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嗣育门] 分经养胎
分经
养胎不足凭。无所专养论不经。形始未分无不具,
阴阳之道渐分形。
【注】
巢元方曰∶
妊娠一月名
胚胎,足厥
阴脉养之;二月名
始膏,
足少阳脉养之;三月名
始胎,
手心主脉养之,当此时血不流行,
形象始化;四月始受
水精以成
血脉,
手少阳脉养之;五月始受火精以成气,
足太阴脉养
之;六月始受金精以成筋,
足阳明脉养之;七月始受木精以
成骨,
手太阴脉养之;八月始
受土精以成肤革,
手阳明脉养之;九月始受石精以成
毛发,
足少阴脉养之;十月
五脏、六
腑、
关节、
人神皆备。
又有推巢元方养胎之说,谓
四时之令必始于春,所以一月、二月间,是
足厥阴、少
阳木也;三月、四月间,
手厥阴、
少阳火也;五月、六月间,足太阴、
阳明土也;七月、八
月间,手太阴,阳明金也;九月、十月间,
足少阴、
太阳水也。惟
手少阴、太阳二经无所
专养者,以
君主之官无为而已。此说更为不经。夫男女
交接,
精血聚而成胚,此孕形之
始也。虽未分身躯
脏腑,而其理无不具也。犹
太极浑然,包罗万象,而阴阳之一气氤氲,浸
渐化生而成,
子母分形,
自然而然如草木
成熟,壳脱蒂落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