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百合狐惑阴阳毒病证治第三
(论一首证三条方十二首)
论曰。
百合病者。
百脉一宗。悉致其病也。意欲食。复
不能食。常
默默然。欲卧不能卧。
欲行不能行。饮食或有美时。或有
不用。闻
食臭时。如寒无寒。如热无热。
口苦。
小便
赤。诸药不能治。得药则剧
吐利。如有神灵者。
身形如和。其脉微数。每溺时
头痛者。
六十日乃愈。若溺时头不痛。
淅然者。四十日愈。若溺快然。但
头眩者。二十日愈。其
证或未病而预见。或病四五日而出。或病二十日。或一月微见者。各随证治之。
百合病。
发汗后者。
百合知母汤主之。
百合知母汤方
百合(七枚擘)
知母(三钱切)
上先以水洗百合渍一宿。当白沫出。去其水。更以
泉水二升。煎取一升。去滓。别
以泉水二升煎知母。取一升。去滓。后合和煎。取一升
五合。分温再服。
百合病下之后者。
滑石代赭汤主之。
滑石代赭汤方
百合(七枚擘)
滑石(三两碎绵裹)
代赭石(如弹丸
大一枚碎绵裹)
上先以水洗百合。渍一宿。当白沫出。去其水。更以泉水二升。煎取一升。去滓。别
以泉水二升。煎滑石、代赭取一升。去滓。后合和。重煎。取一升五合。分
温服。
百合病吐之后者。
百合鸡子汤主之。
百合鸡子汤方
百合(七枚擘)
鸡子黄(一枚)
上先以水洗百合。渍一宿。当白沫出。去其水。更以泉水二升。煎取一升。去滓。内
鸡子黄搅匀。煎五分。温服。
百合病。不经吐下发汗。病形如初者。
百合地黄汤主之。
百合地黄汤方
百合(七枚擘)
生地黄(一升)
上以水洗百合渍一宿。当白沫出。去其水。更以泉水二升。煎取一升。去滓。内地
黄汁。煎取一升五合。分温再服。中病。勿更服。
大便常如漆。
百合病。一月不解。变成渴者。
百合洗方主之。
百合洗方
上以百合一升。以水一斗。渍之一宿。以洗身。洗已。食煮饼。勿以盐豉也。
百合病。渴不瘥者。栝蒌
牡蛎散主之。
栝蒌牡蛎散方
栝蒌根
牡蛎(熬
等分)
上为细末。饮服
方寸匕。日三服。
百合病。变
发热者(一作发
寒热)
百合滑石散主之。
百合滑石散方
百合(一两炙)滑石(三两)
上为散。饮服方寸匕。日三服。当微利者。止服。热则除。
〔衍义〕所谓百脉一宗。悉致其病者。然则
经脉十二。
络脉十五。此云百脉。果何脉
欤。盖脉者
血之府。即是血行于脉。灌溉
表里。联系
俞会。遍布
形体。言其百者。举
夫数之众多也。犹言
百骸尔。且又脉之循行。与天
地合度。应水漏
百刻。是故脉
之流行者。各有定位。因之而为百脉亦宜矣。又何其一宗而悉致病耶。盖尽归
于
手心主也。手心主者。主血主脉。而心又为火之主。心君也。君不用事而
手心
主代之。由是手心主得专行一身
阴血之
生化。因号之为
母气。百脉皆宗之。若
火淫则热。热蓄不散则积。积则毒生而伤其血。
热毒之血流于脉。本因母气之
淫邪。是故百脉一宗。悉致其病也。考之
内经。有解证。与此百合证无少异。解
既属之
热中无血。百合岂非亦是热中无血者乎。请试逐病论之。血属阴。阴
