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卷] 临症以验舌为准结语
上论临症以验舌为准。而验舌以浮胖坚敛分
虚实,
干燥滑润
分阴阳,黑
白青黄分
脏腑。盖本至中至正之理,
以立至简至易之法。轩岐复起,当不易吾言也。至于
阴阳虚实四柱,所配补泻
寒热诸方,虽是为临症者举其大
略,然而无一症不从亲身经历;无一方不从亲手试验者。诚以医寄死生,只字
不容率笔;理原
性命,短语无可
粗心也。惟是加减出入,因病制宜,
神明于规矩绳墨之中;得心应手,变化于规矩绳墨之外。运斤成风,则存
乎其人耳。而究之神明变化,仍不离夫规矩绳墨也。临症者,若知赤子元无罪,合有人间父母心。则余此一编
也,虽只
望诊中之一节乎,亦未始非
切脉审症之证据,回生起死之范围也。倘出厥范围,而不凭此为证据,则
恐其所操以活人者,反以杀人也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