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编 卷四泻剂] 泻火
赵养葵曰。
真火者。
立命之本。为十二经之主。肾无此。则不能以作强。而伎巧不出矣。
膀
胱无此。则
三焦之气不化。而
水道不行矣。脾胃无此。则不能腐水谷。而
五味不出矣。肝胆
无此。则
将军无决断。而谋虑不出矣。
大小肠无此。则变化不行。而二便闭矣。心无此。则
神明昏而万事不应知。
治病者。的宜以
命门真火为君主。而加意以火之一字。观此则火不宜
泻也明矣。而丹溪又言。
气有余便是火。使火而果有余。则火亦能为害。乌在而不泻乎?
惟是火之所发。本有其基。药之所主。自有其治。
气味不明。则治罔不差。如
大黄是泻
脾火
之药。故便闭硬痛。其必用焉。
石膏茅根。是泻脾胃之药。
口渴燥热。其必用焉。
黄芩生
地。
是
泻肺火之药。膈热血燥。效各呈焉。火盛则痰与
气交窒。是有宜于栝蒌
花粉。火盛则水与
气必阻。是有宜于
桑白皮。火盛则骨必蒸。是有宜于
地骨皮。火盛则三焦之热皆并。是有宜
于
栀子。火盛则肺
化源不清。是有宜于
天冬麦冬。火盛则必狂越躁乱。是有宜于
羚羊角。火
盛则气必逆而嗽。是有宜于
枇杷叶。火盛则必挟
胃火气上呃。是有宜于
竹茹。此非同为泻肺
之药乎。
黄连犀角。是泻
心火之药也。燥热湿蒸。
时疫斑黄。治各着焉。火盛则
小肠必燥。
是有宜于
木通灯草。火盛则喉必痹而痛。是有宜于
山豆根。火盛则目必翳而障。是有宜于熊
胆。火盛则心必烦燥懊。是有宜于栀子。火盛则口必渴而烦。是有宜于
竹叶。火盛则肺失
其养。是有宜于
麦门冬。火盛则血必妄沸。是有宜于童便生地。火盛则
忧郁时怀。是有宜于
萱草。此非同为泻心之药乎?至于
青黛胆草。号为
泻肝之火。然必果有
实热实火者方宜。若
止因火而见抽掣。则
钩藤有难废矣。因火而见目障。则
熊胆其莫除矣。因火而见
骨蒸。则青
蒿草其必须矣。因火而见
惊痫骨痛。则羚羊角其必用矣。因火而见口舌诸疮。则
人中白其必
进矣。因火而见时疾斑毒
喉痹。则
大青其亟尚矣。因火而见
寒热往来。则黄芩其必用矣。此
非同为泻肝之用乎?而
胆火之必用以胆草大青青黛者可思。若在肾火。症见
骨蒸劳热。不
得
不用黄柏。症见
咽痛不止。不得不用
玄参。症见
杨梅恶毒。不得不用胡连。症见头目不
清。痰涎不消。不得不用茶茗。症见火留骨筋。不得不用
青蒿草。症见
无汗骨蒸。不得不用
地
骨皮。此非同为泻肾药乎?而
膀胱火起之必用以人中白童便。及三焦火起之必用以青蒿草栀
子者。又自可验。诸火之泻。当分
脏腑如此。但用而罔顾其病症之符
脏气之合。则其为祸最
速。可不深思而长虑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