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匮要略浅注》
书名:金匮要略浅注朝代:汉作者:陈修园时间:公元1644-1911年

[卷十] 禽兽虫鱼禁忌并治第二十四

    凡饮食滋味。以养于身。食之有妨。反能有害。自非服药炼液。焉能不饮食乎。切 见时人不闲调摄。疾竞起。若(字当作莫)不因食而生。苟全其生。须知切忌者矣。 所食之味。有与病相宜。有与身为害。若得宜则益体。害则成疾。以此致危。例皆难疗。 凡煮药饮汁以解毒者。虽云救急。不可热饮。诸毒病得热更甚。宜冷冻饮料之。肝病禁辛。 心病禁咸。脾病禁酸。肺病禁苦。肾病禁甘。春不食肝。夏不食心。秋不食肺。冬不 食肾。四季不食脾。辩曰。春不食肝者。为肝气王。脾气败。若食肝。则又补肝。脾气 败尤甚。不可救。又肝王之时。不可以死气入肝。恐伤魂也。若非王时。即虚。以肝补 之佳。余脏准此。 凡肝脏自不可轻啖。自死者弥甚。凡心皆为神识所舍。勿食之。使人来生复其对报矣。 凡肉及肝落地不着尘土者。不可食之。猪肉落水浮者。不可食。猪肉及鱼。若狗不食 鸟不啄者。不可食。猪肉不干。火炙不动。见水自动者。不可食之。肉中有如朱点者。 不可食之。六畜肉。热血不断者。不可食之。父母及身本命肉食之。令人神魂不安。 食肥肉及热羹。不得饮冷水。诸五脏及鱼。投地尘土不污者。不可食之。秽饭馁肉臭 鱼。食之皆伤人。自死肉。口闭者。不可食之。六畜自死皆疫死。则有毒。不可食之。 兽自死北首及伏地者。食之杀人。食生肉饱饮乳。变成白虫。(一作血虫)疫死 牛肉。食之令病洞下。亦致坚积。宜利药下之。脯藏米瓮中有毒。及经夏食之。发肾病。
    治自死六畜肉中毒
     黄柏屑捣服方寸匕。 治食郁肉食漏脯中毒方(郁肉。密器盖之隔宿者是也。漏脯。茅屋漏下沾着者是也。 ) 烧犬屎酒服方寸匕。每服人乳汁亦良。饮生韭汁三升亦得。
    治黍米中藏干脯食之中毒方
     大豆浓煮汁。饮之数升。即解。亦治狸肉漏脯等毒。
    治食生肉中毒方
     掘地深三尺。取其下土三升。以水五升。煮数沸。澄清汁。饮一升。即愈。
    治食六畜鸟兽肝中毒方
     水浸豆豉。绞取汁。服数升。愈。 马脚无夜眼者。不可食之。食酸马肉不饮酒。则杀人。(酸当作骏)马肉不可热 食。伤人心。马鞍下肉。食之杀人。白马黑头者。不可食之。白马青蹄者。不可 食之。马肉肉共食。饱醉卧。大忌。驴马肉合猪肉食之。成霍乱马肝及毛不 可妄食。中毒害人。
    治马肝中毒未死方
     雄鼠屎二七粒。末之。水和服。日再服。(屎尖者是)
    又方
     人垢。取方寸匕服之佳。 治食马肉中毒欲死方。 香豉(二两)杏仁(三两) 上二味。蒸一食顷。熟杵之服。日再服。
    又方
     煎芦根饮之良。 疫死牛。或目赤。或黄。食之大忌。牛肉共猪肉食之。必作寸白虫。青牛肠。不 可合犬肉食之。牛肺。从三月至五月。其中有虫如马尾。割去勿食。食则损人。牛 羊猪肉。皆不得以楮木桑木蒸炙。食之令人腹内生虫。啖蛇牛肉有毒。食之杀人,啖 蛇牛何以识认。惟毛发向后顺者是也。
    治啖蛇牛肉食之欲死方
