熟。去米。纳诸药。煮取六升。去滓。温服一升。日三。成本云。于白虎汤内加人参三两。余根据白虎汤法。 案外台所载。当仲景旧法。) 活人辨疑。化斑汤。治赤斑口燥。烦渴中。(即本方) 保命集。人参石膏汤。治膈消。上焦烦渴。不欲多食。 于本方。去粳米。(东垣。加黄芩。杏仁。) 徐同知方。人参白虎汤。治伏暑发渴。呕吐身热。脉虚自汗。(即本方)如伏暑作寒热未解。宜和五苓散。 同煎服。疹科 纂要。人参白虎汤。治麻疹化斑发疹止渴如神。 于本方。去粳米。加桔梗竹叶。 医史云。吕沧洲治赵氏子。病伤寒余十日。身热而人静。两手脉尽伏。俚医以为死也。弗与药。翁诊之。 三部举按皆无。其舌苔滑。而两颧赤如火。语言不乱。因告之曰。此子必大发赤斑。周如锦文。夫脉血之波澜 也。今血为邪热所搏。淖而为斑。外见于皮肤。呼吸之气。无形可根据。犹沟隧之无水。虽有风不能成波谰。斑 消则脉出矣。及揭其衾。而赤斑烂然。即用白虎加人参汤。化其斑。脉乃复常。继投承气下之愈。发斑无脉。 长沙所未论。翁盖以意消息耳。 太阳病。发热恶寒。热多寒少。脉微弱者。此无阳也。不可发汗。宜桂枝二越婢一汤。(者。千金翼。作 则。发汗上。玉函。有复字。全书。作更汗。) 〔柯〕本论无越婢证。亦无越婢方。不知何所取义。窃谓其二字。必误也。此热多。是指发热。不是内热。 无阳。是阳已虚。而阴不虚。不烦不躁。何得妄用石膏。观麻黄桂枝合半。桂枝二麻黄一二方。皆当汗之证。 此言不可发汗。何得妄用麻黄。凡读古人书。须传信阙疑。不可文饰。况为性命所关者乎。且此等脉证最多。 无阳不可发汗。便是仲景法旨。柴胡桂枝汤。乃是仲景佳方。若不头项强痛。并不须合桂枝矣。读书无目。至 于病患无命。愚故表而出之。 舒氏云。热多寒少四字。是条中关键。必其人平素热盛津衰。故方中用石膏。以保其津液也。但无阳二字 有误。如果无阳。则必寒多热少。当用附子。石膏又在所禁矣。案无阳。方氏亦尝疑之。然犹释为疾在阴而无 在阳之义。张志聪张锡驹。从其说为解。喻氏周氏张璐。则曰无津液之谓。金鉴亦云。无太阳表脉。皆强解也。 程氏云。正阳虚。钱氏云。 命门真阳之虚。果然则安有用石膏之理乎。其他魏氏汪氏辈。皆属傅会。只成氏于此一条。不下注解。盖有所 见也。至于柯氏。断然阙疑。可谓卓越之识矣。今仍不繁参量说云。 案发汗后病篇。发汗多。亡阳谵语者。不可下。与柴胡桂枝汤。和其荣卫。以通津液。后自愈。柯氏以柴 胡桂枝汤。主此条证者。以其无阳。乃亡阳之义故也。 桂枝二越婢一汤方 桂枝(去皮)芍药甘草(各十八铢。炙。成本。无炙字。)大枣(四枚擘)生姜(一两二铢切○ 玉函。千金翼。二作三。成本。作三钱。盖讹。)石膏(二十四铢。碎。绵裹。)麻黄 上七味。以水五升。煮麻黄一二沸。去上沫。纳诸药。煮取二升。去滓。温服一升。本云。当裁为越婢汤 桂枝汤。合之饮一升。今合为一方。桂枝汤二分。越婢汤一分。(【原注】臣亿等谨案桂枝汤方。桂枝。芍药。 生姜。各三两。甘草二两。大枣十二枚。越婢汤方。麻黄二两。生姜三两。甘草二两。石膏半斤。大枣十五枚。 今以算法约之。桂枝汤。取四分之一。即得桂枝。芍药。生姜。各十八铢。甘草十二铢。大枣三枚。越婢汤。 