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诸般色泽纹证论
经云。小儿六岁已还者。经所不载。有病难治。无承据之事也。详之。此谓
婴儿未能
言者。有病则无由问其所苦。故无承据也。若能言者。必能问之。小儿岂有六岁尚不能言者哉。其不能言者。唯
一二岁儿也。故先贤言婴儿未能言者。最为幼小。有病则肌肤未全。寸关不辨。
变蒸交互。
气血细微。若凭诊
切。实难明晓。惟在观其形色。参其
证候。乃知病之所在者矣。其观视之法。须要
安神定志。勿令情意惑乱。不
得于儿哭断之时。睡起之际。则色不正矣。须于辰时之后。巳时之前。夏即未热。冬即未温。外色不杂。内气闲
雅。乃可向明而观察之也。
圣济经曰。通识之士。必察
刚柔勇怯。视其
盛衰虚实。适以
寒温。平以
阴阳。病之轻
重缓急。随证以治之。不必蔽于难治也。诸所论繁紊。难以执据。今采其当者。
叙而次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