者
肾水之所主。内经曰。
肾虚则
饥不欲食。故欲
食复不能食也。
阴虚者恶烦。所
以常默默也。
卫气者。夜行阴则寐。今卫气因阴虚不得降。故欲卧而
不得卧也。
足得血则能步。血既病。于是欲行不能行也。饮食者。由血
气运化而后安。脾属
血而喜香。血时和则食美。时不和则闻食臭也。气阳而血阴。若气盛则热。气衰
则寒。今病在血。不干于气。所以虽如寒而无寒。虽如热而无热也。血气和合则
流通。不和则塞。塞则热。上热为口苦。下热为便赤也。药虽
治病。然必藉
胃气以
行之。若毒血在脾
胃经络。而闭塞之。药虽入。亦莫行也。胃弱不安于药者。得药
则反剧吐利。有如鬼神之为祟也。病不在皮肉筋骨。则身如和。惟热在于血而
血虚。故脉微数也。脉之微数。阴之虚也。阴虚则肾虚。肾与
膀胱为表里。肾虚则
膀胱不得引精于肾而亦虚。膀胱之使下入
会阴。上至巅。为诸阳
主气。今溺而
膀胱之脉。为
气下泄。轻则不能举之于上而上虚。上虚则淅然。头眩
重虚。
气逆
上于巅。而为头痛。以此之
轻重。则可知愈日之
远近也。夫病有定所。则可言定
期。今以百脉之痛。流转无定处。故其证之发现。亦无定期。或未病而见。或数日
一月而见。用是以察其病之表里浅深。出见
形状。如下文之
阴阳见者。随证而
救之。故以所列方观之。
日华子谓百合安心定胆。益志
五脏。为能
补阴也。治产
后血眩晕。为能去血
中热也。除
痞满。利
大小便。为能导涤血之瘀塞也。而是证
用之为主。盖可见瘀积者矣。若汗之而失者。是涸其
上焦津液。而上焦阳也。阳
宜体轻之药。故用知母佐以救之。知母泻火。
生津液。润心肺。若下之而失者。则
损其阴。
瘀血下积。而
下焦阴也。阴宜镇重之剂。故用滑石、代赭佐以救之。滑石
开结
利窍。代赭除脉
中风痹瘀血。若吐而失者。则损上中二焦之血。用鸡子黄
补血。佐以救之。若不经吐下发汗。未有所治之失。病形得如初者。但佐之生地
黄汁。补血
凉血。凉则热毒消。补则新血生。蕴积者行。而自大便出。如黑漆矣。其
一月不解。百脉壅塞。津液不化而成渴者。故用百合洗。则一身之脉。皆得通畅
而津液行。其渴自止。勿
食盐豉。以味咸而
凝血。且走之也。若渴不瘥。是中无津
液。则以栝蒌牡蛎主之。若变发热者。乃因脉塞郁而成热。以
硝石通利。佐之滑
石性凉。又可治热血之积塞者。自微利而出。故热除矣。夫百合病。自见金匮要
略。后
诸方书。皆不收。独
朱奉议收之。谓
伤寒变成斯疾。此乃病由之一端尔。窃
尝思之。是病多从
心主。或因
情欲不遂。或因离绝菀结。或忧惶煎迫。致
二火郁
之所成。百脉既病。故百体皆不安。所以见不一之病状。自今观之。诸方书不收
百合病。乃有
劳瘵之名。殆将以百合病与劳瘵同形状。或瘀血积于脉亦同。因
而不收。但并其方而弃之。深为可惜。于脉病救之二法遂不明于世矣。
百合病。见于阴者。以阳法救之。见于阳者。以阴法救之。见阳攻阴。复发其汗。此为
逆。见阴攻阳。乃复下之。此亦为逆。
〔衍义〕伤寒
治法。有谓
阳盛阴虚。汗之则死。下之则愈。
阴盛阳虚。汗之则愈。下之