取八分之一。即得麻黄十八铢。生姜九铢。甘草六铢。石膏二十四铢。大枣一枚。八分之七。弃之二汤所取相 合。即共得桂枝。芍药。甘草。麻黄。各十八铢。生姜一两三铢。石膏二十四铢。大枣四枚合方。旧云桂枝三。 今取四分之一。即当云桂枝二也。越婢汤方。见仲景杂方中。外台秘要。一云。起脾汤。○煮麻黄上。玉函。 千金翼。有先字。云。玉函。成本。作方。玉函。煎法二婢字。并作脾。案一云起脾汤。见外台肉极门。) 〔成〕胃为十二经之主。婢治水谷。为卑藏。若婢。内经曰。脾主为胃行其津液。是汤所以谓之越婢者。 以发越脾气。通行津液。外台方。一名越脾汤。即此义也。〔柯〕此大青龙。无桂枝杏仁。与麻黄杏仁石膏汤。 同为凉解表里之剂。此不用杏仁之苦。而用姜枣之辛甘。可以治太阳阳明合病。热多寒少。而无汗者。犹白虎 汤证。背微恶寒之类。而不可以治 脉弱无阳之证也。 案越婢。未审何义。成氏引外台。为发越脾气。似稳当。续医说。引赵良仁金匮衍义。驳成注。然其说 与成同。方氏喻氏。以婢女之义为解。亦未太允。至钱氏云以此治越人之婢而得效。杜撰甚矣。 服桂枝汤。或下之。仍头项强痛。翕翕发热。无汗。心下满微痛。小便不利者。桂枝去桂加茯苓白术汤 主之。(脉经。千金翼。无或字。仍字。满下。玉函。有而字。脉经。无白字。) 〔成〕头项强痛。翕翕发热。虽经汗下。为邪气仍在表也。心下满微痛。小便利者。则欲成结胸。今外证 未罢。无汗小便不利。则心下满微痛。为停饮也。与桂枝汤。以解外。加茯苓白术。利小便行留饮也。〔钱〕 头项强痛。中风伤寒。均有之证也。翕翕发热。是热在皮毛。中风证也。无汗。则又伤寒之本证矣。就此诸证。 为风寒兼有无疑矣。而但服桂枝汤。是治风而未治寒也。故仍头项强痛。翕翕发热。无汗而不解也。又或误下 之。所以有心下满微痛之证。乃下后邪气陷入。而欲结也。小便不利。太阳之热邪。内犯膀胱。气化不行也。 治之以桂枝去桂加茯苓白术汤。未详其义。恐是后人传写之误。未可知也。即或用之。恐亦未能必效也。仲景 立法。岂方不对证。而能为后世训乎。余窃疑之。大约是历年久远。后人舛误所致。非仲景本来所系原方。近 代名家。悉遵成氏之训。俱强解以合其说。谓用之而诸证悉愈。吾不信也。 案成注不及去桂之义。但云桂枝汤以解外。则成所注本。无去桂二字欤。若不去桂。而用此方于此证。 或有效验。王肯堂以降。多为水饮所致。然无的据。金鉴则根据桂枝去芍药之例。为去芍药之误。其说亦难从矣。 桂枝去桂加茯苓白术汤方 芍药(三两)甘草(二两炙)生姜(切)白术茯苓(各三两)大枣(十二枚擘) 上六味。以水八升。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小便利则愈。本云桂枝汤。今去桂枝。加茯苓白术。 (玉函。六味下。有咀字。八升。作七升。云。作方。成本。不载本方。第十卷云。于桂枝汤内。去桂枝。 加茯苓。白术。各三两。余仿前法煎服。小便利则愈。) 伤寒类方云。凡方中有加减法。皆佐使之药。若去其君药。则另立方名。今去桂枝。而仍以桂枝为名。所 不可解也。 伤寒脉浮。自汗出。小便数。心烦。微恶寒。脚挛急。反与桂枝。欲攻其表。