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脏腑经络先后病脉证第一
问曰。
上工治未病。何也。师曰。(病不
外邪正
虚实。
邪气盛则实。
正气夺则虚。
是邪正统于虚实中也。)夫(上工)治未病者。见肝(邪)之(为实)病。知(已病之
)肝(必)传(未病之)脾。当先实脾。(若春之三月。夏之六月。秋之九月。冬之
十二月。)四季脾王。不受邪。即勿补之。(所以然者。脏病惟虚者受之。而实则不受。
脏邪惟实则能传。而虚则
不传也。)
中工不晓(邪实则)相传。见肝之病。不解(
先)实(未病之)脾。惟治(其)肝(不防其传)也。夫肝(虚)之病。补(其本脏之
体。则)用酸。(经云。木生酸。酸生肝。遂其曲直之性也。补之犹恐不及。则用助。
)助(其阳必)用焦(热之药。使心旺而气感于肝也。助其阴必以)苦(用苦寒之药。
养心液之不足。泄
君火之有余。则木得其养矣。助之犹恐不足。则用益。)益用
甘味之
药调之。(益稼穑作甘。则用
培土升木之法。其法悉备于
乌梅丸之中也。若中工不解。
误以)酸入肝。焦苦入心。甘入脾。(三句为克制之治。然则肝虚
正治之法。当从于
何处求之。以下十二句。是述中工之误。以为补)脾能伤肾。
肾气微弱。则水不行。水
不行则
心火气盛。则伤肺。肺被伤。则
金气不行。金气不行。则
肝气盛。则肝
自愈。(
以)此(为)治肝
补脾之要妙也。(然则上工治)肝虚(之病)则用此(酸甘焦苦之药。
按调补助益之妙。)法(若治肝)实(之病)则不在(治肝虚之例可)用之。经曰、
(无)
虚虚。(无)实实。补不足。损有余。是其义也。余脏准此。(余脏。他脏也。实者
防其传。先治其未病之脏。虚者补其虚。求本脏之体用。遵经旨而治之。则得矣。)
此论
五行之理。以次而传。别中上二工之治。学人当审其虚实。而分其
治法焉。
按
肝阴脏。论
标本。挟
心包之火。论
表里。含
少阳之气。故恶燥而复喜暖。治之之
法。补用酸者。肝属木。木生酸。酸生肝。补本脏之体。顺曲直之性也。助用焦苦者。
焦药性温入心。俾
心气旺而感于肝也。如木得
阳春之气。则欣欣向荣矣。过暖则为热。如盛夏
溽暑薰蒸。枝垂叶萎。故必佐以苦寒之
药。入心以清其火。养液以维其阳。阴长阳潜。木得遂其条达之性矣。肝苦急。与甘味以缓
之。为调肝补土之义也。以下脾能伤肾十二句。是述中工误认克制之说。以为治肝补脾
之要妙。故复申之曰肝虚则用此法。此字指调补助益而言。又曰实则不在用之。言实者
当防其传。不在补虚之例。此仲师虚实并举之旨。以明正治之法也。又
引经而证之曰。
虚虚实实。补不足。损有余。是其义也。汉文古奥。注家往往多误。
男(元犀)按、肝
与胆同居。体阴而用阳。藉
胆火以为用。故
内经不从标本。而从中见。金匮助用焦苦。
俱入心而亦主火为用。其义一也。实者降其火。用其用。虚者补其火。助其用。别其用
之不同也。知肝传脾者。肝属
厥阴巽木。脾属
太阴坤土。以阴传阴。侮其
所胜之义也。
本节先君小注中。突出乌梅丸一句。取厥阴全体之治。于群书无字中会出。是文家化境
也。按厥阴篇。
消渴、
气上撞心、心中疼热、饥而不欲食、食则
吐蛔、下之利不止。以
及
便血、吐脓、烦呕、厥热等症。立乌梅丸一方。降逆止利。顺接
阴阳法。破阴行阳。
为传转法。借以调肝实脾。以明体用之妙也。夫以体用言之。方用
乌梅酸平。入肝纳气补
其体。
当归苦温。入肝养血而
通经。俾
气血调而木得遂矣。
人参甘寒。
益脾中之阴。干
