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上] 脏腑经络先后病脉证第一
(按
伤寒论每篇首。冠以辨字。今要略无之者。盖后人所删也。外台疗疟方。引
张仲景伤寒论。每条首。有辨
疟病。辨疟脉等字。亦足以证。)
论十三首
(三。当作五。)
脉证三条
(诸本。作二条。宜从。)
问曰。
上工治未病。何也。
〔徐〕医中有大关目不可专指一病者。仲景于首卷。特揭数十端。以定治疗之法。此则论
五行相克之理。必以
次传。而病亦当预备以防其传也。〔魏〕此条。乃仲景总揭诸病当预图于早。勿待病
成方治以贻悔也。治之预。则
用力少。而成功多。所谓曲突徙薪之勋。宜加于焦头烂额之上也。先言肝者。以
四时之气始乎春。
五脏之气始于肝。
洪范言履端于始。序则不愆。故先引肝。以
为之准云。〔朱〕
甘味入脾。兼能缓肝。和调两脏。令弗相也。
按赵氏于
内经辛补。仲景酸补之理。详为之辨。盖系于尤氏所据。文繁不具录。
夫人禀
五常。因
风气而
生长。(禀。周本。作秉。)
按礼记乐记曰。道五常之行。注。五常。
五行也。礼运曰。故人者。其天地之德。
阴阳之交。鬼神之会。五行
之秀气也。又曰。故人者。天地之心也。五行之端也。
杨上善太素经注曰。风气一也。徐缓为气。急疾为风。人之
生也。感风气以生。其为病也。因风气为病。是以
风为百病之长。集韵般字下曰。亦数别之名。无犯王法。盖谓无
犯王者之法律。以罹墨劓宫等刑。白虎通曰。犯王法。使方伯诛之。先兄曰。竭乏。即内经以欲竭其精之义。又
金鉴。以为内所因中虚。外所因中实。
不内外因。非
中外虚实。徐氏。以为适
中经络三句。应前
内因一段。
四肢才
觉重滞四句。应前
外因一段。更能无犯王法二句。应
前房室一段。并是。然更就
服食节其冷热苦酸辛甘句考之。则
三者房室下。恐脱服食二字。否则彼句内。蕴有服食失节乎。如此看做。殆觉上下相应。于病理亦相叶。而更能无
犯王法以下五句。都应前房室一段。
又按喜多村直宽曰。服食。即衣服饮食之谓。灵
师传篇云。饮食衣服。亦欲适
寒温。可以征焉。斯说得之。(小
岛尚质曰。陈天竺三藏真谛释迦毗罗仙人金七十论云。三苦。一根据内。二根据外。三根据天。此亦论
三因。与经旨略相
似。)
问曰。病患有
气色见于面部。(胸上。周。作
胸中。)
按魏曰。鼻为肺之
开窍。而主一身之
元气者也。五脏之气。莫不禀受于肺。而五脏之
真色。亦必随气之出入而
发见于鼻头。此鼻头所以可验五脏之真色也。此解与尤意异。然宜备一说。
痰饮篇曰。膈间
支饮。其人
喘满。
心下
痞坚。
面色黧黑。盖与本条相发。又色黄者。色白者。二证。沈魏朱属之鼻头。检
千金方曰。论云。鼻头微白者亡
血。设令微赤非时者死。病患色白者。皆
亡血也。又曰。凡人候鼻头色黄。法
小便难也。盖是三家所本。
师曰。病患语声寂然。
按喑。当与通。
周礼典同职。微声。郑玄注。。声小不成也。
师曰。息摇肩者。心中坚。
按赵曰。此仲景因呼息以为察病之法。与后条吸对言。以举端耳。徐注本于此。又沈氏以为此言
喘息有痰气肺
胀
肺痿之别。其说似是。然不及魏之稳切。但魏唾沫解恐非。沈曰。
肺热叶焦。气弱不振。
津液化而为涎。上溢于
口。故
吐涎沫。似是。盖古所谓沫者。即今之痰涎。不必是白沫。(宜参肺痿。及痰饮篇。)又金鉴
痰嗽肺痿之辨。
欠妥。
又按徐氏注
上气色条有曰。但望法贵在神气动静之间。此言甚妙。如欲
候气息者。最所宜加思矣。
师曰。
吸而微数。(沉。作息而微数。且曰。远。当作迟字。并误。)
按朱以
上焦下焦二句。为虚者不治之注脚。谬矣。又魏注中
筋脉二字。宜删。
师曰。
寸口脉动者。
按此条。上文言脉不言色。下文言色不言脉。是互文见意。故结以非其时色脉句。
问曰。有
未至而至。(为
至而不至也上。俞本。类聚。并有此字。)
〔徐〕此论
天气之至。
有过不及。不言及医。然而随时制宜之意在其中。(辑义尤注中。至未得
甲子下。脱而
天已温。或已得甲子。而天反未温。
及已得甲子十九字。)
问曰。
寸脉沉大而滑。(
脉经。不设问答。卒厥下。有不知人三字。口字无。和上。有温字。)
按此条。脉经题云平卒
尸厥脉证。(巢源。载之尸厥候中。)而杂疗方尸厥下原注。曰脉证见上卷者。徐以为
此条。则殆是
扁鹊所疗虢太子之病也。又素
阳明脉解篇。厥逆连脏则死。连经则生。
问曰。脉脱入脏即死。
