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匮要略浅注》
书名:金匮要略浅注朝代:汉作者:陈修园时间:公元1644-1911年

[卷十] 果实菜谷禁忌并治第二十五

    果子生食。生疮。(生者。言未极时令也。)果子落地经宿。虫蚁食之者。人大 忌食之。生果停宿多日。有损处。食之伤人。(一本云生米)桃子多食。令人热。 仍不得入水浴。令人病寒热淋沥。杏酪不熟。伤人。梅多食。坏人齿。 李不可多食。令人胪胀。林禽不可多食。令人百脉弱。橘柚多食。令人口爽。 不知五味。梨不可多食。令人寒中。金疮产妇。亦不宜食。樱桃杏多食。伤筋骨。 安石榴不可多食。损人肺。(一本云损人腹)胡桃不可多食。令人动痰饮。生枣 多食。令人热渴气胀。寒热羸瘦者。弥不可食。伤人。 食诸果中毒。治之方。 猪骨(烧过) 上一味末之。水服方寸匕。亦治马肝漏脯等毒。 木耳。赤色及仰生者。勿食。菌。仰卷及赤色者。不可食。 食诸菌中毒。闷乱欲死。治之方。 人粪汁饮一升。土浆饮二升。大豆煎汁饮之。服诸吐利药并解。 食枫树菌而笑不止。治之以前方。误食野芋。烦乱欲死。治之以前方。 蜀椒闭口有毒。误食之。戟人咽喉气病欲绝。或吐下白沫。身体痹冷。急治之方。 肉桂煎汁饮之。多饮冷水一二升。或食蒜。地浆。或浓煮豉汁饮之。并解。 正月。勿食生葱。令人面生游风。二月。勿食蓼。伤人肾。三月。勿食小蒜。伤人志性。 四月。八月。勿食胡荽。伤人神。五月。勿食韭。令人乏气力。五月五日。勿食一切 生菜。发百病。六月。七月。勿食茱萸。伤神气。八月。九月。勿食姜。伤人神。十 月。勿食椒。损人心。伤心脉。十一月。十二月。勿食薤。令人多涕唾。四季勿食生 葵。令人饮食不化。发百病。非但食中。药中皆不可用。深宜慎之。时病瘥未健。食生 菜。手足必肿。夜食生菜。不利人。十月勿食被霜生菜。令人面无光。目涩心痛腰 疼。或发心疟。疟发时。手足十指爪皆青。困委。葱韭初生芽者。食之伤人心气。饮 白酒。食生韭。令人病增。生葱不可共蜜食之。杀人。独颗蒜弥忌。枣合生葱食之。 令人病。生葱和雄鸡白犬肉食之。令人七窍经年流血。食糖蜜后。四日内食生葱韭。令 人心痛。夜食诸姜葱蒜等。伤人心。芜菁根多食。令人气胀。薤不可共牛肉作羹食 之。成瘕病。韭亦然。多食。动痔疾。野苣不可同蜜食之。作内痔白苣不可共 酪同食。作虫。黄瓜多食。发热病。葵心不可食。伤人。叶尤冷。黄背赤茎者。勿食 之。胡荽久食之。令人多忘。病患不可食胡荽及黄花茱。芋不可多食。动病。妊妇食姜。 令子余指。蓼多食。发心痛。蓼和生鱼食之。令人夺气。阴咳疼痛芥菜不可共兔肉 食之。成恶邪病。小蒜多食。伤人心力。 食躁式躁方(式字。当是或字。即今之食后时或恶心。欲吐不吐之病也。) 豉浓煎汁饮之。 钩吻芹菜相似。误食之杀人。解之方。 荠(八两) 上一味。水六升。煎取二升。分温服之。 菜中有水茛菪。叶圆而光。有毒。误食之。令人狂乱如中风。或吐血。治之方。 甘草煮汁。服之即解。 春秋二时。龙带精入芹菜中。人偶食之为病。发时手青腹满。痛不可忍。名蛟龙病。 治之方。 硬糖(二三升) 上一味。日两度服。吐出如蜥蜴三五条。瘥。 食苦匏中毒。治之方。 黎穣煮取数服之。解。 扁豆。寒热者。不可食之。久食小豆。令人枯燥。食大豆屑。忌啖猪肉大麦。 久食令人作癣。白黍米不可同饴蜜食。亦不可合葵食之。菽麦面。多食之令人发落。 盐。多食伤人肺。食冷物。冰人齿。食热物。勿饮冷水。饮酒食生苍耳。令人心痛。 夏月大醉汗流。不得冷水洗着身。及使扇。即成病。饮酒大忌灸腹背。令人肠结。 醉后勿饱食。发寒热。饮酒食猪肉。卧秫稻穣中。则发黄。食饴多。饮酒大忌。 凡水及酒照见人影动者。不可饮之。醋合酪食之。令人血瘕。食白米粥。勿食生苍耳。 成走疰。食甜 粥已。食盐即吐。犀角筋搅饮食。沫出及浇地坟起者。食之杀人。 饮食中毒烦满。治之方。 苦参(三两)苦酒(一升半) 上二味。煎三沸。三上三下。服之吐食出。即瘥。或以水煮亦得。又犀角汤亦佳。 贪食。食多不消。心腹坚满痛。治之方。 盐(一升)水(二升) 上二味。煎令盐消。分三服。当吐食出。即瘥。 矾石。生入腹。破人心肝。亦禁水。商陆以水服。杀人。葶苈子敷头疮。药气入 脑。杀人。水银入人耳。及六畜等。皆死。以金银着耳边。水银则出。苦楝。无子者 杀人。 凡诸毒。多是假毒以损元。知时。宜煮甘草荠汁饮之。通治诸毒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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