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指明火穴] 宜用火者
一平素
产子有
脐风,则胎胎不爽。于产下第二日,勿待其发,先以此火散之,百不失一。
一胎婴生下,多啼不乳,喷嚏
呵欠,吮乳口松,是即脐风作矣。急以此火散之。
一凡儿病
面青面黑,扭项摇头,仰身
擦面,或眼青怒视,或左右
斜视,或上下窜视,或两目连扎,或头项
牵强,蜷舌露筋,嘘风
撮口,啼哭咬人,或手如数物,或两手牵引,或两足跳掣,忽扰忽乱,失张
失志,但
觉神情与常有异者。由从前
表里不清,将欲作痉,此火至妙。
一
伤寒已痉,
角弓反张,眼目斜视,左右
搐搦,并
中恶、
客忤、
痫证,与食填
太阴,及一切
风闭、
火闭、
痰闭、
气闭,乍然
卒死者,此火最神。
一食伤脾胃,肚
大青筋,于端午日午时,用全身灯火,复于
青筋开叉处,以火载之,一
叉一点,其病自消。
一
风寒痰气闭塞之证,此火实有神功。凡用灯火既完,候
儿啼哭已停,即以
金粟丹半丸,姜汤化服。服后,
以衣裹之,蒙其
头面,令之安卧片时,以复其神志,其病如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