按先兄曰。此条。诸注失凿。盖是承上条。更申其理。脉。即
血脉。系血气之省文。考字书。脱。或然之辞。
宜为助语看。始妥。脱本外脱之义。脱而称入。甚不相协。素方
盛衰论。脉脱不具。诊无常行。吴注云。脉或不
显也。可以相证矣。吴子励士篇。脱其不胜。取笑于诸侯。后汉书李通传。事既未然。脱可免祸。宋赵德麟侯鲭录
曰。脱者。可也尔也。谓不定之词。汉晋人多言脱如何。亦或也。胡三省通鉴注云。脱者。或也。又曰。脱者未可
必之辞也。此皆可例。
问曰。阳病十八。何谓也。(。类聚。作饪。)
〔周〕此总内经所着之病。而为之
分阴阳悉
表里。合上下
内外以立言。庶几
经络明。腑脏着。所因显。不致散
而难稽也。如
三阳在外。病
头痛等六证。则各有所行之经。各显
本经之证。三而六之。非十八乎。而
三阴之在里者
亦然。五脏各有十八。合计为九十病。其为病。则于
灵枢。论心脉为螈。班班可考矣。若
六腑则何如。腑居内而
合于经者也。故邪之在腑者。合外于经。其受患为浅。而欲散不难。不若五脏之深且甚焉。故曰微也。其为病。内
经有分属。仲景括为一百八病。盖因腑之六。以为数也。凡此共二百三十四病。统内外而言之也。人之一身。上下
表里尽之矣。而所谓
清浊大小邪者。一为雾露。一为地浊。本天者亲上。本地者亲下。百病之长。伤人之阳。肃杀
之气。伤人之阴者。是也。从口入者为
内伤。亦足使人
发热腹痛。喘呕胀满。不去其陈而致新。不足以为功。〔魏〕
大约阳病皆
躯壳以外之病。而阴病皆躯壳以里之病耳。
按此条分为两段。前段。是就经络
脏腑。而举疾证数目。(程注错算。周氏为是。○后汉书
郭玉传。方诊六微
之技。亦不审其义。)后段。说
五邪而分三节。先就其性立名。(风善行而数变其性。见千金。)更反复示其所中。
余义结以极寒极热。可谓尽矣。但注家于
大邪小邪。迂曲费说。甚失经旨。不知三节互相照应。大邪言风。小邪言
寒。其义了然。周氏所解殊卓。盖风则泛散。故称之大。寒则紧迫。故称之小。且风之伤人为最多。寒则稍逊。亦
其所以得名欤。风性轻扬。故先中表。而令脉浮。寒性悍。故
直中里。而令脉急。
又按素
太阴阳明论曰。故伤于风者。上先受之。伤于湿者。下先受之。灵
百病始生篇曰。风雨则伤上。
清湿则
伤下。辨
脉法曰。寸口脉阴阳俱紧者。法当
清邪中于上焦。
浊邪中于下焦。皆文异旨近。又陶氏
本草序例曰。夫病
之所由来虽多端。而皆关于邪。邪者。不正之目。谓非人身之常理。
风寒暑湿。饥饱劳逸。皆各是邪。非独鬼气疫
疠者矣。本条邪字。得此言而始明矣。
先兄曰。卢文钟山札记。详辨字。宜参。
夫病
痼疾。加以
卒病。
按说文。痼。久病也。(汲古阁刊宋本。作HT。讹。)又金鉴所引赵注。二注本以为周氏。师曰。
五脏病各
有得者愈。
按尤氏引藏气
法时论。宣明
五气篇。
五味篇为征。宜参。又成氏注
厥阴篇
除中条曰。若
胃气绝。得面则必发热。
若不发热者。胃气尚在也。恐是寒极变热。因
暴热来而复去。使之能食。非除中也。
金匮要略云。病患素
不能食。
而反暴思之。必发热。是成氏既以思字作食义看。
夫诸病在脏。
按此条
猪苓汤。不过姑假之以备隅反。徐沈朱附出其方。深误。
〔余述〕此篇。仲景揭示
辨证处治之总例。而其最紧要。在首章与第二章。今深绎其意。则寓有三义。盖人之
有身。以脏腑为之主宰。故论理疾病。必始自脏腑。实为轩岐相传之学。故仲景举之于首。以为后人模范。其义一
也。病之大体。不过二端。曰内伤。曰
外感。是已。首章所主在内伤。次章所主在外感。两相对列。使人知病之不
出二端。其义二也。
治病之要。不过防微。渴穿斗铸。先圣所戒。是以首章举治未病。而次条亦曰。未流传脏。即
医治之。曰。勿令
九窍闭塞。皆示见微得过之意。其义三也。此三义者。岂可不谓非医家入学之门径乎。其他诸条。
辨色。辨声。辨气息。辨色脉应否。辨脉之先后。诊察之法尽矣。病有起于急遽者。吉凶不可不察。内因之病。皆
有数目。外感之疾。各有法度。五脏之病。有所得。有所恶。亦辨证之纲领也。如夫天气消长。人身亦应之。则其
理不得不讲也。施治之法。先示防微。又示浅深之有别。又论病之表里新久。必有先后之序。而篇末一章。发攻导
诸剂之秘焉。夫
然后辨证处治之例。无出于此篇范围之外。则此篇者。真医家之
大经大法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