则死。今百合病。所云见于阴者。以阳法救之。见于阳者。以阴法救之。与伤寒之
语意。大同而小异。何则。在彼直言其盛。所以行汗下之法。此但言其见以救之。
则是
无汗下之宜施。何以知其然。所叙百合病。皆持两端。欲卧不卧。欲食
不食。
如寒无寒。如热无热。为其脉行表里之病。但当救之。非如伤寒
阳气之变。见于
内外。必行汗下者也。设用伤寒法。见病在表辄汗。入里辄下。虽表里不逆。然亦伤之
。是以前条用方救之是也。其后所结汗下之逆者。为反表里汗下之逆者也。
狐惑之为病。状如伤寒。默默欲眠。目不得闭。卧起不安。蚀于喉为惑。蚀于阴为狐。
不欲饮食。恶闻食臭。其面目。乍黑乍赤乍白。蚀于上部则
声喝。(一作嗄)
甘草泻心汤主之。
甘草泻心汤方
甘草(四两)
黄芩人参干姜(各三两)
黄连(一两)
大枣(十二枚)
半夏(半升)
上七味。水一斗。煮取六升。去滓再煎。温服一升。日三服。
〔衍义〕
狐惑病。谓虫蚀上下也。世谓风中有虫。凡虫自风生固矣。然风阳也。独阳
不生。必有所凭而后化。盖因
湿热久停。蒸腐
气血而成瘀浊。于是
风化所腐为
虫矣。设风不由湿热。而从寒凉者。肃杀之气。纵然腐物。虫亦不化也。由是知此
病也。虫生于湿热败气瘀血之中。其来渐矣。遇极乃发。非若伤寒一日而
暴病
者也。病发默默欲眠。目不得闭。卧起欠安者。皆五脏久受湿热。伤其
阴精。卫不
内入。神不内宁故也。更不欲食。恶闻食臭者。仓廪之府伤也。其面乍赤乍黑乍
白者。由五脏不足。更为衰旺。迭见其色也。其虫者。从湿热之极。所发之处而蚀
之。蚀上部者。
内损心肺。
外伤咽喉。肺者气之主。咽喉声音之户。由是其
声嗄矣。
故用甘草泻心汤主之。治其湿热。分利其阴阳。而黄连非惟治心
脾热也。而亦
治虫。后世
方论谓是证。或初得。状似伤寒。或因伤寒所变也。然皆
虫证也。又谓
伤寒病。腹
内热。饮食少。肠胃空虚。而虫不安。故随所食上下部。而病名孤惑也。
以此二或字观之。则非独伤寒变是证。凡
热病皆得生虫也。
蚀于下部则
咽干苦参汤洗之。
〔衍义〕虫蚀下部则咽干者。下部肾之所在。
任脉附焉。肾、水也。湿热甚于下。则虫
蚀于上。而肾水受伤。经脉乏水以资之。挟湿热逆而燥其
咽嗌。故用苦参汤洗。
苦参能除热毒。疗下部。因以洗之。虽然。此治之外者尔。若究其源。病则自内
而外出。岂独治其标而已哉。试用上部服
泻心汤者观之。则下部亦必有可服
之药。自下部用洗法者观之。则上部咽喉。亦必有可治之理。此仲景特互发之
尔。不然。何后世方论有服下部药者。与内食五脏者乎。
蚀于肛者。
雄黄散熏之。
雄黄一味为末。筒瓦二枚合之。烧向肛熏之。
脉经云。病患或从呼吸。上蚀其咽。或从下焦。蚀其肛阴。蚀上为惑。蚀下为狐。狐
惑病者。
猪苓散主之。
〔衍义〕蚀于肛。湿热在下。
二阴虽皆主于肾。然
肝脉循于肛。肛又为
大肠之
门户。
大肠、金也。湿热伤之。则木来侮。是以虫蚀于此焉。雄黄本主疮
杀虫。又有治
风之义。故用熏之。注引脉经猪苓散主之者。亦分别湿热尔。
病者脉数。无热微烦。默默但欲卧。汗出。初得之三四日。
目赤如鸠眼。七八日目四
(一本此有黄字)黑。若能食者。脓已成也。
