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坠胎论
丹溪论∶血不足以荣养其胎,而胎坠者,犹枝枯而果落,藤
萎而花坠也。其劳怒动火而坠者,犹风撼其木,人折其枝也。二论极是,然未详细辨论,无怪妊妇之不慎戒
也。夫妇人
冲脉主
血海,血旺始成胎,
任脉主
胞胎,静养则胎安。若
怒伤肝,劳伤肾致二脏失其
相火,耗血动
气,未有能保孕之不漏不坠者,且坠后尚多
血崩之症。其
半产之多在三五七月者,除
跌仆损伤外,有因
内热而虚者,为多。曰热曰虚,当分
轻重。若前次三个月而坠,则下次必如期复然,盖先于此时受伤,故复
至期,必应乘其虚也。故遇有半产者,须多服
药补其
虚损,并兼服
白凤丸两月。如下次有胎,当先于得孕两个
月后,即服
三合保胎丸,并另服
固胎饮十数服,以防三个月之坠。其有连坠数次,胎滑甚者,服药更须加倍,
始可保全。下次再有,嘱者如衰弱及曾坠之妇,
有娠必须恪遵
胎教,斯火不动,则血旺阴胎。神不劳则气
血完,而胎固且生子,禀全易养,形端体正。况屡坠损血倍于
正产,怒劳致坠,自取无后之忧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