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惊风辟妄] 录诸家惊风论
(愚有小注,以辨其惑)
有曰∶急惊
身热目赤,口鼻气粗,痰涎潮壅,忽然而发,发过容色如旧(未有不因
外感内伤,而无故身热
目赤,气粗痰壅而发者。此突然而来,亦摹拟之辞也)。有因
惊骇者,亦有不因惊骇者,
大都是火燥木急(由
寒
伤筋急者居多,未可尽指为火燥也)。故身先有热,未
有身凉而发(二语好,但应体究热从何来?始有实据,
若但曰身先有热,不知此热在表在里,未足服人)。证皆属阳,宜用凉剂(岂有不经疏散,而辄用凉剂,不虑
其引邪入里乎)。除
热化痰,则惊自息。昔人谓痰生热,热生风,风生惊,其实皆本气自病(何所据而知为本
气自病)。世人不解风自内生(焉知其不由外至,而尽由于内生,未确),徒执
天麻、
胆星、栝蒌、
贝母、僵
蚕、
全蝎,杂乱
风痰之药,治之不应(由于递相授受,以致祸世殃民,千古恨事)。更以广东
蜡丸牛黄、
紫雪
治之,及至
元气损伤,
虚痰上逼,胸膈膨胀,则谓证变
结胸,有是理哉(此开门揖盗,引邪入里,
误治致败之
故)!
有曰∶惊者,吓也(惊由吓致)。由儿先有内伤,复来外感,肺窍
痰迷,心无所主,一着惊而即发也(既
知先有内伤,复来外感,以致于肺窍痰迷,心无所主。此实由于病,非由于惊也。今日一着惊即发,则所重在
惊,治之者不治痰而治惊,置内伤外感于不问,而从事于无据之惊,弃本逐末,其害可胜言哉)。
有曰∶
惊生于心,痰生于脾,风生于肝,热出于肺,此一定之理也(半真半妄,难曰确然)。热盛则生风,
风盛生痰,痰盛生惊,此
贼邪必至之势(上云惊生于心,痰生于脾,风生于肝,热出于肺,
惊风痰热皆本脏自
生,何以又为贼邪,不几认主作贼乎)。疗惊必先豁痰,豁痰必先
祛风,祛风必先解热,而解热又以何者为先
乎?
肺主皮毛,
皮毛为
热邪出入之
门户(此又明指
外邪,则非心肝脾肺
自生矣)。彼
风寒暑湿燥火
六淫之来(前云风自内生,此又明言六淫外至,不知孰是孰非),皮毛受之,即入
犯乎肺。肺本出热地也(肺出清肃之地,何以见肺为出热之地?经曰∶
形寒饮冷则伤肺。此门户岂热邪可以出
入,而
寒邪独不可以出入乎)。燥火
暑邪,一入则热,与热根据而热虚;
风寒湿邪一入,肺窍
为之闭塞(六淫初
来,无过皮毛,犹为
太阳所主。若肯为之疏散,岂能便入肺窍,而至于闭塞耶),则热无所泄,而热亦盛。若
解热必先祛邪(上云疗惊必先豁痰,豁痰必先祛风,祛风必先解热,解热必先祛邪。岂非在先竟不祛邪,以致
邪不能解,而
发热、生风、生痰、生惊;今者仍从发表祛邪起,而后解热祛风,豁痰定惊。何若在先肯为
解表
祛邪,岂不一了百当,又何致费如此周折乎?幼科镇坠
止泻之误,于斯尽见矣)。
有曰∶急惊者,
肝经血虚,火动生风(此另换题目,别开生面)。盖风生则
阴血愈散,
阴火愈炽(
阴虚则
阳火炽,此阴火又不知指何物为言也);火动
肺金愈虚,
肝邪愈炽。宜滋
肝血,养
脾气。若屡服
祛风化痰泻火
之剂而不效(若果火盛生风,则祛风化痰泻火之剂,不为误用。今屡服而不效,盖由证侯不确,药不对病,所
