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 胎前证下] 妊娠死胎用牛膝
《
证治要诀》曰∶有
胎漏不止,欲因其势,遂下之,唯
佛手散。可安即安,不可安即下,顺其
自然。医者
检方,用
牛膝一两,
酒煎服。谓牛膝补下部药,用之何害?服之未下,又进
桂香散,血遂暴下如决,煎
独参汤未
成而卒。或问,牛膝补药而能
堕胎,何也?曰∶生则宣而熟者补。故
破血之与填精,如箭锋相射,岂独牛膝哉。
鹿角亦堕胎破血,煎为
白胶则
安胎止血。因其熟而信其生,此之谓
粗工,着以为世戒。
慎斋按∶以上三条,序胎伤用下,恐有
误下之戒也。
妊娠胎伤宜下,
下法最宜谨,不可轻议。如
胎死腹中,
必先验舌青、腹冷、口秽的确,方可用下,亦必先固妊妇
本元,
补气养血,而
后下之。若偶有不安,未能详审,
遽用峻厉攻伐,岂能免不测之祸,此《要诀》云顺其自然四字最妙。立斋亦云,胎果不能安者,方可议下,慎
之慎之,前贤之垂戒深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