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六经本病
按
伤寒断无日传一经之理。仲景既无明文。其说始于误解经义。
素问热论篇云。伤寒一日。
巨阳受
之。故头
项痛。腰背强。二日
阳明受之。故
身热目痛。
鼻干不得眠。三日
少阳受之。故
胸胁痛而
耳聋。此言三
阳受邪发病之期。有浅深先后之次序。非谓
传经之日期也。故下文云。七日巨阳病衰。
头痛少愈。八日
阳明病衰。身热少愈。九日
少阳病衰。耳聋微闻。此言病之向愈。大约以七日为期。以七日始行尽
本经也。故
太阳病至
七日始衰。而头痛少愈。则六日内只在本经。非传至
厥阴明矣。
注疏者。以六日为传经已尽。以七日巨阳病衰为
再传经释之。致后人皆以日传一经为常例。不知
六气之伤人无常。
或入于阳。或入于阴。
灵枢云。中于面。则下阳明。中于项。则下
太阳。中于颊。则下少阳。以此可知
三阳
各自受邪。非必从太阳传入也。则太阳受病一日发。阳明受病二日发。其义显然。故伤寒非必始太阳而终
厥阴。亦非一经止病一日。亦非一经独病相传。大抵今之伤寒。无不兼经而病。即古人所称
合病并病之症。
后学不解此旨。而欲拘拘于
六经传次。印证今病。宜无一症合其式矣。兹将六经古法述于前。新法续于后。
其各经兼并之症。列于六经正病之下。庶临症者得其把握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