以费如许揣摹,亦终归于无济也),便宜认作
脾虚血损(便宜认作,是无确见,上味模棱),急
补脾土(急补
脾土,则知误治致变,刻
不容缓。不然,何用急乎)。
有曰∶急惊属木火土实(屡言木邪凌土,木旺土衰,何能有上实之证),木实则搐而有力,
目上视动扎频;
土实则身热
面赤而不吐泻,
偃卧合睛。治宜凉泻。亦有因惊而发者(因惊而发,神虚可知。此为火虚,非火实
也),以致
牙关紧急,
壮热等证。此内有
实热,外挟
风邪(此所挟之风,不知指内生之风耶,外来之风耶),
当截风定搐(截风定搐四字,比干将、莫邪、
龙泉、太阿更胜百倍。今天下幼科,皆用此利器也)。
有曰∶急惊者,壮热痰壅,窜视反张,
搐搦掣动,牙关紧急,口
中气热,颊赤唇红,脉浮洪数。此肝邪风
热,
阳盛阴虚证也(脉浮洪数,饮冷便结,明是
伤寒之证,未经疏解,以致热邪入里,
表里皆急,方显以上诸
证。非疏里不足以解表,犹敢以急惊称之耶)。
有曰∶
小儿惊风,
肝病也,亦脾肾心
肺病也(诸书皆以小儿
天癸未足,肾不主病,惟心肝脾肺主之。今忽
言及于肾,诚所谓破天荒矣)。盖小儿之
真阴未足,柔不济刚,故肝邪易动(人身荣卫
脉度,每日寅时起于手
太阴肺,
然后五
十度周于身,至丑时终于
足厥阴肝,寅时复交于肺,为
阴阳大会之脏,
真邪起元之所。而幼科
目为肝邪,则人生无不邪之脏矣)。则木能生火,火能生风,
风热相搏则血虚,血虚
筋急(寒
伤阴荣,多见筋
急)。筋急则
眩掉反张
强直之类,皆
肝木之本病也(此本《
内经》太阳筋
所生病,而为惊面之色相,可笑)。至
其相移,木邪侮土则
脾病,木盛金衰则肺病,木火上炎则
心病,木
火伤阴则
肾病(肝为乙木,阴柔之体,芽檗
之姿,
发生之本。天地无此风木,则春生夏长,秋实冬成者,以何物为利,盖
五运无此丁壬,则苍黄赤素玄,
营运于五天之中者,以何物为从合,
六气无此巳亥,则
司天在泉,
循环于左右
两间,更以何物为
对化;人生无
此肝胆,则受胎一月,如露方凝之际,以何间为重始?肇基化元,莫大乎此。而幼科一倡百和,曰为万恶凶淫
之害气。诸脏逢之,无不焦头烂额,乃至于动风生火,凌土侮金,伤阴害水,诸恶毕备。即攻伐并至,不足以
尽其辜,除非杀此
婴儿,使肝木无置身之地,始可祛其凶残也。违心背理,其何以堪!或曰,大都
肾水未足,
肝气有余,所以害及诸脏,亦或有之,今必谓其无,恐难尽信。曰∶嘻!此言愈相矛盾矣。既知肾水未足,肝
气有余,则此无根之木,偏胜之气,摇摇不定,欲住无因,正宜速救
根本,滋水以生之,养血以配之,汲汲培
补,犹恨其迟,致认为贼邪者,克
之凌之虐之,坐令其凋残摧折,挽救无由,不亦大可悲哉)。此
五脏惊风之大概也。(此处明言五脏惊风,则
惊风之属五脏也明矣)。治之之法,有要存焉∶一曰风,二曰火,三曰痰,四曰
阳虚,五曰阴虚(忽谈阳虚、
阴虚之法)。
有曰∶急
慢惊风,古人所谓阴阳痫也(痫为
痼疾,非是
暴病,不应排入)。急惊属阳,慢惊属阴,惊邪入
心,则致面红颊赤,
惕惕夜啼;入肝则面目俱青,眼睛窜视;入肾则
面黑恶叫,
啮齿咬人;入肺则
面色淡白,
喘息气急;入脾则
呕吐不食,
面色淡黄(前云惊者吓也,惟
心脏受之足矣。此处忽曰惊邪入心、入肝、入肾、