姜苦温。补脾中之阳。令阴阳和则脾健。而邪不能侵矣。
黄连黄柏。苦寒入心降火。降
炎上之火。以
温下寒。此为用其用也。蜀椒
桂枝。焦辛入心。
补阳气。散寒水。令心君
旺而下交于肾。此为助其用也。妙在
细辛之辛香交通上下。领诸药环转周身。
调气血。
通
络脉。以运其枢。
附子入肾。镇浮阳。暖
水脏。以固其根。味备酸甘焦苦。性兼调补
助益。统厥阴体用而并治之。则土木无忤矣。中工不晓此理。以补土制水。纵火刑金。则是治一
脏而殃及四脏。恶在肝虚之治法哉。
夫人禀
五常。(日在
五气之中。而实)因
风气而
生长。(风即气。气即风。所谓人
在风中而不见风是也。)风气虽能生万物。亦能害万物。如水能浮舟。亦能覆舟。若五
脏(得和风。则)
元真通畅。(其呼吸出入间。徐疾有度。上下得宜。)人即安和。(
否则一失其和。则为)
客气邪风。
中人多死。(然风有
轻重。病有浅深。虽)千般难。
(总计)不越三条。一者、(中虚人。)
经络受邪入
脏腑。为内所因也。二者、中实
人。脏腑不受。惟外体
四肢九窍。
血脉相传。壅塞不通。为外
皮肤所中也。三者、房
室金刃虫兽所伤。(非由
中外虚实感召其邪。是为
不内外因也。)以此详之。病由(以
此三条而)都尽。若人能养慎。不令邪风干忤经络。适
中经络。未流传脏腑。即(以发
汗
和解之法)医治之。(则
内因之病可免也。)四肢才觉重滞。即
导引吐纳。
针灸膏
摩。勿令九窍闭塞。(则
外因之病可解也。)更能无犯王法禽兽灾伤。房室勿令竭乏。
(此不
内外之因可免也。凡)
服食节其冷热苦酸辛甘。(各适其宜。)不遣
形体有衰。
病则无由入其
腠理。腠者。是(一身之空隙。)
三焦通
会元真之处。理者。是(合)
皮肤脏腑(内外井然不紊)之文理也。
此以风气二字。提出全书之大主脑也。
上节论
肝病按虚物理用之治法。为开宗第一
义。可知独重者在此。此节即畅发之。风气二字宜串讲。切不可泥旧注以
八风六气板之
也。六气之害人。在风尤为亲切。但五气有损无益。风则生长因之。内经云、风生木。
木生肝。又云、神在天为风。又云、
大气举之。佛经以风输主持天地。人得风气以生。
日在风中而不见风。
鼻息出入。顷刻离风即死。可知人之所以生者。风也。推而言之。
木无风。则无以遂其条达之情。火无风。则无以遂其炎上之性。金无风。则无以成其坚
劲之体。水无风则潮不上。土无风则植不蕃。书中切切以风为训。意者和风一布。到处
皆春矣。所
患者。风失其和。即为客气邪风。所以特立
三因救治之法。考后贤陈无择三
因方。以
六淫邪气所触。病从外来者为外因。
五脏情志所感。病从内生者为内因。饮食
房室。跌扑金刃所伤。不从邪气情志所生者。为不内外因。而不知仲景以客气邪风为主。
故不以
外感内伤为内外。而以经络脏腑为内外也。
问曰。病患有
气色见于面部。愿闻其说。师曰。(鼻者
明堂也。明堂光泽则无病。
若)鼻头色青。(为
木郁克土。故)
腹中痛。(又)苦冷者(为
亡阳主)死。鼻头色微
黑者。(为脾负而肾气胜之。为)有
水气。色黄者。(
脾病而生饮。为)胸上有寒。色白者。(
经云。
白为寒。又云。
血脱者色白。若非寒即为)
亡血也。设(色见)微赤。(而)非
(夏月火令。而见秋月金旺之)时者死。(再验之于目。目虽肝之
开窍。而实五脏之精
华也。)其目(直视)正圆(不转)者痉。(属
阴绝阳强。为)不治。又(目)色青为
(血凝泣而不流。故主)痛。(目)色黑为劳。(劳则伤肾是也。)色赤为风。(风为
