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注金匮要略》
书名:高注金匮要略朝代:清作者:高学山时间:公元1872年

湿病脉证第二

    、窒也。拘也。有窒塞拘牵之义。前人俱谓痉字之讹。以内经但有痉而无。且痉与颇似。故后人传写致 讹耳。鄙见以为不然。尝按古人名病。或抉其病由。或肖其病状。不必尽仍从前之旧。即如仲景伤寒之名。并 其症之传变。原从热病论来。而现易其名为伤寒。然则以仲景伤寒等字。为热病之讹也得乎。当曰。病、即 内经痉病为合。不必抹却字。但其病由。殊多疑窦。几令后人不知所守。如内经、以痉为湿因矣。尔雅注痉 为风强病。则又为风因矣。及按本文诸条。并伤寒内所问及者。则又皆燥因也。反复思维神明告我。始知内 经言湿。尔雅言风。俱言外来之因。而尚有所未备。仲景言燥。是言本身之因。而实总病之全也。盖人身以 阴阳相得。则柔和通畅。即或中邪。尚赖阴阳滋息。以为捍御。若津液素短。一遇风寒暑湿之邪中之。则邪从 太阳阳经之性而化热。阳热相抟。津液不足以供其残暴。则窒塞拘牵而矣。甚至反张抽掣者。风火燥。万 物之变动也。或曰。子以古人为湿因风因。是矣。仲景并不言燥。而子以为燥者。敢问何说也。答曰。以因致 之变病。遂以知家之本病。且有方本三道可据也。夫本篇四条曰。发汗太多因致。是因汗多而液燥 也。五条曰。风家下之则致。是因误下而液燥也。六条曰。疮家汗之则致。是因冒汗下而液燥也。其 余除一条二条三条七条为正。不列方外。十条泄营卫之邪热以救津液。十一条泄分肉之邪热以救津 液。十二条泻胃腑之邪热以救津液。则病之因。治之用。不昭然可想见乎。
    一条
    太阳病发热无汗。反恶寒者。名曰刚。 太阳病。指头项强痛而言。太阳为寒邪所伤。邪从阳经之性而化热。故发热。寒邪凝闭。则毛窍实。故无汗。恶 寒者。太阳被邪之本症也。曰反恶寒者。正就病而言。病因津液短少。而阳热在经之症。理宜不该恶寒。 故曰反也。发热无汗。其经络之拘强。更甚于有汗者。故曰刚也。此条之症。全是伤寒。却曰刚者。当合后 文伏坚之脉而言。盖与伤寒之外症颇同。惟伏坚与浮紧之脉为辨耳。此寒邪化热之。之正病也。
    二条
    太阳病。发热。汗出。不恶寒者。名曰柔。 太阳病同上。太阳为风邪所伤。风为阳热。故发热。风性疏洞。故汗出。不恶寒者。阳热在经。而无阴气在上在 外故也。名柔者。以汗出而经气之劲直。少逊于寒邪也。此条全是太阳伤风。略并阳明之候。而曰柔者。 当合后条沉迟之脉而言。盖与伤风之外症颇同。惟沉迟与浮缓之脉为辨耳。此风邪阳热之。亦之正病也。
    三条
    太阳病。发热。脉沉而细者。名曰。为难治。 太阳病。发热。见上条。不言有汗无汗者。兼上二条之风寒而言。言太阳见发热之表症。其脉多浮者。以阴阳 之气两出。而与邪抟故也。若见表症。而脉又沉。是里阴短少。不出而附其阳。而经络独得干热之应。故。然 治经表干热之邪。非发表不能散其势。若沉而更见细。细为无阳之诊。发表以去邪热。刚柔之阳或解。而 厥逆泻利之阴将复作矣。故曰难治。阴、即俗所谓慢惊风者。是。详见后注。并有方治拟补。此亦之正 病也。
    四条
    太阳病。发汗太多。因致。 此及下文三条。俱非病。因误治伤阴。遂亦成者也。发汗太多。不特火熨等治。令其大汗。凡表药过剂。 及发汗后更发汗者皆是。汗虽阳液。而经隧络脉。实赖以为和软。因致者。木出津而劲。土去水而板之象。
    五条