入肺、入脾,又不知指惊邪为何物?而哓哓然论之也)。然风非火不动,火
非风不发,风火相搏而成惊风,故
心肝二脏主之(前云惊邪在五脏,则
肝风无与焉,于此又必扯入肝风,以证其木火生风之
妄语,令人欲呕)。
然火虚则
金伤,水失其母,而火无所畏,且木无所制,而脾土又受伤矣(独不可曰水盛则火伤,土失其母,而
水无所畏,且金无所制,而肝木又受伤矣。牵枝带叶,何患无辞?不过欲实一肝风名目,而累及于五脏,即失
火殃鱼,亡猿祸木,未若是之婪也)。
有曰∶急惊者,
阳证也。小儿
阳常有余,
阴常不足(经曰∶
阳气者,若天与日,失其所,则折寿而不彰。又
曰∶
阳精下降,其人夭。《易》以阳为君子,阴喻小人,非贵阳贱阴,盖以阳主升生,阴主肃杀故也。幼科之
人,必欲
相反,圣人则扶阳抑阴,幼科则护阴贼阳,每每以阳有余
阴不足为方,然虽谆谆言之,究竟不知其所
谓。若谓血为阴,气为阳,经曰∶婴儿肉脆,血
少气弱。未尝曰血少气多,盖谓
真气未生,惟此呼吸一线而已。
今认为有余,必使此一线之气出入全无,方可谓
阳不足乎!若谓寒为阴,热为阳,寒主收敛,热主发生,人之
所赖者,惟此阳和而已。有此阳和,则
百骸五官方能运动。今认为有余,必
使此温暖之气,寂灭无余,至于
四肢僵木,遍体寒水,方可谓阳不足乎!若谓水为阴,火为阳,天一非阴,地二
非阳,坎戌非阴,离巳非阳,更为不切。若谓肝为阴,肺为阳,金不制木,肝气有余,不知肝属
厥阴,职司藏
血,血乃阴荣,
乙癸同源,误认为阳,益倍殊谬。若谓肝为阴,胆为阳,胆无出入,虽属
少阳,专司
半表半里,
有病惟宜
和解表里,严
禁汗吐下
三法。今误认少阳
胆经之热,为阳火有余,轻用凉泻攻下之治,不几故变
常经,
甘蹈误世之讥乎!若谓
真阳有余,小儿天癸未足,真阳尚未肇基,一发无谓。若谓五脏为阴,
六腑为阳,即应专
泻六腑之阳,不应以
心火肝风为贼邪,乃以
黄连、
甘遂,
大寒大毒之物,以泻其不足之阴。不知果何所指而哓哓
其词,岂小儿别有所谓阳有余,阴不足乎?予之识见短浅,不足以窥其幽深)。易于生热,热盛则生风、生痰、
生惊(巴人下里之音,通国和之者欤)。且食饮难节(忽归咎于食饮),
喜怒不常(忽委罪于性情),暴
怒伤阴,
暴
喜伤阳,伤阴则泻,
伤阳则惊(上云阳常有余,既有余,则伤不为害。今曰伤阳致惊,则阳之不可伤者,又在
言外矣。辞执两端,难堪为式)。小儿暴喜伤乳(上云暴喜伤阳,此言暴喜伤乳,乳为
血液,本非属阳,何以暴
喜伤之乎)。夫乳甘缓恋膈(又归咎于乳汁,特有发明乳食之议矣),又兼外感寒邪,则痰凝壅塞,郁滞
熏蒸
(乳既恋膈,寒复外侵,以致于痰凝壅塞,郁滞熏蒸。治疗之术,惟有绝其乳食为上着,不然,病根何时得断哉),
内有食热,外感风邪(上云乳滞挟寒邪,此云食热挟风邪,一片迷离梦境)。心家热盛则生惊(前云惊由吓致,
此言
心热生惊),肝家风盛则
发搐,肝风心火交争(前云风非火不动,火非风不发。是风火交相为用者。此言风
火交争,不知所争者,何物也),因乃痰生于脾,风生于肝,惊出于心,热出于肺。惊风痰热四证若具,八喉生
焉(此篇从阳盛阴虚,生热生风说起,乃至食饮、
喜怒、
