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科心法要诀》
书名:妇科心法要诀朝代:清·乾隆作者:吴谦等时间:公元1644-1911年

[卷三 胎前诸证门] 胎兼瘕

    妊娠有病当攻下,衰其大半而止之,经云有故而无殒,与病适当又何疑。 【注】凡孕妇素有瘕旧疾,或有新病应攻下者,但攻其大半,余俟其自消,不可尽 攻。经云∶有故无殒。言药虽峻,有病则病受之,不能伤胎也。攻其大半,与病相当,又 何疑于有妊必不可攻之说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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