    夫风病下之则。复发汗。必拘急。 风家不特原燥。且疏泄而多自汗。其液已伤。下之。则津液更伤。亦上条因致之义也。复发汗。当承风病言。 非下后成。而复发汗也。盖谓风家津液已伤。下之固。不下而复汗之。亦必拘急。拘急者。之渐也。
    六条
    疮家虽身疼痛。不可发汗。汗出则。 疮家素多脓血。脓血者。津液之所化也。夫身疼痛者。为邪在经络。法当发表。然其津液素伤于脓血。若再令 汗出。则其经血益枯。亦上文因致之义也。
    七条
    病者身热足寒颈项强急。恶寒。时头热。面赤目赤。独头动摇。卒口噤。背反张者。病也。若发 其汗者。寒湿相得。其表益虚。即恶寒甚。发其汗已。其脉如蛇。暴腹胀大者。为欲解。脉如故。反伏弦者。。 此症须先详太阳隧道。则丝丝入扣。否则极力强解。终属隔靴搔痒。夫太阳者。从目内。上头角。复下经牙 车。上绕脑后。历颈项。循背部之夹脊。而下走足外之后侧者也。此条系太阳经血不足之人。寒湿浊邪。两 中于下。于是郁寒郁湿而两化为热。化热循太阳而上冲。太阳之经血不足以御之。故见种种干热之症。而 也。身热足寒者。本寒标热之应。玩下文寒湿相得。则言寒而湿在其中。故曰寒湿之浊邪。两中于下也。颈 项、头、面、目、与牙车、下至背部、俱太阳之所经。故颈项强急。头热。面目时赤。独头动摇。牙关卒噤。并背反张 者。俱经血不足。而干热逼之之应。故知为也。恶寒为太阳之本症。时头热时字。与口之卒噤相应。盖化热之 邪。终不若风热之盛实。故但时热、时赤、时动摇、卒噤、卒反张也。以鄙见拟其方。或当主桂枝芍药汤。外加 花粉术附为合。盖桂枝本汤以解标热。加花粉以滋其经血之干。术附以逐其本寒本湿。倍芍药者。使之直 走足胫以上散也。若以为太阳表热。罔顾寒湿之本病。但发其汗。则寒湿之本气。以汗空而相得于表。表阳 之虚气。以汗疏而益虚于上。寒湿与虚阳。相薄于在上在表。故恶寒益甚也。此发汗而病不服之变动如此。 其脉如蛇。谓伏而坚直之脉。已如如有外出之势。暴腹胀长。是寒湿之邪。入腑为即愈。其愈于自下利乎。夫 之为病。如盛夏之时。阳热酷于上。逼阴气于下。而不得上升之象。若阳光少薄。则地气自腾矣。发汗以散 其在上在表之热。则下之阴液。有上滋之势。故脉起如阴蛇之外出。腹胀如岚雾之上浮。殆阴阳交泰之渐 乎。人气与天地之道相同。其欲解也宜矣。此发汗而病状之变动又如此。脉如故。即下文之伏脉也。犹言脉 伏如故。而反加弦之谓。夫弦为紧滑之合脉。紧为寒。滑为湿。寒湿伏于下。则阳热之不解于上可知。故曰 者。言病之已成也。此发汗而病不理之变动又如此。全条总言寒湿病之常变。亦之正病也。
    八条
    病有炙疮。难治。 炙疮之人。先受外火。次伤脓血。液愈热愈干。故难治也。
    九条
    脉经曰。病。其脉伏坚。直上下行。 伏者。潜伏在下。坚者。凝敛之象。上下。指尺寸而言。直上下行。谓潜伏凝敛。单从傍骨而直行尺寸。并无浮起 之意。盖之为病。虽在经络之阳热。而其所以为病。却在阴不与阳俱。而自沉伏也。若阴起而应阳。则入风 寒暑湿之正例。而非矣。大概病象盛夏。责在外无阴也。脉象隆冬。责在里无阳也。其天地之不交。火 水之未济耶。若阳中有阴。则阳随阴精而下降。阴中有阳。则阴随阳气而上升。左右者。阴阳之道路。故病 之死。多死于左肝右肺之不能升降也。此总言病之脉。盖就之正病。及因致之兼症。而两言之也。
    十条
    太阳病。其症备。身体强。KTKT然。脉反沉迟。此为。栝蒌桂枝汤主之。
    栝蒌桂枝汤方
