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卷 子嗣类] 用药法(药食二)
凡男女胎孕所由,总在血气。若血气和平壮盛者,无
不孕育,育亦无不长。其有不能孕者,无非
气血薄
弱;育而不长者,无非
根本不固。即如诸病相加,无非
伤损血气,如果邪逆未除,但当以
煎剂略为拨正,拨正之后,则必以
调服气血为主,斯为
万全之策。所以凡种
子丸散,切不可杂以散风、
消导及
败血、苦寒、峻利等药。盖凡宜久服而加以此类,则久而增气,未有不反伤
气血,而难于孕者也。
再若
香附一物,自
王好古曰“乃妇人之仙药,多服亦能走气”,而后世不言走气,但相传曰“香
附为妇人之要药”,由是但治妇人,则不论
虚实,无弗用之。不知香附气香、味辛、性燥,惟
开郁、
散气、行
血、导滞乃其所长,若
气虚用之,大能泄气;
血虚用之,大能耗血。如
古方之
女金丹及
四制香附丸之类,惟
气实血滞者用之为宜。凡今妇人,十有
九虚,顾可以“要药”二字而一概用之乎?用之不当,则渐耗渐弱,
而
胎元之气,必反将杳然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