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六 求子门] 逐月养胎法
袁先生
云∶巢氏论妇人
妊娠,一月名胎胚,
足厥阴脉养之;二月名
始膏,
足少阳脉养之
;三月名
始胎,
手少阴脉养之;四月始受
水精以行
血脉,
手少阳脉养之;五月始受火精以成
其气,
足太阴脉养之;六月始受金精以成其筋,
足阳明脉养之;七月始受木精以成其骨,手
太阴脉养之;八月始受土精以成肤革,
手阳明脉养之;九月始受石精以成
毛发,
足少阴脉养
之;十月
脏腑关节人神俱备,
足太阳脉养之,此其大略也(
胚胎兆于一气,胚者气之形,
膏者气之凝,胎者形之着。先
天以制
生化,故以
水火金木
土石制而化焉;后天顺序而成,故以木火土
金水相生,而养以逆,而化以顺,而成
自然之妙
也)。若求其细,则受胎在腹,七日一
变,展转相成,各有
相生,《大集经》备矣。今妇人
堕胎,在三月五月七月者多,在二四六
月者少,脏阴而腑阳,三月属心,五月属脾,七月属肺,皆在
五脏之脉,阴常易亏,故多堕
耳。如昔曾三月堕胎,则心脉受伤,先须
调心,不然至三月复堕。昔曾五月堕胎,则脾脉受
伤,先宜治脾,不然至五月复堕。惟有一月之内堕胎,则人皆不知有胎,但知不受妊,不知
其受而堕也。一月属肝,怒则堕,多洗下体则窍开亦堕。一次既堕,则
肝脉受伤,他次亦堕
。今之
无子者,大半是一月堕胎,非尽不受妊也。故凡初交之后,最宜将息,勿复
交接,以
扰其
子宫,勿令怒,勿令劳,勿令举重,勿令洗浴,而又多服养
肝平气之药,胎可固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