此误也。得之便厥。咽中干。 烦躁吐逆者。作甘草干姜汤与之。以复其阳。若厥愈。足温者。更作芍药甘草汤与之。其脚即伸。若胃气不和。 谵语者。少与调胃承气汤。若重发汗。复加烧针者。四逆汤主之。(心烦。玉函。作颇字。云。论曰心烦。脉 经。作颇复。注。仲景。作心烦。成本。桂枝下。有汤字。是。躁。作燥。误。玉函。脚上。有两字。脉经。 无调胃字。) 〔成〕脉浮自汗出。小便数。而恶寒者。阳气不足也。心烦脚挛急者。阴气不足也。阴阳血气俱虚。则不 可发汗。若与桂枝汤攻表。则又损阳气。故为误也。得之便厥。咽中干。烦躁吐逆者。先作甘草干姜汤。复其 阳气。得厥愈足温。乃与芍药甘草汤。益其阴血。则脚HT得伸。阴阳虽复。其有胃燥谵语。少与调胃承气汤。 微溏以和其胃。重发汗为亡阳。加烧针则损阴。内经曰。荣气微者。加烧针则血不流行。重发汗复烧针。是阴 阳之气大虚。四逆汤以复阴阳之气。〔鉴〕是当与桂枝增桂加附子汤。以温经止汗。今反与桂枝汤。攻发其表。 此大误也。〔汪〕脉浮自汗出。小便数者。阳虚气不收摄也。心烦者。真阳虚脱。其气浮游而上走也。咽中干 烦躁者。误汗损阳。津液耗竭。阳虚烦躁。作假热之象也。吐 逆者。阴寒气盛而拒膈也。〔程〕脉浮自汗出。虽似桂枝证。而头项不痛。知阳神自歉于上部。阳明内结。得 之自汗出小便数上。盖津液外越。而下部之阴分。更无阳以化气也。故阳回而结未破。不妨少从胃实例。一去 其胃燥。〔鉴〕若重发汗者。谓不止误服桂枝汤。而更误服麻黄汤也。或复加烧针。劫取其汗。以致亡阳证具。 则又非甘草干姜汤所能治。故又当与四逆汤。以急救其阳也。 甘草干姜汤方 甘草(四两炙)干姜(二两) 上二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五合。去滓。分温再服。(玉函。甘草二两。成本。干姜下。有炮字。玉 函。成本。味下。有咀二字。) 芍药甘草汤方 白芍药(○玉函。无白字。)甘草(各四两炙) 上二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五合。去滓。分温再服。(玉函。成本。味下。有咀二字。成本。五合。 作半。服下。有之字。) 〔柯〕仲景回阳。每用附子。此用干姜甘草者。正以见阳明之治法。夫太阳少阴。所谓亡阳者。先天元阳也。故必用附子之下行者回之。从阴引阳也。阳明所谓亡阳者。后天胃脘之阳也。取甘草干姜以回之。从 乎亡也。盖桂枝之性辛散。走而不守。即佐以芍药。尚能亡阳。干姜之味苦辛。守而不走。故君以甘草。便能 回阳。然先天太少之阳不易回。回则诸证悉解。后天阳明之阳虽易回。既回而前证仍在。变证又起。故更作芍 药甘草汤继之。盖脾主四肢。胃主津液。阳盛阴虚。脾不能为胃行津液。以灌四旁。故足挛急。用甘草以生阳 明之津。芍药以和太阴之液。其脚即伸。此亦用阴和阳法也。甘草干姜汤。得理中之半。取其守中。不须其补 中。芍药甘草汤。减桂枝之半。用其和里。不取其攻表。 胡遵程方注云。甘草干姜汤。即四逆汤。去附子也。辛甘合用。专复胸中之阳气。其夹食夹阴。面赤足冷。 发热喘咳腹痛便滑。外内合邪。难于发散。或寒药伤胃。合用理中。