     栝蒌根(二两)桂枝(三两)芍药(三两)甘草(二两)生姜(三两)大枣(十二枚) 上六味。以水九升。煮取三升。分温三服。取微汗。汗不出。食顷。啜热粥发。 太阳病。其症备者。如头项强痛而恶风发热之谓。非指上文之症备也。身体强三句。始入病。身体指后 发际。及夹脊而言。KTKT。惊禽伸颈之象。伤寒之阳明病。亦以此为状。但阳明之经脉在前。人迎以下邪盛。故 颈项支于前而KTKT然。太阳之经脉在后。风池以下邪盛。故颈项强于后而KTKT然也。见如此太阳症。脉若 见浮。则脉症相对。而为太阳中风正病。乃反见沉迟。沉为在里。迟为无阳。里无阳气。则不能领津液以上滋。 而此太阳诸症。为干热可知。故曰为。主栝蒌桂枝汤者。以桂枝本汤。能解营分热邪。使不至热枯阳液。 一也。且太阳之阳热。从汗涣散。使在下之阴津吸起。二也。栝蒌蔓生。性走经络。而气清滋润。且根善上行。是 从里阴而引其精汁于太阳之经脉者也。以之治有汗之柔。宜矣。
    十一条
    太阳病。无汗。而小便反少。气上冲胸。口噤不能语。欲作刚。葛根汤主之。
    葛根汤方
     葛根(四两)麻黄(三两去节)桂枝(二两去皮)芍药(二两)甘草(二两炙)生姜(三两)大枣(十 二枚) 上七味、咀、以水一斗。先煮麻黄、葛根减二升。去沫。内诸药。煮取三升。去渣。温服一升。覆取微似汗。不 须啜粥。余如桂枝汤法将息及禁忌。 太阳病。同上条。无汗者。寒邪伤营而凝闭其卫气也。小便反少者。正照病而言。盖谓伤寒化热之病。热 邪盛于表分。逼阴气于下。理宜小便清利。而今反少也。气上冲胸者。人之毛窍。随呼吸而喑为开辟。今毛窍 为寒邪所闭。气机塞于旁引。但争胸分出入之路故也。口噤者。太阳经道。循牙车。寒邪能令筋惕。故口噤而 不得语也。以上俱太阳伤寒之症。而曰欲作刚。必其脉不浮紧。而见沉伏。或且紧直可知矣。但以全症而 论。似当主麻黄汤以发表。加茯苓以利小便。加半夏以降逆气矣。即合沉伏之脉而论。宜于麻黄汤中。加 升阴之品。如胶、麦、归、地。重以升麻等类矣。况之为病。原系化热之邪在经。而津液不供之症。葛根轻浮渗 泄。最为燥家所忌。乃竟主葛根汤而无所顾忌者。神哉仲景。几令人不可思议矣。不知当日。一眼看定小便 反少。气上冲胸二症。随便用此。借水行舟。因粮杀贼之妙而已。盖之所以为病。所虑者。天地不交。水火未 济耳。今小便反少。气上冲胸。其里阴之机。尚在向表。主葛根汤以发汗。则泄其上者。下气必从。疏其表者。里 阴自动。将津液之气可升。而沉伏之脉自起矣。且攻邪之法。自有层次。寒伤营分。为太阳之第二层。二门之 象也。则太阳卫气。为第一层之大门。阳明分肉。为第三层之堂陛。与其就第二层。即贼以驱贼。不如从三层 堂陛之间。振臂一呼。而贼易去耳。此不用麻黄汤而用葛根汤之深意也。至于直任葛根而不畏其疏泄者。 以其无汗。并小便反少二症故也。无汗而小便少。胃中必有积饮。借积饮以为汗。既不虞其损伤津液。且内 饮去而表热解。故曰借水行舟。因粮杀贼之妙也。详伤寒论太阳与阳明合病条下。参看自悉。
    十二条
    为病。胸满、口噤。卧不着席。脚挛急。必齿。可与大承气汤。 此太阳病。从胸中移热于胃腑而热实。凡太阳之表症俱罢者也。胃腑热实。故与大承气以下之。表症俱 罢。故不曰太阳病。而但曰为病耳。胸满者。胃实而实气上浮之应。口噤者。胃系络唇口并齿中。实气上浮。 则胃系急。故口噤也。卧不着席者。反侧不宁之貌。胃实而神气不能归伏土中也。下焦足胫之气。尝休养于 大肠之空处。胃实而大肠亦实。肠实、则脚下之气血不容转舒。故挛急也。齿者。即口噤之义。与大承以下 之。则热实去。而上下通和矣。或问曰。此条之症。子何以知其不属传经。而为胸中移热。且云太阳表症俱 罢者也。答曰。若系太阳传经。则阳明必有经络表病。