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禀受论
人禀父母
精血化生。故
内经有曰。阳施阴化。谓之
有子。
圣济经言。方其受授之初。一月血凝。二月
胚胎兆。三月
阳神为魂。四月阴灵为魄。五月
五行分
五脏。六月
六律定
六腑。七月七精
开窍。八月八景具全。九月气足象成。十月百
神集备。至日满而生也。(又云。一月如珠露。二月若
桃花。三月形象成。四月男女分。五月腑脏具。六月筋骨全。七月
魂生而动左。八月魄长而动右。九月三转身。十月足而生。此未知其所出。)其始有谓之妊者。以其阳始而阴任之也。有
谓之胚者。以其未成为器而犹坯也。有谓之胞者。以其已为正阳而阴
包之也。有谓之胎者。以食于母而为口颐也。有谓之娠者。以其有时而动也。有谓之怀者。以其
有身而根据也。原夫此象
者。皆阳始阴任在有形之先。次由五行而后化成也。故曰。
阴阳具而五行立矣。且阴之所任者。
壬也。
一阳壬兆。则人乃肇生。
命门主
生气之原。精所藏焉。壬、
阳水也。合丁之
阴火而生丙。故有命门。
然后生心。
心主血。神所藏焉。丙之
阳火。合辛之阴金而生庚。故有心然后有肺。
肺主皮毛。魄所藏焉。庚、阳金也。合乙之阴木
而生甲。故有肺然后生肝。
肝主筋。魂所藏焉。甲为阳木。合己之
阴土而生戊。故有肝然后生脾。脾生肉。意所藏焉。
戊为
阳土。合癸之
阴水而生壬。故有脾然后生肾。
肾主骨。志所藏焉。故肾与命门一也。此阴阳五行。夫妇
生化。
自然
之理也。人之赋禀。自
受气至胎化。自成形至生养。亦皆由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