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 胎前证下] 子死腹中分寒热用药下法论
《
圣济总录》曰∶
胞衣未下,急于胎之未生。
子死腹中,危于胎之未下。盖胞衣未下,子与
母气通其呼吸。
若子死腹中,
胞脏气寒,胎血凝冱,气不升降,
古方多以行血顺气药,及
硝石、
水银、砂之类。若胎已死,躯
形已冷,血凝气聚,复以至寒之药下之,不唯无益,而害母命者多矣。古人用药,深于用意。子死之理有二端,
用药
寒温,各从其宜。
有妊娠
胎漏,血尽子死者。坠堕颠仆,有
内伤子死者,有久病胎萎子死者。以
附子汤进
三服,使胞脏温暖,
凝血流动。盖
附子能破
寒气、
堕胎,此用温药之意也。有因
伤寒热病温疟之类,胎受
邪热毒
气,
内外交攻,因致胎死,留于胞脏。古人虑胎受毒瓦斯必胀大,故用
朴硝、水银、砂之药。不唯使
胎不长,
又能使胎化烂,副以行血顺气之药,
死胎即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