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七 崩带门] 治血崩有国中末之三法
方约之曰∶血属阴,静则循经荣内,动则
错经妄行。故
七情过极,则
五志亢甚,
经血暴下,久而不止,谓
之
崩中。
治法,初用
止血,以塞其流;中用
清热凉血,以澄其源;末用
补血,以复其旧。若止塞其流,不澄其
源,则滔天之势不能遏。若止澄其源,而不复其旧,则孤阳之浮无以上,不可不审也。
慎斋按∶治崩之法,有消逐污血,有寒凉降火,有
收涩固脱,有大升大举,有扶脾
健胃,有
补气补血,有
温暖
下焦,种种不一。
方氏三法,分国中末,有倒行逆施之弊。予谓中法当为初法,初法当为末法,末法当为
中法,庶无差治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