阳邪也。目)色黄者便难。(脾病则不运也。目)
色鲜明者有
留饮。(经云。
水病患
目下
有卧蚕。面目鲜泽也。)
此言医家之望法也。通面周身。俱有色可察。仲景独取之鼻与目者。示以简要也。
师曰。(闻声之法。内经言之甚详。然握其大要。亦不过上中下三者而已。)病患
(常则)语声寂然。(
少阴主静之象也。猝则)
喜惊呼者。(厥阴
肝木。在志为惊。在
声为呼。病在肝肾。为)
骨节间病。(此闻声而知其为
下焦病也。声虽有五脏之分。而皆
振响于
肺金。而转运于心苗。心苗者舌也。今)语
声喑喑然不彻者。(为)心膈间病。
(内经谓中盛脏满。气胜伤恐者。声如从室中言。是
中气之湿也。此闻声而知其为
中焦
病。)语声啾啾然细而(仍)长者。(为)头中病。(此闻声而知其为
上焦病也。)
此言医家闻法也。大要在此。学人由此一隅而三反可矣。
师曰。(闻声辨及呼吸。微矣。然合呼吸而辨之。不如分辨其呼之若此又若彼。吸
之若此又若彼。微而又微矣。兹先就其呼之多而不与吸并言者。征其息。)息(出不顺。
至于)摇肩者。(为)心(胸)中(邪气实)坚。息(出)引
胸中上气者。(为
肺气
不降而作)咳息。(出时有痰沫
阻遏。
不容气返之势。而)张口
短气者(为)
肺痿吐
沫。
此节合下节。言闻法之最细者。先于呼吸出入之气。而辨其病之在上在下。为实为虚也。
徐忠可曰。此节三者全于呼而认其病之在心肺也。然竟不言呼而曰息者。盖出气虽
大。中无小还。不能大呼。故揭出摇
肩息引张口六字。而病之在呼者宛然。然不得但言
呼也。
师曰。(再言其吸。若病患)吸(气不得下行。)而(轻)微(急)数。(审其腹
满便硬。阻之于中。其吸气止到中焦而即返。)其病在中焦实也。当下之(令实去气通
)即愈。(若中焦实而
元气)虚者(不下之则无以泄其实。而机缄息。竟下之则益以
伐其根。而
生气亡。法为)不治。(且可由中焦推之上下。虚)在上焦者。(心肺之阳。
不能下交于阴。心肺道近。故)其
吸促。(虚)在下焦者。(肝肾之阴。不能上交于阳。
肝肾道远。故)其
吸远。(吸为收摄元气之主。促与远皆元气亏也。)此(虽与中焦实
而元气虚之不治者有间。而究虚在真元。)皆(为)难治。呼吸(之间。周身
筋脉)动
摇振振者。(则为
形气不能相保。无论上中下虚实。皆)不治。
上节言息。息兼呼吸而言。偏重在呼也。此节不言呼而专言吸。又于吸中而分上中
下虚实之辨。徐忠可谓为闻法之最细。信哉。
师曰。(两手
寸关尺。统名
寸口。)
寸口脉动者。(弦洪毛石缓
五脉。)因其(合
于春夏秋冬四季之)王时而动。(其色亦应之。)
假令肝王(于春。其脉当弦而)色(
当)青。(推之)
四时各随其色。(所谓春脉弦而色青。
夏脉洪而色赤。秋脉毛而色白。
冬脉石而色黑。四季脉缓而色黄是也。若)肝(王于春。其)色(当)青而反色白。(
脉当弦而反浮涩。)非其时色脉。皆当病。
此言医道贵因时而察其脉色也。脉色应时为无病。若色反时。病也。脉反时。亦病
也。色反脉。脉反色。亦病也。推而言之。症与脉相合者顺。
相生者吉。
相反者。治之
无不费力也。
问曰。有(时)未至而(气)至。有(时已)至而(气)不至。有至而不去。有至而太
过。何谓也。师曰。(十一月)
冬至之后。(值)甲
子(日)
夜半。(为)少阳(所自)起。(至于正月中
雨水。为)少阳(方起而出地)
之时。(少)阳(王而万物)始生。天得温和。(此
天气之常也。今)以未得
甲子。(
而)天(气)因(先)温和。此为(时)未至而(气先)至也。以(已)得甲子。而天
