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卷 子嗣类] 宜麟策(总论共十二段)
天地,万物化醇;男女构精,万物化生,此造化
自然之理也,亦无思无
为之道也。故有人道即有夫
妇,有夫妇即
有子嗣,又何有乏嗣之说?然天有不生之时,地有不毛之域,则人不能无乏嗣之流矣。然则生者
自生,乏者当乏,而
求嗣之说又何为之?果可求耶?果不可求耶?则其中亦自有说,亦自有法矣。所谓说者,
非为不生、不毛者而说也,亦非为少壮强盛者而说也。盖不生、不毛者,出于
先天之
禀赋,非可以人力为也;
少壮强盛者,出于妙合之自然,不必识、不必知也。惟是能子弗子者,无后难堪,本非天付;
衰老无儿者,
精力日去,岂比少年,此所以有挽回之人力,则有说而有法矣。虽法之垂诸古者,已不为少,然以余觉之,则
若有未尽其妙蕴者焉。因而胪列其法∶曰天时,曰地利,曰人事,曰药食,曰疾病。总五类二十四条。但凡
其一,便足败乃公事矣。宾于晚年得子,率鉴乎此。凡苦于是者,惟察之、信之,则祚HT之猷,或非渺小,
故命之曰宜麟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