不便参术者。并宜服之。真胃虚挟寒之 圣剂也。若夫脉沉畏冷。呕吐自利。虽无厥逆。仍属四逆汤。芍药甘草汤。此即桂枝汤。去桂枝姜枣也。甘酸 合用。专治营中之虚热。其阴虚阳乘。至夜发热。血虚筋挛头面赤热。过汗伤阴。发热不止。或误用辛热。 扰其营血。不受补益者。并宜用之。真血虚挟热之神方也。 外台。备急。疗吐逆水米不下。干姜甘草汤。(即本方) 直指方。干姜甘草汤。治脾中冷痛。呕吐不食。 于本方。加大枣一枚。 又甘草干姜汤。治男女诸虚出血胃寒不能引气归元。无以收约其血。(即本方) 朱氏集验方。二神汤。治吐血极妙。治男子妇人。吐红之疾。盖是久病。或作急劳。损其荣卫。塞滞气上。 血之妄行所致。若投以藕汁生地黄等凉剂治之。必求其死矣。每遇患者。用药甚简。(即甘草干姜汤)每服二 钱。水一中盏。煎至五七沸。带热呷。空心日午进之。和其气血荣卫。自然安痊。不可不知。 证治要诀。饮酒过多而衄甚。则用理中汤。加干葛。川芎。各半钱。或止用干姜甘草二味。 证治准绳。曹氏必用方。吐血。须煎干姜甘草。作汤与服。或四物理中汤亦可。如此无不愈者。若服生地 黄竹茹藕汁。去生便远。 魏氏家藏方六半汤。治热湿香港脚。不能行步。 即芍药甘草汤。入无灰酒少许。再煎服。 朱氏集验方。去杖汤。治脚弱无力。行步艰难。友人戴明远用之有验。(即芍药甘草汤) 活人事证方。神功散。治消渴。(即芍药甘草汤) 医学心悟。芍药甘草汤。止腹痛如神。脉迟为寒。加干姜。脉洪为热。加黄连。 调胃承气汤方 大黄(四两去皮清酒洗○阳明篇。玉函。无去皮字。洗。成本。玉函。作浸。)甘草(二两炙○外台。作 三两。)芒硝(半升○千金翼。作半两。全书。方本。作半。) 上三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去滓。纳芒硝。更上火。微煮令沸。少少温服之。(阳明篇。上三味切。 以水三升。煮二物至一升。去滓。纳芒硝。更上微火一二沸。温顿服之。以调胃气。成本。玉函。味下。有 咀二字。) 〔汪〕误与桂枝汤。复与甘草干姜汤。姜桂辛热。耗胃中津液。因而谵语。方后云。少少温服。此不过 暂假之。以和胃气。而止谵语也。〔徐〕仲景用此汤。凡七见。或因吐下津干。或因烦满气热。总为胃中燥热 不和。而非大实满者比。故不欲其速下。而去枳朴。欲其恋鬲而生津。特加甘草。以调和之。故曰调胃。〔柯〕 不用气药。而立名承气者。调胃所以承气也。经曰。平人胃满则肠虚。肠满则胃虚。更虚更实。故气得上下。 今气之不承。由胃家之热实。必用硝黄。以濡胃家之糟粕。而气得以下。同甘草。以生胃家之津液。而气得以 上。推陈之中。便寓致新之义。一攻一补。调胃之法备矣。 千金方。本方。加枳实五枚。单名承气汤。 外台。集验。生地黄汤。疗伤寒有热。虚羸少气。心下满。胃中有宿食大便不利。 于本方。加生地黄三斤。大枣二十枚。 圣济总录。大黄汤。灸发背后服之方。 于本方。去甘草。 十形三疗。一小儿。小溲不通。号跳旋转。下则成砂石。大便秘。肛门脱出一二寸。戴人曰。此下焦塞 也。不吐不下。则何以开。不令饮水。小溲何以利。以调胃承气汤一两。加牵牛子头末三钱。河水煎服。又用 瓜蒂末。