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上] 面貌分应脏腑
既察
明堂之部位。当观面貌之部位。盖
内经望法。有因明堂而分者。有因面貌而分者。何则。
脏腑经络相
通。
表里上下
相贯。血气周流。无有间断。以故
气色见于明堂。即以明堂分脏腑。气色见于面貌。即以面貌
分脏腑。刺热篇曰。
肝热病者。左颊先赤。
肺热病者。右颊先赤。
心热病者。颜先赤。
肾热病者。颐先赤。
脾热病
者。鼻先赤。此
热病之脏部也。热病从所部而起者。至期而已。言至其气正之时日而愈也。推而论之。则热
病之死生间甚。时日之王相休囚。皆可
按法而究焉。然又言
少阳之脉色荣颊前。
太阳之脉色荣
颧骨。则
是以颊前为少阳之部。以颧骨为太阳之部矣。其曰。荣未交者。是病未传也。则荣已交者。是病已传也。视
其交于何部。而断其传于何经也。设或色见少阳之部。诊得
少阴之脉。或色见太阳之部。诊得
厥阴之脉。
此为
阴阳争见。表里皆病。所谓
两感者是已。不言
阳明者。缺文也。夫阳明之脉起于鼻。络于目。交中。挟
口环唇。下交
承浆。却循颐
后下廉。出
大迎。循
颊车。故其为病也。
身热目痛。而
鼻干不得卧。如经云。
面热者。
足阳明病。仲景云。
阳明病。面合赤色。是皆可为阳明之诊也。更有腹胁膈之分焉。所谓颊下逆颧为大瘕。
下
牙车为
腹满。颧后为
胁痛。颊上者。膈上也。此皆部位之分。
病色之辨也。皮肉血气筋骨。亦各有
分部焉。
灵枢曰。色起两眉
薄泽者。病在皮。唇色青黄赤白黑者。病在肉。
营气濡然者。病在血气。目色青黄赤白黑
者。病在筋。
耳焦枯受尘垢者。病在骨。盖以
五脏之属。分五形之部也。若夫风病之诊又不同。
心风诊在口。
其色赤。
肝风诊在
目下。其色青。
肺风诊在眉上。其色白。
脾风诊在鼻上。其色黄。
肾风诊在肌上。其色黑。凡
若此者。务须沉潜反复。融会贯通。病虽变出多端。医者常若可见。庶乎其不瘥矣。至于幼科五脏之部。痘科
八卦之位。
盖因内经诸法。隐其文。彰其义耳。能精乎此。亦可触类旁通矣。(肌上之肌。
高士宗作HT。HT、颊
肉也。宜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