(气犹)未温和。为(时已)至而(气)不至也。以(已)得甲子。而天
大寒不解。此
为(时已)至而(应去而)不去也。以(已)得甲子。而
天温如盛夏五六月时。此为(
时已)至而(至之)太过也。(由此推之。冬至后值甲子日起。少阳六十日。
阳明六十
日。
太阳六十日。太阴六十日。少阴六十日。厥阴王各六十日。六六三十六。而岁功成。
人在
气交之中。有因时而
顺应者。有反时而衰旺者。有即因非时
异气而致病者。医者可
不一一而知其由来乎。)
此一节论天气而不及医。然随时制宜之道。在其中也。
尤在泾云。上之至。谓时至。
下之至。谓气至。盖时有
常数而不移。气无定刻而或迁也。冬至之后甲子。谓冬至后
六十日也。盖古造历者。以十一月甲子朔夜半冬至为历元。根据此推之。则冬至后六十日。
当复得甲子。而气盈朔虚。每岁递迁。于是至日不必皆值甲子。当以冬至后六十日花甲
一周。正为雨水之候为正。雨水者。冰雪
解散而为雨水。天气温和之始也。云少阳起者。
阳方起而出地。阳始生者。阳始盛而生物。非冬至
一阳初生之谓也。窃尝论之矣。夏
至
一阴生。而后有
小暑大暑。冬至一阳生。而后有
小寒大寒。非阴生而反热。阳生而反
寒也。天地之道。否不极则不泰。阴阳之气。剥不极则不复。
夏至六阳尽于地上。而后
一阴生于地下。是阴生之时。正阳极之时也。冬至六阴尽于地上。而后一阳生于地下。
是阳生之时。正阴极之时也。阳极而大热。阴极而大寒。
自然之道也。则所谓阳始生。
天得温和者。其不得与冬至阳生同论也审矣。至未得甲子而天已温。或已得甲子而天反
未温。
及已得甲子而天大寒不解。或如盛夏五六月时。则气之有盈有缩。
为候之或后或先。而人在气交之中者。往往因之而病。惟
至人为能与时
消息而无忤耳。
师曰。病患脉浮者在(关)前。(以关前为阳。)其病在表。浮者在(关)后。(
以关后为阴。)其病在里。(然关后虽为里之部位。而浮却非
里证之正脉。不过为表
之里。而非里之里。故其病不在腹中
少腹。而为)
腰痛背强。(膝胫)不能行。(然形伤不去。
穷必及气。此关后脉浮,可以)必(其)短气而(为此证之)极也。
浮脉原主表。此于浮脉中分出表里。欲人知浮脉之变也。推之
沉脉原主里。亦可于
沉脉中分出表里。
迟脉原主寒。
数脉原主热。更无不可于迟数中分出
寒热也。是亦望
乎一隅而三反之。
问曰。经云、
厥阳独行。何谓也。师曰。(阴阳偕行者。顺也。)此为有阳无阴。故
称
厥阳。(厥者逆也。阴阳
独行。逆而不顺之谓也。)
此举厥阳为问答。以见阴阳之不可偏也。内经云、
阴平阳秘。
精神乃治。
阴阳离决。
精神乃绝。阴阳之道大矣哉。尤在泾云、厥阳独行者。孤阳之气。厥而上行。阳失阴
则越。犹夫无妻则荡也。
千金方云。
阴脉且解。血散不通。正阳遂厥。阴不往从。此即厥
阳独行之旨欤。
问曰。(两手)
寸脉(乃
心肺之部位。不见其浮。但见)沉大而(且)滑。沉则为
实。(谓血之实也。)滑则为气。(谓气之实也。)实(与)气(并
两实)相搏。血气
入脏即死。入腑即愈。此(名)为卒厥。(以脏腑分其生死。)何谓也。师曰。(脏如
宝藏之藏。义取深藏。
实邪一入而不出。故)唇口青身冷。为入脏。即死。(腑如外府
之府。本司出纳。实邪可入而可出。)如身和汗自出。为入腑。即愈。
此言邪气盛则实之生死也。尤在泾云、实谓血实。气谓气实。实气相搏者。血与气
并而俱实也。五脏者。藏而不泻。血气入之。卒不得还。神去机息。则
唇青身冷而死。
六腑者。传而不藏。血气入之。乍满乍泻。气还血行。则身和汗出而愈。经云、血之与