糊丸芥子许。六十丸吞下。上吐下泻。一时齐出。有脓有血。涌泄既定。令饮新水。二三十次。每次 饮一盏。其病如失。试效方。调胃承气汤。治消中渴而饮食多。 卫生宝鉴。治面热。以本方七钱。加黄连二钱。犀角一钱。(案张氏医通云。饮食不节。则胃病。胃病则 气短。精神少。而生大热。有时火上行。而独燎其面。针经云。面热者。足阳明病。调胃承气汤。加犀角。川连。) 又牛黄通膈汤。觉中风一二日。实则急宜下之。 于本方。加牛黄。与芒硝同研末。调服。 又破棺丹。治疮肿一切风热。 即本方。为末。炼蜜丸医垒元戎。治大头病。本方。加牛蒡子寒水石。为细末。炼蜜酒服。 又涤毒散。治时气疙瘩。五发疮疡喉闭雷头。 于本方。加当归。 又玉烛散。本方。与四物汤。各半合。 经验良方。调胃承气汤。治热留胃中发斑。及服热药过多。亦发斑。此药主之。 四逆汤方 甘草(二两炙○千金翼。霍乱门。作一两)干姜(一两半)附子(一枚生用去皮破八片○玉函。作 生去皮破) 上三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二合。去滓。分温再服。强人可大附子一枚。干姜三两。(味下。成本。 有咀二字。) 〔钱〕四逆汤者。所以治四肢厥逆。而名之也。素问阳明脉解云。四肢者。诸阳之本也。阳盛则四肢实。 即阴阳应象论之清阳实四肢也。灵枢终始篇云。阳受气四末。阴受气于五脏。盖以谷入于胃。气之清者为营。 行于脉中。浊者降于下焦。为命门真阳之所蒸腾。其气直达皮肤。而为卫气。先充满于四末。然后还而温肌肉。 密腠理。行于阴阳。各二十五度。故四肢为诸阳之本。此以真阳虚衰。阴邪肆逆。阳气不充于四肢。阴阳不相 顺接。故手足厥冷。而为厥逆咽中干也。若重发其汗。更加烧针取汗。则孤阳将绝矣。仲景急以温经复阳为治。 故立四逆汤。其以甘草为君者。以甘草甘和而性缓。可缓阴气之上逆。干姜温中。可以救胃阳。而温脾土。即 所谓四肢皆禀气于胃。而不得至经。必因于脾。乃得禀焉。此所以脾主四肢也。附子辛热。直走下焦。大补命 门之真阳。故能治下焦逆上之寒邪。助清阳之升发。而腾达于四肢。则阳回气暖。而四肢无厥逆之患矣。是以 名之曰四逆汤也。 顾宪章伤寒溯源集云。案言四者。四肢之省文也。四肢。自指至肘。足至膝。是也。其病为深。凡言手足 者。自指至腕。足至踝而已。其病尚浅。仲景下字不苟。其轻重浅深。一览了然矣。○案四逆字。见于灵素。 亦是四肢厥逆之义。柯氏谓本方脱人参。乃以四物救逆名之。误也。 吴遵程方注云。从前附子。皆野生。大者极是难得。重半两者即少。不若今时之种附子。重一两外也。 近世用二三钱一剂。即与仲景时二三枚分三剂相等耳。 医经会解云。阴毒心硬肢冷。加麝香皂荚。俱用少许。呕吐涎沫。或小腹痛。加盐炒吴茱萸半夏。 生姜。呕吐不止。加半夏。生姜汁。泻不止。加白术。人参。黄。茯苓。开麻。 名医类案云。郭雍治一人。盛年恃健不善养。因极饮冷酒食。内外有所感。初得疾。即便身凉自利。手 足厥。额上冷汗不止。遍身痛。呻吟不绝。偃卧不能转侧。心神俱无昏愦。不恍惚。请医视之。治不力。言曰。 此证甚重。而病患甚静。殊不昏愦。身重不能起。自汗自利。