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一 蔓草部] 通草
即
木通(
古方通草。即今之木通。俗所谓通草。乃通脱木。)泽潞汉中江淮湖南州郡皆
有之。绕树蔓藤。大者径三五寸。每节三二枝。枝即通草。
通理细孔。含取一头吹之。气出
彼头。色黄白者良。黑褐色者。用之无力。(此商人因其质轻易得。多致船篷上。为雨所
浸。以致腐黑。)或谓木通即
葡萄苗者。误。
苦辛甘淡而微寒。气平味薄。降也。阳中阴也。入
手厥阴手太阳。并及
足太阳。主除脾
胃寒
浮大
可去
助西方
湿热癃
胫酸脚
通
大肠。治
宜木通以
周身
表里之
白虎历节风。遍
木通服。不效。
随手没去。出
畅而痛除矣。
面赤唇干。咬
甘草。治
尿血
〔论〕木通主治。类知为利水。而
本经所云通利
九窍血脉关节。殊未深究。夫水与血。
是二
于肺
知木
贯。
通
原非
则胸膈血散。
膻中血聚。则
小肠壅滞。是则血脉通利。即其通利
其通利血脉之功也。上而
火中之水。在小肠之气和而能化。则下而
亦应之而化。故非利小肠而无与于
膀胱。但病于因膀胱者。不得专
以湿多属
血分。不利之病也。至
风热之病于血者亦用之。以风脏即
脉关节之义。至女子
妊娠养胎。自肝始。
脏腑相滋。各三十日。惟
养经之数。无胎则下为
月水。有胎则
凡
精滑不梦自遗。及
阳虚气弱。内无湿热者。禁用。妊娠忌之。(仲淳)
〔
修治〕去皮节。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