何得单见胃腑内实。故曰此胸中移热也。若有头痛、发 热、恶寒等表症。必不径情攻下。致犯下早结胸之戒。故曰太阳表症俱罢者也。附录仲景具菩萨之慈。泄 神仙之秘。着此病方论。以垂万世。后人不知为金科玉律之文。置之覆瓿。及遇此症。妄立惊风名色。除一 切香燥药外。惟是蜈蚣全蝎大毒朱砂金箔之重坠。巴豆、牵牛之猛悍。麝脐、冰片之犀利而已。讹以传讹。 杀人无算。呜呼、病一灯。千年尘土。谁复知有净瓶甘露。玉液还丹也。夫之为病。小儿十居其九。产妇十 居其一者。以小儿纯阳之体。津液未充。产妇亡血之余。津液未复。一遇风寒等邪。犯其太阳。则化热伤经。筋 脉因干热而短缩。反弓抽掣。所自来也。其犹能胜此香燥。并一切大毒等药乎。余尝按仲景病方法。以治 俗名急惊、慢惊之症。无不应剂而起。揭明篇后。盖欲同志者共遵之。则所活无穷矣。但刚柔二。即今人所 谓急惊者。皆阳也。其病脉症治。已详本篇。另有阴一症。即俗所谓慢惊者。本篇不具论条方药。或以散 见于伤寒论故耶。今不揣鄙陋。窃伤寒之旨。拟论五条。移方四道。皆屡试屡验。高明者万勿以僭妄而漠视 之也。 病、寒热往来。寒则泻利厥逆。热则呕咳烦惊者。柴胡加龙骨牡蛎汤主之。无太阳症。乳食如故。但呕吐。面 色微黄。或泻青绿者。将作阴也。 小儿素灵慧。忽目迟而神机阻滞者。。 病患身不热。时反弓。或抽掣而厥。卒口噤。不得出声者。当归四逆汤主之。惊者加龙骨牡蛎。乳食急不到口 者。膻中干热而烦悸故也。当归四逆黄连阿胶汤主之。(以上方。俱见伤寒论。) 病。小便色白。厥不止者。死。
    十三条
    太阳病。关节疼痛而烦。脉沉而细者。此名湿痹。湿痹之候。小便不利大便反快。但当利其小便。 太阳病。详已见。二经交通之处为关。两骨相续之处为节。关节者。人之坎泽也。故湿气多入于此。湿气入关 节。则气血滞而不利。故疼痛。烦者。郁湿化热之应也。沉为在里。细为阳虚。人身惟阳气充足。则湿不能伤。今 在里之阳虚。则关节烦疼。明系湿邪滞其气血。而太阳之头痛发热等症。又明系湿邪化热。上冲经表之候。 故知为湿痹也。痹者卑也。湿着关节。有不能举动之义。故曰湿痹。里阳既虚。则不能分布水气。故小便不利。 关节之湿气。内淫肠胃。故大便反快也。利其小便。则湿去而关节疼痛等症自止矣。
    十四条
    湿家之为病。一身尽疼。发热。身色如熏黄也。 凡言家者。俱指夙病。如酒家、风家、亡血家之类。上条是初病湿。此系湿久而成家者。故曰湿家也。湿流关节。 故初病则关节烦疼。湿久化热。而热充经表。故一身尽疼而发热也。黄为土色。身色如熏黄者。湿热伤脾。在 上之汗孔不疏。在下之小便不利。故蒸其湿土之色于外也。
    十五条
    湿家。其人但头汗出。背强。欲得被覆。向火。若下之早。则哕。或胸满。小便不利。舌上如苔者。 以丹田有热。胸上有寒。渴欲得水而不能饮。则口燥烦也。 湿家。已见头汗出者。湿热上冲。而蒸其气血于上之义。背强者。湿持经表而不得汗也。欲覆被且欲向火者。 太阳被伤之本症也。湿家俱阳气不足。故不能以汗送湿。若更以寒药下之。则元阳更虚。而真呼于中道自 伏。故哕。胸为阳气之署。阳气以寒下而虚馁。则下阴上乘阳位。故胸满也。小便不利者。气机夺于后阴之下 故也。舌苔、当指白苔而滑者。丹田以湿化之热在下。胸中以攻药之寒在上。下热、故渴欲得水而口烦燥。上 寒、故不能饮也。此条言湿家误下之小逆如此。条中下早早字。疑是衍文。以湿家前后禁下故也。
    十六条