乳哺,冷热寒邪、内伤外感,多般妆点,仍然说到惊风痰热四字止。费如许心思,不过欲为惊风二字作
陪衬,不知无本之举,谬误之谈,任极口铺来,说来,总不顺理,无非东扯西拽,以诳俗人耳目,明眼者必不为
其所欺也)。
有曰∶急慢惊风,或闻大声,或大惊而发搐,发过如故。此无阴也,当下之(《内经》言∶
大惊卒恐,气
血分离。此正神志受伤,阴阳
破散,挽救尚虞其不及,何以见无阴而当下,不虑及其下多
亡阴乎)。此证本因
热生于心(既大惊卒恐,心热何来),身热面赤,嗜饮,口中气热,
大小便黄赤,剧则热也。盖热盛则生风,属
肝,阳盛阴虚也,故下之,以除其痰也(上云发过如故,下云身热面赤种种
热证。若谓未发搐前而见此证,此
由于病,非由于惊也。若谓发搐之后而见此证,则前之所谓发过如故者,不几呓语乎)。小儿痰热,客于心间
(无怪乎骤用
巴豆、甘遂,以逐心间之痰。岂知小儿作搐,纵使有痰,不过阻于
脾之大络,塞其
气道耳,何尝
能入心间,而以大毒之物伐及无辜,伤其
神明之脏,欲不成痫,其可得乎),因闻非常之声,动而发搐矣。若
热极不闻声及惊,亦自发搐也(闻声悸惕,神虚者有之。修炼家以精
生气,气生神,神之倚气,如鱼根据水。凡
小儿禀受薄者,
先天既不足于妊前,
癸水复未成于现下,故
元精未足。元气无根,所以
元神最怯,每多闻声则
惕。此实神虚
胆怯不足之证。而幼科不但不怜其元神不足,而偏指为心火有余,不但指心火有余,而并肝风、
脾痰、
肺热一总扯入,以证其惊风痰热
四证八候之
妄言。复有闻非常之声,见异类之物,乍然惊怪动惕,此正
神魂无主,荣卫俱乱,摇摇泛泛,欲定不能之际,而不为之防护保救,犹曰热生于心,必欲下之以除其痰,入
井下石,雪上加霜。此等人,不知是何肺肠,洵堪诧异)。
有曰∶小儿平常无事,忽然壮热,手足
搐搦,眼目戴上,涎潮壅塞,牙关紧急,身热目赤(既曰平常无事,则无病可知,乍见以上种种恶候,必如俗
人所言鬼病也。不然,何以平常无事,而忽凶危若是耶?岂知小儿易感风寒,易
伤乳食,在先半日,邪已入内,
儿不能言,父母未觉,邪郁不伸,所以乍然而搐,观其忽发壮热之言可知矣。非风寒入里为壮热,即食饮停滞
为壮热,此实因病而致,岂平常无事之谓哉!治此无难,但应察其受病之源,
外因则达之发之,
内因则导之夺
之,病邪既去,神性自宁焉耳。若必曰无因而致,在俗人必疑为鬼祟,求之巫觋,庸工必目为惊风,妄为治疗。
两相耽误,奈之何哉)。此急惊属阳,病在腑(每云惊风为心肝所主,此处忽云属腑,不知心肝属腑乎,属
脏乎?要问幼科之开天祖师,方能辨白,予则
眼花撩乱,莫能识也)。
有曰∶急惊者,阳证也,俱腑受病耳。小儿客痰热于心膈,是少阳
相火旺(每言心火,此曰相火,新奇)。
经云∶热生风。因时火盛而作(不知此火,何由而盛)。盖东方之震木,得
火气而发搐(此处不言肝风心火作
搐,硬说为少阳相火作搐,但闻雷得火而丰,未闻震得火而搐。杜撰)。
有曰∶身热脉浮,
精神恍惚,或吐泻不思乳食,发搐,即半阴半阳
合病(身热脉浮,外感风寒也;吐泻兼
作,内伤饮食也。但曰外感内伤足矣,何必曰半阴半阳?原其意,不过以身热脉浮属太阳,吐泻属
阳明太阴。
