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 变蒸
变蒸非病也。乃儿
长生之次第也。儿生之后。凡三十二日一变。变则
发热。昏睡不乳。
非病也。恐人不知。误疑为热而汗下之。诛罚无过。名曰大惑。或误以变蒸得于胎病中者。
或曰。儿之生也。初无变蒸。既生之后。当以三十二日一变。至于三百八十四日之后。又无
变者。何也。曰。初无变蒸者藏诸用。阴之阖也。中有变者显诸仁。阳之斗也。终无变者。
阴阳阖辟之机成。故不复蒸也。故儿之初生。语其皮肉。则未实也。语其筋骨。则未坚也。
语其肠胃。则
谷气未充也。语其神智。则未发开也。只是一块血肉耳。至于三百八十四日。
然后脏腑气足。
经络脉满。谷
肉果菜。以渐而食。方成人也。
或曰。变蒸之日。必以三十二日者。何也。曰。易传云。之为易。易者。变易也。不
易。不足以见天地生物之心。人有
五脏六腑。以配手足
十二经络。腑属阳以配阳卦三十二。
脏属阴以配阴卦三十二。取其一脏一腑。各以三十二日一小变。六十四日一大变。阳卦之爻
。一百九十二。合岁并闰月。凡三百八十四爻。所以变蒸一期之日。三百八十四。以应六十
四卦爻之数也。或曰。三十二日一小变。六十四日一大变。所生者何物也。所生之物。亦有
说欤。曰。形既生矣。复何生也。所生者。五脏之
知觉运动也。故初生三十二日一变。生足
少阴肾
癸水。肾之精也。六十四日二变。生
足太阳膀胱壬水。而肾与膀胱一脏一腑之气成矣
。此天一生水也。水之精为
瞳子。此后始能认人矣。九十六日三变。生
手少阴心丁火。一百
二十八日四变。生
手太阳小肠丙火。而心与小肠一脏一腑之气足矣。此地二生火也。火之精
为神。此后能嬉笑矣。一百六十日
五变。生
足厥阴肝乙木。一百九十二日
六变。生
足少阳胆
甲木。而肝与胆一脏一腑。
受气足而神合矣。此天三生木也。木之精为筋。此后能坐矣。二
百二十四日七变。生
手太阴肺辛金。二百五十六日八变。生
手阳明大肠庚金。而肺与
太阳一
脏一腑之气足矣。此地四生金也。金之精为声。此后始能习人语矣。二百八十八日九变。生
足太阴脾己土。三百二十日
十变。生
足阳明胃戊土。乃脾胃一脏一腑之气足矣。此天五生土
也。土之精为肉。脾胃主
四肢。此后能匍匐矣。三百五十二日十一变。生
手厥阴心包络。三
百八十四日十二变。生
手少阳三焦配肾。
肾主骨髓。自此能坐能立能行矣。变蒸已足。形神
俱全矣。正如蚕之眠。不如是不足成人矣。凡一变之过。则筋骨手足以渐而坚。知觉运动以
渐而发。日异而月不同。曰变者。变易也。曰蒸者。发热也。祖训云。变蒸虽是胎病。非胎
热
胎毒可比矣。此少阴
生长之气。
发育万物者。儿之强者。虽有是病不觉。气弱者始见。如
变后
形体渐长。知识渐增。反为无
病儿也。故无治也。
古方黑子散。姑置之可也。其间或有
未及期而发热者。或有变过热留而不除者。抑有他故。须详察之。如昏睡不乳。则不须治。
待其自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