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下] 眼目形容提纲
诊目形容之法。相士观人贤否。宜识其常。医家论病吉凶。当明其变。用是考古参今。删繁就简。约而言之。
其大纲有四。以形象察
气质。以开阖
分阴阳。以目睑辨
虚实。以
眼珠决死生。四者既明。而合之
气色。参之
病情。庶乎其可见矣。以形象言之。目者。肝之外候也。目大者
肝大。目小者肝小。目深者
肝坚。目露者肝脆。
目高者肝高。
目下者肝下。目偏倾者肝偏倾。目
端正者肝端正。此形象之变。气质之常也。以开阖言之。
目者。
阳证也。瞑目者。
阴证也。目不合者。气留于阳。目不开者。气留于阴。
目纲筋急而不合者。
太阳阳明之
筋寒。目纲筋纵而不开者。太阳阳明之筋热。目圆者
阳气绝。目小者
阴气亡。口眼斜者。
阳明中风。口目
动作者。阳明将绝。昏睡露睛者。
阴阳俱不足也。此开阖之变。阴阳之分也。以目睑言之。
上睑属脾。
下睑属
胃。睑动迟者脾动迟。睑动速者脾动速。上睑气壅者。脾衰于内。下睑微肿者。水聚于中。
目胞肿痛者
邪气
实。
目眶陷下者
正气虚。此目睑之变。虚实之辨也。以眼珠言之。
目肿胀者为实。目陷下者为虚。上视者太
阳不足。下视者
宗气亏虚。
斜视者。
少阳已绝。直视者。
少阴已终。目转目运者。
阴经之绝证。目HT
戴眼者。阳
经之死候也。此眼珠之变。死生之异也。盖
察目之形容者。所以辨其
脏腑经络也。观目之气色者。所以辨
其
寒热虚实也。合形容气色以观之。参声音脉症以辨之。分其脏腑经络。以审其寒热虚实。庶乎知病之
所。而无泛治之虞。不则寒热虚实虽明。而脏腑经络未达。其犹风马牛不相及欤。