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 麻疹门] 麻疹证象并主治大纲
麻疹之证,其初
发热,与
伤寒相似,但疹则面颇红,
咳嗽喷嚏,
鼻流清涕,目中泪出,
呵欠喜睡,或吐或
泻,或手掐眉目鼻面之为异耳,不可误作伤寒施治,而妄用汗下也。
妄汗则增其热,而证一变,或
鼻衄,或咳嗽,或
口疮咽痛,或两
目赤痛,或
烦躁,或
大小便不通。
妄下则虚其里,而证又一变,或
滑泄,或
滞下。
经曰∶必先
岁气,勿伐
天和,言不可妄汗妄下也,故治麻疹者,于未出之先,宜用表发,不宜
过用寒凉,恐
冰伏毒热,虽出也不能尽透,其毒反内攻于心,若已出透,又当用清利之品,以祛内之余热,况麻疹属阳,留热
则
伤阴,阴分伤则血耗,最后以养血为正宗,至临时权变之方,则又当随证为
转移,非楮墨之所能尽述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