    湿家下之。额上汗出。微喘。小便利者死。若下利不止者亦死。 湿家化热上冲。症见头汗微喘者常也。但在下之之后。则逆矣。盖下之则里空。而在上之阳液阳气。理当下 陷。今阳液反上而额上汗出。阳气反上而微喘。故逆也。小便利。亦湿家去湿之一路。特见于误下而额汗微 喘之后。则逆甚矣。盖下后则液夺于后阴。小便之不当利者。一也。额汗微喘。气机已经上浮。而不应下送。此 小便之不当利者。二也。兼见、则上脱下绝之势已成。而中无所蕴。故主死也。下利不止。当承微喘以上等句。 盖谓下后而前症具。纵小便不利。若大便下利不止者。亦死。言与小便利者。同为下绝也。此条言湿家误下 之大逆、又如此。
    十七条
    风湿相搏。一身尽疼痛。法当汗出而解。值天阴雨不止。医云。此可发汗。汗之病不愈者。何也。盖 发其汗。汗大出者。但风气去。湿气在。是故不愈也。若治风湿者。发其汗。但微微似欲汗出者。风湿俱去也。 风湿。即后文第八条。所谓汗出当风者是也。盖津液已离经络。化而为汗。即如天地氤氲之气。已化成雨之 象。雨着地而为水。与汗伏皮而为湿。同一义也。汗出当风。汗之将出未出者。即便伏住。加之汗出而毛窍已 开。风邪袭其玄府。则风与不出之汗相搏矣。不必中风而复中湿之谓也。久伤取冷。亦能落汗。汗客为湿。湿 生热。热生风。此虽湿风。亦可名为风湿。故八条并及之。后凡言风湿者俱仿此。无着处、而烦热者曰疼。是为 风因。有着处而沉滞者曰痛。是为湿因。若单湿化热以生风。则疼痛亦有时而互见者。一身、指手足太阳之 部而言。湿从当风而汗不出。故其法仍宜出汗以解湿。并解其风也。阴雨不止。是天地湿胜之时。乘此而以 汗去湿。是腾一内湿之空。而仍为外湿入之之地也。况汗大而不得其法乎。其不能尽解宜也。盖风性轻浮。 理或可以骤泄。湿性凝滞。势必燥于熏蒸。此汗大而愈风不愈湿之道也。故治风湿者。乘晴明之日。已应天 地之燥化。又微微似汗。则得熏蒸之法。而湿自去。湿去而风亦与之俱去者。湿本而风标故也。意者主桂枝 加术汤乎。抑即八条之麻杏薏甘。或九条之防加桂汤耶。
    十八条
    湿家。病身疼。发热。面黄而喘。头痛。鼻塞而烦。其脉大。自能饮食。腹中和。无病。 病在头中寒湿。故鼻塞。纳药鼻中。则愈。 此条当是裹湿枕湿。而湿中于头之症。故无事于发汗。及利小便。但纳药鼻中。使湿从嚏涕而出也。身、指太 阳之夹脊而言。身疼痛者。湿中于头。湿性将下流。而太阳之经气阻滞也。发热者。湿虽在头。然已阻滞其经 气。皮毛为经气之合。郁湿化热。故发热也。面黄者。阳气不充之应。若面色红而不黄。则阳气力能蒸湿外解。 而身疼发热。便不得谓之湿因矣。喘者。湿滞太阳之皮毛。皮毛内合肺窍。而不能通畅也。头痛者。太阳之经。 上聚于头。今为湿所把持而闷冒也。鼻塞者。湿滞气机。即上文喘症之义。烦亦单指鼻而言。盖谓鼻因塞而 烦热也。脉大者。湿持其上。太阳之经气。欲浮不得。而闷为旁鼓之象。自能饮食六句。谓湿在头而腹中无病。 若发汗及利小便。则徒伤中下二焦之气。是反招头上之湿。使之下流也。岂如纳药鼻中。因涕以去其湿。得 高者越之之旨乎。不列方者。或失之耶。王氏谓宜瓜蒂散为细末。如大豆许。缩入、则出黄水。夫瓜蒂入鼻以 出黄水。未验。且云忌吹。当令缩入。似与本文纳字之旨有碍。附录鼻渊一方。凡头痛鼻塞。而稠黄浊涕不 止者。用鹅不食草一味。干为细末。纳鼻中少许。令嚏出秽物。数次则愈。虽非汉时古方。而鼻渊一症。颇似久 湿在头。而化为风热之候。用此甚神。故并记之。以资同志者之会悟云。
    十九条
    湿家。身烦疼。可与麻黄加术汤。发其汗为宜。慎不可以火攻之。
    麻黄加术汤方