四肢厥。此阴证无疑也。又遍身痛。不知处所。 出则身如被杖。阴毒证也。当急治之。医言谬悠不可听。郭令服四逆汤。灸关元三阴交。未知。加服九炼金 液丹。利厥汗证少止。稍缓药艾。则诸证复出。再急灸治。如此进退者三。凡三日两夜。灸千余壮。服金液丹。 亦千余粒。四逆汤一二斗。方能住灸汤药。阳气虽复。而汗不出。证复如太阳病。未敢服药。以待汗二三日。 复大烦躁饮水。次则谵语斑出。热甚无可奈何。复与调胃承气汤。得利大汗而解。阴阳反复。有如此者。前言 烦躁不可投凉药。此则可下证具。非小烦躁而已。故不同也。 问曰。证象阳旦。案法治之。而增剧。厥逆。咽中干。两胫拘急。而谵语。师曰。言夜半手足当温。两 脚当伸。后如师言。何以知此。答曰。寸口脉浮而大。浮为风。大为虚。风则生微热。虚则两胫挛。病形象桂 枝。因加附子参其间。增桂令汗出。附子温经。亡阳故也。厥逆。咽中干。烦躁。阳明内结。谵语烦乱。更饮 甘草干姜汤。夜半阳气还。两足当热。胫尚微拘急。重与芍药甘草汤。尔乃胫伸。以承气汤微溏。则止其谵语。 故知病可愈。(玉函。无师曰之曰。此。作之。为字上。并有即字。参。作于。无重字。成本。为上。并有则 字。病形。作病证。躁。作燥。) 〔成〕阳旦。桂枝汤别名也。〔程〕此条。即上条注脚。借问答。以申明其义也。证象阳旦句。应前条伤 寒脉浮自汗出。小便数。心烦微恶寒。脚挛急一段。案法治之句。应前条反 与桂枝汤。欲攻其表一段。而增剧。至拘急而谵语句。应前条此误也。得之便厥。咽中干。烦躁吐逆者一段。 师言夜半手足当温。两胫当伸。后如师言。何以知此句。应前条已用甘草汤。并调胃承气汤一段。答曰寸口脉 浮而大。浮则为风。大则为虚。风则生微热。虚则两胫挛。证象桂枝。因加附子参其间。增桂令汗出。附子温 经。亡阳故也数句。发明以补出前证病源。及用桂枝之误。见证象桂枝而实非桂枝证。将成亡阳也。厥逆。咽 中干。烦躁。阳明内结。谵语烦乱。申叙前证。以着亡阳之实。更饮甘草汤。夜半阳气回。两足当温。重应前 条甘草干姜汤一段。胫尚微拘急。重与芍药甘草汤。尔乃胫伸。重应前条芍药甘草汤一段。以承气汤微溏。 则止其谵语。重应前条调胃承气汤一段。故知其病可愈。亦非泛结。见其愈也。由于救之得法。万一为烦躁谵 语等证所惑。而大青龙之见。不无交互于胸中。欲其病之愈也得乎。〔钱〕象桂枝汤证。故仍于桂枝汤中。加附 子参于其间。则真阳有助。不患其汗泄。故又增桂令汗出。以解卫分之阳邪也。其所以加附子温经者。以下焦 无阳也。此法。即误汗亡阳。桂枝加附子汤。乃为伤寒脉浮。自汗出。小便数。心烦微恶寒。脚拘挛之正治也。 若不察其微恶寒。脚拘挛之亡阳虚证。已经反与桂枝汤。误攻其表。使阳气愈虚。阴邪上逆。以致厥逆咽中干 等证也。 案喻氏以阳旦汤。为千金方桂枝加黄芩之方。魏氏汪氏钱氏辈。参量证辨其非。以文繁不载于斯。 案柯氏注本。阙此一条。详其文义。似后人所增。柯氏删之。实有所见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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