赤小豆当归散主之。
赤小豆当归散方
赤小豆(三升浸令芽出曝干)
当归(十两)
上二味。杵为散。
浆水服方寸匕。日三服。
〔衍义〕凡脉数则发热而烦。此热在血。不在荣卫。故不发热。但微烦尔。汗出者。以
血病不与卫和。血病则恶烦。故欲默。卫不和则阳陷。故欲卧。
腠理因开而津液
泄也。三四日目赤如鸠眼者。热血循脉炎上。注见于目也。七八日四黑者。其
血凝蓄。则色变成黑也。若能食脓已成者。湿热之邪散漫。则毒血流。伤其中和
之气不清。故不能食。若能食。可知其毒血已结成脓。胃气无扰。故能食也。用赤
豆、当归治者。其赤小豆能消热毒。散
恶血。除烦排脓。补血脉。用之为君。当归补
血生新去陈为佐。浆水味酸。解热疗烦。入血为辅使也。
阳毒之为病。
面赤斑斑如
锦纹。咽喉痛。
吐脓血。五日可治。七日不可治。
升麻鳖甲
汤主之。
阴毒之为病。面
目青。
身痛如被杖。咽喉痛。五日可治。七日不可治。
升麻鳖甲汤去雄黄、蜀椒主之。
升麻鳖甲汤方
升麻(二两)当归(一两)蜀椒(炒去汗一两)甘草(二两)鳖甲(手指大一片炙)
雄黄(半两研)
上六味。以水四升。煮取一升。
顿服之。老小再服取汗。
肘后千金方。阳毒用升麻
汤无鳖甲。有桂。阴毒用
甘草汤。无雄黄。
〔衍义〕按
古方书谓阳毒者。阳气独盛。
阴气暴衰。内外皆阳。故成阳毒。谓阴毒者。
阴气独盛。阳气暴衰。内外皆阴。故成阴毒。二者或伤寒初得。便为是证。或服药
后变而成之。阳毒尽治以寒凉。阴毒尽治以
温热。药剂如冰炭之异。何乃仲景
用一方治之乎。虽曰阴毒。去雄黄、蜀椒。则是反去其温热者矣。且注曰肘后千
金方。阳毒用
升麻汤。无鳖甲。有桂。阴毒用甘草汤。无雄黄。岂非皆是热毒之伤
于阴阳二
经络耶。在
阳经络。则面赤斑斑如锦纹。吐脓血。在
阴经络。则
面青身
如被杖。此皆阴阳
水火动静之本象如此。岂是寒热之邪乎。尝以升麻、鳖甲之
药考之。
本草谓升麻能解
时气毒厉。诸毒攻咽喉痛。与热毒成脓。开壅闭。疗发
斑。当归能破恶血。养新血。补五脏肌肤。甘草和中。利
血脉。缓急止痛。
调药奏功。
鳖甲去恶血。雄黄破骨节
积聚。避
鬼邪恶气。
骨蒸热极。蜀椒通血脉。调
关节。逐
肌骨
皮肤死肌。去留结
破血。治
天行时气。诸药所
能者如此。即此观之。仲景于
阴阳二毒之证。总用一方。盖可见矣。病形虽由阴阳发证。论邪则一属热毒与
血病也。所以不分表里。俱以升麻解热毒为君。当归和血为臣。余者佐之而已。
但雄黄、蜀椒。理阳气药也。故病在阴者去之。如肘后千金。阳毒去鳖甲有
桂枝
者。鳖、水族。乃
阴中之阳。不如桂枝能调
阳络之血。阴毒不去蜀椒者。蜀椒亦阴
中之阳。非若雄黄
阳中之阳。故留之以治阴也。方旨如此而已。所谓五日可治。
七日不可治者。五日乃土之生数。热未极也。尚可以治。七日为火之成数。热之
极。阴阳消灭。不可治矣。其邪比之伤寒。加之以毒。故伤寒至七日犹得
再经。而
此至七日。不惟灭其阴。且火极亦自灭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