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林女科证治》
书名:竹林女科证治朝代:作者:时间:

[卷一 调经下] 四九五旬经证

    妇人二七而天癸,至七七而天癸竭,此其常也。乃四十九五十岁天癸犹不竭,而月经仍旧根据期而行不见他 证者,血有余也,不可用药止之。若天癸已过期,经行不匀,或三四月不行,或一月再至而腰腹疼痛者,宜服 当归散
    当归散
     当归川芎白芍(炒)条芩(炒,各一两)白术蜜炙,五钱) 为末,每服二钱。酒调,日服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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