凡幼科所言者,无非心肝脾之脏病,若曰外感内伤,则惊风痰热之证,何处安顿,岂不自呈败露乎)。身热脉
沉,精神倦怠,或吐不泻,又有乳食发搐,亦半阴半阳合病(身热脉沉属太阴,但吐不泻属阳明,明是阳明伤
食,太阴受寒,显然
夹食伤寒,偏不明言。悲哉)。
有曰∶亦有急惊,凉泻而不愈,或与吐下药太过,变为慢惊者(此等之言,益见背谬。诸书以急惊为阳,
为实热,既是急惊,则用凉泻无疑,何以不愈?盖因误以
伤寒表证
为急惊,所以不愈也。既凉泻不愈,则认证不确,自应愧悔,何昧焉不察,而更用吐下之药乎?凉泻一误,吐
下再误,而不变为坏证者,未之有也。非病之能变,由医变之也);又有慢惊补温而不愈,变为急惊者(幼科
疏忽,于此数语,尽见底里。既以脾虚
阴寒为慢惊,则用
温补,适为恰当。今不特不愈,反加
变证,盖误以伤
风
自汗为慢惊,不知此证本有风邪在表,正宜
解肌,今误用温补而致变,偏不言错认病源,误用反药,而曰病
变急惊,即至于死,亦曰病变于死,与医何涉?可谓善为说辞者矣)。
有曰∶病有阴阳,
急惊风属热,病在心肝二脏,谓之
阳痫;慢惊风属
虚寒,病在脾肺二脏,谓之
阴痫,此
以
寒热分阴阳也(以寒热分阴阳,虽曰牵强,犹可混赖;以心肝二脏主阳痫,不通)。五脏属阴,六腑属阳,
急惊发于六腑为易治,慢惊发于五脏为难治。此以
脏腑分阴阳也(
上节言急惊属实热,病在心肝二脏;慢惊属
虚寒,病在脾肺二脏。此以急慢二惊,皆属五脏也明矣,与六腑无涉。下节即云急惊发于六腑,慢惊发于五脏,
是又以脏腑均有惊风也。夫六腑者,
膀胱、胃、胆、
小肠、
大肠、
三焦,
六经是也。其六经证治,
轻重不等,
理
应指明急惊发于何腑。五脏者,心、肝、脾、肺、肾,
五经是也。其五经证治,贵贱不同,理应指明慢惊
发于何脏,后人始有实据。今竟不指明,第泛言急惊发六腑,慢惊发五脏。岂急惊之来,六腑齐病,应用六经
之药治之乎;慢惊之至,五脏均伤,应用五经之药治之乎?必无是理。若以上节心肝脾肺之言为是,则与下节
六腑五脏不相侔矣;若以下节六腑五脏之言为是,则与上节心
肝阳痫,脾
肺阴痫,相矛盾矣。盖腑脏关乎表里,
岂容混称!如腑为表,脏为里,表病不可治里,里病不可治表,不易之规,以其阴阳不同,
内外自别,不可误
治者也。今详前说,既惊风之属脏属腑者,已无定论,而临证之治表治里者,安有成规?吾
恐其李帽张戴,势所不免。如前诸家之论,非但脏腑混淆,表里不辨,而反多增名色,眩人心目,曰风、曰痰、
曰惊、曰吓、曰火、曰热、曰血虚、曰木急、曰相火、曰阴火、曰外感、曰内伤、曰喜怒、曰乳哺、曰阳盛、
曰阴虚、曰属腑、曰属脏,究于惊风二字,毫无着落。其论证如此支离,治疗何能不误,不为规正,其害岂胜
言哉)。
诸家之说,已见于前,种种不经,殊难尽述。夫古哲立言,自有定理。如仲景伤寒六经,表里汗下和温,井
然不乱,孰敢妄赞一辞!独此惊风之说,纷纭鼎沸,莫可究诘。
医事动关
生命,岂容混
乱经常,不特来学无归,
练达者难言不惑。予因不辞狂悖,易去惊风字样,庶知病各有名,治无致误,在医者俾不致入海求蟾,病者亦可
以鉴车易辙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