气。并走于上。则为
大厥。厥则暴死。气复返则生。不返则死。是
也。
问曰。(邪气盛则实。正气夺则虚。如脉大而滑。实邪之强有力。脏固不能当其猛
矣。今卒厥。
病脉不大而小。不滑而涩。尽脱去大且滑之象。因而别之曰)脉脱(是脱
换之脱。非脱散之脱。但脉既脱换。虚实悬殊。入脏入腑。吉凶亦宜更易。而仍守)入
脏即死。入腑即愈(之说。)何谓也。师曰。(斯说也。大旨以出阳为浅。传阴为深。
)非为(卒厥)一病。(凡)百病(入脏入腑)皆然。譬如
浸淫疮。从口起流向四肢者
可治。从四肢流来入口者不可治。(盖以口属阴。四肢属阳。阴阳分属脏腑。脏腑二字。
隐而难测。以
里外二字该之。浅而易晓。吾特为丁宁曰。凡)病在外者可治。入里者
即死。
此言正气夺则虚之生死也。按此因卒厥而推言百病。脉脱二字。诸家俱误解。
李玮西云、病在外二句。概指诸病而言。即上百病皆然之意。入里者死。如
痹气入
腹。香港脚冲心之类。
问曰。阳病十八。何谓也。师曰。(
三阳之气。主
躯壳之外。如)
头痛。项
腰脊臂
脚
掣痛。(六者虽兼上下。却以其在躯壳之外。故谓之阳病。病在外者。有营病卫病营卫
兼病之殊。是一病而有三也。三而六之。故合为十八病也。又问曰)阴病十八。何谓也。
师曰。(
三阴之气。主躯壳之里。如)咳、上气喘哕咽
肠鸣胀满
心痛拘急。(九者虽兼
脏腑。以其在躯壳之里。故谓之阴病。病在里有或虚或实之异。是一病而有二也。九而
二之。故合为十八病也。然
三阴三阳。六气之
传变无形也。五脏六腑。脏腑之病证有形
也。脏腑受
风寒暑湿燥火六淫之邪。又各有
气分血分气血并受之三端。六而三之。则为
十八。)
五脏病各有十八。合(而计之共)为九十病。人又有六(腑之病。视腑稍)微。
微有十八病。合(而计之共)为一百八病。(其数各井然而不紊。至于久视
伤血。久
卧
伤气。久坐
伤肉。久立
伤骨。久行
伤筋。名为)
五劳。(大饱伤脾。大怒
气逆伤肝。
强力举重坐
湿地伤肾。
形寒饮冷伤肺。忧愁思虑伤心。风雨
寒暑伤形。大怒
恐惧不节伤
志。名为)
七伤。(
气极血极筋
骨极肌极精极。名为)
六极。妇人(十二瘕
九痛七害五
伤三因。共计)三十六病。(非六气外淫所致。均)不在其中。(学人自当分别而论
也。虽然。以上所言阴阳脏腑各证。皆就人身之受邪者。分其名目。犹未就邪气之分属。
而究其所以然也。大抵轻)清(之)邪居上。(重)浊(之)邪居下。(从天得者。
为)
大邪中表。(从人得者。为)
小邪中里。饪之邪从口入者。(为)
宿食也。
五邪中人。(以类相从。)各有法
度。风(为阳类而)中于(午)前。寒(为阴类而)中于暮。湿(重浊而)伤于下。雾
(轻清而)伤于上。(再验之一身。)风(为阳邪)令脉(缓而)
浮。寒(为
阴邪)令脉(紧而)急。雾(邪轻清而)伤
皮腠。湿(邪重浊而)流
关节。
(宿)食(止)伤脾胃。(而不及经络腠理。)极寒(之时。令阳内伏而不固外。病多
)伤经。极热(之时。令阳浮于外。而
暑热并之。汗出则络伤。病多)伤络。(合而
言之。无非以类相从之理也。)
此一节由阴阳脏腑五邪之分合异同。
经气时候原委。以及所当然者如彼。所以然者
如此。欲学
人体认于文本之外。则得矣。附录千金妇人三十六病。以备参考。十二瘕者。
谓所下之物。一如青泥。二如青血。三如紫汁。四如赤皮。五如脓痂。六如豆汁。七
如葵羹。八如
凝血。九如青血似水。十如米汁。十一如
月浣。十二如经度不应期也。九
痛者。一阴中痛伤。