     麻黄(二两去节)桂枝(二两去皮)杏仁(七十个去皮尖)白术(四两)甘草(一两炙) 上五味。以水九升。先煮麻黄减二升。去上沫。内诸药。煮取二升半。去渣。温服八合。覆取微似汗。 天地当五六月时。地气上浮。阶潮础润。不得天气泄而为雨。则燥蒸郁冒者。湿之象也。天地之燥蒸郁冒解 于雨。与人身之烦疼解于汗。其理同也。外火攻之。则经络关节之湿。因火逼而内入于脏腑矣。此洒物之湿 聚于下。蒸物之气浮于上之义也。主麻黄加术汤者。湿气能塞毛窍。故湿家每皆无汗。用麻黄者。所以疏卫 表之云翳也。桂枝善行营气。得东方风木之正。所谓风以燥之也。五脏惟肺最恶湿。且其脏与皮毛相合。故 皮毛受湿。肺管先为之不利。加杏仁者。所以通肺窍也。白术性温。与甘草同用。则善理脾胃土气。土得甘温。 则蒸湿于上而为汗。此治外湿之正药也。
    二十条
    病者。一身尽疼。发热。日晡所剧者。名风湿。此病伤于汗出当风。或久伤取冷所致也。 可与麻黄杏仁薏苡甘草汤
    麻黄杏仁薏苡甘草汤方
     麻黄(半两去节汤泡)杏仁(十个去皮尖炒)薏苡仁(半两)甘草(一两炙) 上锉麻豆大。每服四钱匕。水一盏。煮八分。去滓。温服。有微汗。避风。 病者。即湿病也。一身尽疼、发热。详已见。日晡为阳明经气之旺时。有自振以推湿出表之势。而湿邪不受其 驱逐。遂相持于太阳阳明之界。故剧也。风湿三句。见本篇五条注。主麻杏薏甘汤者。甘草属土。为内主脾胃。 外主肌肉之药。以之为君。盖欲其由脾胃以达肌肉之意。薏苡甘温。善燥中土。且趁甘草浮缓之性。则能从 下从里。而熏蒸其湿于在上在表也。杏仁通利肺窍。以引其机。为薏甘熏蒸之接应。麻黄发越毛孔。以开滞 郁之障。譬之驱贼。薏甘为内室之传呼。杏仁为中途之援引。麻黄直开大门以放其去路耳。与前条麻黄加 术汤同意。特其制之大小略殊。并少桂枝一层症候而已。上条曰湿家。则为病既久。非小剂可愈者。故大其 制。此条曰病者。则其湿尚浅。故不必用大剂。以过伤其气。且麻黄加泡。杏仁加炒。止用其轻清之气。而已足 矣。又本条较前条。多日晡而剧一症。日晡而剧。为肌肉当王时。而有自振之气。则营分尚未受湿。故不必用 桂枝也。
    二十一条
    风湿。脉浮身重。汗出恶风者。防己黄汤主之。
    防己黄汤方
     防己(一两)黄(一两一分去芦)白术(七钱半)甘草(一两) 上锉麻豆大。每抄五钱匕。生姜四片。大枣一枚。水盏半。煎八分。去滓。温服。良久再服。喘者。加麻黄半两。 胃中不和者。加芍药三分。气上冲者。加桂枝三分。下有陈寒者。加细辛三分。服后当如虫行皮中。从腰 下如冰。后坐被上。又以一被绕腰以下。温令微汗。瘥。 此条。病则双名风湿。症则颇似单风。汤意却又全治单湿。仲景心细如发。学人透得此关。则入木三分矣。盖 汗出当风。是汗郁于风而成湿。如上条所云。故曰风湿。则风湿之病。湿为本而风为标矣。夫郁湿化热。湿热 与虚阳相并于外。故脉见浮。虚阳外并。则阴无健主。而坤呈地象。故身重。脉浮身重。系虚阳为湿热熏蒸。故 汗出。汗出。则毛窍疏洞。故恶风也。湿家必由汗解。汗出而湿自去者。常也。今脉浮、身重、恶寒如故。则知汗出。 为虚阳自越。而湿邪自在也。湿邪自在。故主防术甘草以燥之。虚阳自越。故君黄以敛之耳。双言风湿者。 兼及其标也。脉症颇似单风者。中标之病也。单治湿邪者。专责其本也。按四分为一两。一分当是二钱半。 方中黄一两一分。为一两二钱五分也。方后加减之三分。即正方白术之七钱半。以铢数计之。一分得六 铢。古人以二十四铢为一两也。后仿此。五钱匕。谓以一钱之匕首。五抄其药也。喘为湿邪伤肺。而肺窍不 利之应。故加麻黄以发之。胃不和者。湿气滞脾。能使胃中胀。或雷鸣溏泄之类。芍药酸敛。下行入脏。能引 防术温燥之性。下入脾中。使之温中以燥土。故加之。气上冲者。胸中阳气虚馁。而下气乘上之应。桂枝甘温。 能填胸分之阳。故加之。细辛辛温而香细。善达下焦气分。寒能召湿。陈寒者必积湿。加此者。亦犹加芍药之 义也。如虫行。言上身。如冰。言下体。坐被绕被。总以温暖为熏蒸去湿之法耳。微汗瘥。当兼小便言。盖腰上之 湿解于汗。腰下之湿解于小便利。故也。
