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小产
小产者,言非
大产,在四五六月之间而堕者,所谓
半产是也。若二三月,人像未全,还是血
块。苟有所伤而堕者,非曰
堕胎,三者皆属根蒂不固,冲任
经虚,须分是火是寒治之。有火
者清之,
白术、
黄芩之属,而益以养血也。寒者温之,胶艾、桂附之属,而加六味。然桂附
辛热,尚宜酌用,切勿轻投,实者清之,
虚者补之,尤当顾脾胃以生新血。盖胃为
水谷之海
,脾为万物之母,人身之有脾胃,犹万物之有土也。有土乃生金,
金生水,
水生木,木生
火,故
培土而
五行有
相生之妙,扶脾胃而
五脏有递受之益,在孕妇永保无虞,何有堕胎小产
之虞哉?
宋遂真先生曰∶前哲云,初受胎而即堕者,
肝血虚也。胎以血为本,
肝脏虚则生发之机困,
如春初多冷,草木不芽可知也。治宜益
肝血,胎斯固矣。二月堕者亦然。实者反是。三月堕
者,
心血虚也。胎以血为
根本,
心脏虚则长茂之
气消。如夏初
天气暴寒,而花果不实可知也
。治宜养心
补血,胎斯固矣。四月堕者亦然。五六七八月而堕者,责在
气血之并虚也。盖气
为血之卫,血为气之配,气不能卫血则血无所统,血不能配气则气无所归。儿在母腹中,所
赖母之气血充和耳,苟有所伤,安所赖乎?是以
调气先必养血,盖血尤须
补气,养血而血不
生,补血之源,
肾水是也。补气而
气不足,补气之根,
命门火也。故五六月间而有堕胎者,
六味去
丹皮加
人参、
麦冬、
杜仲、
续断为要药。
寒痛者加
附子少许,百无一失也。有胎乱动
而不休者,
胎热也,不可用
燥热之剂。此外
胎动者,或因冲任经虚,或因
七情六欲,或因过
服热药,须各审清病源而治之,如四五月间,心中昏闷,
四肢沉重,不能移动,恶
闻谷食,
喜
吞酸味,
胎动不安,
安胎饮主之,或
紫苏饮加
半夏、
茯苓、
枳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