二阴中淋痛。三
小便即痛。四寒
冷痛。五
月水来腹痛。六气满注痛。
七汗出阴如虫啮痛。八
胁下痛。九腰痛。七害者。一害食。二害气。三害冷。四害劳。
五害房。六害娠。七害睡。
五伤者。一孔痛。二
中寒热痛。三
小肠急牢痛。四脏
不仁。
五
子门不正。三因者。一
月水闭塞不通。二
绝产乳。三羸瘦不生
肌肉。又康熙字典字注
云、读与馨同。吴医唐立三云。饪为烹调
生熟之节。则饪句。为香可口过食之而停
滞也。
问曰。病有急当
救里救表者。何谓也。师曰。病(为)医(者误)下之。续得
下利
清谷不止。(里证甚急。而)身体
疼痛者。(
表证亦不可缓。二者相权。)急当(先)
救(其
下利清谷之)里。(姑且)后(其表之)身(体)疼痛。(若服药后)
清便自调
(而身仍痛)者。急当救表也。
此言证有表里之殊。治有缓急之异也。
伤寒论中最详。不必多赘。
夫病(者。有平时之)
痼疾。(而)加以(一时之)
卒病。(卒者易攻。痼者难拔。
审其先后。)当先治其卒病。后乃治其痼疾也。
前言病有表里之不同。治者权缓急而分其先后。此言病有新旧之不同。治者审难易
而分其先后也。
师曰。五腑病各有所得者愈。(有得之情志相胜者。如
怒伤肝。得悲而愈。
悲胜怒
之类。有得之时日者。如病在肝。愈于夏。喜得
子气。制其胜我之类。有得之饮食者。
肝色青。宜食甘。心色赤。宜食酸。肺色白。宜食苦。脾色黄。宜食酸。肾色黑。宜
食辛是也。有得之自得其位者。肝病愈于
丙丁。起于
甲乙。
心病愈于
戊己。起于丙丁。
脾病愈于
庚辛。起于戊己。
肺病
愈于
壬癸。起于庚辛。
肾病愈于甲乙。起于壬癸是也。)五脏
病各有所恶。(
心恶热。
肺恶寒。
肝恶风。
脾恶湿。
肾恶燥是也。而且)各随其所不
喜者为病。(何以谓之不喜。与其各有得者相反皆是。不仅以所恶为不喜也。姑即所
不喜者。举一端而言之。)病有素不应食。而反暴思之。(是
脏气为邪气所变。而食
之转助
病气。)必
发热也。(若
伤寒证渴欲饮水少与之法。不在此例也。)
此一节言病以脏气为本也。五脏病以有所得而愈者。谓得其所宜。足以安脏气而
却病气也。各有所恶。各随其所不喜为病者。谓失其所宜。适以忤脏气而
助病邪也。所得所恶所不喜。着一所字。所包者广。
夫诸病在脏。(法宜攻下。而阳明入腑则不传。腑犹脏治也。若
果实在肠胃。虽十
日
不更衣。无所苦。谓不宜急下也。而惟阳明少阴中。有急下之证。夫曰急下。似当直
攻而无疑矣。然攻之一法。最为元妙。若)欲攻之。当随其所(同中)得(其所独)而
攻之。(阳明中得其急下三证。一曰六七日。
目中不了了。睛不和。一曰
阳明病发热汗
多者。一曰
发汗不解
腹满痛者。此急防其
悍气盛而阴绝也。少阴中得其急下三证。一曰
少阴病得之二三日。口燥
舌干者。一曰少阴病
自利清水。色纯青。
心下必痛。
口干燥者。
一曰少阴病六七日。
腹胀不
大便者。此急防其火不戢将自焚也。)如(所得者不在可
攻之例。第见其)渴者。(即论中所云。少阴病。下利六七日。咳而呕渴。
心烦不得眠
者是也。阳明病。脉浮发热。渴欲饮水。
小便不利者是也。二证均)与
猪苓汤。(寓育
阴于利水之中。则热从小便去。而渴亦止。此与
攻下法相表里也。)余皆仿此。
此一节言邪之在脏者宜攻。而攻法之神妙者。在于随其所得四字。徐忠可顺文敷衍。
绝无发明。尤在泾以水血痰食。添出蛇足。二君皆未得言中之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