    二十二条
    伤寒八九日。风湿相搏。身体烦疼。不能自转侧。不呕。不渴。脉浮虚而涩者。桂枝附子汤主之。 若(伤寒论多其人二字)大便坚。小便自利者。去桂(伤寒论多枝字)加白术汤主之。
    桂枝附子汤方
     桂枝(四两去皮)甘草(二两炙)生姜(三两切)大枣(十二枚劈)附子(三枚炮去皮切八片) 上五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去滓。分温三服。(伤寒作水六升。煮二升。以后方诸药减半之水数计之。则 此方之三升一升。恐为错误。当从伤寒为是。)
    白术附子汤
     白术(二两)附子(一枚半炮去皮)甘草(一两炙)生姜(一两半切)大枣(六枚) 上五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去滓。分温三服。一服觉身痹。半日许再服。三服都尽。其人如冒状。勿怪。即是 术附并走皮中。逐水气。未得除故耳。 此条头一症。系风寒兼湿。第二症。系单寒兼湿。然俱在太阳经表。而不干腑脏者也。身体指躯壳而言。烦疼 为热因。以风为阳热。寒湿二邪。俱能化热故也。阳主健用。湿主沉滞。阳虚而湿邪中之。沉滞而失其健用。故 不能转侧也。不呕者。内无寒也。不渴者。里无热也。盖谓伤寒至八九日。已过六七日自愈之期。即宜见表邪 入里之候。乃外不见解。里不见传。加之脉浮为在表。浮而且虚。则虚从浮断。是为表无阳气。更兼涩脉。涩为 湿诊。明系表阳虚微。不能送邪出表。以致湿与风寒相搏。故日久不解。而亦不传也。是则表阳虚微。为病之 本。风寒与湿。为病之标。故君附子至三枚者。一以温阳。一以散寒。一以驱湿也。加于桂枝汤中者。桂枝行营 卫之气。风从汗解。而寒湿亦与之俱去矣。独去芍药者。以为在经表。不欲其酸敛也。下文三句。紧顶伤寒八 九日六句。犹言前症具而脉既如此之人。若大便坚硬。又为寒燥津液。如水冻冰之象。平脉所谓阴结者。是 也。小便自利。为肺与小肠。气微而不能提守之应。桂枝行津泄气。故去之。白术苦温。能滋脾胃肌肉之阳液。 以消客湿。故加之。冒者。躯壳浮虚散大之貌。详伤寒注。减诸药于前方之半者。前方注意在汗。犹之以风雨 解潮湿。利于疏爽。故大其制。此方注意在湿。犹之以旭日解寒湿。义取熏蒸。故半其制耳。
    二十三条
    风湿相搏。骨节烦疼掣痛不得屈伸。近之则痛剧。汗出短气。小便不利。恶风。不欲去衣。 或身微肿者。甘草附子汤主之。
    甘草附子汤方
    甘草(二两炙)附子(二枚泡去皮)白术(二两)桂枝(四两去皮) 上四味。以水六升。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日三服。初服得微汗。则(一本有解能食汗出五字)复烦 者。服五合。恐一升多者。宜服六七合为妙。 此条当重看风字。症则以汗出恶风为主。盖以风为本。而湿为标者也。故方意君桂枝者。一则取其行营卫 之汗以解风。随便令其领术附以解湿也。湿流关节而能化热。风又为阳热之邪。两热相持于骨节。故烦疼 也。风火之性。以动而张。故掣痛。风湿鼓满于骨节之上下。故不得屈伸。并不可近也。风邪疏卫表。故汗出。湿 邪滞肺窍。故短气。小便不利者。风湿以热相得。而气机浮壅也。恶风者。汗出表疏。畏风所袭也。表疏恶风。故 不欲去衣。微肿者。风湿阻其经气之应。此因风为重。故于甘草术附。温脾燥湿之外。不得不尊桂枝以解其 风湿耳。