     饮人乳汁一升。立愈。
    又方
     以泔水洗头。饮一升愈。 又牛肚细切。以水一斗。煎取一升暖饮之。大汗出愈。
    治食牛肉中毒方
     甘草煮汁饮之。即解。 羊肉、其有宿热者。不可食。羊肉不可共生鱼酪食之。害人。羊蹄甲中有珠子白者。 名悬筋。食之令人癫。白羊黑头。食其脑。作肠痈羊肝共生椒食之。破人五脏。 猪肉共羊肝和食之。令心闷。猪肉以生胡荽同食。烂人脐。猪脂不可合梅子食之。 猪肉和葵食之。少气鹿肉不可和蒲白作羹。食之发恶疮麋脂及梅李子。若妊妇食 之。令子青盲。男子伤精。獐肉不可合虾及生菜梅李果食之。伤人。 痼疾人不可食熊肉。令终身不愈。白犬自死不出舌者。食之害人。食狗鼠余。令人 发疮。 治食犬肉不消。心下坚。或腹胀口干大渴。心急发热妄语如狂。或洞下方。 杏仁(一升合皮熟研用) 以沸汤三升和取汁。分三服。利下肉片。大验。 妇人妊娠。不可食兔肉山羊肉及鳖鸡鸭。令子无声音。兔肉不可合白鸡肉食之。 令人面发黄。兔肉着干姜食之。成霍乱。凡鸟自死。口不闭翅不合者。不可食之。 诸禽肉肝青者。食之杀人。鸡有六翮四距者。不可食之。乌鸡白首者。不可食之。 鸡不可共胡蒜食之。滞气。一云鸡子山鸡不可合鸟兽肉食之。雉肉久食之。令 人瘦。鸡卵不可合鳖肉食之。妇人妊娠。食雀肉饮酒。令子淫乱无耻。雀肉不可合 李子食之。燕肉勿食。入水为蛟龙所啖。 鸟兽有中毒箭死者。其肉有毒。解之方。 大豆煮汁。及盐汁。服之解。 鱼头正白如连珠至脊上。食之杀人。鱼头中无腮者。不可食之。杀人。鱼无肠胆者。 不可食之。三年阴不起。女子绝生。鱼头似有角者。不可食之。鱼目合者。不可 食之。六甲日。勿食鳞甲之物。鱼不可合鸡肉食之。鱼不得合鸬肉食之。鲤鱼 。不可合小豆藿食之。其子不可合猪肝食之。害人。鲤鱼不可合犬肉食之。鲫鱼不 可合猴雉肉食之。一云不可合猪肝食。鱼合鹿肉生食。令人筋甲缩。青鱼。不可 合生胡荽及生葵并麦中食之。鳅鳝不可合白犬血食之。龟肉不可合酒果子食之。鳖目 凹陷者。及腹下有王字形者。不可食之。其肉不得合鸡鸭子食之。龟鳖肉不可合苋菜 食之。虾无须。及腹下通黑。煮之反白者。不可食之。食脍饮乳酪。令人腹中生虫为 瘕。 脍食之。在心胸间不化。吐复不出。速下除之。久成瘕病。治之方。 橘皮(一两)大黄(二两)朴硝(二两) 上三味。以水一大升。煮至小升。顿服即消。 食脍多不消。结为瘕病。治之方。 马鞭草 上一味。捣汁饮之。或以姜叶汁饮之一升。亦消。又可服吐药吐之。 食鱼后。食毒。两种烦乱。治之方。 橘皮 浓煮汁服之。即解。 食鱼中毒方。 芦根 煮汁服之。即解。 蟹目相向。足班目赤者。不可食之。 食蟹中毒。治之方。 紫苏 煮汁饮之三升。紫苏子捣汁饮之。亦良。
    又方
     冬瓜汁饮三升。食冬瓜亦可。 凡蟹未遇霜。多毒。其熟者。乃可食之。(过白露节之后。名威熟。黄足有妙味。 好食。)蜘蛛食中。有毒。勿食之。凡蜂蝇虫蚁等集食上。食之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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