    二十四条
    太阳中者。发热恶寒。身重而疼痛。其脉弦细芤迟。小便已。洒洒然毛耸手足逆冷。小有劳。 身即热。口开。前板齿燥。若发其汗。则恶寒甚。加温针。则发热甚。数下之。则淋甚。 即下条所云中热是也。人身之阳气。托根于命门。分光于脏腑。各从其本经。而熏蒸于在上在外。乃于皮 腠之间。与太阳之气。汇成一片。而包裹于躯壳之表。是为卫气。卫气周密。不特以阳拒阴。寒邪不能入。即热 邪亦不能入者。里气充。而外气不敢犯故也。此条是脏腑之阳虚。而卫气衰薄。故邪得以热伤其表气也。 热伤其表气。故发热。卫气衰薄而受伤。故恶寒也。阳主轻清。阳虚而且见伤。故身重。疼痛者。热邪逼其经气。 而不得上浮外鼓之应。夫太阳之脉宜浮。夏月之脉宜洪。今见弦细芤迟。弦细为减。减者瘦削之义。是阳气 之不能充其脉体也。迟为在脏。是脏阳气微。故不能健应于脉至也。芤者。无阴之诊。阳生于阴。明系阴精短 少。而热之邪充之。故以芤见。阳气因之而弱。故以弦细与迟同见也。太阳外主皮毛。内通小便。小便已。则 膀胱气空。而皮毛之气。争赴空处。故洒洒然毛耸也。手足、为阳气之充。阳虚且病。故不能贯于四末。而逆冷 也。劳则神浮。神者火也。火浮。故身热。口开者。虚阳为邪所逼。有下陷而不能收摄其唇口之象。板齿为督 脉之所入处。督脉两界于太阳。而与之为合。太阳伤。故督脉热于所入而燥也。发汗。则阳益虚。故恶寒甚。 温针。则外火与邪相衬。故热甚。数下之。则气机夺于后阴。而膀胱之治化不能传送。且邪因虚下沉。故 淋甚者也。本经不列方。以鄙意拟之。炙甘草汤滋阴以实其芤。合四逆汤扶阳以益其弦细与迟之脉。阴阳 充畅。邪或解于自汗乎。
    二十五条
    太阳中热者。是也。汗出恶寒。身热而渴也。白虎加人参汤主之。
    白虎加人参汤方
    石膏(一斤碎)知母(二两)甘草(二两)人参(三两)粳米六合) 上五味。以水一斗。煮米熟。汤成。去滓。温服一升。日三服。 大热在内。故蒸其液出而为汗。又逼其阴出而恶寒也。身热者。热外蒸皮腠之应。渴者。热内铄阴津之 应。此系太阳阴精短少。而大热伤其津液之症。故主白虎。以救大热。白虎加参。以救大热所伤之津液耳。汤 意见伤寒本汤下。
    二十六条
    太阳中。身热。疼重。而脉微弱。此以夏月伤冷水。水行皮中所致也。一物瓜蒂汤主之。
    一物瓜蒂汤方
    瓜蒂(二十个锉) 以水一升。煮五合。去滓。顿服。 此亦阳虚、而热伤气之症也。身热。为太阳中之本症。疼重。即下文水行皮中之候。盖疼为热因。重为湿 因。湿热相搏。故疼重也。微弱为阳虚之诊。若阳气充足。邪不能相犯。即或犯之。便于渴饮凉水中。送为汗 解矣。岂有身热疼重之症乎。今以脉微弱审之。则知身热疼重。始以阳虚而受热于前。复以阳虚而不能 运凉水于后之应。故直断之曰。夏月伤冷水。水行皮中所致也。主瓜蒂汤者。瓜蒂苦寒。苦则能令胃系急而 不下。寒则能拒热之邪内侵。且此药善涌。涌则开提阳气。能使微弱之脉自振。将水气运为自汗。而身热 疼重。俱可尽解。是去行水之权。只用一涌以提其阳气、而已足矣。其言一物者。不欲以余药牵制其性耳。

知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